第二节 专业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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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00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专业机构
分类号: F407.9
页数: 1
页码: 380
摘要: 玛曲县水电队,1974年9月16日设立,全称为玛曲县水利电力施工队,为副科级业务单位,具体负责全县的水利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作,队长一般由县水电局副局长兼任,有时也设专职队长,截至1990年底,水电队有工作人员15名。
关键词: 水利建设 水电发展 专业机构

内容

1974年9月16日设立,全称为玛曲县水利电力施工队,为副科级业务单位,具体负责全县的水利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作,队长一般由县水电局副局长兼任,有时也设专职队长,截至1990年底,水电队有工作人员15名。
  二、玛曲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1990年设立,为副科级业务单位,隶属县水电局领导,具体负责全县的水政、水资源管理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水电局一名副局长兼任。
  三、玛曲县河道管理站
  1990年设立,为副科级业务单位,隶属县水电局领导,具体负责全县的河道管理等工作,站长由县水电局一名副局长兼任。
  四、玛曲县电厂
  1965年由李亚资创建,当时为一个柴油机发电站,具体解决县城的照明问题。1971年9月尼玛小水电站建成后,正式称县电站。1978年8月哇尔玛电站建成竣工,县上为了加强电力管理,正式设立县电厂,下辖尼玛小水电站(也称为“县电站")、哇尔玛电站两个水力发电站。1990年9月,碌曲、玛曲35千伏输送电路竣工后, 县电厂所辖两个电站与刘家峡输送大电并网发电,据统计,日供电量达到2262度。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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