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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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00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物价政策
分类号: F726.2
页数: 3
页码: 373-375
摘要: 玛曲地区是以畜牧业为主的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落后,经济基础薄弱,交通闭塞,运输困难,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商品经济不发达等诸多因素并存,建政以前,物价较高。
关键词: 物价管理 物价政策

内容

玛曲地区是以畜牧业为主的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落后,经济基础薄弱,交通闭塞,运输困难,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商品经济不发达等诸多因素并存,建政以前,物价较高。1955年6月玛曲建政以后,国家为了支持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物质生活的需要,一直在全县实行保护价格和优待价格,主要是对农村土特产品实行最低保护价,对粮食等食品资料实行补贴价,以及对一部分主要工业品实行最高限价等。截至1990年,物价政策的实行可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50年代至70年代末期为一个阶段,玛曲县和全国一样,实行统购统销的政策,国家统一定价的范围比较大,因此,全县的畜产品和粮食等生产生活资料的价格,实行条块领导,价格变动不大。
  二、从1979〜1984年9月为一个阶段,1979年7月和11月,国家对不合理的价格结构进行了两次较大的调整,接着逐步有升有降地调整了日用工业品价格,降低了化纤纺织品中维棉、纯涤纶、涤棉布的零售价格,提高了纯棉纺织品的价格;降低了进口石英电子手表、国产手表、电视机、收音机等部分产品价格;提高了烟酒价格以及西药价格,并先后调整了部分电话资料费、饮食服务业价格和医疗收费价格。在有计划调整价格结构的同时,对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也进行了改革。下放了部分化工产品和省管电价以及饮食服务价格的管理权限;对部分农副产品和工业品实行了议购议销等多种形式的浮动价格;先后3次放开了900多个品种的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在1984年发布的《物价管理暂行条例》,使物价工作向法制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一)1979年7月进行的调价:
  1、将调整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作为重点,大幅度提高了粮食、油料、棉花等18种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并调整了畜产品的收购价格。同时县计委、商业局联合发文,调整了菜牛羊、牛奶的收购价格。
  菜牛:县城收购价由现行每公斤(二等净肉)1.16元调整为1.70元,提高金额0.54元,提高幅度为46.55%。
  菜羊:县城收购价由现行每公斤(带骨二等绵羊)1.06元调整为1.36元,提高金额0.30元,提高幅度为28.3%。
  牛奶:每公斤0.20元提高为0.24元,提高金额0.04元,提高幅度为20%。
  2、提高了牛羊肉、蛋、菜等8类副食品的零售价格,同时为了不影响城镇职工的生活,国家对每位职工每月发放一定的副食品价格补贴。
  (二)1979年11月进行的调价:
  在同年7月调整的牛、羊等畜产品收购价格的基础上,11月又调整了牛、羊肉的零售价格。牛肉二级剔骨,调前每公斤0.78元,调后每公斤1.32元,提高幅度为69.23%;羊肉二级带骨,调前每公斤0.82元,调整后每公斤1.36元, 提高幅度为65.85%。
  三、1984年10月〜1988年9月为一个阶段,主要以转换价格形成机制为重点。采用以“放”为主的方式。放开大部分农畜产品价格;放开10多种工业消费品价格;1985年4月取消粮食统购,调整粮油价格,牧区成品粮销售价平均提高49.7%。同时提高了部分烟酒价格和城市四种主要副食品价格,并逐步实行了中央和地方、企业分级管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并存的价格形式和管理。
  (一)玛曲县主要畜产品,从1985年起撤销派购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和指导价格;从1988年开始菜牛、菜羊、牛皮、羊皮等畜产品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二)放开了收音机、电风扇、自行车、国产手表、缝纫机、电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机、收录机、中长纤维布以及80种以上纯棉织品的价格。扩大了纺织品按质论价的范围,纺织品和针织品全部实行花色差价;扩大了地区差价,改“倒扣”为“顺扣”等;放开了小商品价格和13种名烟名酒价格;并调整了煤炭的地区差价。
  四、1988年9月〜1990年底为一个阶段,由于经济过热,加上价格改革的步子迈得过快等原因,价格秩序一度出现混乱状态,为了切实控制物价上涨,稳定大局,认真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这段时间全县实行了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加强了政府对物价的调控能力,决定部分主要商品和收费不涨价;对重要牧业生产资料实行专营,对部分计划外生产资料实行最高限价,对120种轻纺品实行差率控制等措施,坚决稳定了省上规定的21种人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性收费,建立了提价申报和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点行业和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査。同时开展了大规模清理整顿乱收费乱涨价的问题,为稳定人心和玛曲社会作出了贡献。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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