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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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99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4
页码: 373-376
摘要: 玛曲地区建政以前,广大牧区实行的是市场物价,就是由市场进行自然调解的物价。1955年6月,玛曲县建立以后,物价工作根据全国统一管理的需要,下分两条口径,即生产资料工业品的价格由县计委管理,市场物价归口商业部门管理。
关键词: 物价管理 物价监督

内容

玛曲地区建政以前,广大牧区实行的是市场物价,就是由市场进行自然调解的物价。1955年6月,玛曲县建立以后,物价工作根据全国统一管理的需要,下分两条口径,即生产资料工业品的价格由县计委管理,市场物价归口商业部门管理。1962年5月,为了统筹规化,集中领导全国的物价管理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物价委员会,行政归属国务院。为了贯彻这个精神,是月,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委员会正式设立县物价委员会,配专职工作人员1名,挂靠县计委办公。1968年8月,玛曲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其业务与经计委一起归口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1984年9月,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正式恢复县物价委员会,下设物价检察所,从此成为县人民政府独立的一个职能部门存在,截至1990年底物委编制3人,物价所编制5~7人。
  第二节物价政策
  玛曲地区是以畜牧业为主的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落后,经济基础薄弱,交通闭塞,运输困难,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商品经济不发达等诸多因素并存,建政以前,物价较高。1955年6月玛曲建政以后,国家为了支持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物质生活的需要,一直在全县实行保护价格和优待价格,主要是对农村土特产品实行最低保护价,对粮食等食品资料实行补贴价,以及对一部分主要工业品实行最高限价等。截至1990年,物价政策的实行可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50年代至70年代末期为一个阶段,玛曲县和全国一样,实行统购统销的政策,国家统一定价的范围比较大,因此,全县的畜产品和粮食等生产生活资料的价格,实行条块领导,价格变动不大。
  二、从1979〜1984年9月为一个阶段,1979年7月和11月,国家对不合理的价格结构进行了两次较大的调整,接着逐步有升有降地调整了日用工业品价格,降低了化纤纺织品中维棉、纯涤纶、涤棉布的零售价格,提高了纯棉纺织品的价格;降低了进口石英电子手表、国产手表、电视机、收音机等部分产品价格;提高了烟酒价格以及西药价格,并先后调整了部分电话资料费、饮食服务业价格和医疗收费价格。在有计划调整价格结构的同时,对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也进行了改革。下放了部分化工产品和省管电价以及饮食服务价格的管理权限;对部分农副产品和工业品实行了议购议销等多种形式的浮动价格;先后3次放开了900多个品种的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在1984年发布的《物价管理暂行条例》,使物价工作向法制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一)1979年7月进行的调价:
  1、将调整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作为重点,大幅度提高了粮食、油料、棉花等18种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并调整了畜产品的收购价格。同时县计委、商业局联合发文,调整了菜牛羊、牛奶的收购价格。
  菜牛:县城收购价由现行每公斤(二等净肉)1.16元调整为1.70元,提高金额0.54元,提高幅度为46.55%。
  菜羊:县城收购价由现行每公斤(带骨二等绵羊)1.06元调整为1.36元,提高金额0.30元,提高幅度为28.3%。
  牛奶:每公斤0.20元提高为0.24元,提高金额0.04元,提高幅度为20%。
  2、提高了牛羊肉、蛋、菜等8类副食品的零售价格,同时为了不影响城镇职工的生活,国家对每位职工每月发放一定的副食品价格补贴。
  (二)1979年11月进行的调价:
  在同年7月调整的牛、羊等畜产品收购价格的基础上,11月又调整了牛、羊肉的零售价格。牛肉二级剔骨,调前每公斤0.78元,调后每公斤1.32元,提高幅度为69.23%;羊肉二级带骨,调前每公斤0.82元,调整后每公斤1.36元, 提高幅度为65.85%。
  三、1984年10月〜1988年9月为一个阶段,主要以转换价格形成机制为重点。采用以“放”为主的方式。放开大部分农畜产品价格;放开10多种工业消费品价格;1985年4月取消粮食统购,调整粮油价格,牧区成品粮销售价平均提高49.7%。同时提高了部分烟酒价格和城市四种主要副食品价格,并逐步实行了中央和地方、企业分级管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并存的价格形式和管理。
  (一)玛曲县主要畜产品,从1985年起撤销派购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和指导价格;从1988年开始菜牛、菜羊、牛皮、羊皮等畜产品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二)放开了收音机、电风扇、自行车、国产手表、缝纫机、电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机、收录机、中长纤维布以及80种以上纯棉织品的价格。扩大了纺织品按质论价的范围,纺织品和针织品全部实行花色差价;扩大了地区差价,改“倒扣”为“顺扣”等;放开了小商品价格和13种名烟名酒价格;并调整了煤炭的地区差价。
  四、1988年9月〜1990年底为一个阶段,由于经济过热,加上价格改革的步子迈得过快等原因,价格秩序一度出现混乱状态,为了切实控制物价上涨,稳定大局,认真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这段时间全县实行了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加强了政府对物价的调控能力,决定部分主要商品和收费不涨价;对重要牧业生产资料实行专营,对部分计划外生产资料实行最高限价,对120种轻纺品实行差率控制等措施,坚决稳定了省上规定的21种人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性收费,建立了提价申报和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点行业和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査。同时开展了大规模清理整顿乱收费乱涨价的问题,为稳定人心和玛曲社会作出了贡献。
  第三节物价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物价实行由国家制定调整、地方控制施行的办法,进行物价的管理。50年代起,人民主要的生活资料粮食油料棉布等由国家控制,实行统购统销,并逐渐将一些生产生活资料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及国家控制货币发行等政策,到50年代末市场物价一直呈现平稳的状态。
  1958年12月玛曲县实行人民公社化以后,粮食和农畜产品的收购价格很少提高,一直到1979年,国家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粮食和畜产品等的收购价格,并提高了牛羊肉等4种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平均调高39.7%。在此基础上,1984年调整了尿素、精盐、火柴、煤炭、农机等产品的销售价。1985年以后,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国家除充分组织货源,保障供给外,还责成物价部门经常对市场商品价格进行检査监督,使价格检査更趋经常化。同时,从是年开始,县物价委员会在工商管理部门的配合下,组织了全县第一次物价大检査,共抽调工作人员8人,组织检査25次,对321个单位的3161种商品、非商品价格进行了检査,査出错价158种,错价率5%。检査度量衡器25台(件),失准失灵4台(件),非法收入109.75元,罚款110元。
  1987年,县物价委员会围绕“坚持改革、稳步前进,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方针,根据甘南州物委的安排,对电价、生产资料、棉花、棉布、棉纱、针织品等价格进行了认真的检査,共査处违纪9起,非法收入20501.64元,上缴罚没款1397.64元,退还用户11231元,待后处理8403元。检査商品价格5475个,非商品收费29个,错价41种,错价率0.75%;被检査度量衡器96件,失准失灵13件,修复使用7件,没收报废6件;査处私自抬高出售卷烟价格的各种卷烟1463盒;销毁霉变杨梅罐头48瓶,桔子罐头2瓶;禁止销售,限期化验超保质期的兰州啤酒192瓶,崂山可乐13瓶,通过检査维护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1979年物价工作以“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为中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组织力量,对县民贸公司、供销联社经营的棉纺织品、针棉织品和部分毛纺品进行整顿和降低了销售价格,并制定推出及执行了玛曲市场同一商品,执行同一批发、零售价格;坚决稳定主要食品价格和定量供应的粮油价格。同时,对菜牛、羊收购实行最高限价;对已放开的主要工业消费品,进行购销差率控制;并颁发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先后组织两次物价检査,共查出62户,商品价格5727种,非商品收费319种,错价23种,错价率0.38%,非法收入1127.39元,退还用户445.63元,剩余部分全部没收上缴。
  1990年开始后,为了进一步稳定物价,根据州上安排,着重检查了电力、煤炭、石油、棉花、木材、议价粮和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生活必需品以及非商品收费等,除坚持开展经常性和重大节日的物价监督检査工作外,先后组织了三次物价检查,共査处59户,商品价格5183种,非商品收费101种,错价19种,错价率0.32%,非法收入12947.88元,除退还用户500元外,全部没收上缴。截至是年底,县物委从成立开始的短短7年中,进行了多次物价检査,共没收非法收入和罚款4万余元,退还用户1400余元,共检査商品标签27248种, 缺标签1116种,占检査数4.09%,罚款4448元,从而物价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政府宏观调控作用。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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