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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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99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
分类号: D912.294
页数: 2
页码: 367-368
摘要: 自1984年开始,玛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各类经济合同进行鉴证及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1985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是年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52份,其中,建筑工程承包合同50份,租赁合同和雇工合同各1份,鉴证金额达154.2万元。
关键词: 工商管理 经济合同管理

内容

自1984年开始,玛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各类经济合同进行鉴证及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1985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是年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52份,其中,建筑工程承包合同50份,租赁合同和雇工合同各1份,鉴证金额达154.2万元。1986年初,县工商局正式设立经济合同管理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从而加强了其职能。截至1990年,县工商局累计鉴证经济合同378份,其中:建筑合同187份,加工合同9份,购销合同51份,承包合同31份,农副产品购销合同97份,其它合同3份,总金额达8618万元,履约率达98%。
  1984-1990年各类经济合同鉴证统计表
  表68单位:份、万元
  备注部分合同无法统计。履约率达98%。
  二、调解
  1985年,玛曲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以后,除对经济合同进行鉴证、管理外,并对在各类经济合同执行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案进行仲裁、调解工作。1987年初,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正式设主任1名,委员3名,具体全面地负责全县各类经济合同的仲裁、调解工作,使全县的仲裁、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1989年开始后,根据甘南州人民政府的有关通知,确定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由县工商局局长代理,委员3人,从此,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了经济合同的仲裁管理体系,使玛曲的经济合同仲裁调解工作走上了正规发展的道路。
  三、工商管理费的征收
  玛曲县工商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上市的农副产品和其它商品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其中,农副产品按规定收取1%,其它商品收取2%,但主要分为: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企业登记费、个体登记费、合同管理费及广告管理费6大类。截至1990年,县工商管理费一度达到9.19万元,其中,市场管理费3.97万元,个体工商业管理费2.80万元,企业登记管理费1.23万元,个体登记管理费1.01万元,广告管理费0.18万元。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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