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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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99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工商管理
分类号: D912.294
页数: 8
页码: 365-372
摘要: 1961年中共洮江县委、县人民委员会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具体管理工商工作。1962年碌曲、玛曲分县以后,其业务归商业局。
关键词: 工商管理 行政管理

内容

1961年中共洮江县委、县人民委员会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具体管理工商工作。1962年碌曲、玛曲分县以后,其业务归商业局。1979年县革命委员会正式设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县商业局合署办公,当时编制为3人;1982年4月27日与商业局分设,不久又与商业局合并;1984年3月23日中共玛曲县委以(84)第048号文件,第二次与商业局分设,正式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下设尼玛工商所,行政编制为4人,事业编制为7人,开展工作。截至1990年底,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财务股、人秘股、企业登记管理股、市场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经济检查股等6个股室及一个负责县城市场、代管全县8乡工商工作的城关工商所,共有职工22人。
   第二节市场管理
  一、市场介绍
  建政以前,玛曲地区没有一处固定的市场,牧民的畜产品一般都需驮运到夏河、临潭、阿坝一带岀售,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临潭西道堂在欧拉一带经商,也只是在年图寺附近设点零星交易,没有形成市场。1958年各乡基层政权建立以后,围绕县、乡政府所在地,逐步形成了较为简陋的畜产品交易点。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商品经济日益活跃发展,在县城和各乡政府所在地,形成了较为集中的市场,尤其是县城综合市场,正在发挥着它重要的作用。
  (一)县城关综合市场:位于县城中心“大十字”街南边,是县城重要的商品交易地,全长464米。其间包容着大量的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各类民族用品、各类蔬菜等及城乡居民、牧民生产生活用品,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的生活。因此,1988年县城关综合市场被列入全省文明市场行列。
  (二)桥南畜产品交易市场:位于县城南5公里处黄河大桥南侧,为季节性市场。每年9至12月玛曲牲畜膘肥屠宰季节,黄河南岸7个乡的牧民群众赶着牛羊前来此处交易,专程前来收购牛羊畜产品的外地商人,也在此处进行买卖交易,久而久之,逐渐形成了一个较为集中的季节性的畜产品交易市场。
  (三)曼日玛乡交易点:位于县城以南60公里处的曼日玛乡政府所在地。
  (四)阿万仓乡交易点:位于县城西南54公里处阿万仓乡政府所在地。
  (五)欧拉乡交易点:位于县城西50公里处乡政府所在地。
  (六)齐哈玛乡交易点:位于县城西南140公里处的乡政府所在地。
  (七)欧拉秀玛乡交易点:位于县城西107公里处的欧拉秀玛乡政府所在地, 其间除畜产品、日用百货等交易外,也有相当的药材交易。
  (八)采日玛乡交易点:位于县城西南169公里处的乡政府所在地。
  (九)木西合乡交易点:位于县城西130公里处的乡政府所在地。
  二、市场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牧民群众和县城居民自发的畜产品交易和对日常生产生活用品的需要,日益活跃显著,因此,1984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进一步指导、培育县城市场,对县城区从事修理业、服务业、饮食业,以及手工加工业等个体工商户实行分行划市、定点经营、挂牌亮证等工作,改变了市场管理混乱的局面,规范了市场秩序,并派专人加以维持。1985年,为了更进一步地培育市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在北起东西街南侧的排水渠,南至冷库——藏中的公路以北,全长464米;西侧以县邮电局围墙为界,宽6.3米,东侧以县服务公司西墙为界,宽10.5米,共占地7795平方米的面积上,以社会投资、自筹资金的方式,耗资40多万元,修建了县城关集贸市场200余间砖木结构的店铺,成为玛曲有史以来的第一个集贸市场,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商标、广告管理
  商标和广告是商品经济时代的产物,它为商品经济起着鸣锣开道的作用。因此,县工商局根据全县商品经济发展需要,于1988年正式设立了商标广告管理股,具体管理全县的经济活动商标广告的注册、核准等工作,截至1990年底, 个别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但均因产品质量问题,没予登记注册。第三节经济合同管理
  —、鉴证
  自1984年开始,玛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各类经济合同进行鉴证及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1985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是年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52份,其中,建筑工程承包合同50份,租赁合同和雇工合同各1份,鉴证金额达154.2万元。1986年初,县工商局正式设立经济合同管理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从而加强了其职能。截至1990年,县工商局累计鉴证经济合同378份,其中:建筑合同187份,加工合同9份,购销合同51份,承包合同31份,农副产品购销合同97份,其它合同3份,总金额达8618万元,履约率达98%。
  1984-1990年各类经济合同鉴证统计表
  表68单位:份、万元
  备注部分合同无法统计。履约率达98%。二、调解
  1985年,玛曲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以后,除对经济合同进行鉴证、管理外,并对在各类经济合同执行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案进行仲裁、调解工作。1987年初,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正式设主任1名,委员3名,具体全面地负责全县各类经济合同的仲裁、调解工作,使全县的仲裁、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1989年开始后,根据甘南州人民政府的有关通知,确定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由县工商局局长代理,委员3人,从此,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了经济合同的仲裁管理体系,使玛曲的经济合同仲裁调解工作走上了正规发展的道路。
  三、工商管理费的征收
  玛曲县工商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上市的农副产品和其它商品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其中,农副产品按规定收取1%,其它商品收取2%,但主要分为: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企业登记费、个体登记费、合同管理费及广告管理费6大类。截至1990年,县工商管理费一度达到9.19万元,其中,市场管理费3.97万元,个体工商业管理费2.80万元,企业登记管理费1.23万元,个体登记管理费1.01万元,广告管理费0.18万元。
  第四节打击经济领域的不法活动
  投机倒把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打击投机倒把,即是查处商品流通领域中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违法活动,打击倒卖倒买进口商品的活动,打击利用经济合同和其它手段进行骗卖活动,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活动,打击走私贩私活动。玛曲县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是从50年代开始的,到70年代初更为严厉。1974年,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6起,査获马50匹,牛81头,酥油55.5公斤,黄烟8公斤,条绒6.3米,绵绸5米,同时査获投机倒把套购耕牛款1220元。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及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牧村市场经济也日益活跃,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投机倒把”概念、范围和打击对象也发生了变化, “假、冒、伪、劣”商品成为商品经济体制下的主要打击对象。
  1983年6月,县计划委员会、县工商局联合采取行动,对县境哄抬物价等违法行径进行了调整、整顿。1985年10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甘肃省工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县工商局对市场上出现的短斤少两、“假、冒、伪、劣”进行监督检査,同时,对经营商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对计量器具不按规定使用者,由市场监督检査股进行了检査核正。对个别超范围营业,甚至无照经营,不服从管理的个体经营者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从1985年开始,县工商局还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每年进行一次食品卫生的检查,对牛羊肉加工食品,以及上市销售的各类食品、商品进行检査,对“假、冒、伪、劣”、变质霉烂的商品,按照《食品卫生法》、《工商管理条例》和《计量法》,严格实行销毁制度及罚款没收处理,到1990年累计6年处理各类纠纷120起,没收不合格度量衡器具14件,没收销毁假烟88条,价值4554元;没收销毁假酒、罐头518瓶,价值13873元,霉质糖、瓜子等572.5公斤,价值1544.3元,黄色淫秽录像带28盒,价值1527元,全面地整顿、清査了市场流通领域中的违法行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985-1990年玛曲县违章处理情况表
  表69单位:元第五节工商企业登记
  一、国营、集体、乡镇、私营企业登记
  玛曲县的工商企业登记开始于1979年,当时,县商业局根据国务院“要逐步建立经济户口”的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工商企业进行了第一次登记注册。1984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单独设立以后,将工商企业的登记列入经常性的工作。1987年县工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商企业的登记工作,正式设立“企业登记管理股”,专门负责这项工作。据统计,截至1990年全县国营、集体、乡镇、私营企业进行登记注册的共有139家,从业人数共有1163人,注册资金共达2158万元。
  1985-1990年国营、集体、乡镇、私营企业登记注册情况统计表
  表70单位:万元
  二、个体工商业登记
  1980年以来,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开放,全县个体经济逐步发展壮大,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行业从无到有,由少增多,据统计,到1990年各行业工商个体户已达262户,从业人数达449人,注册资金达88.8万元。1980-1990年个体工商户情况统计表第六节度量衡器具
  1955年以前,玛曲地区的度量衡器具不太严格,度器一般以木尺为主,兼以传统的膀、拃等;量器一般以斗、升、皮袋为主;衡器一般以大杆秤、盘秤、16两旧秤、戥子等为主。1956年县粮食部门成立后,开始施行磅秤1958年,国家统一规定度器以市尺为主,量器以市秤为主。1959年6月,国务院发布 《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后,对16两制杆秤和盘秤进行了改革,统一实行了10两制市秤。
  1978年,国家又对医药部门的16两戥子改为公制“克”。1980年后,县粮油部门首先使用售油器,实验和医药卫生部门则普遍使用各种玻璃刻度及陶器量杯、量筒、量瓶。商业、邮电等单位则使用平板秤,科研应用天平,家庭或个人使用弹簧秤等,开始用公斤计算。1989年,国家正式规定,全国范围内使用公斤制秤,所有衡器的计算以“公斤”为单位,度器以“米”为单位,从而使民间传统的度量衡器逐渐在市场上消失。
  第七节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4年11月,甘南州个体劳动者第一次代表大会后,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正式设立由县畜牧部、县工商局、县政府办公室、县人事劳动局、县计委、县畜牧局、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主要领导人组成的“玛曲县个体劳动者第一次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1985年1月22日至26日,在筹备领导小组的主持下,玛曲县个体劳动者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会议通过成立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提议,并选举产生了个体劳动者协会主任1名,副主任3名,常委7名,秘书长由1名副主任兼任,正式成立“玛曲县个体劳动者协会。”
  玛曲县个协成立后,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个体劳动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竞赛联谊活动,并在每年召开一次的个体劳动者表彰座谈大会上兑现奖罚,使全县广大的个体劳动者在《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商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指导下,开展各种经营活动,极大地活跃了玛曲城乡经济活动。同时,个协每年还向个体劳动者印发各种法律、法规答卷和征订《工商报》、《甘南报》等活动;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倡致富不忘国家、不忘集体等无私奉献精神,以及进一步带动广大牧民走脱贫致富道路的思想,涌现岀了一大批优秀个体劳动者。从1985年开始到1990年,共表彰省、州、县级等先进个体劳动者达29人次。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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