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6月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始设县计划委员会,开始担负对全县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工作。1956年设立县经济委员会,与县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正式称经济计划委员会。
1959年1月1日,碌曲、玛曲两县合并后,其业务归口洸江县经济计划委员会。1962年1月1日分县后恢复,仍称经济计划委员会。同年5月,全县贯彻中共中央精兵简政的方针,将工交科、县劳动科业务合并到县经计委,至此,县经计委包括经济、计划、基建、物价、统计、工交、劳动等7个部门的业务为一体,单位人员编制6人。1963年6月,县人民委员会将原县经济委下设的基建股升格,单独设立县基建委员会;同年设立县统计局,与县计委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66年2月,县基建委员会撤销又并入县经计委。1968年8月22日,玛曲县革委会成立。8月29日撤销县经济计划委员会,9月4日设立生产指挥部取代经计委的所有职能。1974年2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重新恢复县计划委员会。
1982年县人民政府恢复县统计局,并正式从县计划委员会分设。
1984年6月,恢复县经济委员会,与县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对外仍称玛曲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同年12月,单独设立了玛曲县物价委员会,进行全县的物价调控工作。
截至1990年底,全县的国民经济已发展到一定规模,为了与这种规模相适应,在机构设置上,县经计委下设计划、经济、基建、矿管、城建环保等5个股室,人员编制为9人。
第二节国民经济计划
一、建政初期
玛曲县是甘肃省纯牧业县之一,畜牧业生产占据全县国民经济的主要位置。但在1953年中共欧拉工委、欧拉行政工作组进入玛曲以前,畜牧业基础薄弱,牧民生产、生活的主要资料牛、羊、马等60%以上掌握在只有10%人口的封建牧主的手中。中共欧拉工委、欧拉行政工作组进入玛曲以后,经过发放救济,建立家园等工作,从1953年到1957年短短的5年中,全县的畜牧业生产得到了空前的恢复发展,为此,县人民委员会编制“1958〜1962年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但由于1958年县境内发生叛乱,1959年的碌曲、玛曲两县合并,三年自然灾害,以及工作上的错误,使畜牧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这个计划遂被搁置。为了改变这种局面,1961年,中共西北局在兰州召开西北地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制定牧区工作四十条政策,及时纠正了工作中的错误,对遭受严重破坏的畜牧业生产进行了整顿,到1962年底,全县各类牲畜头数下降到24.65万头(只、匹),与1957年相比,下降了36.52%。全县整个国民经济开始有所恢复。在此基础上,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委员会授权经计委本着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原则,依据“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方针,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制定出玛曲县1963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计划确定,在畜牧业生产上,贯彻执行“以牧为主”的生产方针,将恢复和扩大草原面积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工业生产等其它事业集中全力支援畜牧业生产。这样,自是年以后,通过对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精神、社会主义教育提纲等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学习,全县社会进一步趋向稳定,很大程度上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经过一系列的调整、巩固,到同年底,玛曲国民经济开始逐步回升。1964年10月,玛曲县开始着手编制畜牧业发展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即“三五”计划。畜牧业是玛曲县国民经济的基础,因此,“三五"计划,从贯彻执行“以牧为主,围绕畜牧业生产发展多种经济”的生产方针岀发,致力于草原建设为中心的牧区建设工作,努力增加牲畜头数,提高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就成为这个时期经济工作的中心。
“三五”计划是玛曲县第一个付诸实施的中期规划。它对1966〜1970年间全县国民经济起了主要的指导作用。在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使畜牧业生产连续六年保持了稳定发展。到1970年末,全县各类牲畜存栏已达45.4万头(只、匹),比1962年净增20.75万头(只、匹);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8.37万元,比1962年增长一倍多。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
在“三五”计划的基础上,1970年编制出玛曲县第四个五年计划。这个计划“以战备为纲,集中全力发展畜牧业生产,为支援工农业生产和社会主义建设提供量多、质好的耕牛、肉畜和轻工业原料;大力发展地方工业,'五小'工业和交通运输;提高工业自给水平,加速牧业机械化进程,以适应战备及牧业生产的需要。”根据“四五"计划的总方针和指导思想,全力发展畜牧业生产和加速牧业机械化进程,就成为“四五”期间经济工作的重点。
“四五”计划实施后,为了加快全县农牧业机械化进程,县革命委员会于1971年12月召开全县农牧业机械化会议,讨论拟定了全县农牧业机械化“四五”规划。确定了“四五"期间的奋斗目标。第四个五年计划的重点主要是发展改良草原,种植牧草、更新牧草机械,积极发展剪毛、打酥油、挤奶和运输机械等,计划到1975年全县农牧业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和半机械化。
1975年1月,在“四五”计划的基础上。经过调整,拟定了1975-1980年生产建设规划。规划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经济工作的重点转移到草原建设和畜牧业生产上。计划确定,“到1980年全县各类牲畜存栏达到104.2万头,比1974年增长67%;改良羊达到32.75万只,占绵羊总数的50%;基本草场达到103万亩,平均每头牲畜一亩,1977年全县实现定居轮牧等等。”
这个时期,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脱离实际,忽视对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盲目追求高指标,使正常的国民经济秩序受到一定的破坏。但是与碌曲、玛曲分县初期相比,全县畜牧业生产和工业生产却有长足的发展。到1976年底,全县各类牲畜年末存栏达到62.91万头(只、匹),比1970年净增17.51万头(只、匹),增长38.57%;全县完成工业总产值40.72万元,比1970年增长11倍。全县社队企业(乡镇企业)从无到有,到1976年完成产值20万元,从业人数173人,已形成一定的规模。
三、第六个五年计划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从1979年起,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从全国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首先用三年的时间,进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把国民经济纳入持久的、按比例的、高速度发展的轨道。
三年调整时期,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玛曲县的实际情况,对国民经济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畜牧业生产继续贯彻“以牧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共玛曲县委对全县畜牧业生产提出的“控制净增,提高总增,加快周转,提高商品率”的要求,大力调整畜群结构,适时清理,淘汰老、弱、公畜,提高适龄母畜的比例。同时,改变全县牧业生产计划制度,充分尊重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自主权,普遍推广生产责任制,切实贯彻按劳分配的政策,从而进一步调动了牧民的生产积极性。工业生产方面,对现有的工业进行革新改造,加强管理,同时,积极发展以畜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和建材、水电工业。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和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在生产能力和原材料有保证的情况下,有权根据市场的需要和用户的要求组织新的生产。在财政贸易方面,继续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从1980年起,县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加强了财政监督,同时,结合企业整顿,狠抓扭亏增盈和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商业部门积极组织工业品下乡,搞好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与此同时,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和城镇农副产品市场,以公社为单位,在完成国家派购任务后,允许生产队和社员在市场出售畜副产品。
1981年以后,经过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确定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的重大方针和国务院提出的一系列稳定经济的有力措施。全县国民经济开始步入一个稳定的、持续发展的正常轨道。到同年底,除畜牧业生产遭受自然灾害侵袭而略有减产外,工业、商业等均有所发展。在这种形势下,县上认真总结以往在编制国民经济计划时脱离实际,搞大计划的经验教训,开始着手编制玛曲县第六个五年计划。“六五”计划继续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全县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过综合平衡,理顺了国民经济中各项事业的比例关系,为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了依据。“六五”计划充分体现了 “以牧为主”的方针,把畜牧业生产和草原建设放在了重要位置。
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是全国经济建设事业稳定、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玛曲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措施,拨乱反正,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团结奋战,战胜了1981〜1982年连续两年的严重自然灾害。到1985年底,全面完成了“六五”期间的各项任务,全县工牧业总产值达到2426.9万元。比1980年增长44.32%,平均每年递增8.86%;其中工业总产值完成60.10万元,比1980年增长22.90%,年均递增4.58%;乡镇企业产值达到62.70万元。全县国民总收入达到2392.50万元,社会零售总额达到906万元,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0.9元。其它文教卫生等社会事业已取得了相应的发展。全县各类牲畜存栏达到63.41万头,与1980年相比略有下降,但牲畜“三率”均有所提高,基本上实现了调整畜群结构和畜牧业生产由生产型向商品型转化的目标。
四、第七个五年计划
1986年4月,参照玛曲县《牧业综合区划》,结合县情,重新编制修订了玛曲县“七五”计划。同时坚持改革开放与坚持速度和效益并进的方针,采取了以下几个措施,继续调整牧区产业结构,抓好牧区资源开发,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进一步做好对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和重视对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
1986年是“七五”计划实施第一年。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巩固、消化、补充、完善”的原则,认真贯彻中共中央(86)1号文件精神。在进一步完善牲畜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草场承包责任制,实行了牲畜草场双承包,到同年底,全县有6个乡将冬青草场或夏秋草场承包到了自然村,共划出承包草场604.7万亩,占全县草场面积的49.90%,有力地促进了畜牧业生产的发展。在牧业生产方面,进一步调整畜群和畜种结构,使之更趋于合理化、效益化。从微观上,给牧民以更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允许牧民根据自己的特长,发展单一畜种,支持发展专业户,鼓励牧民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进一步调动了牧民的生产积极性。在企业经营方面,改革主要是从内外两方面着手。在内部方面,普遍进行了领导体制、人事制度、用工制度、分配制度和经营方式等方面的改革。逐步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使企业的内部经济责任制不断完善;外部方面,进一步从人、财、物、产、供、销等各个环节上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在劳动成果的分配上,实行了任务与效益挂钩的定额加奖励,浮动工资,定额计件工资等分配形式。对产品价格,实行了国家规定价格、浮动价格和协议价格等形式。同时,允许企业可按照市场需求安排产品和资源,以销定产。发展横向联合,使企业由行政管理体制向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转化。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年底全县国民经济计划顺利完成。尤其是工业生产发展很快,截至年底,全县工业总产值完成90.14万元,比“六五”末增长50%,乡镇企业发展速度更快,全年完成产值105万元,比“六五”末增长67.46%。
1987年,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经济工作的重点是抓效益,以效益促速度”的指导思想,在制定县国民经济计划时,适当降低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速度,为抓好工农业生产的效益创造了一个较为宽松的经济环境。1988年,依据中国共产党的十三大精神,在进一步抓好效益工作的基础上,为稳定经济,加强了对重要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计划管理。1989年,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认真总结了十年的改革经验,在全面分析经济生活中岀现的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全县经济工作紧紧围绕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实现“三个稳定”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在“七五”最后两年制定的国民经济计划中,得到了调整。1989年2月,玛曲地区连降数场大雪,并伴有七级大风,致使有些地方积雪厚达20厘米以上,给畜牧业生产造成很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各乡灾情,县经计委及时对各乡的牧业计划指标作了较大幅度的调减,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计划的真实可行性和指导作用。
“七五”时期,是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的一个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国民经济基础得到加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为全县国民经济的发展增添了后劲,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截至1990年底,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到3488.2万元,比“六五”末增长了43.73%,年均递增8.75%。其中工业总产值达到486万元,比“六五”末增长了8.1倍,年均递增1.62倍;牧民人均纯收入由“六五"末的250.9元。增加到748元,年均增加99.42元。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1998万元,比“六五”末增长了2.2倍。畜牧业生产更趋商品化,结构更趋于合理化,使玛曲以畜牧业生产为主体的国民经济已形成了一定规模。同时围绕畜牧业生产,相继建成了一批以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企业。牧民群众的商品观念正在增强,商品流通日益频繁,整个国民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为第八个五年计划奠定了基础。第三节基本建设计划
1962年碌曲、玛曲分县时,玛曲的基础设施相当落后,基本建设管理工作也处于初级阶段,为此,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在基本建设计划实施方面,从基建项目、施工管理、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各个环节,加强了计划监督,使分县后的一大批基建工程,至今发挥着它的作用。“文化大革命”时期,全县基本建设计划的实施也和其它事业一样,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干扰。1975年开始,全县对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有所加强,明文规定“凡例入计划的基建项目,要求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工程预算和承建合同经县计划委员会审査批准后方能动工修建,严禁搞计划外建设。”1979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建设的施工管理,县经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玛曲县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玛曲县支行联合发出通知,从是年开始启用“基本建设施工卡片”。198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针对经济领域内的基本建设过热的问题,决定实行收紧基建投资的方针,采取措施,对在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清理,同时加强了对自筹基建投资和新上项目基建的控制。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截至1990年底,全县基本建设的管理更趋计划化、规范化。
一、草原建设投资
长期以来,玛曲县的畜牧业生产一宜处于“逐水草而居”、“靠天养畜”的落后状态,再加1959年,在牧区“大办农业”号召下,玛曲县境内进行大面积的开荒(约6万亩)种粮活动,人为地破坏了草原植被。当然,1961年在中共中央有关牧区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纠正了这一作法,将所开耕地全部弃耕还牧, 但玛曲草场建设,仍成为一个最基础的薄弱环节。
(一)草原围栏
进入70年代以后,随着全县牲畜数量的不断增加,草畜矛盾日益突出,引起中共玛曲县委、县革命委员会的高度重视。1970年,全县开始建设草场围栏。甘南州草原工作队在尼玛公社进行退化草场改良试验,在弃耕十多年的草场上,补播了当地优良牧草籽种,使产草量有显著提高;同时,试种人工种植多年生牧草也获得成功。到1973年,全县共播种饲草4262亩,封滩育草34657亩。围栏种草,是实行科学养畜,恢复草场植被,提高草场产量和载畜量的重要措施。1980年以来,中共玛曲县委、县革命委员会“将进一步合理利用草场与草原长远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在搞好草场承包的同时,抓好围栏种草,力争做到草畜平衡,草畜同步发展。据1986年县草原站对尼玛、欧拉、曼日玛等进行围栏种草的四块不同类型的草场调査,产草量普遍提高24〜40%。1987年,国家投资近30万元建成曼日玛乡郎曲河牧道桥、木西合乡黄河渡口等工程,直接扩大草场利用面积约130万亩。这些措施,大大缓和了草畜矛盾。到1990年底,全县围栏种草累计达112237亩。
(二)干旱草场引水工程
玛曲县草场属高山、亚高山草甸草场,水草丰茂,但仍有一些干旱草场。兴修水利工程,改善干旱草场供水条件,可以大幅度提高草场利用率。早在70年代初期县上就开始着手解决人畜饮水问题,但成效不大。进入80年代以来,甘肃省计划委员会在1980〜1986年间,给玛曲县拨付发展资金及以工代赈投资,先后修建了卓格尼玛水利工程,欧拉秀玛乡、曲合尔、青果赛尔巴、哇尔玛等重点人畜饮水工程。解决了7797人和99330头牲畜饮水问题,改善了141000亩干旱草场的供水状况,从而为改变干旱草场面貌,建设现代化牧区创造了条件。截至1990年,全县修建人畜饮水工程16处,解决了9695人,168230头(只、匹)牲畜的饮水问题,改善干旱草场面积177150亩。
(三)草原灭鼠工程
60年代初期,县境的草原鼠害、毛虫害相当严重。1965年,全县受灾面积达12万亩之多,极大地影响了畜牧业生产的发展。但全县大面积的灭鼠灭虫工作是从1966年开始的。此后,除在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中断两三年外,一直坚持到了今天,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草原鼠虫害的扩大。
二、工业、交通投资
(一)工业
玛曲的工业,是从无到有发展起来的。1962年分县时,全县只有一家集体所有制的工业生产合作社,制作一些简单的农牧业生产工具和少数民族生活用品。分县后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委员会根据牧区经济特点和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相继建成了一批工业企业。1971年,县牧机厂建成投产,1977年县冷库建成投产。次年,又建成县食品加工厂,有力地推动了全县食品加工业的发展;在建材工业方面,1977年建成县砖瓦厂,1987年又建成县建材厂,并经过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措施,生产能力大大提高,为玛曲的基本建设提供了大量建筑材料。截至1990年全县各种类型的工业企业已发展到10家,产值达到486万元。乡镇企业从1976年成立全县第一家乡镇企业一一尼玛社办厂开始,到1990年,期间又建成阿万仓乡办厂等,使玛曲县乡镇企业得到迅速的发展。目前,乡镇企业已成为全县国民经济中的一支主要力量,日益发挥着它的特殊作用。
(二)交通
1962年1月1日刚分县时,玛曲县的地方交通极为不便。全县7个乡就有6个乡在黄河南岸,近者40多公里,远者150多公里。一切运输全靠牦牛驮运。为此,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将地方道路的整修工作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上,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到1965年底,全县7个乡已有4个乡通车,从根本上改变了玛曲县无一条县乡公路的落后面貌。1979年,甘南境内第一座黄河大桥——玛曲黄河大桥建成通车,将黄河分成南北两半的玛曲县从此连在一起,沟通了县城与七乡三场的交通往来。进入80年代后,公路交通发展更为迅速。1984年国家先后投资240多万元,在齐哈玛乡境内建成一座跨度190米,载重15吨的双链式吊桥,解决了齐哈玛乡及邻近四川、青海广大牧民渡河难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甘、青、川三省交界地区的联系。1987年玛曲县连接国道 “213”线的又一条公路——尕(海)玛(曲)公路建成通车,缩短了玛曲至甘南州首府一一合作的路程52公里。1988年,对县城至阿万仓乡的公路进行改建,同时,于当年修通齐哈玛至四川阿坝县求吉玛乡公路,从而进一步扩大了玛曲与青海久治县、四川阿坝县的经济、文化往来。截至1990年底,以玛曲县城为枢纽的公路交通网络已逐步形成,在玛曲的各项社会事业和经济建设中日益发挥着它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文教卫生投资
1962年碌曲、玛曲分县时,玛曲文教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处于一种相当落后的状态。在教育方面,全县只有9所普及小学,没有设立一所中学。是年,又由于大部分寺院的开放,适龄儿童入学率普遍低下。在文化方面,全县仅有一个电影放影队,广大干部群众的文化生活相当单调。在卫生方面,全县共有医疗机构10个,并且设备简陋,技术力量薄弱,作一般手术都比较困难。因此,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十分重视文教卫生方面的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各项基础建设。1972年正式建成玛曲第一所完全中学。70年代末期,又在各乡相继建成一批寄宿制小学,极大地推动了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进入80年代以后,民族教育事业进一步受到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从1986年开始,相继拨款对各乡寄宿制小学的校舍进行修缮、改建。同时,为县藏中、县中学、县城关小学等先后建成太阳能教学楼,如此种种,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全县的教学条件,有力地促进了教育质量的提高,尤其是民族语言的教学,更呈现出勃勃的生机。在文化生活方面,1962年分县后成立牧区文化服务队,到80年代初期又建成县电影院,1983年县电视差转台试播成功,1987年建成县民族文化活动中心,内设民族游艺室、图书阅览室、电视录像室等活动场所,极大地满足了全县干部职工与牧民群众的文化需要。卫生方面,玛曲在“将医疗卫生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基础上,于1980年开始,先后对县医院进行扩建,并在1984年新建藏医院一所,使玛曲的医疗设施逐步得到改善。
四、县城建设投资
玛曲县虽成立于1955年6月,但由于1958年的叛乱和1959年的合县,县人民委员会所在地的建设几乎等于零。1962年碌曲、玛曲分县时,县城所在地卓格尼玛滩大草原上只有几座破烂不堪的房屋,供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办公、住宿。分县后,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委员会于当年底建成办公室、职工宿舍等,成为玛曲县城建设之始,机关干部的办公住宿条件有所改善。进入70年代后,县城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到了80年代,随着城镇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快了县城建设的步伐,并于1986年编制完成了《玛曲县城总体规划》,1987年先后建成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大楼、畜牧中心等。是年底,架设完成了碌曲至玛曲35千伏供电线路,解决了城区居民照明及工业用电不足等问题;1988年县城自来水工程交付使用,改善了城区居民的供水状况,1990年玛曲县政府办公楼开始动工修建,同时制定了《玛曲县城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使县城的建设和管理方面更趋规范化。截至是年底,经过28年的建设,玛曲县城以一座草原新城的面貌,出现在玛曲大草原上,闪烁着它的光彩。第二章统计
第一节机构
玛曲县的统计工作开始于1955年6月县人民委员会成立以后,具体业务由县计划委员会兼搞,1963年县人民委员会正式设立县统计局,与县计委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68年8月,玛曲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统计业务归口生产指挥部,当时统计的内容有:农业统计、工业统计、交通统计、水利气象统计、财贸统计、劳动工资统计、文教卫生统计等。1974年2月,县革命委员会撤销生产指挥部,恢复县计划委员会,统计工作遂归计划委员会。1981年在原来统计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正式确立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商业、劳动工资、综合平衡7个专业的统计工作。1982年恢复县统计局并正式从计委分出,当时编制为5人,至此,玛曲的统计工作才算走上正规,作为一个独立职能部门,开展各项统计工作。1985年统计工作进一步扩大,增加了农村住户调查统计;1988年为了进一步强化统计工作,在全县八乡统一建立乡级统计站。1989年统计制度经过改革,实行了农村统计“一套表”,使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截至1990年,县统计局有工作人员7人(6名干部、1名临时工),形成了以统计为枢纽,县直各大系统、乡级统计站上、下纵横的统计网络,共有专(兼)职人员33人之多。
第二节统计工作
玛曲的统计工作是从50年代中期开始,期间由于诸多客观原因,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发展过程,但它真正的发展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信息主体并承担服务和监督职能的统计工作,才有了空前的发展,为玛曲的经济振兴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982年县统计局设立以后,面对着改革开放中日益发展、不断扩大的商品经济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广大的统计工作者以求实的精神,克服牧区统计工作的重重困难,顺利地完成了历年的各项统计工作。1986年全州统计工作八大专业(即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商业、劳动工资、住户调査、物资、综合平衡)评比中,3个专业获得第一名,1个专业获得第二名,1个专业获得第三名;1987年全州评比中,3个专业获第一名,2个专业获第二名;1988年全州评比中,5个专业获第一名,1个并列第一。并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完成了1982年、1990年的第三次、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査工作,为玛曲县的各项重大决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同年,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县人民政府率先在全州建立健全了8个乡级统计站,落实了各乡统计站站长和乡统计人员,明确了乡统计站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全州乡镇统计站的组建带了头,提供了经验,为新时期玛曲县牧村统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89年,县统计工作通过学习宣传《统计法》,结合统计执法大检查,各统计专业都与相应的部门、基层单位签订了统计工作任务责任书,具体落实了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极大地增强了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性和法制观念,使原来统计人员催要报表的被动局面有了改变,能够依法报送统计报表。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统计工作坚持监督与服务一体化的方向,积极为党政领导部门提供统计信息,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起到了参谋作用。为此,县统计局还大办开放式统计,开展统计调査和统计分析,使单纯的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提高了统计工作的社会效益。其次,县统计局按月、季、年(各专业有所不同)都向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加工整理后的统计信息资料,受到各方好评,并在人力、财力困难的情况下,编印了历年来玛曲县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资料,成为反映全县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权威性资料。同时,全局职工挤时间,克服重重困难,整理、补编了部分遗失残缺的统计资料,填补了历史空白。
第三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统计
一、牧业
玛曲县是一个纯牧业县,畜牧业经济是全县国民经济的主体,牧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牧业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70%以上,所以畜牧业方面的主要经济指标共分列:全县部分年份主要牲畜年末存栏;全县部分年份主要畜产品产量;全县部分年份农业总产值和牧民人均纯收入。其中:农业总产值按不同年代的不变价格计算。主要畜产品有:牛肉、羊毛、牛奶、羊肉。玛曲县部分年份主要牲畜年末存栏
表57单位:头、只、匹
玛曲县部分年份农业总产值和牧民人均纯收入
表58玛曲县部分年份主要畜产品产・
表59
二、工业
玛曲建县以来,由于受自然条件的影响,玛曲县民族工业长时间基本处于空白状态,直到1970年,全县只有设备十分简陋、生产条件落后的3家小厂,全部工业总产值3.7万元。经过20年的建设,玛曲县工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工业企业个数增加,产品产量有了很大的发展,1990年完成工业总产值486.0万元。
玛曲县部分年份工业总产值
表60单位:万元
三、年末人□数及人□自然增长
年末人口数主要以县公安局数据为准(1980年后以县计生委人口数据为准),在总人口中分了城镇人口与乡村人口。乡村人口数为8乡总人口,城镇人口为县城关、河曲马场、玛曲渔场人口之和。人口自然增长率由公安年报推算。部分年份年末人数及人□自然增长统计表
四、劳动工资统计
在劳资资料中,年末职工人数在1970年以前没有分固定工、合同工、其它职工。1982年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始产生合同工。表62
部分年份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统计表
五、物资和固定资产投资
全县物资能源统计从1981年开始,该表反映了主要物资:煤炭、汽油、钢材、木材、水泥消费情况。
全县固定资产投资1985年以前的报表由于设置简单,没有反映竣工房屋面积和新增固定资产两项效益指标。主要物资消费情况表
表63单位:吨、立方米
部分年份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表64续表
六、商业
玛曲县商业的发展是随着1955年玛曲解放后各项建设的发展而发展。1955年前,商品交换大部分是“以物易物”的方式进行。建县初期,全县境内仅有 “欧拉贸易小组”和“阿万仓贸易小组其规模小,人员少,为玛曲县国营商业的雏形。至1990年底,全县商业机构人员发生大规模变化。
玛曲县部分年份商品零售总额
表65单位:万元1990年全民集体商业机构及人员
表66单位:个、人
第四节历年国民收入增长
玛曲县国民收入计算从1980年开始,其计算范围是五大物质生产部门的总产值之和与其物质消耗之差。因此,影响国民收入的因素是总产值与物质消费。从总体看,玛曲县国民收入呈现上升趋势。
玛曲县国民收入及人均占有量
表67第三章工商管理
第一节机构
1961年中共洮江县委、县人民委员会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具体管理工商工作。1962年碌曲、玛曲分县以后,其业务归商业局。1979年县革命委员会正式设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县商业局合署办公,当时编制为3人;1982年4月27日与商业局分设,不久又与商业局合并;1984年3月23日中共玛曲县委以(84)第048号文件,第二次与商业局分设,正式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下设尼玛工商所,行政编制为4人,事业编制为7人,开展工作。截至1990年底,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财务股、人秘股、企业登记管理股、市场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经济检查股等6个股室及一个负责县城市场、代管全县8乡工商工作的城关工商所,共有职工22人。
第二节市场管理
一、市场介绍
建政以前,玛曲地区没有一处固定的市场,牧民的畜产品一般都需驮运到夏河、临潭、阿坝一带岀售,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临潭西道堂在欧拉一带经商,也只是在年图寺附近设点零星交易,没有形成市场。1958年各乡基层政权建立以后,围绕县、乡政府所在地,逐步形成了较为简陋的畜产品交易点。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商品经济日益活跃发展,在县城和各乡政府所在地,形成了较为集中的市场,尤其是县城综合市场,正在发挥着它重要的作用。
(一)县城关综合市场:位于县城中心“大十字”街南边,是县城重要的商品交易地,全长464米。其间包容着大量的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各类民族用品、各类蔬菜等及城乡居民、牧民生产生活用品,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的生活。因此,1988年县城关综合市场被列入全省文明市场行列。
(二)桥南畜产品交易市场:位于县城南5公里处黄河大桥南侧,为季节性市场。每年9至12月玛曲牲畜膘肥屠宰季节,黄河南岸7个乡的牧民群众赶着牛羊前来此处交易,专程前来收购牛羊畜产品的外地商人,也在此处进行买卖交易,久而久之,逐渐形成了一个较为集中的季节性的畜产品交易市场。
(三)曼日玛乡交易点:位于县城以南60公里处的曼日玛乡政府所在地。
(四)阿万仓乡交易点:位于县城西南54公里处阿万仓乡政府所在地。
(五)欧拉乡交易点:位于县城西50公里处乡政府所在地。
(六)齐哈玛乡交易点:位于县城西南140公里处的乡政府所在地。
(七)欧拉秀玛乡交易点:位于县城西107公里处的欧拉秀玛乡政府所在地, 其间除畜产品、日用百货等交易外,也有相当的药材交易。
(八)采日玛乡交易点:位于县城西南169公里处的乡政府所在地。
(九)木西合乡交易点:位于县城西130公里处的乡政府所在地。
二、市场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牧民群众和县城居民自发的畜产品交易和对日常生产生活用品的需要,日益活跃显著,因此,1984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进一步指导、培育县城市场,对县城区从事修理业、服务业、饮食业,以及手工加工业等个体工商户实行分行划市、定点经营、挂牌亮证等工作,改变了市场管理混乱的局面,规范了市场秩序,并派专人加以维持。1985年,为了更进一步地培育市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在北起东西街南侧的排水渠,南至冷库——藏中的公路以北,全长464米;西侧以县邮电局围墙为界,宽6.3米,东侧以县服务公司西墙为界,宽10.5米,共占地7795平方米的面积上,以社会投资、自筹资金的方式,耗资40多万元,修建了县城关集贸市场200余间砖木结构的店铺,成为玛曲有史以来的第一个集贸市场,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商标、广告管理
商标和广告是商品经济时代的产物,它为商品经济起着鸣锣开道的作用。因此,县工商局根据全县商品经济发展需要,于1988年正式设立了商标广告管理股,具体管理全县的经济活动商标广告的注册、核准等工作,截至1990年底, 个别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但均因产品质量问题,没予登记注册。第三节经济合同管理
—、鉴证
自1984年开始,玛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各类经济合同进行鉴证及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1985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是年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52份,其中,建筑工程承包合同50份,租赁合同和雇工合同各1份,鉴证金额达154.2万元。1986年初,县工商局正式设立经济合同管理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从而加强了其职能。截至1990年,县工商局累计鉴证经济合同378份,其中:建筑合同187份,加工合同9份,购销合同51份,承包合同31份,农副产品购销合同97份,其它合同3份,总金额达8618万元,履约率达98%。
1984-1990年各类经济合同鉴证统计表
表68单位:份、万元
备注部分合同无法统计。履约率达98%。二、调解
1985年,玛曲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以后,除对经济合同进行鉴证、管理外,并对在各类经济合同执行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案进行仲裁、调解工作。1987年初,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正式设主任1名,委员3名,具体全面地负责全县各类经济合同的仲裁、调解工作,使全县的仲裁、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1989年开始后,根据甘南州人民政府的有关通知,确定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由县工商局局长代理,委员3人,从此,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了经济合同的仲裁管理体系,使玛曲的经济合同仲裁调解工作走上了正规发展的道路。
三、工商管理费的征收
玛曲县工商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上市的农副产品和其它商品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其中,农副产品按规定收取1%,其它商品收取2%,但主要分为: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企业登记费、个体登记费、合同管理费及广告管理费6大类。截至1990年,县工商管理费一度达到9.19万元,其中,市场管理费3.97万元,个体工商业管理费2.80万元,企业登记管理费1.23万元,个体登记管理费1.01万元,广告管理费0.18万元。
第四节打击经济领域的不法活动
投机倒把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打击投机倒把,即是查处商品流通领域中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违法活动,打击倒卖倒买进口商品的活动,打击利用经济合同和其它手段进行骗卖活动,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活动,打击走私贩私活动。玛曲县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是从50年代开始的,到70年代初更为严厉。1974年,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6起,査获马50匹,牛81头,酥油55.5公斤,黄烟8公斤,条绒6.3米,绵绸5米,同时査获投机倒把套购耕牛款1220元。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及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牧村市场经济也日益活跃,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投机倒把”概念、范围和打击对象也发生了变化, “假、冒、伪、劣”商品成为商品经济体制下的主要打击对象。
1983年6月,县计划委员会、县工商局联合采取行动,对县境哄抬物价等违法行径进行了调整、整顿。1985年10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甘肃省工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县工商局对市场上出现的短斤少两、“假、冒、伪、劣”进行监督检査,同时,对经营商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对计量器具不按规定使用者,由市场监督检査股进行了检査核正。对个别超范围营业,甚至无照经营,不服从管理的个体经营者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从1985年开始,县工商局还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每年进行一次食品卫生的检查,对牛羊肉加工食品,以及上市销售的各类食品、商品进行检査,对“假、冒、伪、劣”、变质霉烂的商品,按照《食品卫生法》、《工商管理条例》和《计量法》,严格实行销毁制度及罚款没收处理,到1990年累计6年处理各类纠纷120起,没收不合格度量衡器具14件,没收销毁假烟88条,价值4554元;没收销毁假酒、罐头518瓶,价值13873元,霉质糖、瓜子等572.5公斤,价值1544.3元,黄色淫秽录像带28盒,价值1527元,全面地整顿、清査了市场流通领域中的违法行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985-1990年玛曲县违章处理情况表
表69单位:元第五节工商企业登记
一、国营、集体、乡镇、私营企业登记
玛曲县的工商企业登记开始于1979年,当时,县商业局根据国务院“要逐步建立经济户口”的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工商企业进行了第一次登记注册。1984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单独设立以后,将工商企业的登记列入经常性的工作。1987年县工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商企业的登记工作,正式设立“企业登记管理股”,专门负责这项工作。据统计,截至1990年全县国营、集体、乡镇、私营企业进行登记注册的共有139家,从业人数共有1163人,注册资金共达2158万元。
1985-1990年国营、集体、乡镇、私营企业登记注册情况统计表
表70单位:万元
二、个体工商业登记
1980年以来,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开放,全县个体经济逐步发展壮大,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行业从无到有,由少增多,据统计,到1990年各行业工商个体户已达262户,从业人数达449人,注册资金达88.8万元。1980-1990年个体工商户情况统计表第六节度量衡器具
1955年以前,玛曲地区的度量衡器具不太严格,度器一般以木尺为主,兼以传统的膀、拃等;量器一般以斗、升、皮袋为主;衡器一般以大杆秤、盘秤、16两旧秤、戥子等为主。1956年县粮食部门成立后,开始施行磅秤1958年,国家统一规定度器以市尺为主,量器以市秤为主。1959年6月,国务院发布 《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后,对16两制杆秤和盘秤进行了改革,统一实行了10两制市秤。
1978年,国家又对医药部门的16两戥子改为公制“克”。1980年后,县粮油部门首先使用售油器,实验和医药卫生部门则普遍使用各种玻璃刻度及陶器量杯、量筒、量瓶。商业、邮电等单位则使用平板秤,科研应用天平,家庭或个人使用弹簧秤等,开始用公斤计算。1989年,国家正式规定,全国范围内使用公斤制秤,所有衡器的计算以“公斤”为单位,度器以“米”为单位,从而使民间传统的度量衡器逐渐在市场上消失。
第七节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4年11月,甘南州个体劳动者第一次代表大会后,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正式设立由县畜牧部、县工商局、县政府办公室、县人事劳动局、县计委、县畜牧局、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主要领导人组成的“玛曲县个体劳动者第一次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1985年1月22日至26日,在筹备领导小组的主持下,玛曲县个体劳动者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会议通过成立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提议,并选举产生了个体劳动者协会主任1名,副主任3名,常委7名,秘书长由1名副主任兼任,正式成立“玛曲县个体劳动者协会。”
玛曲县个协成立后,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个体劳动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竞赛联谊活动,并在每年召开一次的个体劳动者表彰座谈大会上兑现奖罚,使全县广大的个体劳动者在《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商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指导下,开展各种经营活动,极大地活跃了玛曲城乡经济活动。同时,个协每年还向个体劳动者印发各种法律、法规答卷和征订《工商报》、《甘南报》等活动;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倡致富不忘国家、不忘集体等无私奉献精神,以及进一步带动广大牧民走脱贫致富道路的思想,涌现岀了一大批优秀个体劳动者。从1985年开始到1990年,共表彰省、州、县级等先进个体劳动者达29人次。第四章物价管理
第一节机构
玛曲地区建政以前,广大牧区实行的是市场物价,就是由市场进行自然调解的物价。1955年6月,玛曲县建立以后,物价工作根据全国统一管理的需要,下分两条口径,即生产资料工业品的价格由县计委管理,市场物价归口商业部门管理。1962年5月,为了统筹规化,集中领导全国的物价管理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物价委员会,行政归属国务院。为了贯彻这个精神,是月,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委员会正式设立县物价委员会,配专职工作人员1名,挂靠县计委办公。1968年8月,玛曲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其业务与经计委一起归口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1984年9月,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正式恢复县物价委员会,下设物价检察所,从此成为县人民政府独立的一个职能部门存在,截至1990年底物委编制3人,物价所编制5~7人。
第二节物价政策
玛曲地区是以畜牧业为主的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落后,经济基础薄弱,交通闭塞,运输困难,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商品经济不发达等诸多因素并存,建政以前,物价较高。1955年6月玛曲建政以后,国家为了支持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物质生活的需要,一直在全县实行保护价格和优待价格,主要是对农村土特产品实行最低保护价,对粮食等食品资料实行补贴价,以及对一部分主要工业品实行最高限价等。截至1990年,物价政策的实行可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50年代至70年代末期为一个阶段,玛曲县和全国一样,实行统购统销的政策,国家统一定价的范围比较大,因此,全县的畜产品和粮食等生产生活资料的价格,实行条块领导,价格变动不大。
二、从1979〜1984年9月为一个阶段,1979年7月和11月,国家对不合理的价格结构进行了两次较大的调整,接着逐步有升有降地调整了日用工业品价格,降低了化纤纺织品中维棉、纯涤纶、涤棉布的零售价格,提高了纯棉纺织品的价格;降低了进口石英电子手表、国产手表、电视机、收音机等部分产品价格;提高了烟酒价格以及西药价格,并先后调整了部分电话资料费、饮食服务业价格和医疗收费价格。在有计划调整价格结构的同时,对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也进行了改革。下放了部分化工产品和省管电价以及饮食服务价格的管理权限;对部分农副产品和工业品实行了议购议销等多种形式的浮动价格;先后3次放开了900多个品种的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在1984年发布的《物价管理暂行条例》,使物价工作向法制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一)1979年7月进行的调价:
1、将调整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作为重点,大幅度提高了粮食、油料、棉花等18种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并调整了畜产品的收购价格。同时县计委、商业局联合发文,调整了菜牛羊、牛奶的收购价格。
菜牛:县城收购价由现行每公斤(二等净肉)1.16元调整为1.70元,提高金额0.54元,提高幅度为46.55%。
菜羊:县城收购价由现行每公斤(带骨二等绵羊)1.06元调整为1.36元,提高金额0.30元,提高幅度为28.3%。
牛奶:每公斤0.20元提高为0.24元,提高金额0.04元,提高幅度为20%。
2、提高了牛羊肉、蛋、菜等8类副食品的零售价格,同时为了不影响城镇职工的生活,国家对每位职工每月发放一定的副食品价格补贴。
(二)1979年11月进行的调价:
在同年7月调整的牛、羊等畜产品收购价格的基础上,11月又调整了牛、羊肉的零售价格。牛肉二级剔骨,调前每公斤0.78元,调后每公斤1.32元,提高幅度为69.23%;羊肉二级带骨,调前每公斤0.82元,调整后每公斤1.36元, 提高幅度为65.85%。
三、1984年10月〜1988年9月为一个阶段,主要以转换价格形成机制为重点。采用以“放”为主的方式。放开大部分农畜产品价格;放开10多种工业消费品价格;1985年4月取消粮食统购,调整粮油价格,牧区成品粮销售价平均提高49.7%。同时提高了部分烟酒价格和城市四种主要副食品价格,并逐步实行了中央和地方、企业分级管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并存的价格形式和管理。
(一)玛曲县主要畜产品,从1985年起撤销派购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和指导价格;从1988年开始菜牛、菜羊、牛皮、羊皮等畜产品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二)放开了收音机、电风扇、自行车、国产手表、缝纫机、电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机、收录机、中长纤维布以及80种以上纯棉织品的价格。扩大了纺织品按质论价的范围,纺织品和针织品全部实行花色差价;扩大了地区差价,改“倒扣”为“顺扣”等;放开了小商品价格和13种名烟名酒价格;并调整了煤炭的地区差价。
四、1988年9月〜1990年底为一个阶段,由于经济过热,加上价格改革的步子迈得过快等原因,价格秩序一度出现混乱状态,为了切实控制物价上涨,稳定大局,认真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这段时间全县实行了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加强了政府对物价的调控能力,决定部分主要商品和收费不涨价;对重要牧业生产资料实行专营,对部分计划外生产资料实行最高限价,对120种轻纺品实行差率控制等措施,坚决稳定了省上规定的21种人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性收费,建立了提价申报和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点行业和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査。同时开展了大规模清理整顿乱收费乱涨价的问题,为稳定人心和玛曲社会作出了贡献。
第三节物价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物价实行由国家制定调整、地方控制施行的办法,进行物价的管理。50年代起,人民主要的生活资料粮食油料棉布等由国家控制,实行统购统销,并逐渐将一些生产生活资料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及国家控制货币发行等政策,到50年代末市场物价一直呈现平稳的状态。
1958年12月玛曲县实行人民公社化以后,粮食和农畜产品的收购价格很少提高,一直到1979年,国家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粮食和畜产品等的收购价格,并提高了牛羊肉等4种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平均调高39.7%。在此基础上,1984年调整了尿素、精盐、火柴、煤炭、农机等产品的销售价。1985年以后,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国家除充分组织货源,保障供给外,还责成物价部门经常对市场商品价格进行检査监督,使价格检査更趋经常化。同时,从是年开始,县物价委员会在工商管理部门的配合下,组织了全县第一次物价大检査,共抽调工作人员8人,组织检査25次,对321个单位的3161种商品、非商品价格进行了检査,査出错价158种,错价率5%。检査度量衡器25台(件),失准失灵4台(件),非法收入109.75元,罚款110元。
1987年,县物价委员会围绕“坚持改革、稳步前进,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方针,根据甘南州物委的安排,对电价、生产资料、棉花、棉布、棉纱、针织品等价格进行了认真的检査,共査处违纪9起,非法收入20501.64元,上缴罚没款1397.64元,退还用户11231元,待后处理8403元。检査商品价格5475个,非商品收费29个,错价41种,错价率0.75%;被检査度量衡器96件,失准失灵13件,修复使用7件,没收报废6件;査处私自抬高出售卷烟价格的各种卷烟1463盒;销毁霉变杨梅罐头48瓶,桔子罐头2瓶;禁止销售,限期化验超保质期的兰州啤酒192瓶,崂山可乐13瓶,通过检査维护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1979年物价工作以“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为中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组织力量,对县民贸公司、供销联社经营的棉纺织品、针棉织品和部分毛纺品进行整顿和降低了销售价格,并制定推出及执行了玛曲市场同一商品,执行同一批发、零售价格;坚决稳定主要食品价格和定量供应的粮油价格。同时,对菜牛、羊收购实行最高限价;对已放开的主要工业消费品,进行购销差率控制;并颁发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先后组织两次物价检査,共查出62户,商品价格5727种,非商品收费319种,错价23种,错价率0.38%,非法收入1127.39元,退还用户445.63元,剩余部分全部没收上缴。
1990年开始后,为了进一步稳定物价,根据州上安排,着重检查了电力、煤炭、石油、棉花、木材、议价粮和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生活必需品以及非商品收费等,除坚持开展经常性和重大节日的物价监督检査工作外,先后组织了三次物价检查,共査处59户,商品价格5183种,非商品收费101种,错价19种,错价率0.32%,非法收入12947.88元,除退还用户500元外,全部没收上缴。截至是年底,县物委从成立开始的短短7年中,进行了多次物价检査,共没收非法收入和罚款4万余元,退还用户1400余元,共检査商品标签27248种, 缺标签1116种,占检査数4.09%,罚款4448元,从而物价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政府宏观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