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草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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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95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草场
分类号: S812.5
页数: 4
页码: 275—278
摘要: 甘肃省草原工作队王无怠主持,组织技术人员对玛曲东部的草原进行调查。
关键词: 草场 玛曲县

内容

1955年由甘肃省草原工作队王无怠主持,组织技术人员对玛曲东部的草原进行调查。
  1958年9月甘肃省草原工作队再次来玛曲对部分草场进行调査。
  1959年在甘肃省畜牧厅安排下,由省草原工作队主持,甘南州牧研所和各县畜牧兽医站配合,抽调技术人员100多人,组成调查队,对玛曲县草场进行调查,完成“玛曲县草原调査报告”、“玛曲县各类型草地生产力测定表”、“玛曲县草原主要植物群落统计表”,确定草原使用范围和划分县、社、队的草场界限,规划了季节牧场和饲料基地。1962年甘肃省草原工作站完成全县草山规划和草地界限调整。
  1963年玛曲县草原站葛克己对县境草地进行调査,在外业调查的基础上绘制十万分之一的“玛曲县草场地形图”。同年6〜9月县草原站组织技术人员对曼日玛、采日玛、木西合、阿万仓、欧拉的草原进行调査,根据调查情况,当年秋后对全县草场利用情况进行了调整。
  1964年6月23日经甘肃省科委、省畜牧厅安排,由省草原工作队牵头,邀请甘肃师范大学生物系王庆瑞等7名教师,西北畜牧兽医研究所牧草室2名专家,并组织甘南州及各县的技术人员20余人,组成甘南草原调査队抵达玛曲,对尼玛、曼日玛、阿万仓三个乡和欧拉的一部分及河曲马场、8083部队牧场的草原进行调査,采集47个植物样方和相同数量的土壤剖面、500种牧草样本,历经11个月,完成野外作业,经过整理总结,编写出《玛曲县草场类型及经济估价》、《玛曲草场分区》和《玛曲鼠害调查的报告》等。
  1980年州、县业务部门对群强(木西合)公社的草原面积、植被类型、产草量、土壤、水源、地形地貌等进行了全面调査。
  1981年根据国家科委(79)发科字第363号文件要求,经甘肃省农委和省畜牧厅安排,由省草原工作队牵头主持,在省畜牧厅总畜牧师王无怠,省草原工作队副队长许延志的具体组织和指导下,邀请兰州大学生物系张鹏云、赵大千、赵松林,地理系卓正大、陈林芳等教授,并组织甘南州县草原站专业人员对玛曲草场进行调査,在外业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 “玛曲县草场资源调査报告”及“玛曲县植物名录”,绘制出“玛曲县草场类型图"、“玛曲县草场资源等级图”和“玛曲县草场利用现状图”。调查依据《全国重点牧区草场资源调查大纲和技术规程》规定的三级分类系统,将县域的天然草场划分为6类11组20个型;调査表明分布在县境天然草场的种子植物有57科204属430种。
  同年,在阿万仓、欧拉公社进行鼠虫害调査时,对阿万仓的草场进行细致的调査。
  同年7〜10月在全州土壤普査工作中,县草原站抽调8名人员配合调査,对全县(除木西合乡外)6社4场的草场按“北草办”草原调査大纲要求,第一次对全县草场资源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査。
  1983-1985年,县草原站结合牧业区划工作,对全县草场资源进行第二次详细调査,由李守虔主持并撰写出“玛曲县草场资源调查与区划报告”,该项课题1989年荣获甘肃省资源调査和区划成果二等奖,为玛曲县制定草原建设规划和合理利用草场提供了科学依据。
  1985年,由甘肃省饲草料技术推广总站王履继等4人,甘南州草原工作队图18玛曲县草场区划分布图
  马忠义,临夏州畜牧兽医研究所马春晖共6人,在甘南州、县畜牧部门的协助下,全面开展饲草饲料资源调査,调査报告提出县境的饲草饲料资源可分为三大类。即:天然草地饲草、人工栽培饲草、动物性饲料。
  二、草场分类
  根据“玛曲县牧业区划成果汇编”资料,全县草场总面积12880182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9.54%,可利用草场面积12455259.6亩,占草场总面积的96.70%,按照草场资源的类、组、型三级分类系统,全县草场可分为6个草场类,11个草场组,20个草场型。根据全县草场质量的好坏、牧草适口性、营养成分和利用程度来衡量,全县各类草场分五等,一等草场467072亩,占可利用面积的3.75%;二等草场4984595亩,占可利用面积的40.02%;三等草场3030365亩,占可利用面积的24.33%;四等草场2613114亩,占可利用面积的20.98%;五等草场1360114亩,占可利用面积的10.92%。根据全县草场产草量的高低,又共分为6级,其中一级草场62273亩,占可利用面积的0.5%,亩产鲜草800公斤以上;二级草场870702亩,占6.99%,亩产鲜草600〜800公斤;三级草场6046629亩,占48.55%,亩产鲜草400-600公斤;四级草场1652406亩,占13.27%,亩产鲜草300〜400公斤;五级草场2430153亩,占19.51%,亩产鲜草200〜300公斤;六级草场1393096亩,占11.18%,亩产鲜草100〜200公斤。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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