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草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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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95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草原
分类号: S812.5
页数: 13
页码: 275—287
摘要: 草原主要描写了玛曲县畜牧业草场、草原管理、草原建设、饲草生产 等内容。
关键词: 草原 玛曲县

内容

第一节草场
  1955年由甘肃省草原工作队王无怠主持,组织技术人员对玛曲东部的草原进行调查。
  1958年9月甘肃省草原工作队再次来玛曲对部分草场进行调査。
  1959年在甘肃省畜牧厅安排下,由省草原工作队主持,甘南州牧研所和各县畜牧兽医站配合,抽调技术人员100多人,组成调查队,对玛曲县草场进行调查,完成“玛曲县草原调査报告”、“玛曲县各类型草地生产力测定表”、“玛曲县草原主要植物群落统计表”,确定草原使用范围和划分县、社、队的草场界限,规划了季节牧场和饲料基地。1962年甘肃省草原工作站完成全县草山规划和草地界限调整。
  1963年玛曲县草原站葛克己对县境草地进行调査,在外业调查的基础上绘制十万分之一的“玛曲县草场地形图”。同年6〜9月县草原站组织技术人员对曼日玛、采日玛、木西合、阿万仓、欧拉的草原进行调査,根据调查情况,当年秋后对全县草场利用情况进行了调整。
  1964年6月23日经甘肃省科委、省畜牧厅安排,由省草原工作队牵头,邀请甘肃师范大学生物系王庆瑞等7名教师,西北畜牧兽医研究所牧草室2名专家,并组织甘南州及各县的技术人员20余人,组成甘南草原调査队抵达玛曲,对尼玛、曼日玛、阿万仓三个乡和欧拉的一部分及河曲马场、8083部队牧场的草原进行调査,采集47个植物样方和相同数量的土壤剖面、500种牧草样本,历经11个月,完成野外作业,经过整理总结,编写出《玛曲县草场类型及经济估价》、《玛曲草场分区》和《玛曲鼠害调查的报告》等。
  1980年州、县业务部门对群强(木西合)公社的草原面积、植被类型、产草量、土壤、水源、地形地貌等进行了全面调査。
  1981年根据国家科委(79)发科字第363号文件要求,经甘肃省农委和省畜牧厅安排,由省草原工作队牵头主持,在省畜牧厅总畜牧师王无怠,省草原工作队副队长许延志的具体组织和指导下,邀请兰州大学生物系张鹏云、赵大千、赵松林,地理系卓正大、陈林芳等教授,并组织甘南州县草原站专业人员对玛曲草场进行调査,在外业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 “玛曲县草场资源调査报告”及“玛曲县植物名录”,绘制出“玛曲县草场类型图"、“玛曲县草场资源等级图”和“玛曲县草场利用现状图”。调查依据《全国重点牧区草场资源调查大纲和技术规程》规定的三级分类系统,将县域的天然草场划分为6类11组20个型;调査表明分布在县境天然草场的种子植物有57科204属430种。
  同年,在阿万仓、欧拉公社进行鼠虫害调査时,对阿万仓的草场进行细致的调査。
  同年7〜10月在全州土壤普査工作中,县草原站抽调8名人员配合调査,对全县(除木西合乡外)6社4场的草场按“北草办”草原调査大纲要求,第一次对全县草场资源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査。
  1983-1985年,县草原站结合牧业区划工作,对全县草场资源进行第二次详细调査,由李守虔主持并撰写出“玛曲县草场资源调查与区划报告”,该项课题1989年荣获甘肃省资源调査和区划成果二等奖,为玛曲县制定草原建设规划和合理利用草场提供了科学依据。
  1985年,由甘肃省饲草料技术推广总站王履继等4人,甘南州草原工作队图18玛曲县草场区划分布图
  马忠义,临夏州畜牧兽医研究所马春晖共6人,在甘南州、县畜牧部门的协助下,全面开展饲草饲料资源调査,调査报告提出县境的饲草饲料资源可分为三大类。即:天然草地饲草、人工栽培饲草、动物性饲料。
  二、草场分类
  根据“玛曲县牧业区划成果汇编”资料,全县草场总面积12880182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9.54%,可利用草场面积12455259.6亩,占草场总面积的96.70%,按照草场资源的类、组、型三级分类系统,全县草场可分为6个草场类,11个草场组,20个草场型。根据全县草场质量的好坏、牧草适口性、营养成分和利用程度来衡量,全县各类草场分五等,一等草场467072亩,占可利用面积的3.75%;二等草场4984595亩,占可利用面积的40.02%;三等草场3030365亩,占可利用面积的24.33%;四等草场2613114亩,占可利用面积的20.98%;五等草场1360114亩,占可利用面积的10.92%。根据全县草场产草量的高低,又共分为6级,其中一级草场62273亩,占可利用面积的0.5%,亩产鲜草800公斤以上;二级草场870702亩,占6.99%,亩产鲜草600〜800公斤;三级草场6046629亩,占48.55%,亩产鲜草400-600公斤;四级草场1652406亩,占13.27%,亩产鲜草300〜400公斤;五级草场2430153亩,占19.51%,亩产鲜草200〜300公斤;六级草场1393096亩,占11.18%,亩产鲜草100〜200公斤。
  第二节草原管理
  一、“郭哇” 土官制管理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玛曲各部落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和游牧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严格完整的草山管理和支配办法,即欧拉、卓格尼玛“格日岗奥”组织管理形式和乔科曼日玛、阿万仓、齐哈玛、上乃日玛、下乃日玛、木拉、西合强及麦科等部落的“土官”直接管理形式两种。
  (一)格日岗奥组织管理形式
  1、草原归部落所有,凡是该部落的属民都有放牧权,但部落头人有优先使用草场的权力。
  2、部落草山由各旗下、帐圈部落统一轮牧,每个旗下、帐圈部落放牧的地点及时间,由“郭哇(夏河拉卜楞寺院嘉木样所派部落头人)”会同“格日岗奥”组织研究划定,然后由“秋德合(专门管理草山的组织)"组织通知各户群众。
  3、草场按季节划定放牧地界后,部落属民只能在划定的地界内放牧,不得越界。越界后的处罚如下:
  (1)如羊群越界放牧,则不论羊群的大小,由“秋德合"捉羊1只,即行宰杀,将羊的胸部肉及皮张送献郭哇,羊肉由旗下、帐圈头人和“秋德合”享用;或罚羊皮1张,打牧工500皮鞭。
  (2)如牛群、马群越界,则不论群之大小,牲畜多少,牵拉1头牛或1匹马,然后让畜主出1〜2块银元赎回。(3)如外部侵牧,不论牲畜多少,捉羊4〜10只罚牧,甚至捉人同郭哇和 “格日岗奥”及所辖“秋德合”等研究处理,所用羊只、皮张等费用全由纠纷双方承担。
  4、搬迁牧场,重新落帐,都必须统一行动,不允许早搬或迟搬,抢先搬动或搬进非指定地点的,都要罚款。如欧拉罚牛1头叫“日沉木”。卓格尼玛规定3天迁完,违者罚羯羊1只。
  5、外部借牧草山,须经郭哇、“格日岗奥”、寺院研究同意,但借牧部落必须每年交一定的租牧费。比如1948年冬,齐哈玛部落借牧卓格尼玛部落阿盖什那以西草场,每年须贡献骏马1匹;再如解放前四川省若尔盖尕摸底卡部落借牧卓格尼玛黄河、黑河三角地带草场,尕摸底卡每年向卓格尼玛部落贡马1匹, 后改为3年1次。
  (二)土官直接管理形式
  玛曲各土官部落在外名义上为拉卜楞寺院“穆定”(意即政民)部落,但在内部实行高度的集权制,土官在部落享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在草场管理上更是如此。虽然,各部落都设有专门管理草山的“措尼会议”组织,一般春季和夏秋牧场,每年搬家前由“措尼”会商,临时划定;各窝子则早有按各家牲畜多少划归各户使用的习惯。所划固定草山可以放牧,可以割草,冬草可以买卖。草山也有个别买卖的现象。
  草山越界罚款,一般是进什么畜群,罚什么牲畜1头(只、匹)。在西合强,帐圈牲畜越界,罚每个“切尔刀”半斤酥油。在曼日玛,谁比土官先立帐篷或放牧越界,罚酥油7.5公斤。所有牲畜越界罚款,都归土官、头人。而土官、头人牲畜越界或先搬帐篷,都无人敢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至玛曲建政前的几年中,草原管理仍沿袭传统的 “格日岗奥”和世袭土官管理形式。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针对少数民族牧区的特点,没有一下子打破旧的草原管理体制,而是采取多种形式对旧的草原管理体制进行过渡和改造。
  1957年11月县草原工作站设立以后,玛曲县的草场管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1958年8月随着黄河弯曲部平叛、反封建斗争的胜利和玛曲地区基层政权的建立,标志着千百年来“政教合一”的草场管理形式结束,草场资源以全民所有的形式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为此,1962年3月,玛曲县召开了第一次全县草原工作会议,正式建立县乡两级草原管理委员会和村级草原管理小组,依靠行政措施和广大牧民群众的自觉意识,进行草原管理、保护、利用和建设,到1962年底,全县三级草原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加强全县的草山管理工作,中共玛曲县委、县革命委员会于1980年5月26日设立了玛曲县草山管理委员会,进行专门的草山管理工作。之后,各公社相应成立草山管理委员会,负责所在公社的草原管理。不久,随着牧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草场由社队集体管理使用逐渐实行牧户直接承包经营使用,管理形式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1981年起全县各乡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牲畜按人头承包给牧户经营的基础上实行草场按户或联户承包经营管理。1982年5月230,县人民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强草原管理,专门制定颁发了《玛曲县草原管理条例》,从此草原管理走上以法管理的轨道。1983年12月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的牧区建设会议提出了农转牧的五条要求,并指出牧区在继续完善牲畜大包干到户的同时,抓紧推行草场大包干责任制。1984年4月中共甘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在碌曲召开全州牧区草场承包工作会议,同年6月作出《关于实行家庭草场承包责任制的决定》。根据省州决定精神,同年县草场承包领导小组成立,具体指导和督査全县草场承包工作。1986年12月中旬全州畜牧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集中讨论并通过《关于认真落实和完善草场承包责任制的决定》等三个文件,具体制定了草场承包的政策措施。草场公有,承包到户,有偿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凡承包使用草场的牧户均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颁发草场使用证,进一步明确了草场谁承包、谁建设、谁管护、谁受益的管理原则,到1990年后县草原站对草场承包落实到位的欧拉、欧拉秀玛等乡进行登记、划界和发证工作。
  三、草原利用
  60年代实行的是四季轮牧制度和粗放的两季轮牧制度。两季轮牧即冬春牧场作为一个轮牧单元,夏秋牧场作为一个轮牧单元,两大轮牧单元之间有明确的界限。一般来说,滩地作为夏秋牧场,山地沟谷作为冬春牧场,在两大轮牧单元之间有严格的牲畜放牧途径和停驻时间。冬春牧场利用时间约为6个半月。夏秋牧场轮牧时间约5个半月,采用的轮牧方式主要有:1、有计划的分区轮牧;2、大轮牧圈;3、逐沟转牧等放牧方式。在分区轮牧中除季节性轮牧以外,畜群在同一牧地、同一季节有“先羊、中马、后牛”的排牧习惯。
  70年代后,根据全县地形和各类牲畜的不同习性,采用划区轮牧、季节轮牧等方式,主要利用方式有:
  (一)冷季草地是指当年11月初牲畜进入冬场起至第二年6月中旬,牲畜达到饱青期之间的放牧时期,长达7个半月。各乡一般以冬、春两季草地而论,个别地方也有冬场、春场之分。
  (二)暖季草场
  是指从6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利用时间4个半月,暖季草场一般是作为一个季带——夏秋草场。部分乡村夏秋两季分别安排。在冷暖两季的过渡时期,有相应的过渡草场即春秋草场。
  (三)轮牧方式
  1、冬春——夏秋两季轮牧
  全县除欧拉秀玛、曼日玛两乡外,其余各乡场和阿万仓乡的部分村都普遍采用该种方式,每年11月初进入冬春场,翌年6月初进入夏秋场。
  2、冬—春秋—夏三季轮牧
  沿用这种利用方式的有欧拉秀玛乡和阿万仓乡的洛尔隆、贡塞、沃特三村。每年5月底出冬季牧场进春秋牧场短期放牧一个月,7月初转入高山沟谷夏季牧场,于9月底又转入春秋牧场放牧抓膘,11月底转入冬季牧场,冬、春秋、夏三季牧场的利用时间大致为6:3:3。
  3、冬春——夏——秋三季轮牧
  采用这种利用方式的只有曼日玛乡,因沼泽及沼泽化草甸面积大,5月中旬牲畜进入夏季牧场,集中利用沼泽及沼泽化草甸草场,直至8月底才转入干燥的浅山地带进入秋季牧场抓膘,于11月底进入冬春牧场。冬春牧场的利用时间一般为6个月,夏、秋牧场的利用时间各3个月。形成全县特有的冬春——夏 ——秋三季轮牧方式。
  第三节草原建设
  一、草场建设
  (―)人工草地
  50年代初,玛曲开始人工草地建设,当时只是个别地方小面积圈滩种草。
  1959〜1962年提出“开光平滩,牛羊上山”等口号,强调粮食自给,大搞移民开荒,冬季草场不同程度地被开垦,植被严重破坏,先后开垦草原43165亩,种植面积9110亩,弃荒和休闲地23337亩,开垦面积约占全县可利用面积的0.6%。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全县开展退耕还牧。1964年初建立“平整利用弃耕地样板田”发展草原水利、棚圈建设,补播、培育草地。到1970年尼玛公社种植燕麦1040亩,年产草25万公斤,饲料1000公斤。1981年由甘南州草原队曹希敏主持的尼玛草场中间改良课题,对退化草地翻耕种植1569亩,建立人工草场,通过围栏、补播、施肥等手段,提高草地产草量。1985年全县种植多年生牧草20203亩,种植一年生燕麦草6273.7亩,贮草1400.7万斤。1989年由甘肃省畜牧厅投资建立1万亩防灾保畜基地,分布在尼玛、欧拉、阿万仓、曼日玛四乡,到1990年全县种植一年生燕麦草1.2万亩,补播优良牧草7000亩。
  (二)草原围栏
  玛曲的草原围栏始于50年代,从70年代正式起步,学习内蒙古乌审召、镶黄旗建设草库伦的经验,采用打土墙、垒草皮墙、砌石头墙,大规模进行围建。后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中、小型为主,逐步改为木桩、水泥桩、角钢的铁丝或刺铁丝围栏,进而发展为现在的钢丝网围栏。1983年12月县牧机厂生产的金属网围栏通过鉴定。1984年县上投资4.2万元,生产金属网围栏6845米,围栏3015亩。根据实践,玛曲牧区围栏寿命为:土墙2〜3年,石头墙3〜5年,刺丝3~5年,网围栏20年。但是由于牧民群众对草场围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草场围栏常常头年围起,第二年就被牧民群众卷堆而起,扔入黄河,使国家每年投入的草场围栏建设,始终不见成效。因此,从1985年起推行国家投资和牧户自筹资金共同搞草场围栏建设的办法,较有成效。同年投资22.5万元,全县围栏19940亩;1986年投资15万元,围栏12243亩;1987年投资34万元,围栏36080亩。1983〜1987年累计围栏59059亩(其中围栏草地40379亩,围栏种草18680亩),全县八乡中尼玛乡围栏12988亩,围栏种草9880亩,欧拉乡围栏4290亩,围栏种草3500亩,欧拉秀玛乡围栏5673亩,围栏种草2940亩,阿万仓乡围栏10000亩,曼日玛乡围栏2732亩,木西合乡围栏4600亩。据测定围栏草场平均每亩产草量为526公斤。
  1988〜1989年全县围栏53178亩,截至1990年底,全县共围栏草场112237亩(其中部分为用网围栏拉草场界限,实际围栏面积为8.4万亩)。
  二、草地保护
  通过1964年、1973年、1985-1990年三次草原普査,对玛曲草地的鼠虫种类及其分布,草地主要鼠害的生物学特性及其危害、草地鼠害的防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査。玛曲草地有各类鼠18种,隶属3目6科,一般常见的有: 中华盼鼠、根田鼠、纹背仓鼠、喜玛拉雅旱獭、五趾跳鼠、高原鼠兔、西藏鼠兔、褐家鼠、黄毛鼠、林跳鼠、甘肃鼢
  鼠、豹鼠、达乌尔鼠兔(鸣声鼠)、犬沙鼠等,危害草地的主要鼠种是中华鼢
  鼠、达乌尔鼠兔,其次是甘肃鼢鼠、西藏鼠兔和根田鼠,全县鼠害面积578956亩,占全县可利用草原面积的4.7%,主要害虫有蝗虫、草原毛虫两类,危害面积为306200亩。
  (一)治虫灭鼠
  1、治虫
  县境危害严重的害虫有蝗虫、草原毛虫(别名:红头黑毛虫、草原毒蛾)两类。从1962年起开始灭虫工作,采用草原烧荒等办法灭虫。1963年草原毛虫在黄河两岸分布面积120万亩,使用6%可湿性六六六粉及80%粗制敌百虫粉进行灭治。1971年尼玛乡的2.3万亩草原发生毛虫危害严重,采用敌百虫喷洒草原,消灭虫害24590亩。1980年在曼日玛草原20000亩沼泽草场上采用飞机喷洒“血防67”杀灭锥实螺。1981〜1985年全县草原毛虫危害面积306200亩,其中:阿万仓乡137450亩、齐哈玛乡48300亩、欧拉秀玛乡66525亩、木西合乡53925亩。主要灭虫药物有六六六粉、敌百虫等喷洒灭治,效果可达90%,而且残效期短(15天后即可放牧利用),应加以推广。
  2、灭鼠
  县境从1964年起在鼠害严重地区进行灭鼠工作,六、七十年代主要采用磷化锌、粮食、青油制成毒饵和氟乙酰胺喷洒草场灭治,重点消灭高原鼠兔。1964年在哇尔玛大队灭鼠害面积6.3万亩,秋季在欧拉、尼玛两乡灭鼠害面积72445亩。1965年在欧拉灭鼠害面积62071亩,灭效为92.5%,1971〜1973年灭鼠害面积4.29万亩。
  1974年用氟乙酰胺喷洒草场试灭高原鼠兔、中华鼢鼠,1975年用上述药物灭鼠保护草场8.1万亩,灭效达90%。
  1981年以来中华鼢鼠成为危害草场的重点鼠类。为此,县草原站采用人工捕捉,用弓箭捕杀,操作简便,捕杀率高,每人一天可捕捉10-30只中华鼢鼠, 当年捕捉28323只。
  1982年在尼玛乡捕捉中华鼢鼠23299只。1983年捕鼠55541只,控制面积3万亩,灭效为85〜97%。1984年在阿万仓捕鼠138385只,灭效90.7%,控制面积113450亩。1985年在欧拉、阿万仓灭鼠害面积135000亩,捕鼠119281只。1986年在阿万仓、欧拉灭鼠害面积12.9万亩,捕鼠11.7万只。1987年捕鼠15.8万只,实际控制面积16万亩。1988年灭中华鼢鼠,保护草场10万亩, 消灭高原鼠兔,控制面积5万亩。1989年灭中华鼢鼠危害面积11.58万亩,用 C型肉毒梭菌灭高原鼠兔危害面积18.6万亩,灭效87.01%。1990年县草原站设置鹰架招鹰灭鼠,在尼玛乡的哇尔玛、秀玛设置鹰架300根,控制面积13.8万亩,甘南州草原队在河曲马场设置鹰架120根,控制面积5万亩,同时开展广泛宣传,保护鼠虫天敌鹰、隼、猫头鹰、艾虎、食虫鸟类等益鸟益兽,提高控制鼠虫害的能力。
  (二)草地综合治理
  灭鼠后的草地采取围栏封育、补播、施肥、翻耕种草等多种措施,加快恢复植被。1973年尼玛公社萨合大队在县草原站指导下,对人工培育割草场进行羊群小搬圈施肥、灌溉、引种牧草,实施灭鼠后的综合治理。
  实施草地灭鼠后,通过围栏封育、补播、施肥、除莠、灌溉等措施,综合治理2~3年,植被覆盖度比原来增加15%,亩产鲜草250公斤,比原来提高45〜50%,治理3〜4年,植被盖度比原来增加20%,亩产鲜草400公斤,比原来提高75%左右。
  (三)监测预报
  草原鼠虫害预测预报,是治虫灭鼠的重要前提,是科学地预测鼠虫害发生和蔓延,提高鼠虫害防治效果的主要措施,为灭鼠治虫提供依据。根据1989年甘肃省饲草饲料技术推广总站下发的《草原鼠虫种群数量动态监测预报实施研究方案》,选定有代表性的鼠虫害严重的草地,每年定期定点监测,开展预测预报工作,提出相应措施。
  第四节饲草生产
  一、饲草种植
  牧草种植是牲畜重要的饲料来源,从五十年代开始就有人工栽培牧草的习惯,但多数以小面积的圈滩种植为主,主要种植一年生燕麦草和莞根。耕地、退耕地种草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开始有较快起步。
  1959-1961年县境天然牧场共开垦土地43165亩,主要种植青棵、洋芋、糜子、燕麦、油籽、苜蓿和各种蔬菜。1961年种植燕麦500亩,苜蓿240亩。1965年县草原站用拖拉机在弃耕地播种多年生牧草3700亩,燕麦5400亩。
  1966年后以恢复耕地平整种草为主,对保持原次生植被状态弃耕地,反复切耙平整后,补播当地采集的垂穗披碱草、鹅冠草、早熟禾等多种多年生优良牧草,封育保护,植被恢复后作为放牧地。对疏松型弃耕地通过耕翻种植多年生牧草,建立多年生刈割草场,当年全县种植多年生牧草2万亩,一年生青
  燕麦3000亩。
  1967年从临潭县调进燕麦种子6.5万公斤,种植青燕麦4000亩。1971年治理退化草场,对鼠虫害严重的退化草场采取治本改良的方法,彻底耕翻,种植多年生优良牧草,对轻度退化草场采取封育、补播等方法治理,提高生产能力。
  1975年与甘南州牧研所一起在尼玛公社萨合大队建立草原建设试点,开展了牧草改良等工作,试种青稞、苜蓿、燕麦、黑燕麦、莞根、油籽、小豆等共218亩,同时开展以药物除草原杂草的化学试验,氟乙酰胺喷洒草场的残效期分析,引种优良牧草46种,机耕面积2165亩,机械割草、机械施肥、草原灌溉170余亩。
  1984年全县种植饲草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当年共种植饲草6300亩。
  1987年草场承包责任制实行后,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围栏种草的积极性。当年围栏种草3.6万亩,补播0.6万亩。1988年围栏种草1218.3亩,补播1.05万公斤草籽。1989年建立抗灾保畜基地,种植燕麦1万亩,亩产鲜草1100公斤。1990年全县种植牧草2.3万亩,其中一年生牧草0.7万亩。
  二、牧草种子
  1960年甘肃省草原工作队和西北牧研所牧草研究室分别在河曲马场和县上选点,进行栽培试验工作,引进国内外牧草种子86种,到1983年有试验地125亩,引进良种牧草100种,当地牧草16种,据试验,产量高、种子成熟良好的有:无芒雀麦、光雀麦、多节雀麦、青海鹅冠草、垂穗披碱草、中华羊茅、紫羊茅、黑燕麦等品种和一年生燕麦草,进行了繁殖推广。
  1984~1988年共补播草籽5.45万公斤。
  三、饲料加工
  玛曲饲料加工业起步晩、品种少,为非产粮区,加之设备简陋、技术落后,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饲料加工业才有所发展。
  六、七十年代主要以建立饲草料种植基地为主,种植燕麦、莞根等饲料,调制青干草、窖贮莞根,以备冬春补饲。1976年在尼玛公社萨合大队试验青贮饲料3.6万公斤获得成功。1978年甘南州草原工作队在尼玛公社建立青贮窖2处,青贮饲料5万公斤。1979年全县建青贮窖8个,青贮牧草15万公斤。1980年青贮30万公斤。1982年河曲马场青贮饲草一窖2.5万公斤。
  1985年加工救灾混合饲料40万公斤,每公斤价格2.70元。1986年全县加工生产各类混(配)合饲料36.4万公斤,畜均0.58公斤,青干草粉796.2万公斤,畜均12.7公斤。1987年加工饲料49.95万公斤,青干草1813.8公斤。1988年雪灾期间,县草原站加工供应饲料12万公斤。1989年加工销售混合饲料13万公斤,青贮饲料37万公斤。1990年加工销售饲料(精料)15万公斤, 贮备饲料53万公斤。第二章畜种
  第一节高原牦牛
  牦牛是藏族人民在青藏高原高寒生态环境中将野牦牛饲养驯化而成的特有牛种,它对寒冷的气候、严酷的自然环境适应能力极强,善登高山,踏冰卧雪,素有“高原之舟”之称。在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条件下,它是提供乳、肉、皮、毛的兼用畜种,也是高寒草原牧民骑乘和驮运的主要役畜,是宝贵的畜种资源。在玛曲县牧业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据不完全统计,1949年玛曲地区牦牛总数只有3.45万头,到1990年全县牦牛总数发展到28.96万头,占全县总牲畜数的46.80%。在中部和南部居多,尤以阿万仓、齐哈玛牦牛最为优良。
  —、来源
  家牦牛来源于野牦牛,据《藏族史略》、《后汉书•西羌传》、《安多史略》、《安多政教史》记载,野牦牛早在三千多年前就被居牧在洮、岷、河、湟
  广阔流域的西戎所驯养。古代藏文献《五部遗教》、《麻尼成绷》中也记载:“驯服凶猛的野牦牛曾是古代藏王从事的活动之一”。据王沂暖教授研究的《敦煌藏史残卷》、《吐蕃历史文书》记载:“乜尺赞布为六牦牛部之王”,此时相当于西汉汉宣帝五凤元年(公元前57年),也就是距今两千年以前牦牛已成为藏族所牧养的家畜了。”玛曲牦牛来源于青藏高原的牦牛,它是高寒草原上繁育的地方类群, 由于在当地长期自群繁殖,故具有基本一致的外貌特征和生产性能。
  二、外貌特征与生物学特性
  (一)外貌特征:县境牦牛结构紧凑,头较大,额短宽并稍突起。鼻稍长微陷,鼻孔开张,鼻镜小,唇薄灵活,眼圆有神,耳小灵活。母牛角较细,公牛角粗长,角间距离宽,角基部向外向后内弯曲成弧形,角尖向后或对称,颈短而薄,无垂皮,脊椎的棘突较高,背低稍凹,前躯发育良好,胸椎较黄牛多一节,肋骨多一对(14节),肋骨长而开张良好,胸及中躯发育良好,气管特别大, 肺活量大,腹大,尻斜,后躯发育欠佳。四肢较短而粗壮有力,关节明显。蹄小质坚,蹄裂较深。母牦牛乳房小,乳头短;公牦牛睾丸小而不下垂。毛色以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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