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婚姻与家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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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95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婚姻与家庭
分类号: C913.1
页数: 2
页码: 270—271
摘要: 玛曲县旧的部落婚姻陋习逐步被摒弃,形成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新型家庭。
关键词: 婚姻 家庭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玛曲地区的婚姻家庭以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形式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特别是国家《婚姻法》的颁布,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旧的部落婚姻陋习逐步被摒弃,形成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新型家庭。
  一、婚姻状况与家庭状况
  (一)婚姻状况
  根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玛曲县15岁以上未婚人口中,男性占57.69%,女性占42.31%,15岁以上未婚人群中,性别比不平稳现象比较明显。全县7个民族15岁以上人口中,有配偶的占56.46%;丧偶者中,女性1246人,男性283人;离婚人口,女性423人,男性129人。
  (二)家庭状况
  1、总户数的变化: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査时,玛曲县的总户数为3472户;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査时全县总户数为4023户;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査时全县总户数5063户;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査时增至5995户(其中家庭户为5913户),37年增加2523户,增长率为72.67%。
  2、家庭结构:一般规模较小,也就是说直系家庭、核心家庭比较普遍。由于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游牧地区,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决定了小家庭为主要形式。究其原因,主要是逐水草而牧的生活流动性频繁,随季节迁移居住,大家庭当然不如小家庭适应此种生活环境之故。
  根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全县每个家庭户平均人口4.84人,其中尼玛乡每户平均3.55人;阿万仓乡每户平均5.20人;齐哈玛乡每户平均5.34人;采日玛乡每户平均5.73人;曼日玛乡每户平均5.23人;欧拉秀玛乡每户平均5.40人;木西合乡每户平均5.74人;欧拉乡每户平均5.72人;河曲马场每户平均5.23人。
  二、婚姻家庭观念对人□的影响
  玛曲地区传统的婚姻是以一夫一妻制为主,但在藏族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男子从小去寺院出家当和尚,因此失去结婚的权利,所以可婚男女的性比例,男性一直低于女姓。此种情况对人口的影响,一是可婚的女性比例下降;二是当和尚的大多要求聪明、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的男子,所以,按照优生学来讲,对藏族人口后代遗传,颇为不利。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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