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人口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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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933
颗粒名称: 第五卷 人口志
分类号: D923.974.2
页数: 30
页码: 245—272
摘要: 人口志主要描写了玛曲县历代人口、人口规模、人口变动、人口构成、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人口志 玛曲县

内容

第一章历代人口
  玛曲地处古析支河流域,自古就是党项羌、迷唐羌、钟存羌的居牧之地。《安多政教史》称:“占据高原三峰者藏族六大姓氏之一,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 (藏史董氏即党项羌)卬迷所属玛柯部繁衍于此”。《后汉书》中记载:“自爰剑后,子孙支分凡百五十种。其九种在析支河西,及在蜀、汉缴北,前史不载口数。惟参狼在武都,胜兵数千人。其五十二种衰少,不能自立,分散为附落,或绝灭无后,或引而远去。其八十九种,唯钟存最强,胜兵十余万。”可见,以游牧为主的羌族,由于迁徙频繁,战乱连年,历史上无户籍可考。7世纪中叶,吐蕃兴起,整个青藏高原被纳入其版图,河曲的党项等羌加入藏民族的行列,但还是没有户籍口数的记载留传下来,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1940年前后,国民党部分学者来河曲采访,个别部落的户籍人口,才有粗略的调查统计。当时,玛曲虽属甘肃省夏河县管辖,但实际为拉卜楞寺院“神民”、“政民”部落,国民党在夏河县的统治,唯有通过拉卜楞寺院才能施行。根据李式全《拉卜楞之人口调査》中的统计,民国29年(1940年)卓格尼玛部落为350户,1575人;欧拉为700户,3150人,其中年图寺喇嘛为100人(李式全《拉卜楞人口表(三)二十八年作者调査估计》);到民国31年(1942年),卓格尼玛为400户,1800人;欧拉为800户,3600人(李式全《拉卜楞人口表(一)三十一年春调査》)。民国42年(1943年)春至年底,国民党夏河县政府在欧拉完成保甲编查,当时欧拉乡辖7保42甲,1499户,7592人,男3482人,女4110人(此数不实,当时欧拉没有如此多户数人口),其它如卓格尼玛、“三乔科六部”(曼日玛、阿万仓、齐哈玛、采日玛、上乃日玛、下乃日玛部落)、木拉、西合强诸部,均无涉及。
  但总的来说,河曲人口和其它藏区人口一样,历代人口发展都很缓慢,此是除藏区医疗条件差、死亡率高外,与全民崇尚佛教有直接原因。在藏区普通的一个家庭中习惯留一人在家生产生育外,其余均送寺院当和尚。一般说来,一家最少也有一个和尚,因而大大地制约了藏族人口的发展。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还是成正比例发展递增,只是与其它民族相比,较为缓慢而已。
  例一:民国29年(1940年)卓格尼玛部落20户、欧拉部落33户男女比例及每户人口平均数:
  民国29年卓格尼玛部落20户男女比例及每户人口之平均数
  民国29年欧拉部落7户男女比例及每户人口之平均数调査表
  表42
  表43民国29年欧拉部落33户男女比例及每户人口平均数表
  例二:民国31年(1942年)夏河县人口统计报告表(李永瑞《夏河县略志》):
  人口统计报告表
  人口统计报告表
  表44
  表45—1
  表45—2
  现住人口性别
  现住人口籍别人口统计报告表
  表45-3现住人口年龄分段
  夏河县其它乡镇略
  人口统计报告表
  表45-4现住人口教育程度
  夏河县其它乡镇略人口统计报告表
  表45—5现住人口职业分配
  人口统计报告表
  表45—6现住人口婚姻状况
  人口统计报告表
  表45—7现住人口宗教信仰
  例三:1943年,《河曲藏区人口问题研究》(1943年29卷20号档案《西北民族宗教史料》一书)一文中记载,曾对河曲53户,264人的抽样调査中,每户4.98人,除去21人出家的和尚,则平均每户人口为4.57人。1943年河曲藏区家庭人口统计表
  表46
  部分部落大概户数:
  1943年河曲部分藏族部落户数统计表
  表47第二章人口规模
  第一节人口数量
  玛曲虽然历史悠久,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经济、文化和医疗卫生十分落后,牧民生活非常贫困,人口增长缓慢,历来被视为地广人稀的地区。1953年3月随着中共欧拉工委、欧拉行政工作组进入黄河弯曲部开展工作,以及玛曲县的建立,玛曲藏族人口开始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人口数量、规模不断增长和扩大,成为人口增长较快的地区之一。同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査时,玛曲人口为14452人,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査时,全县人口达30314人,37年内净增人口15862人,增长109.76%,年平均增加429人,年平均递增率为29.66%°。
  1953~1990年玛曲县人口总变动表
  表48续表
  第二节人口分布
  一、南多北少,分布极不平衡
  全县近77.55%的人口分布在南部的曼日玛、齐哈玛、采日玛、阿万仓、欧拉、欧拉秀玛、木西合、河曲马场等8乡、场,黄河以北只有尼玛1个乡,人口只占全县总人口的22.45%。黄河以南各乡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在1990年分别是:曼日玛占16.59%,齐哈玛占11.19%;采日玛占10.57%;阿万仓占12.87%;欧拉占10.27%;欧拉秀玛占5.55%;木西合占6.49%;河曲马场占4.03%。
  1990年玛曲县各乡人口分布表
  表49续表
  二、牧业人口与非牧业人口分布悬殊
  根据1990年玛曲县第四次人口普査统计数,全县牧业人口为26331人,占总人口的86.86%,非牧业人口3983人,占总人口的13.14%,牧业人口与非牧业人口的比例是6.61:1。
  三、民族人口呈垂直性分布
  玛曲县藏族人口大多分布在各乡、场的草原上,从事牧业生产;而其他各民族人口大多数集中在县城,各乡、场分布的很少。
  第三节人口密度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査时,玛曲县的人口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为3.16人,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加了0.66人,比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査增加了1.77人。仅相当于全省平均密度的1/15和全州平均密度的1/5。玛曲县人口密度的分布相差不太悬殊,人口密度较高的乡只有尼玛乡,平均每平方公里只有0.12人,人口密度最低的乡是木西合乡,平均每平方公里0.01人,即每100平方公里才有一个人。1982、1990年玛曲县人口密度对比表
  表50单位:人/平方公里
  第三章人口变动
  第一节出生与出生率
  1953年3月,中共欧拉工委、欧拉行政工作组进入黄河首弯部地区,经过医疗、防疫和救济、贷款,扶助贫苦牧民建立家园等工作,畜牧业生产迅速得到了恢复,人民生活逐步好转,出生率开始上升。1955年6月玛曲建县后,根据全国形势,于1956年制定出“1957〜1962年玛曲县第一个人口发展计划”。因此,在宣传上注重发展人口数量,提倡人、畜两旺,对人口发展起到了鼓励作用,从而形成了玛曲县人口持续多年出生高峰。1979年开始在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提倡计划生育后,随着人们对节育认识的提高,逐渐扩展到全县,加之政策上的限制,全县岀生率逐年开始下降,进入了有计划控制人口的时期。据统计,37年内净增人口15862人,平均每年净增429人,年平均递增率29.66‰。
  1971~1990年玛曲县出生率变动情况表
  表51
  第二节死亡与死亡率
  1953年以后,随着玛曲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牧民群众生活水平和卫生意识逐步提高,人们的体质增强,绝大部分威胁、困扰牧民群众生命的地方疾病能够得到治疗和控制。特别是鼠疫、霍乱、天花、伤寒等对人体生命威胁最大的一些传染性疾病,基本上得到控制。死亡人数大幅度减少,死亡率急剧下降,除1959-1961年有所回升外,其它年份都处于下降状态。
  ―、死亡与死亡率
  玛曲县地处甘南藏族自治州西部高原,高寒阴湿,交通不便,总的特点是环境、卫生、保健、医疗条件较差,就医困难,不少疾病的死亡率居全州首位。
  据1989年统计,玛曲全县死亡率为&19‰。其中:尼玛乡6.90‰。;阿万仓乡6.90‰;齐哈玛12.21‰;采日玛乡5.40‰;曼日玛乡8.34‰;欧拉秀玛乡8.63‰;木西合乡11.44‰;欧拉乡6.91‰;河曲马场3.35‰ =
  二、年龄、性别与死亡率
  (一)幼儿死亡率全县0~4岁组死亡率1989年为22.84‰。新生儿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先天异常和外伤、中毒、意外死亡是全县幼儿主要死亡因素。
  (二)儿童死亡率全县0〜14岁儿童死亡率1989年为9.32‰。
  (三)孕产妇死亡率根据抽样调査1989年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大出血,占全部死亡人数的55.56%,死亡率为164.09/10万。其次是难产、产褥热、胎盘滞留、妊毒症等死亡率为131.28/10万。死亡构成为44.44%,孕产妇死亡基本上是产妇死亡。
  孕产妇死亡除医疗、卫生、妇幼保健等条件外,与新法接生和住院分娩有密切的关系。玛曲县住院分娩率非常低。
  三、死亡原因
  人口死亡原因和死因构成占前9位的依次为:传染病、呼吸系统病、消化系统老衰、慢性支气管炎、肺心病、肿瘤、循环系统病、其它疾病及外伤、中毒、意外死亡。1976年3月,玛曲县曼日玛公社(现为曼日玛乡)发生麻疹暴性流行,15岁以下的672名儿童中,发病412名,死亡34人,死亡率为50.60‰。在玛曲县传染病、呼吸系统病、消化系统病为主要死亡原因。四、平均预期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玛曲人口死亡率,尤其是婴儿死亡率很高。当前,玛曲地区的平均寿命仅为30岁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随着牧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的发展,死亡率不断下降,平均预期寿命迅速提高。1989年全县人口预期寿命已达63岁左右,比建国前增加30岁左右,平均每年增加0.6岁左右。男性平均寿命为62岁左右,女性为64岁左右,女性比男性高2岁左右。
  第三节人口迁移
  —、人口的州际迁移
  1953年3月中共欧拉工委、欧拉行政工作组一行15人进入黄河弯曲部开展工作,成为玛曲地区其它民族人口迁移之始。1958〜1962年,大批河南省支援少数民族边疆青年迁来玛曲,安置在玛曲渔场等单位工作。他们由于不适应玛曲草原艰苦的生活,又遇上三年困难时期,大部分人用各种方式返迁原籍,只有少部分留在玛曲渔场。
  70年代初,甘南州的知识青年响应中国共产党的号召,开展“上山下乡"运动,有一部分被安置到玛曲各乡,形成了一个从城镇向农村迁移的高潮。1978〜1981年基本上全部返回城镇,并适当安排了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中国共产党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又形成了一个人口迁移高潮,主要是照顾解决干部、知识分子、职工家属两地分居的困难,由于玛曲县职工中外籍人口占有一定数量,所以导致从外地调入、调出玛曲人数增加,迁移变动主要是解决知识分子两地分居、农转非家属、复员转业的人口、州外大专院校招生分配;其次是招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 下放干部落实政策返迁玛曲工作人员;第三是调出玛曲返回内地原籍的干部职工等。
  80年代后期,玛曲县的人口迁移基本上趋向正常,据1988-1990年统计,全县累计迁入1160人,迁出1143人,迁移人数达2593人,迁入与迁出相抵净迁入人数为零人,约占玛曲同期人口增长总数的一12.68%。
  二、人口流动变化特点
  春节前后是全年人口流动的一个高峰期。4~5月是玛曲县人口流动的又一个高峰。此时,是名贵药材“冬虫夏草"的采挖季节,因此,临夏、舟曲、临潭、卓尼、夏河等地的农民纷纷前来玛曲进行采挖“虫草”,据初步统计,每年有4000-5000人,而且逐年还在递增。
  7月150~9月15日,是学生放暑假,高考新生入学,以及利用玛曲夏季凉爽、迷人的草原风光来此观光、旅游、摄影、写生的较多,形成一年当中又一个人口流动高峰期。
  9〜12月,玛曲县大量的菜牛、羊上市后,吸引了临夏、四川等地的大批商贩前来玛曲进行屠宰和畜产品交易,形成又一个人口流动高峰,大部分集中在县城和各乡政府所在地,从事各种商业活动,成为玛曲一年中人口流动最大的季节。
  玛曲县的流动人口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外省、外地区前来谋生的手工匠人, 如木匠、鞋匠、裁缝、钟表修理、开饭馆、搞建筑等,他们多来自江苏、浙江、安徽、四川等地农村,凭借一技之长在玛曲摆摊设点或沿街招揽活计,来玛曲的工匠绝大多数是青年男女,也有携家带口的,他们来此地从事服务业,给当地牧民群众带来了诸多方便。第四章人口构成
  第一节年龄构成
  一、人口年龄构成的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玛曲县的人口年龄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口的年龄结构,从年轻型、增长型逐渐向成年型、稳定型过渡。
  除缺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査时没分年龄人口数据以外,1964年、1982年第二、三次人口普査,玛曲县人口年龄构成各项指标所反映的情况,基本上都在“年轻型”结构的标准以内,特别是1982年的情况更为典型。但是,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已经起了变化,与第二次和第三次人口普査时情况相比较,少年儿童系数降低,已进入成年型的标准范围以内。0~14岁少年儿童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38.21%;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为4.45%;老年人口与少儿人口的比率为11.64%;年龄中位数20.09岁;平均年龄是24.77岁;劳动年龄人口对非劳动年龄人口的抚养比是74.40%,老年系数和老化指数比1964年有所上升,老年系数和老年化指数都向“成年型”标准靠近,年龄中位数比1964年提高0.13岁,比1982年提高3岁多,已进入了成年型标准以内,使玛曲县人口年龄构成已开始由年轻型向成年型人口转变。
  二、影响年龄构成的基本因素
  影响玛曲县人口年龄构成的直接原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出现的生育高峰期和死亡率的迅速下降。
  1949年玛曲地区总人口为6642人,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査时总人口增至14452人,1957年增至17285人,增长速度很快。此后,从1963〜1979年,出现玛曲县历史上持续20多年的生育高峰期,全县人口的出生率平均每年在35%。以上。玛曲县人口死亡率迅速下降,除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的特殊年份人口发展不正常外,以后人口发展日趋稳定。全县人口平均寿命由建国前的30岁左右提高到1990年的63岁左右,其中男性平均寿命为62岁左右,女性平均寿命为64岁左右。这样一方面是长期保持高的出生水平,另一方面是死亡率下降,婴儿存活人数增多,因而造成玛曲在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以前的人口年龄构成是一个典型的年轻型、增长型结构。
  三、计划生育后人口年龄
  1979年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以来,全县人口出生率由1971年的33.99%。以上迅速下降到1982年的29.70%。,反映在人口年龄构成上,就出现同年全县8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下降,使玛曲县人口年龄构成由年轻型、增长型结构向成年型、稳定型结构开始过渡。根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査资料表明,凡是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得较好的年份,在人口年龄构成上都有明显迅速的反映。
  第二节性别构成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査时,全县总人口为14452人,其中男性人口为6828人,占总人口的47.25%;女性人口为7624人,占总人口的52.75%,男女性别比(女=100)为89.56o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査时,全县总人口为14181人,其中男性人口6627人,占总人口的46.73%,比1953年下降了0.52个百分点;女性人口7554人,占总人口的53.27%,比1953年上升了0.52个百分点,男女性别比(女=100)为87.73,比1953年下降了1.83人,男女性别比例失调,女性人口明显多于男性人口。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査时,全县总人口为25560人,其中男性为12770人, 占总人口的49.96%;女性为12790人,占总人口的50.04%,男性人口比1964年提高了3.23%,女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下降了3.23%。性别比为99.84(女=100),比1953年和1964年分别提高了10.28和12.11,男女人口基本趋向平衡。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査时,全县总人口为30314人,其中男性为15237人,占总人口的50.26%,女性为15077人,占总人口的49.74%。男、女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各有所变化。男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82年的49.96%上升到1990年的50.26%,女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82年的50.04%下降到1990年的49.74%,男女性别比例由1982年的99.84上升到了1990年的101.06(女=100),增加了1.22,也就是说,平均每百名妇女拥有101个男子。第三节民族构成
  1953年全国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査时,由于玛曲县尚未建政,玛曲居住的全部是藏族人口,人口总数为14452人。到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査时,玛曲共有10个民族,比1953年增加9个民族,其中藏族12685人,占总人口的89.45%;汉族1371人,占总人口的9.67%;回族108人,占总人口的0.76%;土族、满族、撤拉族、保安族、东乡族、蒙古族、羌族共有17人,占总人口的0.12%。主要原因是随着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的成立,其它民族根据开发、建设的需要,从五湖四海来到玛曲工作所致。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査时,全县共有7个民族,比第二次人口普査减少3个民族。其中藏族22415人,占总人口的87.70%;汉族2718人,占总人口的10.63%;回族400人,占总人口的1.56%;还有土族、满族、撒拉族、蒙古族等4个民族,共有27人,占总人口的0.11%。各民族人口与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査相比,藏族人口增加9730人,每年平均增加541人;汉族人口增加1347人,每年平均增加75人;回族人口增加292人,每年平均增加16人;其它民族人口增加10人,每年平均增加0.56人。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共有9个民族,比第三次人口普査增加2个民族。其中藏族27242人,占总人口的89.87%;汉族为2435人,占总人口的8.03%;回族为585人,占总人口的1.93%;满族17人,占总人口的0.06%;蒙古族3人,占总人口的0.01%;土族3人,占总人口的0.01%;撒拉族17人, 占总人口的0.06%;保安族8人,占总人口的0.03%;东乡族4人,占总人口的0.01%。同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査相比,8年间,藏族人口增加4827人,增长21.54%;平均每年增加603人,年平均递增率26.9‰;汉族人口2435人; 减少283人;回族585人,增加185人,增长46.25%;满族、蒙古族、土族、撒拉族4个民族增加13人,增长48.15%;保安族、东乡族是四普时增加的两个民族。
  第四节文化构成
  人口文化素质的构成,大体包括现有人口受教育的状况,学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和在校学生的升学率,以及科技人员在人口中的比重等。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査时,玛曲地区只有藏族一个民族,人口为14452人,第五卷人口志
  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全县10座寺院有和尚1441人,活佛14人,全县人口的教育状况相当低下,文盲人数几乎达到90%,尤其是妇女文盲人数达100%。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总人口中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47人,占总人口的0.33%;高中文化程度的183人,占总人口的1.29%;初中文化程度的364人,占总人口的2.57%;小学文化程度的1206人,占总人口的8.50%,文盲半文盲人数10345人,占总人口的72.95%,其中7〜12岁的文盲和半文盲数1346人,占总人口的9.49%,占文盲总数的13.01%。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各种文化程度的人数比1964年有所增加。在总人口中,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151人,占总人口的0.59%,占6岁以上人口的0.71%,比1964年增加104人,平均每年增加5.8人,年均递增率为12.34%;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898人,占总人口的3.51%,占6岁以上人口的4.24%, 比1964年增加715人,平均每年增加40人,年均递增率为21.86%;具有初中文化程度1445人,占总人口的5.65%,占6岁以上人口的6.82%,比1964年增加1081人,平均每年增加6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3583人,占总人口的14.02%,占6岁以上人口的16.90%,比1964年增加2377人,平均每年增加132人;文盲、半文盲人数为15122人,占总人口的59.16%,比1964年下降13.79个百分点,但仍高于全国23.50%和全省34.89%的水平。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总人口中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151人,占总人口的0.50%,占6岁以上(6岁以上为25187人)人口的0.60%;具有中专文化程度的540人,占总人口的1.78%,占6岁以上人口的2.14%;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840人,占总人口的2.77%,占6岁以上人口的3.34%;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1744人,占总人口的5.75%,占6岁以上人口的6.92%;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3462人,占总人口的11.42%,占6岁以上人口的13.75%;全县总人口中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和半文盲为13061人;占总人口的43.09%,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査下降16.07个百分点。
  第五节劳动人口构成
  一、劳动适龄人口的数量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玛曲县人口发展很快。1949年全县总人口为6642人,到1990年达到30314人,增加23672人,41年翻了三番多。随着全县人口的迅速增加,劳动适龄人口的规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仅劳动人口数量迅猛增加,而且占总人口的比重也有上升。第四次人口普査时全县劳动适龄人口达到1738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7.34%,增长速度超过同期总人口的发展速度,劳动适龄人口的迅猛增长,形成了玛曲县丰富的劳动力资源。
  由此可见,玛曲县60年代到70年代出现的生育高峰期所形成的人口大幅度增加,并不影响当时劳动适龄人口的增长,而对16年后劳动适龄人口的大量增长起着直接的作用。
  二、劳动适龄人口的性别构成
  在玛曲县人口普查的劳动适龄人口中,前两次都是女性多于男性,而后两次则是男性多于女性。从变化趋势来看,性别比的差距在逐步拉大。劳动适龄人口性别构成的变化,同总人口性别比的变化有直接关系。
  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的资料,全县劳动适龄人口,25〜39岁的中青年劳动人口性别比较高,其中30-34岁的青壮年劳动人口性别比最高。15-24岁的青少年劳动人口性别比较低,而随着年龄的增大,性别比也越来越高,35岁以后开始下降,55岁后,女性的比例超过了男性,而且年龄越大,女性的比例越高。按年龄组比较:15〜19岁性别比103.48;20〜24岁性别比103.86;25〜29岁性别比114.90;30〜34岁性别比122.39;35〜38岁性别比114.43;40〜44岁性别比105.91;45〜49岁性别比108.49;50〜54岁性别比100.35;55〜59岁性别比94.93;60〜64岁性别比69.68。
  三、劳动适龄人口的年龄构成
  玛曲县劳动适龄人口的年龄构成,同总人口的年龄构成一样,同属年轻型, 而且女性劳动适龄人口的年龄更轻。根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计算,全县劳动适龄人口平均年龄为29.41岁,年龄中位数26.42岁。全县劳动适龄人口中,有一半以上劳动适龄人口的年龄在29岁以下,也就是说,在玛曲县劳动适龄人口中,年龄越大,所占比例越小,而年龄越小,所占比重越大,形成一个底部宽阔,向上渐次缩小的典型的金字塔年龄结构。
  第六节在业人口构成
  —、在业人口的行业构成
  根据1990年人口普査资料,玛曲县在业人口总计15612人;其中:在农、林、牧、渔、水利业12500人,占80.07%;在工业314人,占2.01%;在地质普查和勘探业属于空白;在建筑业24人,占0.15%;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194人,占1.24%;在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391人,占2.50%;在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79人,占0.51%;在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107人,占0.69%;在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1192人,占7.64%;在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8人,占0.12%;在金融、保险业102人,占0.65%;在国家机关、党政和社会团体675人,占4.32%;其它行业16人,占0.10%。
  玛曲县在业人口主要集中在物质生产领域,即绝大多数集中在牧业领域,渔业和水利业虽占一定的比例,但相当薄弱。全县三大产业在业人口各占全部在业人口的比重是:第一产业为80.07%,第二产业为2.16%,第三产业为17.77%,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低于全国、全省而高于全州6.30个百分点。
  二、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
  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业人口1695人,占全部在业人口的10.86%;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355人,占2.27%;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323人,占2.07%;商业工作人员238人,占1.52%;服务性工作人员165人,占1.06%;农林牧渔劳动者12272人,占78.61%;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548人,占3.51%,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16人,占0.10%。
  (-)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特点
  1、在业人口的绝大部分是体力劳动者:全县从事体力劳动的农林牧渔业劳动者,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商业工作人员及服务性工作人员,占全部在业人口的比重高达83.17%;玛曲县体力劳动者主要是牧业劳动者12243人,占全部在业人口的78.42%,占全部体力劳动者总数的95.38%。玛曲县体力劳动者中80%以上的牧民靠单纯的牧业、养殖业经营,该种情况是玛曲县牧业水平低下, 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供养人口少的主要原因。
  2、脑力劳动者所占比例小,尤其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人才的比例更小:全县从事脑力劳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总数为2373人,占所有在业人员的15.20%, 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1695人,占全部在业人口的10.86%,占全部脑力劳动者的82.68%。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人数较多、比重较大的是宗教职业者,占全部在业人口的6.32%,占全部脑力劳动者的58.17%;其次是教学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人员尽管较多,比重高,但受高等教育的教师比重较低,教学人员属小学教师。在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中同样是受高等教育的比重低,受初等教育比例高。若把教师、卫生技术人员、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加在一起计算,他们所占全部在业人口的2.20%。以上情况说明玛曲县的知识分子比重很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奇缺。
  3、商业和各种服务性工作人员少,比重低:玛曲县从事商业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旅馆、餐厅、浴池、理发、影剧院、体育馆、公共游览场所的各种服务性工作人员占2.58%;其中,商业工作人员占1.52%,服务性工作人员占1.06%; 在全县每万人中,仅有78个商业工作者,54个服务性工作者。居民生活服务人员更少。
  (二)各职业人口在行业的分布特点
  玛曲县自建政以来,各行业都有所发展。有的行业已成为玛曲县经济发展的主体。在各行业中,有自己的卫生技术人员、教师、幼儿园、销货点、食堂、住宅等。从而形成在一个行业中,包括从事各种不同的行业,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査资料中可以看出,几乎各行业中都有各种职业的人口。工业部门有医生、教师、营业员、厨师、炊事员、理发员、保育员、服务员等。有些职业的人口,如:厨师、炊事员,包括饭馆、餐厅、旅社、招待所、娱乐室、浴池、理发员、保育员等在内的各种服务人员,分布在工业及其它行业人口数还超过了商业饮食业服务行业的人数。
  三、在业人口的文化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随着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在业人口的文化构成有了很大改变,但是,总的来说,玛曲地区在业人口的文化水平还很低,与 “四个现代化”(即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相比,差距很大。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文盲、半文盲人口13061人,占总人口的43.09%,在业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还不到1%,就业人口中,一半以上是文盲半文盲。
  从13个行业看,物质生产领域,在业人口的文化程度较低,教育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金融保险、卫生体育、国家机关等非物质领域在业人口的文化程度较高。牧渔业、水利业两个部门,其中牧渔业文化程度最低。科学研究及综合技术服务、教育事业、艺术及广播电视、卫生体育及社会福利业、金融保险业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的在业人口文化程度普遍较高。四、牧村劳动力资源
  玛曲县牧区劳动力资源与社会劳动力资源一样,是极为丰富的。根据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査,全县牧业人口2633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6.86%,牧村劳动适龄人口占全县劳动适龄人口总数比值高。80年代以后,由于60年代到70年代生育高峰期生育的人口陆续进入劳动年龄,因此,牧村劳动力增长速度很快。第五章计划生育
  第一节机构
  一、玛曲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1977年2月16日玛曲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始设,领导小组由尕藏更登 (藏)、邓强、罗兼仁、陈有信、勒毛(女,藏)、秦应德、李发辉、尹振洲、徐明智、孙遵光、王静珍(女)等11人组成,尕藏更登任组长,邓强(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兼仁任副组长,以加强玛曲县计划生育的领导工作。1979年7月6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少数民族地区也要实行计划生育”的精神,重新调整和加强了玛曲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单独设立办公室。1981年5月18日中共玛曲县委为了继续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达到各部门密切协作和齐抓共管的目的,以县委发(1981)第39号文件批转“县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充实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请示报告》”,充实调整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充实后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陈有信、嘉洋(藏)、石俊英(女)、翟应表、林耀武、张振华、省维礼、晏祖辉、杨红光(藏)、温永清、东考(女,藏)、宏原(女,藏)12人组成,陈有信任组长,嘉洋、石俊英任副组长。1984年8月11日,中共玛曲县委又一次召开常委会议,以(1984)18号文件调整充实了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赵凌汉、张振州(藏)、牛应禄、宏原(女,藏)、林耀武、阿老(藏)、东考(女,藏)、李奎、胡海源、吴考 (女,藏)、吴拜(藏)、张凤康、勒毛(女,藏)13人组成,其中赵凌汉为组长,张振州、牛应禄为副组长,一直延任到1990年底。
  二、玛曲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1973年12月18日始设,称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县卫生局合署办公。当时,计生委(简称)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1977年2月26日,改称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仍设在县卫生局,主任由卫生局一名副局长兼任, 其业务由卫生局兼办。1979年7月6日,单独设立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员编制为5人。1983年11月220,正式更名为“玛曲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作为县人民政府下辖的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存在。
  三、玛曲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
  1984年下半年,玛曲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成立,1989年下半年,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改名为:计划生育宣传站、技术服务站、药具站,实行三站合一的体制,即三块牌子,一套人马。
  第二节计划生育
  1973年计划生育在甘南州全面开展以来,对纯牧区人口相对稀少的玛曲县当时只作一般宣传教育,在牧区人民公社、城镇居民、干部、职工、中小学教师中普遍提倡“最好一个、最多两个”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口号, 采取自愿与指导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工作。对自愿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者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开展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及全国严峻的人口形势,以及计划生育与移风易俗、造福子孙后代、避孕节育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广泛征求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地广人稀的玛曲县要不要实行计划生育”进行走访和调查研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考察,发表意见,撰写有关人口和生态环境等论文。认为“玛曲县从生态角度考虑控制人口的数量, 提高人口的素质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在全县上下普及开展了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出玛曲“人、畜、草、劳”之间的矛盾已日益突出,为使人、畜两旺,就必须在玛曲开展计划生育。
  1977年2月16日,中共玛曲县委为了进一步加强玛曲县的计划生育工作, 成立了玛曲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在县卫生局下设办公室,开始有重点地在县城和各社、场机关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对牧民子女原则上不提倡计划生育,但对子女多、间隔密,有节育要求的给予技术指导和药物供应工作。为此,是年县直各单位、全县各社、场普遍举办了育龄夫妇节育学习班、未婚青年晚婚学习班,卫生部门和县医院专门设立了计划生育门诊部,并以县妇幼保健站为主,成立了计划生育手术小分队,巡回进行节育手术工作,同时在县药材公司、各乡卫生院设立避孕药具供应点,无偿发放避孕药具等。
  1979年7月6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少数民族地区也要实行计划生育”的精神,中共玛曲县委常委会议重新调整和加强了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单独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同时,县委以(79)25号文件批转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安排意见》,在文件中明确指出:“计划生育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各级领导一定要把此项工作列入自己的议事日程,配合业务部门把这些工作抓好。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在全县范围内普遍施行计划生育工作和开展一次学习、宣传中央69号文件的宣传月活动。”明确要求:“1、广大青年要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为革命实行晚婚,结婚年龄要求机关单位男26周岁、女24周岁;或两方年龄之和达50周岁者属晚婚年龄。牧民群众要求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年龄;2、严格婚姻登记手续,结婚必须由本人持申请,单位领导同意,经主管户口的单位核实年龄后,方可登记;3、县、社所有职工、干部不分民族,计划生育按全省统一要求进行。在牧民群众中要进行计划生育宣传,对多子女,有节育要求的夫妇应积极予以支持;4、已婚夫妇根据'晚、稀、少'的原则,一对夫妇的子女数最好1个,最多2个,两胎之间间隔3年;5、实行计划生育的卡片制,凭生育卡片申报户口、粮食关系;6、没有卡片的育龄夫妇,必须自觉采取节育措施,已怀孕者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已出生者必须落实绝育手术。申报户口时要持绝育手术证明,本人检查和单位意见,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出生卡片后,再报户口;7、党员、团员、干部都要带头搞好计划生育,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带头做岀榜样;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者,药品一律免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公费医疗报销,企业单位职工及家属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9、防止手术事故,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是年底全县进行全面的计划生育大检査,在检查的基础上表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对一些后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为此当年人口增长率下降了1.09%(1978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14.90‰)o计划生育41人:其中马场30人,羊场7人,社机关4人。之后,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进行了四次摸底调査,查出计划外怀孕106人,人流51例,中引14例。
  1982年以后,计划生育开始在玛曲全面实行,其中以贯彻落实和宣传“甘南藏族自治州一、二、三生育政策”作为主要任务。根据中国共产党十二次代表大会将计划生育定为一项基本国策的精神,遵照新宪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甘南州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对国家干部和城镇居民,一对夫妇终身生育子女数最好为1个,最多为2个;牧区藏族群众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多为3个的计划生育政策。”为此,全县认真地开展了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县、社共抽调97人组成27个工作组分赴各社、队进行广泛的宣传,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同时组织一个落实节育措施技术领导小组,派赴采日玛公社开展工作, 对超计划生育的7名党员、干部进行了登记处理。特别是在县城、机关单位尽最大努力,提高一胎率,降低多胎率。据统计,当年8月份前,一胎领证夫妇只有10对,到年底已有32对,领证率由原来的18%提高到50%。是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6.42%。,基本上完成了15%。的人口控制计划任务。
  1983年1月份在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中,全县培训宣传骨干108人,深入各帐房进行宣传。召开大小会议95次,参加12498人次。甘南州“一、二、三胎”生育政策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5月份由副县长宏原带领计划生育宣传技术组,深入到欧拉、欧拉秀玛公社逐队逐户进行计划生育工作。一边宣传、一边落实放环措施,发放避孕药具。上半年全县共做结扎手术的10人(群众),放环45人(牧民8人),人流46人,发放避孕药具380件,各种药物39盒,牧民群众中自觉要求节育的人逐渐增多。尼玛公社哇尔玛大队的不少育龄妇女在自觉使用避孕工具。虽然当时欧拉公社动员5名结扎对象来县城做绝育手术,但尼玛公社一位妇女主动到妇幼保健站做了结扎手术。可是牧民传统的生育观念根深蒂固,计划生育工作仍很艰难。为此,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搞好宣传,解决思想认识;2、认真落实节育措施;3、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4、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并要求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妇联、县人民医院等单位组织的计划生育宣传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继续深入各社队进行宣传,协助落实节育措施,将玛曲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0%。以内。1984年,为加强计划生育办公室力量, 由县人事局负责配备专职文书1名,在原有的基础上增编计划生育专干4名,使各乡都配有专干1名。新配专干由县民政局同计划生育办公室按要求条件临时雇用,每月工资暂定为60元。是年,落实各种节育措施,放环50例,女扎15例,人流69例,引产9例。
  1985-1986年以后,全县的计划生育工作,步入稳步执行阶段。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每年召开多次会议专题研究计划生育工作,并逐步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作为年终各级领导考核的重要依据。1988年〜1989年10月,玛曲县根据甘南州的有关精神,认真进行“两法”宣传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使计划生育工作走向法制化管理轨道。
  第三节婚姻与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玛曲地区的婚姻家庭以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形式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特别是国家《婚姻法》的颁布,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旧的部落婚姻陋习逐步被摒弃,形成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新型家庭。
  一、婚姻状况与家庭状况
  (一)婚姻状况
  根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玛曲县15岁以上未婚人口中,男性占57.69%,女性占42.31%,15岁以上未婚人群中,性别比不平稳现象比较明显。全县7个民族15岁以上人口中,有配偶的占56.46%;丧偶者中,女性1246人,男性283人;离婚人口,女性423人,男性129人。
  (二)家庭状况
  1、总户数的变化: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査时,玛曲县的总户数为3472户;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査时全县总户数为4023户;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査时全县总户数5063户;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査时增至5995户(其中家庭户为5913户),37年增加2523户,增长率为72.67%。
  2、家庭结构:一般规模较小,也就是说直系家庭、核心家庭比较普遍。由于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游牧地区,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决定了小家庭为主要形式。究其原因,主要是逐水草而牧的生活流动性频繁,随季节迁移居住,大家庭当然不如小家庭适应此种生活环境之故。
  根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全县每个家庭户平均人口4.84人,其中尼玛乡每户平均3.55人;阿万仓乡每户平均5.20人;齐哈玛乡每户平均5.34人;采日玛乡每户平均5.73人;曼日玛乡每户平均5.23人;欧拉秀玛乡每户平均5.40人;木西合乡每户平均5.74人;欧拉乡每户平均5.72人;河曲马场每户平均5.23人。
  二、婚姻家庭观念对人口的影响
  玛曲地区传统的婚姻是以一夫一妻制为主,但在藏族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男子从小去寺院出家当和尚,因此失去结婚的权利,所以可婚男女的性比例,男性一直低于女姓。此种情况对人口的影响,一是可婚的女性比例下降;二是当和尚的大多要求聪明、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的男子,所以,按照优生学来讲,对藏族人口后代遗传,颇为不利。
  第四节晚婚晚育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妇女24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生育第一胎者为晚育。晚育能够拉大世代间隔,缩短生育年限,有利于控制人口的迅猛增长,有利于子女的培养教育,有利于青年人的学习和工作。提倡和实行晚育是国家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979年,中共玛曲县委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倡的晚婚、晚育政策, (1979)25号文件明确要求广大青年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为革命实行晚婚、晚育。并对县级机关和乡村级牧民群众作了明确的规定,“结婚年龄,要求机关干部、职工男26周岁,女24周岁,使双方年龄之和达50岁者为晚婚。牧民群众要求, 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严格婚姻登记手续,结婚必须由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经主管户口单位核实年龄,非近亲方可登记结婚,”受到广大青年的积极响应,广大青年男女写倡议书、决心书,实行晚婚、晚育。据统计这一时期的晚婚率高达80%左右。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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