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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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85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建置
分类号: K928.1
页数: 3
页码: 111-113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河曲地区属夏河县第七区。1952年7月15日中共欧拉工作委员会和欧拉行政工作组(县级)设立后归其管辖。1953年3月,中共欧拉工作委员会与欧拉行政工作组进入黄河第一湾曲部开展工作。1955年6月16日玛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结束了河曲地区无县级建置的历史。“玛曲”,是藏语黄河的译音,“玛曲县”一名自此沿用。1959年1月1日,碌曲、玛曲两县合并为洗江县,住址碌曲东海乡。1962年1月1日,撤销洸江县,恢复碌曲、玛曲两县建置(县址仍设在卓格尼玛麦朵塘)至今。
关键词: 玛曲县 建置

内容

玛曲虽然建县时间只有36年,但历史悠久,古称羌区析支河(据《安多政教史》称:析,指发源于玛曲的西曲河;支,指发源于青海泽库县,流经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的泽曲河,河,指黄河)流域。《后汉书》记载:“西周穆王时(公元前967年),西征犬戎,深入青海河首一带,获其五王,又四白鹿”。《安多政教史》、《西藏王统记》称:“占据高原三峰者藏族六大姓之一,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指党项羌)卬迷所属玛柯(藏语,意为河曲)部繁衍与此。”并有歌谣曰:“三大山峰归董氏,董氏幅顶高耸乃由此”。由此可见,玛曲在远古就有羌人活动。
  春秋战国时期,董氏后裔已发展成许多部落,藏籍《六姓氏谱》记载:“董氏弥药(零留支十八部),研夏烧王九子分之也”。《后汉书》也记载:“忍生九子为九种,舞生十七子为十七种。自爰剑后,子系又分凡百五十种。其九种在析支河首以西,及在蜀、汉缴北,前史不载口数”。
  秦时,河曲仍属董氏领地。《安多政教史》记载:“皆羌之半为董,董羌之半为烧纳支(即藏史称司那氏)”;《后汉书》也称:“董氏在冉龙、白马等诸羌交界区域”。按现在的地区说,就是在甘、青、川交界的地区。
  汉朝前后为“岭”王国天子(自称)属地。西南为牦牛部,南方是迷氏和夷,东边是参狼、白马部。河曲按姓氏仍属董(党),按地属滇零之“钟存部”(《后汉书》、《格萨尔诞生》)。县境内至今有诸多称先零,滇零之遗址。如欧拉乡塔巴尔、曼日玛乡卫当、阿万仑乡沃特、尼玛乡阿尼古拉等地名。采日玛乡西哈岭天子(汉代)珊瑚城,欧拉秀玛乡喀尔科岭王国天子(汉代)荼城遗址等。
  三国时,河曲地区属迷唐羌分支和夷之地(藏籍《六姓氏谱》)。
  晋南北朝时,黄河首湾部仍属党项(董氏)弥药地区。据《安多政教史》、《隋书》、藏籍《六姓氏谱》、《新唐书》记载:周、董一战(周为牦牛部;董为党项部),董氏获胜后,董•米奈父子及巴西部落势力从河曲扩展到麻尔柯河,并筑建昂城。巴西•番盖所部迁据黄河上游,董•米奈死后,葬于帕德杂嘉山上。350年,吐谷浑占据黄、洮、湟汇流地区,并继而扩展到河曲北部、西部一带。隋时,《中国历史地图集》、《隋书》记载,此地大部分属河源郡。609年,隋炀帝率部攻吐谷浑时,吐王伏允投党项。县境西柯河仍有吐谷浑山麓之地名,据说吐王曾避难此地故名。
  唐时,仍为党项羌属地。《旧唐书》称:“党项羌,在古析支之地,汉西羌之别种也。自周氏灭宕昌、邓柯之后,党项始强”(藏史称“弥药”指地区,汉书称“党项”为姓氏,实际都指董,即党项羌)。663年起,阿尼玛卿山以下东唐鲁才以上属吐蕃党项将军悉参(吐蕃官名,相当节度使)管辖之吐蕃三卫之一多弥卫。多弥卫包括同恰九部(党项遗部)与阿研六部,当时卫府设在河曲。701年,吐蕃赞普赤德松赞指挥部驻河曲中心赛尔霞地区,指挥吐蕃大军向松州、洮州等地用兵。710年,吐蕃以贿赂之法,将河西九曲之地谋为金城公主“汤沐邑”,之后利用析支河曲肥美的草原作为根据地,秣马厉兵准备积极进攻陇右。803年,吐蕃赞普热巴巾派大臣葛•伊希达吉前来多弥卫(卫址设在迭州)收税,县境尼玛乡有其驻扎邑址。县境内有多处党项吐蕃遗址,如黄河桥遗址,欧拉乡羌木青、东宏、莫哈等名及白狗,迷禽等旧部名称;欧拉曲合尔河畔青布(吐蕃官职名)墓,齐哈玛乡的掘矿、砖瓦窑,引黄渠道及水磨遗址等。
  宋时,此地为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地区。据《宋史》、《安多政教史》、《六姓氏谱》、《后藏志》记载:吐蕃分裂时期,葛•伊希达吉五子(长子驻迭州,其它四子分占河曲和松州)及热巴巾赞普后裔拉让保,绿东赞后裔凭借羌水(白龙江)、河曲、洮河流域之天险,利用苯教影响统治脱思麻属部,汉史称此段历史为“唃厮啰政权”。
  元朝时,属吐蕃等处宣慰司之脱思麻路,河曲仍沿称岭地。《安多政教史》、《元史》、《六姓氏谱》记载:当时萨迦王朝达尔汗贝子藏巴•南拉本占据脱思麻捏工川。卓格诸部分农牧两部,现在的尼玛乡等河北地区属卓格牧区部。藏巴•南拉本后代与葛氏、河曲巴西氏联姻,并由巴西氏对河曲和卓格诸部行使管理权。
  明时,据《中国历史地图集》记载:除卓格尼玛隶属陕西都司洮州卫外,其余岭地(河曲)均属朵甘都司灵藏赞善王分地的巴西诸部牧地。《安多政教史》、《果洛志》、《明史》记载,约14世纪初,巴西酋长斑洪和阿日格完德两部因婚姻问题,在西柯河发生械斗,巴氏败北,阿日格完德过其黄河占其一半。1551年,即明嘉靖二十九年,据牧在内蒙古河套一带的蒙古土默特俺答汗部侵入青藏高原,占恰卜恰、巴茫拉等。参让、泽卫、零哇等藏族诸部被迫迁往河曲东部草地。1580年(明神宗万历8年),蒙古火洛赤部火洛赤父子及小王子(俺答汗之子)占据卓格岭地,继而对巴西(即阿秀氏)和果洛二部用兵十余年,巴西•朝加仙父子(乔科)因率部固守黄河南岸未陷,从而使乔科部落声名大振。后由四世达赖授权二世东科大师宣宏和好。
  清朝时,河曲地区隶属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据《安多政教史》、《黄正清与第五世嘉木样》、《嘉木样大师志》、《参智堪布传》、《循化志》记载,1637年(明崇祯十年),固始汗根据第五世达赖的请求,率蒙古厄鲁特联军攻入青海,击败反对仇视格鲁派的喀尔喀却图汗,其十子分别占据甘、青、川藏区。康熙年间,居牧在“玛麦哲木道”即黑河(麦曲)、黄河汇流处一带的土默特火落赤部趋弱,此时博硕克图•济农趁机从青海湖畔进驻茫拉川,并扩展到河曲北部吞并土默特火落赤部。济农之子岱清和硕齐察汗丹津掌权时,河曲全部及若尔盖、阿坝均受其管辖。1723年(清雍正元年)“癸卯事件”即“罗卜藏丹津事件”后,若尔盖、阿坝归四川,河曲由清朝钦差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管辖。从此清廷采取“以教化导,抑蒙扶番”的政策,和硕特部开始趋弱。到了和硕特亲王纳罕多尔吉时,其部分裂,拉卜楞寺院兴起。1777年,拉卜楞寺院在河曲首先组成流官制欧拉部落。1780年组建卓格尼玛流官部落。1784年木拉部落归属拉卜楞寺院,成为该寺“穆德”(政民)部落。1875年拉卜楞寺与果洛为争夺河曲发生“万兵战役”(双方各投入兵力万人得名),果洛战败。1880年乔科三部正式归属拉卜楞寺院,成为拉卜楞寺院的“穆德"(政民)。1898年西合强部亦归属拉卜楞寺院,至此河曲南北尽归拉卜楞寺院管辖。
  中华民国时期,河曲之地隶属甘肃省青海西宁道循化县。1927年国民党甘肃省政府设立拉卜楞设治局,河曲归其管辖;1928年3月夏河县设立后,玛曲仍隶该县,但其政令唯有通过拉卜楞寺院才能在河曲各部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河曲地区属夏河县第七区。1952年7月15日中共欧拉工作委员会和欧拉行政工作组(县级)设立后归其管辖。1953年3月,中共欧拉工作委员会与欧拉行政工作组进入黄河第一湾曲部开展工作。1955年6月16日玛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结束了河曲地区无县级建置的历史。“玛曲”,是藏语黄河的译音,“玛曲县”一名自此沿用。1959年1月1日,碌曲、玛曲两县合并为洮江县,住址碌曲东海乡。1962年1月1日,撤销洮江县,恢复碌曲、玛曲两县建置(县址仍设在卓格尼玛麦朵塘)至今。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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