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建置沿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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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845
颗粒名称: 第一卷 建置沿革志
分类号: K294.2
页数: 32
页码: 99-130
摘要: 本文介绍玛曲县建置沿革情况。
关键词: 玛曲县 建置沿革志

内容

第一章区域
  第一节位置面积
  玛曲县位于甘南藏族自治州西南部,青藏高原东端,甘、青、川交接地区,黄河第一弯曲部。东北以西倾山为界与甘肃省碌曲县接壤,东、南与四川省若尔盖、阿坝县隔河相邻,西与青海省久治县、甘德县、玛沁县相连,北接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地理坐标在东经100°45'45"〜102°29'00",北纬33°06'30"〜34°30'15"之间,总面积为10190.80平方公里,除去青海省占用600.45平方公里外,全县实际控制9590.35平方公里,折合14385529亩,其中:县辖土地面积9098.33平方公里,折合13647495亩,河曲马场占地466平方公里,折合699009亩,兰后军牧场占地26.02平方公里,折合39025亩。在全县土地面积中,草场面积12880182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89.54%;林地1056059亩,占7.34%;其中疏林地1935亩,占0.01%;灌木林地1054124亩,占7.33%;城乡居民点用地5355亩,占0.04%;交通用地33529亩,占0.23%;水域面积105158亩,占0.73%;难利用地305246亩,占2.12%;其中沙地76733亩,占0.54%;裸岩202081亩,占1.40%;滩涂及其它难利用地26432亩,占0.18%。县区东西最大距离160公里,南北最大距离158公里。全县人均草场424.89亩(农业人口人均草场489.16亩)。人口密度3.16人/平方公里。
  第二节区划
  1927年4月,夏河拉卜楞设治局成立以后,玛曲地区仍以部落形式居牧。1928年拉卜楞设治局改为夏河县政府时如旧,其政令唯有通过拉卜楞寺院才能在玛曲行施。1941年6月,甘肃省第一行政督察区(岷县)推行保甲制度时,将夏河编为14个乡镇,其中玛曲的欧拉部落被计划在内。后由于此议多不符合实际,“未能见诸实施,事遂中搁”。1942年11月,夏河县第一阶段保甲编查开始,至年底,先后编竣黑错、陌务、卡加、正伦和大夏镇保甲。1943年春至年底,夏河县政府完成第二阶段保甲编査,共建立自由、平等、博爱、和平、甘坪、信义、共和、欧拉等8乡保甲,欧拉乡公所驻欧拉,辖7保42甲,1499户,7592人,男3482人,女4110人。其它各部落照旧作为以夏河拉卜楞寺院政民(藏语“穆德”),受拉卜楞寺院与夏河县双重管辖。1948年12月,夏河县在设立“黑错区署”的基础上增设市镇、共和、清水、博爱、麦希、欧拉(辖欧拉乡)诸区,全县共辖7个区,分辖原有14个乡镇。1949年9月22日,新生的夏河县人民政府成立。10月,夏河县人民政府将民国时期设置的7个区,14个乡镇陆续调整为7个区,28个区属乡,3个直辖乡。玛曲地区仍被划为夏河县第七区。1952年7月欧拉行政工作组成立,1953年3月工作组正式进入玛曲开展工作。1955年6月16日玛曲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境划为卓格尼玛、乔科(包括曼日玛、阿万仓、采日玛、上、下乃日玛、麦科6个部落)、齐哈玛(当时借牧在卓格尼玛与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之间)、欧拉(包括欧拉、下藏科)4个片区。1958年8月1日,玛曲地区正式设立卓格尼玛、乔科(曼日玛)、才乃玛(包括上乃日玛、下乃日玛、采日玛、麦科4个部落)、齐哈玛、阿万仓(包括阿万仓、西合强、木拉3个部落)、欧拉、藏科7个乡。1958年12月实行公社化时,卓格尼玛与齐哈玛乡合称卓格尼玛公社,乔科与才乃玛乡合称乔科公社,欧拉与藏科乡合称欧拉公社,阿万仓仍为原称,新设河曲公社(即今河曲马场前身)共5个人民公社。1959年1月1日,碌曲、玛曲两县合并为洮江县,但玛曲境内区划未变。1960年3月26日以木拉、西合强两部落为基础设立群强人民公社。1962年1月1日撤销洮江县,恢复碌曲、玛曲两县建置。玛曲重设尼玛(原卓格尼玛)、齐哈玛、阿万仓、欧拉、藏科、群强、曼日玛(原乔科公社)、采日玛(原才乃玛公社)8个乡级建置。1962年8月,根据甘、青两省边界“兰州会议协议”,将藏科乡划归青海省甘德县管辖。1983年11月25日在国营甘南西柯河细毛羊繁育场的基础上设立欧拉秀玛乡,同时将原群强乡更名为木西合乡,至此玛曲县行政区划趋于稳定。截至1990年12月31日止,玛曲全县共有尼玛、欧拉、欧拉秀玛、曼日玛、阿万仓、木西合、采日玛、齐哈玛8个乡,36个村民委员会,232个村民小组和县属阿孜畜牧实验站、西柯河大鹿厂、甘肃省河曲种畜场(即属国营河曲马场)、州属国营玛曲渔场、兰州军区甘南牧场(大水军牧场)。
  玛曲县行政区划表(1990年12月31日)第二章疆界
  玛曲建县以前,虽然没有建置,但各部落以实际放牧线,形成各自的习惯疆界,为广大牧民群众所认识与遵守。
  北界
  一、尼玛乡与青海省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段边界:早在第八世河南亲王加热布吉时期,卓格尼玛部落与河南蒙旗外斯部落段,以德卜桑河为界,北属河南外斯,南属卓格尼玛。1912年,河南外斯与卓格尼玛发生边界纠纷,河南亲王贡盖华觉和拉卜楞寺大襄佐加热合(真名叫西热东知布)调解,仍以德卜桑河为界;1939年双方又发生纠纷,拉卜楞寺大襄佐青绕东知布和仲聂热等人于当年11月10日调解裁定,卓格尼玛与外斯之间阴山(即后山)疆界:“从吾合哈特到知合桃曼智、德卜桑格康尖等处判为界线。为此事永久不变起见,责成卓格尼玛部落索乎花尔彩、卜格阿日嘉,外斯部落哇桃热布吉、邑扫久见木等为仲人”,从此形成尼玛北界放牧界线,即:从阴山的俄尔瓦斯起,向北经俄尔瓦斯告,吾合哈特,到知合桃曼智;从知合桃曼智起,向东沿德卜桑河到德卜桑格康尖;再从德卜桑格康尖起向东到德卜桑河至莫尔藏河汇合处江格合的
  放牧界线(包括哈拉物尔、浪义、阿粗后沟等)。
  二、尼玛乡与碌曲县东海乡段边界:历史上以德卜桑河与莫尔藏河汇合处一一江格日向东南沿伸至毛特角合热成为与碌曲县边界(包括莫尔藏在内),此处以南以西的草场属玛曲尼玛乡所有。建政后玛曲与碌曲边界,习惯以郭莽尔梁向东走向为界。界北为碌曲县,界南、界西为玛曲县。
  三、欧拉、欧拉秀玛乡与青海省河南县段边界:历史上,均以西流黄河段隔水为界。1960年8月甘肃、青海两省“西宁边界会议”上,将“西柯河主流入黄河处(即西柯河下滩南沿)”黄河以南,西柯河以西以北大片草场划归青海玛沁、甘德县。为此,群众意见很大。1962年5月欧拉乡213名群众联名写信向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反映事实情况,要求重新公正解决边界问题。同年8月,甘、青两省边界工作组南线分组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査,在兰州召开“甘肃、青海两省边界会议”,会上认为“1960年8月,甘、青西宁会议对这一地区的边界纠纷解决得不够合理”,经过协商达成了《甘肃省玛曲县和青海省玛沁、甘德、久治县在黄河湾曲部地区边界纠纷问题的协议意见》,协议明确规定:“玛曲县与玛沁、甘德县在西柯河地区的纠纷问题,商定西柯河地区仍划归玛曲县。具体界线是:以西岗周为界,界东属玛曲县,界西属玛沁县”。据此,将西岗周山梁向东北方向走向至弧群石山山顶,再向北延伸至额玛沟顶直至黄河西流段沿岸草场,重新划归玛曲县。1966年6月,“国营甘南西柯河细毛羊繁育场”在玛曲县西柯河地区成立,甘南州人民委员会决定将玛曲县西柯河地区广大草场划归 “西柯河羊场”使用;1969年甘南藏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将“西柯河羊场”部分草场调济给“兰州军区八三军马场”使用。期间由于八三军马场和西柯河羊场管理不善,致使青海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宁木特乡乘每年冬季黄河结冰之际,越河越界偷牧,并逐渐蚕食,逐步扩大。到1981年底西柯河羊场撤销时,被青海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宁木特乡占用沃日奥、哈拉沃日、哈日坚共218.45平方公里约33万亩草场。群众意见很大,不停上访。
  东界
  一、尼玛乡与碌曲县东海乡段:以西倾山脉忠格峰向东走向至曲华尔,界东属碌曲县东海乡,界西属玛曲县尼玛乡。
  二、尼玛乡与四川省若尔盖县段:(一)幕俄藏地区边界:“南从罗起尔,黑河入口起,向东沿罗起尔至罗尼会合处,北经夏当沟口的小山包(商池),直至若浪各儿尖,东延郭莽尔梁分水岭经得扣那不菜至修那沟,西北属洗江县,东南属若尔盖县。”(二)黄河、黑河三角地带边界:“在黑河第一大湾曲部北以错万么(东沿河坎),南以哈客着日玛(土坎)为界,东属若尔盖县,西属洗江县尼玛乡。”
  三、河曲马场、曼日玛乡、采日玛乡与四川若尔盖段界线:历史上以黄河第一弯曲部北流段隔河为界至今。
  南界
  一、曼日玛、采日玛乡与四川省若尔盖县段界线:历史上至今以黄河东流段为界毗邻。
  二、齐哈玛乡与四川省阿坝县段界线:历史上与四川省阿坝、若尔盖县,青海省久治县的界线,从东北部近黄河沿的昂茬山包起顺河沟向南至阿什加向东延伸之山梁,再顺山梁向西,经阿什加,王北西娘,折转东南方向到王北公香;从王北公香向西延伸之山梁经加本德热龙格日公香、刀尔吉、其口卡哈布、江山尼翁、吾强等主要山峰,再转北经哈空尼哈到木壤索代、汗加木冬乃木;再从汗加木冬乃木向北连续延伸至山梁经西龙西老米尔代格玛、他几拉勒格玛、土加到俄代山,再到黄河沿;1948年齐哈玛部落与四川阿坝麦仓部落发生重大纠纷,齐哈玛寡不敌众,被迫逃到河曲境内(暂借卓格尼玛部落与河南蒙旗之间的草场寄牧),原全部草场遂被四川阿坝麦仓部落占用。1953年玛曲、四川阿坝开展工作后,多次协商,均没有得到解决。1960年9月根据四川“成都会议”协议,齐哈玛得以返回原驻牧地,但只得到原三分之一的草场,三分之二的草场仍被阿坝县占用,因此没能完全彻底地解决齐哈玛问题。当时双方议定的具体界线是:东界以加曲河为界,东属阿坝,西属沈江。东南以夺倾家南山梁为界,自夺倾刮儿龙起,经夺倾甲梯、瓦沟赛日索玛、日雪尔,至拉让尼杂。西南以吉柯河和邓扎柯河之间的山梁为界,自旺东总起,经暗空尼杂,汉江东拉与吉柯河之间的山梁至昂西尼扎。以北属洮江,以南属阿坝。西界以吉柯河、希脑山梁为界,自加伟尼可青起,经夺久尼杂、也扎、拉头至拉朗朵尔玛(黄河沿)以西属阿坝,以东属洗江。
  1961年5月29日以上界线划定以来,齐哈玛群众认为与历史放牧习惯线差距较大,因此不断上访,双方多次发生纠纷。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以(83)函字125号批准甘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甘、川两省协商解决齐哈玛草场问题的报告》中指出1960年的“成都协议”(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江县和阿坝藏族自治州阿坝、若尔盖县接壤地区问题的协议》)对齐哈玛与阿坝县的草场界线划得不够合理,但在不能否定1960年“成都协议”的基础上加以解决,同意甘、川两省各划25万亩草场给齐哈玛乡,并于1984年全部完成定点、认线、立桩工作,使该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划界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1970年出版的1:10万彩印地形图为依据:一、姜琼麦片:位于黄河以南,加曲以东,达日曲(达日括)西山梁以西,姜琼麦南山梁以北。界线自黄河主流中心(坐标X36、93、700,Y182、36、420)起,向东南经叉河沿达日曲逆行,至河流弯处(坐标X36、92、000,Y182、39、520)向南沿山梁经日波哉高程3761、3618、3722、3706、3601至山顶3911转向西继续沿山梁经3750、3723至山顶(坐标X36、84、600,Y182、34、470)后,向北沿山脊下坡到山嘴(坐标X36、85、600,Y182、34、450)直线至西北方向的河流弯处(坐标X36、86、670,Y182、33、830),沿姜琼麦小河而下与加曲交汇处(坐标X36、89、780,Y182、30、350),由加曲河顺流下到黄河中心(坐标X36、93、850,Y182、32、170)再沿黄河主流到原起点止。二、多钦片:位于加曲以西、吉柯东面山梁以东,多钦尔赛尔玛山以北。界线自括尔龙小河与加曲汇合处起,逆括尔龙小河、沟谷上达山顶(坐标X36、83、890,Y182、24、690),向西北沿山梁经高程点3833、3861,再向西南经3897、3799、3716,至3887向南经3781、3630至3875;折向东过鞍部经3764,继续沿山梁向东经多钦尔赛尔玛(3858)、达3801后,沿东北方向山梁下到路边山嘴(坐标X36、78、550,Y182、24、900)后,直线至小河弯处(坐标X36、78、420,Y182、25、190),再沿多钦小河下游,入加曲北下至原点止。三、希洛片:位于希洛上源,界线自山顶(坐标X36、82、330,Y177、60、620)起,向西南沿山梁经高程4147,折向西北沿山梁经4093,4123,再向北经山头(坐标X36、85、630,Y177、57、650)至4115后向东北顺合水线,小河至主河交叉处(坐标X36、87、920,Y177、61、620)顺流至河流交叉处(坐标X36、88、600,Y177.61、510)折东南沿山脊而上,经高程点3721到主山梁(坐标X36、86、660,Y177.62.942)后,沿主山梁向南接起点。
  西界
  一、采日玛乡、阿孜畜牧实验站与四川省阿坝县求吉玛乡段界线:历史上至今,均以黄河进入玛曲东南流段以水为界。
  二、阿万仓乡与四川省阿坝县求吉玛乡界线:西从俄代拉日玛山口起,沿分水岭高程点4288、4285、4141、4065、4030、4028、3870到夏营昌去乎直到黄河岸。
  三、阿万仓乡与青海省久治县康赛尔乡段界线:从1520年起,阿万仓的草场界线以俄代山的山梁走势至德合郎山梁,沿飞玛哇尔玛佛的山梁折而向南,绕过德合浪贡玛河沟顶,经布文友沟的左山梁,哲合浪青木道的左山脚,绕叶什则山至浪让沟,浪桑沟的沟顶,直至肖赛尔沟顶折向西北,顺哈合沟的左则直至黄河北岸的塔玛热道合山为界线,数百年来一直没有改变过。1937年阿万仓头人昂加在没有立文书根据,也没有征得阿万仓广大牧民的同意,私自将阿万仓“智清松多”及沙柯河广大草场借给避难的妻兄青海果洛康赛尔部落头人康万清(1960年西宁协议前后康本人也承认向阿万仓所借草场),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也没有将该草山归还。1955年以后青海省久治县设立时,“智清松多”成为该县人民政府所在地。1960年8月31日在甘、青两省“西宁会议”即《甘肃、青海两省委关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同青海省黄南,果洛两藏族自治州有关地区边界争执问题的协议》中,将阿万仓公社俄后滩地区也化归久治县,“洮江县同久治县在俄后滩地区的争执,商定俄后滩属久治县青年农场,界线北以南起第一道黄河为界;俄后滩以东界线,暂以俄代河为界。至于岗个儿滩是否系俄后滩下滩,由双方工作组査清,如属俄后滩下滩,即属久治县青年农场;如非俄后滩下滩,即属沈江县阿万仓公社。”因此阿万仓乡牧民群众不服,多次和对方发生械斗、并上访。1962年8月21日甘肃、青海两省兰州会议上,承认“1960年8月甘、青两省西宁会议,对这一地区的边界纠纷解决得不够合理”,“俄后滩地区,仍划归玛曲县。具体界线是:东起俄代拉那玛、加羊玛尼哈、哈木塔尼哈,再向北经马尾尼哈,到德约山梁(即黄河沿的石峡)为界,形成一条椭圆形的界线,弧线以外属久治县,弧线以内属玛曲县”,同时,“为了便于放牧,1960年久治县康赛公社黄河以北紧靠玛曲县阿万仓乡的他麻然多、然尼草场划归玛曲县,现商定仍划归玛曲县”。
  四、木西合乡与青海省久治县门唐乡段界线:历史上哈曲入黄河处向西南分水岭沿伸至郎玛公玛沟顶,顺山梁转向西北方向至高程点4373,再向西延伸至协玛沟顶,经高程点4158过黄河至高多、隆让且沟顶,转向东北至阿赛尔沟顶为界线。界东,界北属木拉部落;界西、界南属青海康赛尔门堂部落,一直到1958年;同年为了保护未叛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巩固平叛的胜利,中国人民解放军将木拉、西合强两部暂迁至阿万仓地区,致使久治县门堂乡乘机占用木拉部落大片草场;1960年8月甘、青两省在“西宁会议”上,“以木拉水(商定木拉寺以西嶋绕曲为分界水)入黄河处为界,”将群强公社(木西合乡原称)木拉水以西、黄河以南草场全部划归久治县。因此群强公社木拉群众意见较大,多次上访,终于在1962年8月,甘肃、青海两省“兰州边界会议”上,收回部分草场。
  根据1962年8月“兰州边界会议”精神,是年5月24日青海省久治县门堂乡与甘肃省玛曲县群强乡签署的草山边界协议书上的界线是:“黄河北面以小浪藏沟直达山峰分水为定界线,山峰分水以东为群强乡,山峰分水以西为门堂乡;黄河南面以郎玛公玛河水为定界线,郎玛公玛河水以下到哈合曲河水以上为群强乡,郎玛公玛河以上为门堂乡。南起郎玛尼哈直达郎美尼阿山峰为定界线。以北为群强乡,以南为久治县。哈合分水以下为久治县。此协议书从1963年6月15日起生效”。
  五、欧拉秀玛乡与青海省果洛州玛沁、甘德县段界线:历史上以德柯河西山梁向北伸至塔玛,额玛沟顶,再从额玛沟顶直到西流段黄河岸沿,以西,以北属青海甘德、玛沁县;以东、以南属欧拉部落。1959年3月洗江县在德柯河地区建立国营林场。1960年8月甘肃、青海两省“西宁边界会议”上,将德柯河地区全部划归玛沁县河南公社,同时以“北起西柯河主流入黄河处(即西柯河下滩沿),南至木拉水入黄河处为界”。将西柯河地区大片草场划归青海甘德、玛沁两县,致使与原历史习惯放牧线有很大差距,群众意见较大。1962年8月,甘、青两省“兰州边界会议”上,双方认为“1960年8月,甘、青西宁会议对这一地区边界纠纷解决得不够合理”,重新确定了边界:“(一)玛曲县与玛沁、甘德县在西柯河地区的纠纷问题,商定西柯河地区仍划归玛曲县,具体界线是:以西岗周为界,界东属玛曲县,界西属玛沁县。(二)原属玛沁县的塔玛、额玛、德柯河三条沟,仍划归玛沁县。界线是:以西岗周山梁向东北方向走向至弧群石山山顶,再向北延伸至额玛沟顶直至黄河西流段沿岸。”
  六、尼玛乡与青海省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柯生乡段界线(即尼玛前山线):早在第八世河南亲王加热布吉浪时期,将毛曲下布欧以东、俄尔瓦斯以西地区送给拉卜楞寺院的直属部落一一卓格尼玛,以便负担该寺的供应、供饭和捐税杂役等,当时的具体界线是:毛曲下布欧以东,包括柯生托罗合滩,以西属河南蒙旗,以东属卓格尼玛;北面以德卜桑河为界,北属河南蒙旗,南属卓格尼玛。当时卓格尼玛莫合日部落宁古绕帐圈加热仓、加那木仓、改日加木牙合热、东日玛加洛仓、义周仓、特合扫仓、特合工仓、特合成仓等20多户在毛曲切哇一带放牧;堪布部落(现秀玛村第一、二村民小组)布绕、周绕、哇洒尔玛3个帐圈43户在毛曲强哇两面住牧(现哇尔玛一村第一村民小组待木错牧民就是其帐之一);参让部落加措合若、日沙召帐圈(现贡玛村第一、四村民小组);卓格尼玛部落阿肉若帐圈(现秀玛村第三、四村民小组)在柯生牙奴,柯生玛奴一带住牧(现哇尔玛村第一村民小组的道吉,第二村民小组的荷京等是其帐之一);东果日部落在青果告芒一代住牧。1912年双方发生纠纷,河南蒙旗亲王贡盖华觉和夏河拉卜楞寺院襄佐加热合口头商定以毛曲强哇为界,界东属卓格尼玛部落,界西属河南外斯部落。自此毛曲下布欧便形成双方放牧线,尼玛部落的莫合日部落宁古绕等帐圈在毛曲以东放牧。当时这里生的小孩有阿勾、项草、巴巴等人(现哇尔玛村);1914年,尼玛部落的加德、毛古德、贡哇德等帐圈的冬季牧场仍在柯生牙奴、柯生玛奴、特日盖当认、青果告芒一带;1939年双方又发生纠纷,11月10日(藏历热卜吉兔年9月25日)夏河拉卜楞寺院大襄佐青绕东智布与仲聂热等人裁定并特立“尼玛与外斯边界裁决书”,划定从“即日起卓格尼玛部落与外斯部落之间边界阳山为俄尔瓦斯河……裁为界线。为此事永远不变起见,责成尼玛部落索乎花尔彩、卜格阿日嘉,外斯部落哇桃然布吉、邑扫久见木等为仲人,今后违犯尼玛与外斯之间草山界线者,应罚款金子一百两,银子一千两,特立此据。此件一式三份,三方各存一份”。这一界线一直延袭到1949年秋双方因卓格尼玛的旦增等17人去夏河途中,遇到外斯部落头人阿成木超洛伏击引起连续械斗,夏河拉卜楞寺大相佐第四世阿莽仓•晋美慈成丹贝尼玛(即黄正明)出面调处,仍确定暂以俄水为界。同年冬天,齐哈玛部落通过拉卜楞寺院议仓责成尼玛部落将阿盖什那以西,俄尔瓦斯以东,德卜桑、木日藏以南以东地区借给齐哈玛部落;1950年夏,因草山不足,齐哈玛利用河南蒙旗亲王黄文源、夏河拉卜楞寺院,向外斯部落送大洋20000元,由议仓岀面,将外斯部落毛曲下布欧以东,克生托罗合,特日盖当让以西,木日藏以西以南(实际争议区)借给齐哈玛部落;1955年齐哈玛部落与河南外斯部落发生纠纷,中共玛曲县委书记马负图等赴现场调査,结果仍以毛曲下布欧为界;1960年2月齐哈玛问题得到解决,其帐圈陆续返回原驻地,因此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农牧场乘全国大办农业之际,于1960年4月11日由阿成木吉刀(外斯部落头人阿成木超洛侄子,后因此事自杀)带领100余人越过俄尔瓦斯河,在尼玛境内王文青告、阿盖什那开荒种地。8月份增至2000余人,继续向阿盖什那以东推进,引起冲突;1960年8月31日,甘、青两省达成“西宁协议”,在第一条第四款中规定:“洗江县同河南县在王文青告与阿盖什那秀玛地区的争执,商定以阿盖什那秀玛沟为界。界线以东属洮江县尼玛公社,以西属河南县国营农牧场”。1962年8月甘、青两省“兰州边界会议”上,书面指定尼玛与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的草场问题,由河南方面的阿成木超洛、玛曲县尼玛乡长华尔旦负责,到现场协商,具体划定界线。但南线分组回来后,玛曲曾多次联系及时协商,阿成木超洛始终失约不来,致使边界未能得到解决,因此双方连连发生械斗。1968年甘南,黄南两州调解小组在合作达成《临时办法》,但此办法中指出:“在未重新划定之前,仍然按照1960年8月31日达成的'西宁协议'的规定执行1969年7月14日双方再次发生武装械斗事件后,兰州军区于1970年为双方举办学习班,期间虽商定有关双方约束协议,但从根本上仍没有解决问题;1984年9月2日,双方在甘肃省政协主席贡唐仓、青海省人大副主任夏茸东布主持调解下,暂时达成一项协议,并报请甘、青两省政府批准施行,该协议议称:“柯生乡与尼玛乡在前滩以玛曲县通往河南蒙旗县的公路和俄尔瓦斯河(即吾日哈斯河)为界,公路以北,俄尔瓦斯河以西属河南县柯生乡;公路以南,俄尔瓦斯河以东属玛曲县尼玛乡”。这样,虽然明确了双方界线,但公路以北大片历史上属于玛曲的382平方公里,57.3万亩草场被划归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尼玛群众仍然坚持认为:以俄尔瓦斯河为界,向北经俄尔瓦斯告、吾合哈特、智合桃曼智,再向东沿伸至德卜桑格康尖为界线,界西、界北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柯生乡,界东、界南为玛曲县尼玛乡。第三章建置
  玛曲虽然建县时间只有36年,但历史悠久,古称羌区析支河(据《安多政教史》称:析,指发源于玛曲的西曲河;支,指发源于青海泽库县,流经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的泽曲河,河,指黄河)流域。《后汉书》记载:“西周穆王时(公元前967年),西征犬戎,深入青海河首一带,获其五王,又四白鹿”。《安多政教史》、《西藏王统记》称:“占据高原三峰者藏族六大姓之一,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指党项羌)卬迷所属玛柯(藏语,意为河曲)部繁衍与此。”并有歌谣曰:“三大山峰归董氏,董氏幅顶高耸乃由此”。由此可见,玛曲在远古就有羌人活动。
  春秋战国时期,董氏后裔已发展成许多部落,藏籍《六姓氏谱》记载:“董氏弥药(零留支十八部),研夏烧王九子分之也”。《后汉书》也记载:“忍生九子为九种,舞生十七子为十七种。自爰剑后,子系又分凡百五十种。其九种在析支河首以西,及在蜀、汉缴北,前史不载口数”。
  秦时,河曲仍属董氏领地。《安多政教史》记载:“皆羌之半为董,董羌之半为烧纳支(即藏史称司那氏)”;《后汉书》也称:“董氏在冉龙、白马等诸羌交界区域”。按现在的地区说,就是在甘、青、川交界的地区。
  汉朝前后为“岭”王国天子(自称)属地。西南为耗牛部,南方是迷氏和夷,东边是参狼、白马部。河曲按姓氏仍属董(党),按地属滇零之“钟存部”(《后汉书》、《格萨尔诞生》)。县境内至今有诸多称先零,滇零之遗址。如欧拉乡塔巴尔、曼日玛乡卫当、阿万仑乡沃特、尼玛乡阿尼古拉等地名。采日玛乡西哈岭天子(汉代)珊瑚城,欧拉秀玛乡喀尔科岭王国天子(汉代)荼城遗址等。
  三国时,河曲地区属迷唐羌分支和夷之地(藏籍《六姓氏谱》)。
  晋南北朝时,黄河首湾部仍属党项(董氏)弥药地区。据《安多政教史》、《隋书》、藏籍《六姓氏谱》、《新唐书》记载:周、董一战(周为耗牛部;董为党项部),董氏获胜后,董•米奈父子及巴西部落势力从河曲扩展到麻尔柯河,并筑建昂城。巴西•番盖所部迁据黄河上游,董•米奈死后,葬于帕德杂嘉山上。350年,吐谷浑占据黄、洮、湟汇流地区,并继而扩展到河曲北部、西部一带。隋时,《中国历史地图集》、《隋书》记载,此地大部分属河源郡。609年,隋炀帝率部攻吐谷浑时,吐王伏允投党项。县境西柯河仍有吐谷浑山麓之地名,据说吐王曾避难此地故名。
  唐时,仍为党项羌属地。《旧唐书》称:“党项羌,在古析支之地,汉西羌之别种也。自周氏灭宕昌、邓柯之后,党项始强”(藏史称“弥药”指地区,汉书称“党项”为姓氏,实际都指董,即党项羌)。663年起,阿尼玛卿山以下东唐鲁才以上属吐蕃党项将军悉参(吐蕃官名,相当节度使)管辖之吐蕃三卫之一多弥卫。多弥卫包括同恰九部(党项遗部)与阿研六部,当时卫府设在河曲。701年,吐蕃赞普赤德松赞指挥部驻河曲中心赛尔霞地区,指挥吐蕃大军向松州、洗州等地用兵。710年,吐蕃以贿赂之法,将河西九曲之地谋为金城公主“汤沐邑”,之后利用析支河曲肥美的草原作为根据地,秣马厉兵准备积极进攻陇右。803年,吐蕃赞普热巴巾派大臣葛•伊希达吉前来多弥卫(卫址设在迭州)收税,县境尼玛乡有其驻扎邑址。县境内有多处党项吐蕃遗址,如黄河桥遗址,欧拉乡羌木青、东宏、莫哈等名及白狗,迷禽等旧部名称;欧拉曲合尔河畔青布(吐蕃官职名)墓,齐哈玛乡的掘矿、砖瓦窑,引黄渠道及水磨遗址等。
  宋时,此地为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地区。据《宋史》、《安多政教史》、《六姓氏谱》、《后藏志》记载:吐蕃分裂时期,葛•伊希达吉五子(长子驻迭州,其它四子分占河曲和松州)及热巴巾赞普后裔拉让保,绿东赞后裔凭借羌水(白龙江)、河曲、洮河流域之天险,利用苯教影响统治脱思麻属部,汉史称此段历史为“唃厮啰政权”。
  元朝时,属吐蕃等处宣慰司之脱思麻路,河曲仍沿称岭地。《安多政教史》、《元史》、《六姓氏谱》记载:当时萨迦王朝达尔汗贝子藏巴•南拉本占据脱思麻捏工川。卓格诸部分农牧两部,现在的尼玛乡等河北地区属卓格牧区部。藏巴•南拉本后代与葛氏、河曲巴西氏联姻,并由巴西氏对河曲和卓格诸部行使管理权。
  明时,据《中国历史地图集》记载:除卓格尼玛隶属陕西都司洗州卫外,其余岭地(河曲)均属朵甘都司灵藏赞善王分地的巴西诸部牧地。《安多政教史》、《果洛志》、《明史》记载,约14世纪初,巴西酋长斑洪和阿日格完德两部因婚姻问题,在西柯河发生械斗,巴氏败北,阿日格完德过其黄河占其一半。1551年,即明嘉靖二十九年,据牧在内蒙古河套一带的蒙古土默特俺答汗部侵入青藏高原,占恰卜恰、巴茫拉等。参让、泽卫、零哇等藏族诸部被迫迁往河曲东部草地。1580年(明神宗万历8年),蒙古火洛赤部火洛赤父子及小王子(俺答汗之子)占据卓格岭地,继而对巴西(即阿秀氏)和果洛二部用兵十余年,巴西•朝加仙父子(乔科)因率部固守黄河南岸未陷,从而使乔科部落声名大振。后由四世达赖授权二世东科大师宣宏和好。
  清朝时,河曲地区隶属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据《安多政教史》、《黄正清与第五世嘉木样》、《嘉木样大师志》、《参智堪布传》、《循化志》记载,1637年(明崇祯十年),固始汗根据第五世达赖的请求,率蒙古厄鲁特联军攻入青海,击败反对仇视格鲁派的喀尔喀却图汗,其十子分别占据甘、青、川藏区。康熙年间,居牧在“玛麦哲木道”即黑河(麦曲)、黄河汇流处一带的土默特火落赤部趋弱,此时博硕克图•济农趁机从青海湖畔进驻茫拉川,并扩展到河曲北部吞并土默特火落赤部。济农之子岱清和硕齐察汗丹津掌权时,河曲全部及若尔盖、阿坝均受其管辖。1723年(清雍正元年)“癸卯事件”即“罗卜藏丹津事件”后,若尔盖、阿坝归四川,河曲由清朝钦差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管辖。从此清廷采取“以教化导,抑蒙扶番”的政策,和硕特部开始趋弱。到了和硕特亲王纳罕多尔吉时,其部分裂,拉卜楞寺院兴起。1777年,拉卜楞寺院在河曲首先组成流官制欧拉部落。1780年组建卓格尼玛流官部落。1784年木拉部落归属拉卜楞寺院,成为该寺“穆德”(政民)部落。1875年拉卜楞寺与果洛为争夺河曲发生“万兵战役”(双方各投入兵力万人得名),果洛战败。1880年乔科三部正式归属拉卜楞寺院,成为拉卜楞寺院的“穆德"(政民)。1898年西合强部亦归属拉卜楞寺院,至此河曲南北尽归拉卜楞寺院管辖。
  中华民国时期,河曲之地隶属甘肃省青海西宁道循化县。1927年国民党甘肃省政府设立拉卜楞设治局,河曲归其管辖;1928年3月夏河县设立后,玛曲仍隶该县,但其政令唯有通过拉卜楞寺院才能在河曲各部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河曲地区属夏河县第七区。1952年7月15日中共欧拉工作委员会和欧拉行政工作组(县级)设立后归其管辖。1953年3月,中共欧拉工作委员会与欧拉行政工作组进入黄河第一湾曲部开展工作。1955年6月16日玛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结束了河曲地区无县级建置的历史。“玛曲”,是藏语黄河的译音,“玛曲县”一名自此沿用。1959年1月1日,碌曲、玛曲两县合并为洗江县,住址碌曲东海乡。1962年1月1日,撤销洮江县,恢复碌曲、玛曲两县建置(县址仍设在卓格尼玛麦朵塘)至今。第四章县城乡场
  第一节县城
  1953年3月,中共欧拉工委和欧拉行政工作组进入玛曲开展工作时,县城驻地卓格尼玛滩,是一片原始的大草原。当时工委与工作组在数顶帐篷中办公。1955年6月16日,玛曲县建立后,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在玛曲至东海公路1公里向东100米处草滩,修建简易住房35幢,用于办公。1959年1月1日,碌曲、玛曲两县合并为洮江县,县址设在东海。1962年1月1日,撤销洮江县,恢复碌曲、玛曲县后,由旧址迁到现址,玛曲县城建设才全面开始。当年,建成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办公住房。从此,经过28年的建设,玛曲县城已初具规模,成为甘南草原上的一颗明珠。
  玛曲县城,位于县境东北部卓格尼玛麦朵塘,地处北纬34°00'00",东经102°05'00"。海拔3340米。面临由东环北西流的黄河,背靠巍峨的西倾山及1780年夏河拉卜楞寺在玛曲地区修建的第一座寺院一一卓格尼玛外香寺,使整个县城别具高原风光特色。地势平坦,平均坡降5〜10%。地表为腐殖质土,一般厚为20〜50厘米,下部为卵石层,渗透性强,厚度为20米左右。
  县城人口3882人,其中藏族1338人,汉族2013人,蒙古族2人,回族488人,满族6人,撒拉族11人,土族2人,保安族8人,东乡族4人。县城建设面积为2.5平方公里,有东西3条主要街道贯穿城区,形成2条大“十”字街,3条“丁”字街(其中一条向北接茶玛公路,一条向南接玛曲黄河大桥,连接黄河南岸7乡,一条南接黄河古渡口),城区道路总长5.03公里,铺设沥清路面2.28公里。全城有大小客货车辆186辆。有水电站2座,与刘家峡大电并网发电,日供电量2262度。城内设有水管所1处,日供水量194.1吨,城市居民全部饮用自来水。玛曲邮电局总机容量330门,市内装有电话149门,装有传真系统的单位3家。金融方面有工行、农行、建行各1所。商业服务方面,有民贸公司、供销社、食品公司、糖烟酒公司、药材公司等,设施齐全,有专门的中心街市场1处,个体户近百家;有招待所、旅社2处,共有床位179个。粮食供应方面,设有城关粮站和尼玛粮站2处。医疗保健方面,有县医院、藏医院、妇幼保健站、防疫站、计划生育指导站各1处,共有病床35张。文化教育欣欣向荣,有县中学、藏族中学、县城关小学、藏族小学、幼儿园各1所,同时设有科普文化中心、民族说唱队、图书、录像、广播电视等接收设施。工业方面,有县冷库、牛绒厂、尼玛皮革加工厂、手联社、电厂、干酪素厂、建材厂、砖瓦厂等,已逐步形成以畜牧产品加工为主的玛曲县工业规模。
  县城东经郎(木寺)玛(曲)公路244公里,东北经尕(海)玛(曲)公路186公里至甘南藏族自治州首府一一合作,同时东经290公里至临夏回族自治州首府临夏市,451公里至甘肃省会兰州。东南经郎(木寺)玛(曲)公路可出迭部、舟曲、岷县或四川若尔盖、成都。同时位于县城南5公里处的玛曲黄河大桥,贯通黄河南北八乡,具体东南距曼日玛乡60公里,西南距阿万仓乡54公里、齐哈玛乡140公里、采日玛乡169公里、木西合乡130公里,西距欧拉乡50公里、欧拉秀玛乡107公里,同时西南经洛(尔隆)久(治)公路西可至青海久治县、玛沁县,南可以至四川阿坝、马尔康等地;西北岀尼玛可以至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
  第二节乡场
  一、尼玛乡
  尼玛乡地处县境东北部,西倾山南麓,黄河西流段北岸。东与碌曲县东海乡接壤;南与四川省若尔盖县辖麦乡、欧拉乡为邻,西北与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相连。整个境内地势因西倾山呈南北走向而北高南低,一般海拔在3400米〜4000米左右,最高峰南桑为4554米,黄河沿岸一带最低为3400米。全乡总面积为938.87平方公里(内被青海占用382平方公里),辖贡玛、萨合、秀玛、哇尔玛4个村民委员会,20个村民小组,共有517户,2758人(包括大水军牧场人口,尼玛乡共有420户,2554人),其中藏族2691人,占总人口的97.57%。汉族58人,回族9人。乡政府设在萨合村。
  二、曼日玛乡
  位于县境东南部,北与河曲马场为邻,东与四川省若尔盖县隔河相望,南与采日玛乡接连,西与阿孜畜牧实验站、阿万仓相接。境内多为沼泽草地,是著名的河曲马(即乔科马)的中心产地。其地形西北高,东南低,最高峰塔玛尔为3900米,东南黄河沿岸周边最低,为3469米。全乡总面积为1117.03平方公里,辖5个村委会40个村民小组,873户,5028人,其中藏族4973人,占总人口的98.91%;汉族36人,回族19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设在夏休。
  三、欧拉乡
  位于县境中西部,东与曲马场为邻,南与阿万仓、木西合乡以阿尼玛卿山(积石山)向东走向背接,西与欧拉秀玛乡相连,北与尼玛乡、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隔河相邻,地势因阿尼玛卿山东西横贯而西南高,东北低,一般海拔3500一4000米之间,最高峰乔木格日为4806米,最低为黄河西流段沿岸哇合尔,海拔3448米。全乡总面积1347.19平方公里,辖6个村民委员会,28个村民小组,504户,3112人,其中藏族人口3071人,占总人口的98.68%;汉族212人,回族15人。乡政府所在地设在克琼措努。
  四、欧拉秀玛乡
  位于县境西部,东与欧拉乡接壤,南和木西合乡背对阿尼玛卿山主峰为邻,西北与青海省甘德、玛沁县相连。地势西北、东南高,而东北低。西部地区均在4000米以上,最高峰当日山为4633米,最低肖栋木若一带黄河沿为3429米。全乡总面积1629.27平方公里(其中218.45平方公里被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宁木特乡占用)。辖4个村民委员会,20个村民小组,309户、1681人,其中藏族1669人,占总人口数的99.29%;汉族8人,回族4人。乡政府所在地设在西麦朵塘。
  五、阿万仓乡
  位于县境南部,东与河曲马场、阿孜畜牧实验站相接,南与四川省阿坝县求吉玛乡,青海久治县康赛尔乡相邻,西和木西合乡接壤,北与欧拉乡相连。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一般海拔在3600〜4000米以上。最高峰拉日玛为4500米,最低贡赛尔喀木道为3538米。全乡面积为1582.14平方公里,辖5个村民委员会,32个村民小组,735户,3900人,其中藏族3828人,占总人口数的98.15%(内包括阿孜实验站人口数);汉族49人,回族21人、满族1人、撒拉族1人。乡政府所在地设在曲麦洒桑。
  六、木西合乡
  位于县境西南部,东与阿万仓乡接壤,南、西与青海省久治县门堂乡相邻,北与欧拉、欧拉秀玛乡毗连。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一般海拔3800米以上,最高峰秋龙山为4789米,最低黄河河谷为3750米左右,西、北部高山海拔均在4500米以上,全乡总面积1592.65平方公里,辖2个村民委员会,15个村民小组,共有327户,1967人,其中藏族1953人,占总人口的99.29%;汉族12人,回族1人,土族1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设在赞格尔塘。七、采日玛乡
  位于县境东南部,东与四川省若尔盖县隔河相望,南和齐哈玛乡为邻,西与四川省阿坝县求吉玛乡隔河接壤,北与阿孜畜牧实验站、曼日玛乡相连,因欧吾木山从西北向东南递减,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一般海拔在3500米左右,最高欧吾木峰为4024米,最低尼阿加塘海拔为3432米。全乡总面积684.25平方公里,辖5个村民委员会,44个村民小组,共有545户,3205人,其中藏族3183人,占总人口的99.31%;汉族20人,回族2人。乡人民政府设在郎青曲同。
  八、齐哈玛乡
  位于县境南部,东、南、西与四川省阿坝县接壤,北与采日玛隔河相邻,地势西南高、东北低,一般海拔3500一3800米之间,最高哈日加卡峰为4147米,最低熬木多贡玛为3444米。全乡面积为683.20平方公里,辖5个村民委员会。33个村民小组606户,3393人,其中藏族3385人,占总人口数的99.76%;汉族6人,回族2人。乡人民政府设在格隆东土合。
  九、阿孜畜牧实验站
  位于县境南部,东与曼日玛乡接壤,南和采日玛乡、四川省阿坝县求吉玛乡相邻,西与阿万仓乡毗连,北和曼日玛、阿万仓相接,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一般海拔在3500一3800米之间,总面积为174.18平方公里。场部设在阿孜沟。
  十、兰州军区甘南牧场(即大水军牧场)
  位于县境东北部,东与碌曲郎木寺为邻,南和四川省若尔盖县相连,西与玛曲县尼玛乡接壤,北接碌曲县茶海乡,占地66.27平方公里,其中玛曲26.02平方公里,共有37户,214人。场部设在玛曲大水。
  十一、甘肃省河曲种畜场(又称河曲马场)
  位于县境东部,北与欧拉乡接壤,东和四川省若尔盖县隔河为邻,南与曼日玛乡相连,西与阿万仓乡为界。地势西北稍高,东南平坦。一般海拔在3500~3700米之间,最高纳合素日吉峰为4072米,最低东北黄河沿岸为3404米。全场面积为466.01平方公里。辖5个队,230户,1223人,其中藏族1154人,占总人口的94.36%,汉族53人,蒙古族1人,回族15人。河曲马场场部设在那合达热钦草地。十二、玛曲渔场
  位于县城东南黑河与黄河入口处。1958年底建场后,称“地方国营沈江县玛曲渔场”,隶属于洮江县领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1964年改称“国营玛曲渔场”,隶属于甘肃省农业厅领导,仍为副县级事业单位;1968年起归属地方,称“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渔场”,同时降为州属独立科级事业单位,1968年直属甘南藏族自治州农林局主管;1985年起归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局主管。
  1990年各乡场主要牲畜年末存栏1990年各乡村主要牲畜年末存栏玛曲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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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标准地名
  一、尼玛乡
  玛曲 意为黄河 为县
  卓格尼玛(曾用名作盖尼玛) 意为诸侯国阳面,部落名称 为居民点
  尼玛 意为阳面 为乡
  萨合 意为白土 为牧委会
  萨合 意为白土 为牧点
  贡玛 意为上方 为牧委会
  加措若 意为姓氏 为牧点
  热忙若 意为姓氏 为牧点
  玛吉若 意为姓氏 为牧点
  日洒尔玛 意为新部落 为牧点
  秀玛 意为下方 为牧委会
  周若 意为姓氏 为牧点
  卓格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哇洒尔若 意为新帐篷帐圈 为牧点
  布若 意为姓氏 为牧点
  扎盖若 意为姓氏 为牧点
  阿肉若 意为姓氏 为牧点
  哇尔玛 意为中间 为牧委会
  加若 意为姓氏 为牧点
  宁古若 意为人头帐圈 为牧点
  泽乎喀哇若 意为(待査) 为牧点
  贡哇若 意为衣领帐圈 为牧点
  二、曼日玛乡
  曼日玛 意为下部落 为乡夏休 意为姓氏 为居民点
  东加 意为白土崖 为牧委会
  秀隆若 意为富裕沟帐圈 为牧点
  咱木热若 意为神山 为牧点
  道合若 意为白石头帐圈 为牧点
  阿宏 意为小帐圈 为牧点
  东康若 意为(待查) 为牧点
  闹尔隆 意为牧牛沟 为牧点
  也隆 意为玉石沟 为牧点
  斗隆 意为青海 为牧点
  曼囊喀哇 意为下沟帐圈 为牧点
  曼囊喀卫时擦 意为下沟帐圈分队 为牧点
  囊钦日 意为寺院管家住地 为牧点
  囊钦时擦 意为寺院管家分队 为牧点
  拉若 意为(待査) 为牧点
  傲果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强茂 意为雌鹏 为牧委会
  河拉 意为警卫队 为牧点
  永果若 意为(待査) 为牧点
  日萨尔玛 意为新帐圈 为牧点
  达合娘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加果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麦果尔 意为部族 为牧点
  干果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盖桃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耀达尔 意为兴旺 为牧委会
  智合桃 意为岩丘 为居民点
  日萨若 意为新部落 为牧点
  麦秀若 意为姓氏 为牧点
  恰木果尔 意为部族 为牧点
  恰木果日擦 意为部族 为牧点
  塞果尔 意为黄色小帐圈 为牧点齐宏若 意为万兵官帐圈 为牧点
  敖果若 意为小帐圈 为牧点
  高果若 意为头人住部落 为牧点
  安哇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智合桃 意为岩丘 为牧委会
  贡果拉土合 意为部族居牧地 为居民点
  贡果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贡果日擦 意为部族 为牧点
  德西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交果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夏休若 意为姓氏 为牧点
  直特合若 意为(待查) 为牧点
  三、采日玛乡
  采日玛 意为部落 为乡
  郎青曲同 意为大象喝水 为居民点
  乃日玛贡玛 意为上部族 为牧委会
  热哇若 意为姓氏 为牧点
  东果尔 意为部族 为牧点
  更果尔 意为前人名 为牧点
  桑地若 意为前人名 为牧点
  互巴若 意为姓氏 为牧点
  日阿果 意为部族 为牧点
  藏果尔 意为部族 为牧点
  阿秀若 意为姓氏 为牧点
  秀昌 意为柏树崖 为牧委会
  木合多 (待查) 为居民点
  秀昌合拉 意为警卫队 为牧点
  依合西若 意为姓氏 为牧点
  德合西若 意为姓氏 为牧点
  晒西 意为姓氏 为牧点秀昌日萨尔玛 意为新部落 为牧点
  华木措若 意为前人名 为牧点
  苏乎若 意为蒙古部落 为牧点
  采日玛 意为部落 为牧委会
  玛果尔 意为姓氏 为牧点
  采日美东果尔 意为部落管理机构 为牧点
  乔尔吉玛 意为部族 为牧点
  乃尔美合热 意为下部族 为牧委会
  阿夏若 意为姓名 为牧点
  果尔 意为部族 为牧点
  日萨尔玛 意为新部落 为牧点
  求西若 意为姓氏 为牧点
  麦科尔 意为部族 为牧委会
  玛尔哇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曲喀若 意为河畔 为牧点
  拉木考若 意为前人名 为牧点
  安哇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高哇若 意为管理机构 为牧点
  道哇若 意为姓氏 为牧点
  四、齐哈玛乡
  齐哈玛 意为居于河畔部落 为乡
  格隆东土合 意为塑神崖上 为居民点
  塔哇 意为寺院属民 为牧委会
  普尔杂若 意为古代姓氏 为牧点
  斯肉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乔吉玛 意为部族 为牧点
  盖果若 意为前人名 为牧点
  玛尔盖若 意为前人名 为牧点
  勒格加若 意为前人名 为牧点
  智讨若 意为姓氏 为牧点哇尔义 意为居中间 为牧委会
  乔尔娘 意为部族 为牧点
  热西若 意为姓氏 为牧点
  德合娘 意为猛虎 为牧点
  乔扎若 意为前人名 为牧点
  吉勒合 意为分支沟 为牧委会
  日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德合若 意为前人名 为牧点
  昂果尔 意为部族 为牧点
  杂西 意为姓氏 为牧点
  斗果玛 意为姓氏 为牧点
  合日阿 意为警卫队 为牧点
  国青 意为大坑 为牧委会
  拉考若 意为人名 为牧点
  日德 意为聚居 为牧点
  东果尔 意为部族 为牧点
  依舍加 意为姓氏 为牧点
  郭哇若 意为管理机构 为牧点
  藏果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乔西 意为羌种姓氏 为牧点
  永若 意为人名 为牧点
  果擦 意为姓氏 为牧委会
  乔洒尔 意为部族 为牧点
  乃合若 意为前人名 为牧点
  吾合果尔 意为部族 为牧点
  达达若 意为人名 为牧点
  玛果尔 意为下部帐圈 为牧点
  喀果尔 意为大城帐圈 为牧点
  姜果尔 意为部族 为牧点
  来布果尔 意为姓氏 为牧点五、阿万仓乡
  阿万仓 意为姓氏 为乡
  曲麦酒柔 意为无水小丘 为居民点
  洛隆 意为侧沟 为牧委会
  德公若 意为西部族合称 为牧点
  合尔庆若 意为警卫队 为牧点
  浩酒若 意为家族 为牧点
  贡赛尔 意为(待查) 为牧委会
  合尔法若 意为(待查) 为牧点
  让果尔 意为农户 为牧点
  德合娘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安哇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干保若 意为干枯 为牧点
  道尔加 意为灰色沟口 为牧委会
  夏木加敖勒 意为灰崖山湾 为牧点
  头西若 意为家族 为牧点
  克尔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浪若 意为户名 为牧点
  乎平若 意为户名 为牧点
  才加若 意为姓氏 为牧点
  东拉若 意为铁匠帐圈 为牧点
  贡乃 意为“贡赛”滩边 为牧委会
  吉合夏若 意为户名 为牧点
  东木若 意为姓氏 为牧点
  掖合西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德合琼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沃特 意为书卷 为牧委会
  敖木曲哇尔 意为蓝色水面 为居民点
  吾吉若 意为户名 为牧点
  茶若 意为户名 为牧点
  吉擦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载哇若 意为家族 为牧点
  哈木若 意为鞋匠帐圈 为牧点
  合热若 意为警卫队 为牧点
  六、木西合乡
  木西合(曾用名群强,为木 拉和西合强两部落合称) 意为部落名称 为乡
  赞格尔塘 意为百财神滩 为居民点
  西合强 意为大头领地 为牧委会
  红果尔 意为头人部落 为牧点
  合日阿若 意为警卫队 为牧点
  乔果尔 意为姓氏 为牧点
  俄果尔 意为部族 为牧点
  木拉 意为姓氏 为牧委会
  交宗多 意为马绊沟口 为居民点
  麦斗若 意为姓氏 为牧点
  托果若 意为来自各地同住 为牧点
  吉浪尼东 意为两氏合一 为牧点
  俄合果尔 意为家族 为牧点
  七、欧拉乡
  欧拉(曾译作俄拉) 意为银角 为乡
  克琼错努 意为小湖 为居民点
  克庆 意为(待査) 为牧委会
  肖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塔哇 意为寺院属民 为牧点
  曲合尔 意为清白河 为牧委会
  阿秀若 意为姓氏 为牧点
  阿秀日擦 意为姓氏 为牧点
  刚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求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哇合尔 意为(待査) 为牧委会
  道托若 意为前人名 为牧点
  肖乎钦安哇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透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欧强 意为小银角 为牧委会
  亚日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吉合秀若 意为姓氏 为牧点
  桃乎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桃乎日擦 意为部族 为牧点
  太吾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太吾日擦 意为部族 为牧点
  安茂 意为骆驼 为牧委会
  采尔隆 意为头人居牧地 为居民点
  苦果尔贡玛 意为上部族 为牧点
  苦果尔哇玛 意为中部族 为牧点
  苦果尔休玛 意为下部族 为牧点
  依合西贡玛 意为上部族 为牧点
  依合西东玛 意为下部族 为牧点
  达尔钦 意为(待査) 为牧委会
  桃乎隆哇 意为部族居牧之沟 为居民点
  果擦若 意为家族 为牧点
  依果尔玛 意为家族 为牧点
  纳果玛 意为前人名 为牧点
  肖乎娘安哇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八、欧拉秀玛乡
  欧拉秀玛 意为下银角 为乡
  西麦朵合塘 意为花儿滩 为居民点
   喀尔塘 意为铜像 为牧委会
  恰日若 意为家族 为牧点日酒若 意为新部落 为牧点
  肖栋木日擦 意为半部落 为牧点
  斗加若 意为人名 为牧点
  肖栋木若 意为游居 为牧点
  贡周 意为领状山相连 为牧委会
  特麦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布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那浩若 意为黑帐圈 为牧点
  哲布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当庆 意为大神山 为牧委会
  曲龙若 意为小沟帐圈 为牧点
  德布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东哇若 意为铁匠部族 为牧点
  格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德合果尔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敦红 意为千户长 为牧委会
  吾吉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周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郎果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加果尔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麦果尔若 意为部族 为牧点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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