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寺院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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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78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寺院整顿
分类号: D635.42
页数: 3
页码: 1735-1737
摘要: 1960年12月,中央西北局兰州会议和1961年7月中央西北局在兰州召开的“西北地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之后,州、县党委对1958年在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中发生的“左”的扩大化问题作了纠正,重申了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
关键词: 宗教工作 寺院整顿

内容

1960年12月,中央西北局兰州会议和1961年7月中央西北局在兰州召开的“西北地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之后,州、县党委对1958年在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中发生的“左”的扩大化问题作了纠正,重申了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召开各种会议,组织民族宗教界人士视察访问,主动邀请他们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重大问题的协商。这对安定社会秩序,教育争取残余散匪起了一定的作用。根据“通盘考虑,全面安排”的原则和“有帮助无妨碍”的精神,于1963年对宗教界在政府部门和政协任职的人士重新安排调整,在原有113人的基础上,增加到127人。其中:县政协副主席7人,州政府处长6人,州、县政协常委、委员114人。对一些生活上有困难和体弱多病的中、上层人士给予照顾。享受定期补助的98人,不定期补助的57人,并对县政协常委以上的民主人士的副食品供应给予优待。在此期间,也岀现过“右”的干扰和影响。如个别宗教上层人士,借开放寺院之机,采取各种手段吸收僧侣,致使寺院人员迅速增加,乃至公开强迫儿童入寺。全州寺庙增加到115处,其中:佛教寺84处,在寺僧众近5000人。当时玛曲县的娘玛寺,共有寺僧106人,少年儿童就占55人,其中小学生就有37人。派差供饭之事不断发生,有的寺院恢复了管家制度的隶属关系,反对僧众劳动生产、参加会议学习等。有鉴于此,根据“政治统一、信教自由、政教分开”的原则,加强了对宗教活动的管理,整顿了寺院的混乱局面。同时,在宗教界开展了以反帝、爱国、守法为内容的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组织宗教界中上层人士544人,先后8次赴外省市参观学习。全州共整顿重点寺院16座(卓尼7座、夏河5座、碌曲2座、玛曲2座),清理无粮户关系者近百人,参加劳动的回乡和尚3786人,处理了有破坏活动的个别坏人。并根据1958年12月7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民委党组《关于当前伊斯兰教、佛教工作问题的报告》的精神,规定了宗教活动的六不准:(1)不准寺庙派人去各地摊派布施,用集体经济(生产队未经分配的物资)给予布施供饭的要坚决退回。(2)生产队和干部,不准把集体东西代作布施上交,也不代寺院收布施。头人不准代寺院催收布施。(3)寺院不准摊派和无偿调动劳力。(4)不准强迫群众念经。(5)不准寺院劝做喇嘛。(6)不准强收儿童入寺。凡是还了俗的活佛、喇嘛要予保护,结了婚的一律承认其合法性。已批准开放的寺庙,必须建立、健全寺庙的民主管理委员会,管理宗教事务、劳动生产、生活学习、保护文物古迹。对入寺的老、弱、病、残等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无依无靠的且具一定宗教学识、从事经典研究的学者,口粮由政府供应,其余人员口粮自筹解决。对流散在社会上的宗教人员,不能再以宗教职业者对待,应动员其回乡参加劳动。与此同时,各级党委加强了对宗教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经常召开头人、老人及宗教界人士的会议,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群众物质文化水平的改善和提高,宗教也逐步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到1965年底,全州共保留藏传佛教寺院73座,僧众4965人(内有活佛19人),清真寺29座,阿訇32人,满拉6人。保留经堂、佛殿312座(拆除73座),僧舍121215间(拆除6488间)。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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