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药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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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72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药政管理
分类号: R951
页数: 2
页码: 1612—1613
摘要: 由于历史的原因,甘南州医药事业起步较晚。共和国建立前,甘南农牧区缺医少药,偶有内地游医售药或市井小店售药,但售价昂贵。如注射1支“914”需要7~12块银元,注射1毫升盘尼西林需2~4块银元。虽然甘南的河谷、森林、草山、地头处处生长着中草药,但历代开发利用有限,医药事业近乎一片空白。共和国建立后,甘南州开发利用当地丰富的中草药资源,每年购销近400种,部分药材自给有余,有些行销全国或出口创汇。
关键词: 甘南州志 医药卫生 药政

内容

由于历史的原因,甘南州医药事业起步较晚。共和国建立前,甘南农牧区缺医少药,偶有内地游医售药或市井小店售药,但售价昂贵。如注射1支“914”需要7~12块银元,注射1毫升盘尼西林需2~4块银元。虽然甘南的河谷、森林、草山、地头处处生长着中草药,但历代开发利用有限,医药事业近乎一片空白。
  共和国建立后,甘南州开发利用当地丰富的中草药资源,每年购销近400种,部分药材自给有余,有些行销全国或出口创汇。国营甘南制药厂,炮制生产多种中成药。州县医院附设制剂室,试制出生理盐水等制剂。甘南州药品检验所已能完成中成药的检验、中药材的鉴定和对部分西药的检查,发挥着监督药品质量的作用。州、县卫生行政部门,整顿药品生产和购销市场,核发药品生产、经营、制剂许可证,坚决查处伪劣药品,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配制药品制剂的单位和个人,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安全用药。
  198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正式施行。自治州在广泛宣传、认真贯彻的同时,还建立执法机构、培训执法人员,’以保证药品管理法的正确实施。同年,结合发证,对经营销售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整顿,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40份,取缔无照经营的个体商贩3个。经对州、县人民医院试剂制剂的清理整顿,由甘肃省卫生厅审批,发给州人民医院《灭菌制剂许可证》;由州卫生局发给甘南州医院、夏河县藏医院、甘南州藏医药研究所、碌曲县藏医院及碌曲县医院等5个单位《普通制剂许可证》。并使藏药制剂在传统民族医药制剂的基础上,开始试行用国家检验标准要求进行卫生学检验。是年,全州对国家公布的1227种淘汰药品进行清理,在各经营单位自查自毁的基础上, 组织人员复查,查出并销毁560瓶(盒),价值达3万多元。此后,州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人员与工商部门配合,每年对生产、销售药品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加强药政管理,1988年,经甘南州政府批准,在全州确定兼职药品监督员9名。对全州99个单位生产、经营、销售的3326种药品进行了抽查,查出的“四无”(无厂名、无批准文号、无出厂日期、无商标)药品和霉变、虫蛀、失效淘汰药品占43.72%。截至.1989年,甘南州累计抽调药品检查人员452人次,检查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单位148个,其中:国营药品生产单位1个,经营单位76个,集体、个体药品经营单位52个。共查出伪劣药材15000公斤,伪劣成品中西药654种、12540盒(袋),价值达465420元。其中从甘南州医药公司查出霉变、失效及淘汰药品41种,价值6390元。凡查出的伪劣药品当众销毁处理。至此,州、县直属的医药、医疗单位的不合格药品已基本清除。但部分乡级卫生院.由于经费困难,无法弥补清理不合格药品后的亏损,致使清理工作尚不彻底。
  近几年,省内外一些不法医药贩流入甘南州各地兜售假、劣药品或非法行医,坑害群众骗取钱财,造成药品市场及药品使用中的混乱。在《药品管理法》颁布后的数年中,由药检部门查处游医药贩出售伪、劣药品案件6起,没收伪、劣药品560斤,价值17645元,维护了群众利益和《药品管理法》的尊严。甘南州药品检验所,于1987年起开展药品质量的抽查检验工作,至1989年底,累计已检验药品525份,其中:各种中成药306份,生物检测161份,药物化验58份。共检验出不合格药品301份,并按药品检验规程,及时予以处理。
  1989年结合发证,再一次整顿了药品生产、销售市场,发放《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20个,整顿个体开业医生81人,对不具备开业条件的4人收回了 《药品经营许可证》,取消了经营资格。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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