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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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66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档案管理
分类号: G271
页数: 4
页码: 1516—1519
摘要: 1709年拉卜楞寺建立后,寺内设有藏经楼,专门馆藏藏文经卷和文书档案。中华民国时期临潭、西固、夏河3县及卓尼设治局均设有档案室,室内有管卷员专管档案。
关键词: 甘南州 档案管理

内容

一、管理机构
  1709年拉卜楞寺建立后,寺内设有藏经楼,专门馆藏藏文经卷和文书档案。中华民国时期临潭、西固、夏河3县及卓尼设治局均设有档案室,室内有管卷员专管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9年10月,甘南州在原州委、州人委机关档案室的基础上建立州档案馆。1962年2月撤销州档案馆,成立州委和州人委两个档案室。1963年4月成立甘南藏族自治州档案管理处,同时恢复甘南藏族自治州档案馆,两个机构,一套班子,合署办公,直属中共甘南州委和州人民委员会,为事业单位。“文化大革命”中,档案工作停止。1976年10月恢复甘南藏族自治州档案管理处,同时恢复甘南藏族自治州档案馆,仍为两个机构,一套工作班子。1983年10月,撤销州档案管理处,保留州档案馆。1984年3月,再次恢复州档案处,列为事业编制。1988年1月州档案处移交给州人民政府,列入政府部门序列,并更名为甘南藏族自治州档案局,仍与州档案馆合署办公,负责对全州党政档案的统一管理。
  各县档案馆自1959年建立后,随着行政区划的变更和“文化大革命”的干扰,亦几经撤、立。直至1982年,7县档案局(馆)才正式恢复,配备干部20名。州级97个单位也逐步建立了档案室,有10个科技单位建立了科技档案室。7个县共建立文书档案室303个,科技档案室9个,综合档案室20个。86个公社建立了综合档案室,640个大队建立了档案专柜。
   二、档案收集
  1965年底,州、县档案处(馆)建立统一的归档制度,并逐步实行了藏文文件与汉文文件一起立卷归档的办法。督促机关各单位建立档案室,并进行业务指导,清理了积存文件。帮助社教工作团收集整理了牧区和城市“四清”运动中形成的社教档案和阶级成份档案。
  夏河、临潭、卓尼、舟曲4县在民国时期分别属临夏、岷县和武都专署管辖,形成的大量文书档案,由于历史的原因,保存下来的很少。共和国建立后,这部分残存的旧政权文书档案由当地公安部门收集和保存。“文化大革命”期间,全部上交到州革命委员会保卫部,“文化大革命”后期由州公安局保管。随着档案工作的恢复、整顿,州公安局对这部分旧政权档案进行了清理,在保持原来立卷的基础上,共清理出旧政权档案1351卷,并将这4个县的743卷于1984年移交州档案馆保存,剩余的部分仍保存在州公安局。州档案馆于1986年10月和1989年4月分别从临夏、武都、舟曲收集回原属甘南州区划内的民国时期的档案264卷,后从州公安局接收12包汉、藏文史料,经抢救整理托裱,组成320卷。至此,州档案馆共保管以上4县旧政权档案1327卷。州档案馆还定期接收州直机关档案室应进馆的档案。从1978年至1980年州档案馆接收了州委档案室、州政府档案室1953年至1970年的文书档案6917卷;1981年到1985年接收了州民政局、粮食局、农林局、团委、妇联、教育局、党校、商业局、食品分司、民贸公司、畜产品收购处等单位的文书档案5348卷;1986年至1990年底共接收计划委员会、水电局、卫生局、财政局等单位的文书档案2699卷,财会档案884卷。各县共接收61个全宗、26274卷。
  及时接收临时机构和撤销单位的档案资料。1978年至1980年州档案馆接收了撤销单位州“五•七”干校、阿姨山铜矿、宗教事务处、甘南保险公司的文书档案632卷,科技档案171袋(册),财会档案646册(卷);1981年至1985年接收了撤销单位、临时机构总工会、机关党委、编委、人口普查办公室、憨板铁厂、贫协、调资办公室、劳动局等单位的文书档案696卷;1986年至1990年接收了撤销单位、临时机构大夏河林场、州工业局、整党办、核查办、揭批办、西尼沟疗养院、经打办、经委、经协办等单位的文书档案1846卷,财会档案1408卷(册)。1987年5月,州档案馆将原州委机关档案室的4027册资料接收进馆,作为档案的补充。
  此外,州档案馆还收集了历史上各朝代记载本州情况的史志、年鉴、家谱和建州以来的史料汇编、调查材料、工具书、政治资料、古迹资料和有地方特色的资料。
   三、档案管理
  1956年以前,由于自治州初建不久,干部力量也很薄弱,各机关单位档案工作作为文书工作的一部分,起到了保护文件档案的作用。
  1959年和1960年,甘南州分别召开全州档案工作会议。州档案馆认真贯彻执行了“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水平,积极开展和利用档案资料工作,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新方针,加强了自治州少数民族档案的领导和管理,逐步实行藏文文件与汉文文件一起立卷归档的办法,在牧区生产大队一级推行“流动档案馆”制度。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州、县档案机构被撤销,工作瘫痪,部分档案失散。
  州、县档案处(馆)恢复建立以来,逐步制订和健全了规章制度。从1980年起,州档案处先后印发了《机关档案室工作通则》、《州县级机关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的试行办法》、《整顿州、县级机关档案的方法与步骤》。各县和州级部分单位也都制定了一些必要的制度,提高了档案的管理水平。这一时期还进行了积存文件的清理立卷和鉴定工作。据州直99个单位的统计,完成了清理积存文件任务的87个单位,占87.87%。各县共有县直机关476个,完成清档任务的有442个,占92.89%。全州公社有立档单位105个,完成清档任务101个,占96.19%;大队有立档单位640个,完成清档任务430个,占67.18%。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颁布后,甘南州档案保护和工作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档案馆设施建设得到重视和加强。随着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各种专门档案的利用和管理工作日显重要。如会计、诉讼、教育、审计、地名、统计、艺术等一系列专门档案都能按要求归档后,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单位按照有关专门档案的管理办法,在州档案局的配合和指导下,加强了对这些专门档案的管理。
  从1987年开始,逐步开展了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截止1990年底,全州共有省二级档案管理企业5家。1990年第二季度末,州档案局及时组织人力,全面分口进行检查、指导,详细统计了机关档案工作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排队,并成立了考评验收小组,有计划地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评验收。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不同时期档案管理的特点和需要,自治州采取以会代训、专业培训、进修深造等形式,累计培训档案管理人员553人(次)。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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