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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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62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教育制度
分类号: G527.42
页数: 6
页码: 1417—1422
摘要: 教育制度中主要对甘南州的学制和课程、教育政策工作的相关介绍。
关键词: 教育制度 甘南州

内容

一、学制和课程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废“壬寅学制”,颁布“癸卯学制”。今甘南地区中、小学堂都依“癸卯学制”办学。民国始建,国民政府即制定颁布“壬子癸丑学制”(也称“壬子学制”),缩短了修业年限,甘南藏民小学除加授藏文外和省内其它地区一样均实行“壬子癸丑学制”。1922年,北洋政府颁行“壬戊学制”(也称新学制)。当时甘南初、高等小学校均实行此学制,临潭县于此年筹建初级中学,卓尼县亦建立柳林小学。
  1939年甘肃省教育厅推行国民教育办法,分期分批办短期小学。这时甘南也开办了一些1〜2年的短期小学。由此而至共和国建立的这一阶段,甘南各级学校的学制、课程与全省大致一样,只是师范和藏族学校加授藏文,在回族学校加授阿拉伯文。
  在学制上,中学是三三制,简易师范是三年或四年制;小学一般是四二制,也有一年制和两年制;各种中、高级职业学校基本与普通中学相同。
  小学课程低年级设国语、算术、常识、手工和唱歌;高年级设国语、算术、自然、历史、地理、童训、音乐、图画和体操。
  共和国成立初期,甘南各学校“维持原状,逐步改革”,取消了公民、理论、童训、军训和地方自治等课程,增设政治课。1950年4月,省文教厅转发了西北军政委员会教育部按小学四二制,中学、师范三三制修定的课程课目及授课时数,甘南执行统一学制,仅夏河师范加授藏文,其增设的简师班学制2年。1958年甘南多数中小学都实行五年制学制。至1963年,甘南中小学除合作一校外,都执行中学三三制和小学四二制。合作一校进行新学制实验。
  小学科目及每周教学时数表
  初师科目及每周教学时数表
  师范科目及每周教学时数表甘南藏族自治州藏族中小学藏语文化课班级教学计划
  甘南藏族自治州藏族中小学汉语文化课班级教学计划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调整学制,但中、小学基本沿用“文化大革命”中的学制。如1978年甘南州确定的58所重点学校中有3所九年制学校和27所七年制学校。从1981年秋季起小学开始设思想品德课。次年,又增设历史、地理和三年级自然课。
  1984年,甘南州制定了《甘南藏族自治州十二年制藏族中小学教育计划(试行草案)》,统一了全州藏族中小学的学制、课时安排、活动总量、课程设置和教材等。
  二、教育政策
  清代在今甘南地区设立的义学、社学,以及为民族地区(包括今甘南地区)的府、厅、州、县特设“举额”和“考额”(即分配科举考试名额降分录取),旨在发展民族教育。
  民国初年,甘肃提学使通令全省禁止读经,废除科举,实行民国学制,承认男女教育之平等。要求各县兴办高初等学堂,实行国民义务教育。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恢复尊孔读经,扶持甘南藏区喇嘛寺院,提倡拜佛,压缩小学教育经费。但也实行了一些改革,实施“新教育”、教学法和学校管理法,改良私塾,推行平民教育,在甘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立了一些小学。1929年,民国政府公布国民教育的原则及实施方针后,甘肃教育厅颁发了《三民主义教育的原则及实施办法》,其中包括开设“公民、童训、军训”等,甘南贯彻了这一政策。1931年9月,国民政府制定了《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甘南依据“民族平等,破除部落思想”的原则等,创建了一些官办学校。
  194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民族教育规定了基本政策。甘肃省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后将夏河师范等全省6所学校定为少数民族学校。各民族学校对少数民族学生在6个方面给予照顾:对兄弟民族学生的生活,按照新颁布的《中等学校人民助学金暂行规定》予以照顾;尽量争取兄弟民族人士担任学校教职工作,并对兄弟民族教职员工予以适当照顾;招取学生时,对兄弟民族学生,应酌情降低水平录取,以鼓励其入学;对兄弟民族学生按照需要,加授其本民族历史及语文;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利用各种机会和方式对师生进行民族政策教育,并将民族政策问题向群众广泛宣传;对兄弟民族的风俗习惯应予尊重,对其民族特点,应具体调查了解,及时寄送文教厅以备研究。1956年12月,全省牧区教育会议提出着重发展小学,计划到1962年牧区小学入学率均达50%。1956年尚无学校的牧区,要创造条件尽早办学。对已办的学校设法配备民族教师,逐步进行民族语文的教学;努力完善学校设备,给学生创造较好的学习条件;巩固原有学校,减少学生流动,对学生不收学费,课本文具都由政府免费补助。牧区、半牧区争取在11年内扫除文盲,先扫除干部和职工中的文盲和牧(农)业社骨干中的文盲。为此,甘南州采取了6条措施:加强领导,县市民族教育行政机构应尽快健全(或派专人负责),做到深入了解民族教育发展情况,经常研究,积极培养少数民族师资。采取各种有效办法,宣传动员牧区民族儿童入学,牧区党政干部要结合各项中心工作,向群众展开宣传,主动和上层人士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中等学校对牧区报考的高小毕业生,要录取绝大多数,程度过差者,可编为试读生,学校教师应对这些学生个别抓紧辅导,使其在短时期内赶上一般水平。对原有学校应进一步巩固,减少学生流动;对牧区少数民族学生继续实行不收学费并补助课本的办法。在接近牧区的中等学校内研究设置工作重点,特别是对州内牧区要进行一次较长时期的调查,以总结牧区教育发展步骤和采取的方式方法等。组织牧区教师到内地参观,使他们对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有较多了解,这对开导思想、丰富知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有积极作用。自治州曾先后选调中小学教师及教育行政干部三四十人到兰州、西安参观。
  1957年10月,省教育厅颁发《关于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学生减免学费的规定》,其涉及甘南的内容是:1.牧业地区的碌曲县和玛曲县等,原已完全免收学费,今后仍继续免收,另外夏河县与卓尼县亦予免收;2.临潭县等地由原规定的减免30%扩大到减免50%;3.其它地区可在各县所掌握的30%减免率内对少数民族小学生尽量作适当照顾;4.减收学费的地区,由县(市)人民委员会具体掌握情况,在所属地区内,亦应根据经济生产情况,具体划分免收和减收地区。条件较好的乡村和城镇虽收学费,但对贫寒少数民族学生仍应适当减免,防止强求一律的作法,但总的不得超过所控制的减免率。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甘南的教育事业遭到空前浩劫:教师被批斗,学校停课,禁止编写藏文教材,停止用藏语文教学,取消了对少数民族照顾的待遇。到1972年8月,甘肃省委提出要重视民族教师的培训,民族地区要扩大招收中、小学民族学生,提高少数民族儿童入学率。要求自治地方开展民族语文教学,在收入低的地区扩大助学金享受面,恢复少数民族学生口粮供应制度,民族教育状况略有改善。“文化大革命”后期,为了缓和民族教育日益突出的矛盾,甘南也大办民办学校,使民办教师数量迅速增加。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甘南教育拨乱反正,建立健全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恢复和发展寄宿制学校,开展“双语”教学,对少数民族小学生采取免费义务教育,使自治州教育事业很快发展。自治州政府从民族地区教育实际岀发,制定了《关于稳步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州人大常委会颁布了《甘南藏族自治州藏族中小学试行工作条例》,使民族教育事业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发展轨道。1982年冬季,组织人员深入农牧区基层开展了大规模的调研活动,制定普及小学发展规划。在实际工作中从改善办学条件入手,调整学校布局,集中力量着重办好重点中学和公社中心小学。针对农牧区特别是边远地区适龄儿童入学率低、学生不稳定、教育质量差等状况,1984年以来自治州政府把发展教育事业作为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各县乡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五包干(乡干部包农村、村干部包队、队干部包户、校长包巩固率、教师包合格率),使学生入学率、巩固率、合格率有了明显提高。1988年,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在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山区,第一步实现每户有1个脱盲人,第二步保证每户有1名小学毕业生,第三步实现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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