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部落民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58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部落民兵
分类号: E158.9
页数: 2
页码: 1348-1349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的部落民兵。
关键词: 地方武装 部落民兵

内容

甘南大部分地区远至秦汉之羌族部落及其后之党项、吐谷浑、吐蕃直至以后的藏族部落,均属“兵民不分,合则为兵,散则为民”的部落兵。明代,卓尼部落首领些地内附,被封为土司后,逐步实行“兵马田制”,凡耕种土司一份土地或在土司辖区的草山放牧者都有纳粮和当兵的义务。平时务农放牧,战时1户1兵,自备马、枪、弹、粮应征,因此又称“门兵制”。一接到集兵令,各旗总管或长宪(旗长)迅即率兵员到土司衙门集结,根据战争规模,由土司(或指定头目)率领,另设“传号”1至2人为帮办,立即开赴前线。按土司衙门的规定,北山、日扎、卡俄等5旗为先锋,朱扎7旗为土司卫队。战争中若有头目阵亡,则给头目的儿子发给世袭总管尕书(执照),兵丁阵亡发给达汗尕书(抚恤证明书),其子孙不再充服差役。对外来入籍者,由总管、长宪报请土司批准,发给尕书,谓之“吃田地”。吃了田地(即占有或使用一份土地)就按兵马田制出兵马,平时为民,战时为兵。
  明、清两代,土司所辖兵马的调动,均受两朝所设洮州卫、洮州厅军事机构的节制。在获中央政府批准后,按军情急缓发出集兵令,派员送抵各旗,军情紧急用火燎鸡毛信件快速传递,连夜集兵。清代报兵部兵员为2000名(其中马兵500名、步兵1500名),其实按当时户数计,土司兵员可达1万余人。常年防守4大闇门及25处隘口的兵员实行轮换制。
  夏河地区在清代以前实行兵民不分的部落民兵制。清代,随着拉卜楞寺的建立,所辖范围逐步扩大,寺院组建了嘉木样卫队,这是拉卜楞地区第一支专业武装力量。并在辖区实行“上马为兵、下马为民”的门兵制,由寺院发令集兵。到民国时期,拉卜楞地区划归甘肃时的1927年,拉卜楞部落民兵总数为13680余人,枪支火炮2210支(仅限辖区13部)。设治局成立后,辖区扩大1倍,部落民兵增至5万余人,枪支4100余支。当地兵力均由黄正清控制,没有民团和常备军,仍延用旧例,遇事以鸡毛令箭传递各部落,按部落人口比例抽调兵员,由总管头人或寺院委派的“吉哇”(带兵官)率兵集结,征集1万以内的兵员由设治局通过寺院嘉木样办公厅下令,遇有重大军事行动还可调遣四川、青海省的一些部落兵。1924年在与宁海军的战斗中,一次就集结3万余人。
  临潭境内的昝土司以及舟曲、卓尼等地的小土司、僧纲等均在自己所属部落征集兵员。据调查统计,甘南地区在共和国建立之前共有86个部落,32181户、163198人,可集兵25015人,枪15062支,马23514匹。其中卓尼辖48旗、16掌尕,共13104户、73648人,可集兵9120人,枪3444支,马3978匹;夏河辖21部落,共12380户、53430人,可集兵7891人,枪7004支,马9863匹;临潭辖7个部落,共1281户、6848人,可集兵2000余人,枪20支,马379匹;玛曲辖6部落,共3070户、13239人,可集兵3504人,枪2536支,马5785匹;碌曲辖3部落,共2346户、16033人,可集兵2500余人,马3509匹。
  部落兵的教育主要以宗教教育为主,“为司令当兵,神佛旨意,理应效忠”。军事训练大都在农牧业间隙,以骑术和射击为主。民国建立后,地方军阀拥兵扩地,土司们为自保也从外地聘请教官,进行简单的战术训练,如1938年卓尼曾创办军官教导队。1948年卓尼举办“洮岷路保安司令部军事干部训练班”。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