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56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分类号: D916.3
页数: 3
页码: 1319-1321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检察机构的变革情况。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机构沿革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西固(现为舟曲县)、临潭县在民国时期设置有司法处,内分审判、检察两部分,检察官由县长兼任,共和国成立后始设置人民检察机关。
  1951年,卓尼自治区(县)、西固、临潭、夏河人民检察署相继成立。
  1953年10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区(州)人民检察署成立,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1名,配有干部4人。当时,配合区(州)政权的接交工作,接收了划归甘南所辖的夏河、临潭、卓尼、西固等县的检察机构。碌曲、玛曲当时尚未设县。
  1954年,甘肃省第二次检察工作会议召开,要求各地检察署试建检察业务制度。甘南被列为第三类(即初建检察机关)地区。甘南州检察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首先试建了侦讯制度,开始办案。当时的检察工作方针是:运用国家法制,从检察工作方面保证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顺利实现。具体任务是:保障促进民族团结,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发展畜牧、农业、林业各项生产。监督国家畜牧、文化、税收、贸易及粮食统购统销等政策之正确实施,监督国家工作人员有无违犯各项政策和民族风俗习惯等活动。
  1955年7月,甘南州检察署改称“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同年12月,各县检察署也改“署”为“院”。
  1956年初,碌曲、玛曲建县并设立县人民检察院。至此,除迭部外,全州各县检察机关全部建立,承担审查批捕、起诉业务,并直接承办部分案件的侦查工作,有检察干警27人。1957年10月4日,撤销碌曲、玛曲两县人民检察院,两县审批人犯等工作暂由州人民检察院直接审查办理。
  1958年12月,卓尼县人民检察院合并于临潭县人民检察院;碌曲和玛曲两县合并,建立洮江县人民检察院;舟曲县检察院改名为龙迭县人民检察院;夏河县检察院改名为德乌鲁市人民检察院,州及各县公、检、法陆续合署办公。不久又根据甘肃省政法会议精神,各自分开办公。
  1961年12月,随着全州行政区划的再次调整,由4个县(市)院,调整为夏河、临潭、卓尼、玛曲、碌曲、舟曲、迭部等7个县检察院。当时,全州共有检察干警40名,其中藏族6名,回族1名,汉族33名。
  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初期,检察工作受到严重干扰,除受理部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外,其他检察业务均未开展。
  1967年1月,州、县检察院实行军事管制,检察干部参与斗、批、改。同年5月,公、检、法被“砸烂”,检察工作陷入瘫痪。这一时期,除个别检察干部调入州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外,大部分人被送“五七”干校劳动,后调其他单位工作。
  1975年1月,按当时的《宪法》第25条规定,检察院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甘南检察机关被撤销。
  1978年6月,甘南州及各县依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又陆续重建了检察机关。1979年上半年,州、县检察机关陆续开展工作。州检察院内部设置了三科一室,即刑事、经济、法纪三个检察科和一个办公室。监所检察工作由刑事检察科兼办;信访工作先后由办公室和法纪检察科代管。1980年,各县检察院也相应地设置了三股一室,当时,全州检察干警已有108名。
  1988年,州、县检察机关成立了执法小组,共有27名干部参加,从此每年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工作。8月至10月,为了履行和强化司法监督,全州检察机关成立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中心(站)8处。
  1990年5月12日,州检察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和高检院、省检察院的有关指示,统一全州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州检察院内部设刑事检察处、贪污贿赂检察处、法纪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和办公室。并决定夏河、临潭县检察院设置刑事、贪污、法纪、监所检察科和办公室。其他县检察院设置刑事、贪污贿赂、法纪检察科和办公室,监所检察业务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
  至1990年底,自治州有检察干警187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71人,占干警总数的38%。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