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行政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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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56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经济行政审判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2
页码: 1318-1319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的经济行政审判。
关键词: 审判 经济行政审判

内容

一、经济审判
  最初的经济审判,都依附于民事,成为民事审判的组成部分。此后,随着甘南经济的发展,经济案件也随之增多。经济审判作为民事审判的一部分,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1981年6月,州中级人民法院首先成立了经济审判庭。1982年,临潭、夏河、玛曲、迭部、舟曲5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相继建立。1985年,卓尼、碌曲两县人民法院也建立了经济审判庭。至此,全州法院系统共建立经济审判庭8个,工作人员32名。其中正副庭长4人,审判员9人,助理审判员6人,书记员11人,法警2人,为甘南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打下了基础。
  至1989年的8年时间内,全州法院系统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360件,标的640多万元,其中购销合同纠纷137件,占同期审结经济纠纷案件的38.06%,标的物主要为农副产品(即牛、羊、蕨菜、药材、沙棘、花椒、食品、羊毛、粉条、苹果等),处于第一位;借款合同纠纷50件,占同期审结经济纠纷案件的13.89%,处于第二位;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19件,占同期审结经济纠纷案件的5.28%;加工承揽合同纠纷5件,占同期审结经济纠纷案件的1.39%;财产租赁合同纠纷4件,占同期审结经济纠纷案件的1.10%。此外,其他经济纠纷案件145件,占同期审结经济纠纷案件的40.28%。
  二、行政审判
  甘南行政审判始于1988年。当时行政审判庭还未建立,其审判依附于民事或经济,成为民事或经济纠纷案件的组成部分。在实际运用中,主要以现行颁布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案件进行审理。在程序法的适用上,则以《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原则、制度和诉讼程序为准。受理的案件,则以行政法规规定的,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这种规定,涉及的范围虽广,但在甘南地区,由于经济不发达,一些属于高科技和经济领域的行政案件还未出现,行政案件主要为不服公安机关处罚的治安行政案件。作为独立的审判体系,案件数量还很小。因此,甘南行政案件的审判尚处于萌芽状态。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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