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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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56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分类号: D916.2
页数: 4
页码: 1308-1311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审判机构的变革情况。
关键词: 审判机关 机构沿革

内容

一、州中级人民法院
  甘南藏族自治区(州)人民法院始建于1953年11月1日。当时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及秘书室。1954年开始受理一、二审刑事、民事案件。由于处于政权初建阶段,业务尚未全面展开。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入镇压反革命,调处草山纠纷和民族内部隔阂,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安定社会秩序,巩固民主政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法院审判工作受到冲击。1967年法院审判工作陷入瘫痪状态。1967年12月由军方对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县人民法院实行军事管制。法院干警除少数人结合到保卫部外,大多数人在本单位参加斗、批、改。
  1968年2月27日,自治州革命委员会成立,设保卫部,原公、检、法机关的职能被取而代之。保卫部下设审判组,行使法院的审判职能。1973年3月,恢复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调派干部13人,开展正常的审判业务。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1982年设立经济审判庭。1985年5月,设立法律业余大学甘南分部,隶属于办公室。1989年又增设行政审判庭。至1989年12月,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办公室。办公室又下设信访室、法律业余大学分部、会计、总务、技术等部门。
  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成立于1954年1月。在此之前,上诉案件和中院受理的一审案件,则由庭务会议决定。1968年1月实行军管后,原审判委员会被撤销,1973年3月州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工作后,由院党组施行审判委员会的职能。1974年6月正式恢复审判委员会。
  三、县(市)人民法院
  夏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9月,原属临夏专署,1950年6月改属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1953年10月又划归甘南藏族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管理。1959年改名为德乌鲁市人民法院。1962年1月更名为夏河县人民法院。“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由夏河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审判组所代替,1973年3月恢复夏河县人民法院。至1989年12月,设有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及办公室。下辖合作、阿木去乎、拉卜楞、王格尔塘、佐盖曼玛、勒秀的6个基层法庭,管辖全县21个乡、2个镇行政区域内的案件。
  临潭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49年9月,原隶属岷县专署;1950年10月改属甘肃省人民法院临夏分庭,1953年10月又划归甘南藏族自治区。“文化大革命”中被临潭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审判科替代,1974年7月,临潭县人民法院恢复。至1989年12月,设有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及办公室,下辖新城、冶力关、陈旗和店子四个基层法庭,管辖全县18个乡、1个镇行政区域内的案件。
  卓尼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0月,原名为卓尼藏族自治区人民法院,属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1953年10月改称卓尼县人民法院,划归甘南藏族自治区。1959年1月与临潭县人民法院合并,沿用临潭县人民法院名称,1962年1月与临潭县人民法院分设,恢复原称。“文化大革命”中被卓尼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审判组所代替,1973年2月恢复卓尼县人民法院。至1989年12月,设有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及办公室。下辖新堡、多坝、洮北、恰盖、麻路5个基层法庭。管辖全县16个乡、1个镇行政区域内案件。
  舟曲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3年6月,1959年1月改称龙迭县人民法院,1962年1月又更名为舟曲县人民法院。“文化大革命”中被舟曲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审判组所代替,1973年10月恢复舟曲县人民法院。至1989年12月,法院设有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及办公室,下辖插岗、立节两个基层法庭,管辖全县22个乡行政区域内案件。
  碌曲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3年6月,原称洮源人民法院,1955年6月改称碌曲县人民法院。1959年1月与玛曲县人民法院合并,称洮江县人民法院。1962年1月与玛曲县人民法院分设,恢复碌曲县人民法院原称。“文化大革命”中,被碌曲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审判组代替,1973年6月碌曲县人民法院恢复。至1989年12月,法院设有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及办公室。下辖郎木寺、双岔两个基层法庭,负责处理全县7个乡行政区域内案件。
  玛曲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6月,原称欧拉人民法院,1955年6月改称玛曲县人民法院。1959年1月与碌曲县人民法院合并为洮江县人民法院,1962年1月与碌曲县人民法院分设。“文化大革命”中,被玛曲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审判组代替,1973年5月恢复玛曲县人民法院。至1989年12月,法院设有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及办公室。下设阿万仓、曼尔玛两个基层法庭,负责处理全县8个乡行政区域内的案件。
  迭部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62年1月,文化大革命中被迭部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审判组所代替,1973年9月恢复迭部县人民法院。至1989年12月,法院设有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及办公室,下辖旺藏、洛大两个基层法庭,负责处理全县12个乡行政区域内案件。
  四、基层人民法庭和临时人民法庭
  (一)基层人民法庭
  自1953年11月以来,夏河县相继建立了合作镇人民法庭、阿木去乎人民法庭、拉卜楞镇人民法庭、王格尔塘人民法庭、佐盖曼玛人民法庭和勒秀人民法庭。碌曲县建立了郎木寺和双岔人民法庭,迭部县建立了洛大、旺藏人民法庭。临潭县建立了新城、冶力关、店子和陈旗人民法庭。舟曲县建立了插岗、立节人民法庭。玛曲县建立了阿万仓、曼尔玛人民法庭。卓尼县建立了新堡、洮北、恰盖、麻路、多坝人民法庭。截止1989年12月,全州共有基层人民法庭22个。
  (二)临时人民法庭
  1965年11月,甘南州在临潭和玛曲两县开展社教工作。两县社教团设立了临时人民法庭,审理社教中有关触犯刑律的刑事案件。1966年12月,两县社教团工作结束,临时人民法庭随之撤销。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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