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劳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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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562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劳改
分类号: D916.7
页数: 4
页码: 1305-1308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劳动改造取得的重要成果。
关键词: 劳动改造 劳动教育

内容

民国时期,临潭、卓尼、夏河、西固县司法处设有看守所及监所。
  临潭县司法公署(后改为司法处)设有看守所、监狱各1处。1946年10月5日,甘肃省高等法院指令募捐修建监狱。政府无分文拨付,向民众苛派,至1949年9月29日临潭县解放时监狱修成,地址在现临潭新城东背街。看守所设所长兼监狱长1名,主任看守兼会计1名,看守2~3名,所长兼监狱长由省高等法院委派或指令代理,隶属司法处审判官直接指挥。
  卓尼在土司衙门内,设有监牢、监房,分头、二、三班房等级,各班房有班役分管犯人,根据案情分押监管,案情重大的押入头、二班房,对犯人施行奴隶制的苛刑,强迫做苦役。1945年10月1日卓尼司法处看守所正式设立,设看守所、监狱各1处,内设看守所长1名(兼监狱长),主任看守兼会计1名,看守人员3〜4名。
  是年12月,卓尼司法处成立了筹建监所委员会,募捐修建监狱。年内共收捐费(国币)55500元,银币311元,监狱占地1.46亩,在监所委员会的组织指挥下,从1946年5月1日始建,于1947年秋建成。
  夏河地区自二世嘉木样时期起就设有监狱。1942年,夏河县司法处设有看守所及监狱各1处,看守所编员有所长兼监狱长1名,主任看守兼会计1名,看守员3〜4名。
  西固县司法处设看守所及监狱各1处。有所长兼监狱长1名,主任看守2名,医士1名,看守6名,所丁1名。
  当时犯人工场作业均设在监内,各县监内投入作业犯人多则10人,少则7人;作业科目有外役樵伐、种菜、解木板、打土坯、羊毛编织、苦役等。
  1949年9月,临潭、卓尼、夏河县先后解放,新政权机关接管了看守所、监狱。1950年,人民司法机关的看守所及监狱相继设立。隶属县人民法院领导和管理。1951年,随着镇反、肃特、土改运动的深入开展,被判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人和情节轻微的未决犯就地投入看守所、监所劳动改造;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临夏专署省劳改机关劳改。
  临潭县于1950年11月成立看守所、监狱收押人犯。编员3名(看守所长、预审员、看守员各1名),隶属县人民法院领导,公安执行股具体管理。此时,临潭县隶属临夏专署管辖,因此,人犯的劳动改造、囚金、囚粮核发等均由临夏专署中级人民分院负责。
  卓尼于1949年10月由军管会负责接管了国民党卓尼设治局司法处看守所、监狱房地财产、档案、印鉴、囚犯所余囚金、囚粮及旧职人员5人,到1950年10月1日,卓尼自治区行政委员会成立。看守所和监狱随之设立,编员3人 (看守所长1人,看守2人),归公安执行股管理。
  夏河县于1949年9月200,由临夏工委工作团和人民解放军代表接管了国民党夏河县政府、警察局。9月22日新的县人民政权成立,随即保安科接管司法处看守所及监狱房地产、档案、印鉴、旧职人员、囚人、囚金、囚粮等。1950年底,夏河县人民司法机关组建新的看守所、监狱,编员3名,业务先归临夏专署分院领导。是年6月至1952年6月,直属省政府领导。
  1951年至1952年底,临潭、夏河、卓尼3县看守所、监所在县人民法院领导下,组织在押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已决犯和案情轻微的未决犯在监所就地劳改生产。主要种少量粮食、蔬菜、洋芋等。3个看守所开垦耕地共92亩,监内搞缝纫、铁、木工加工或修理,拾柴、烧木炭、手工制砖瓦、马车运输、修建监所、打土坯等时有输出劳务。
  1957年7月合作看守所和监狱建成投入使用。
  1958年春,州公安处筹建劳改科(大队)及监狱,于是年10月底竣工,建立“地方国营合作新生农场”、“合作新生综合加工厂”。是年,全州有6个看守所,8个监所设置内外劳改场(厂)或生产摊点。
  1963年1月起,专区、州、市劳改工作管理体制归省公安厅劳改局领导,委托专区、州、市公安处(局)代管。甘南州原劳改大队称“甘肃省劳动改造管教队第十二独立大队”,设政治处。劳改企业名称为:“甘肃省地方国营合作农场”,下设合作、寺院、卡仓3个中队。
  1965年11月24日,州公安处发出通知:“今后州内各看守所已决犯一律押送临夏大西滩劳改农场”。到年底,该队所押劳改罪犯分三批调往山丹新生砖瓦厂319人,临夏大西滩第七劳改独立大队57人,刑满释放57人。退回各县看守所23人。从此,甘南州公安处管理和代管的劳改工作历时12年至此结束。12年来,在“改造与生产相结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工作方针的指引下,改造、挽救、教育了大批罪犯。
  1984年初,筹建成立甘南州劳改队,同年6月,州司法局增设劳改管理科,到10月底,新建的劳改队办公室、监狱全部工程竣工。11月州劳改大队搬迁至新址,所接管犯人同时投入新监狱。甘南州劳改大队自1984年6月18日开始接收关押罪犯,主要是盗窃犯、制毒、贩毒、吸毒犯、抢劫犯、伤害、杀人犯、强奸犯、交通肇事犯、破坏电力设施犯、盗伐森林犯、贪污犯、诈骗犯等,共四大类23种犯罪罪名的罪犯。是年7月1日,州劳改大队成立了“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育新学校”。学校设校委会,校长、副校长各1名,教务处正副主任各1名,教员若干名,具体实施教学计划。
  至1990年底,州劳改大队下设机构为4股1室5个中队,即:行政股、狱政股、教育股、生产股、医务室、看守中队和1、2、3、4中队。甘南州劳改大队,从1984年8月到1990年底的6年多时间内,依照《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规定的任务、内容、原则、方法和省劳改局教育处每年对罪犯“三课”教育工作的安排内容,对犯罪分子开展有针对性的政治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和其他内容的教育,并逐步实现经常化、课堂化、系统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认真执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的方针,以改造为目的,生产为手段,针对犯罪原因,采取以个别谈话、感性教育、重点教育、正面教育为主的政治思想教育形式。变训式为劝导式,融法、理、情于一体,既解决思想问题,又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结合上大课、小课,召开各种会议、入监教育、出监教育、分类教育和“走出去”(准假、奖假回去处理家事)、“请进来”(请公、检、法、司长讲形势政策,请罪犯家属介绍家乡的新变化)等各种形式开展劳教工作。为了保证监内秩序的稳定,在犯人中推行“双承包责任制和双百分奖惩考核制”, 使其生活有具体要求和内容,思想和行为有规范准则。
  从1984年7月至1990年底,先后共评出劳改积极分子395人,生产学习积极分子122人,分别占押犯总数的44.58%和13.77%,其中被依法减刑137人,占总在押人犯数的15.46%;被假释46人,占总在押人犯数的5.19%。历年来在20名顽固反改造尖子犯中,有10名转为二、三类犯,转好率为50%,在历年刑满释放的419名人员中,只有6人在三年内重新犯罪,占刑满释放人员的1.43%,改造质量有效率达到或超过法定要求。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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