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法律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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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56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法律服务
分类号: D916.5
页数: 2
页码: 1304-1305
摘要: 到1990年底,全州实有律师工作人员16名,其中取得律师专业中级职称的3名,取得初级职称的3名,律师助理5名,辅助人员5名。10年来,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44家(处)。办理经济法律事务2779件;民事代理92件,避免经济损失153.67万元;刑事辩护694件;非诉讼代理101件,挽回经济损失41.93万元;解答法律咨询4529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008件;接待人民来访3138人(次);处理人民来信371件;律师收费42530元。
关键词: 法律顾问 法律服务

内容

共和国成立前,甘南地区群众打官司只是求人帮忙写诉讼材料,没有律师这一职业。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施行后,自治州各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不仅允许被告人进行充分辩护,而且支持人民团体介绍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为被告人辩护。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也可以为被告辩护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指定辩护人为被告辩护。1956年,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专人做辩护工作。尽管当时辩护工作数量少,但还是产生了很大影响。1957年后,由于法制尚不健全,加之对律师制度宣传不够和极“左”思潮的影响,一些人错误地认为辩护工作是“替坏人和阶级敌人说话”,致使全州辨护工作陷于停顿状态。
  1979年7月,《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三法”,甘南州各级人民法院抽调一批曾经从事过政法工作或具有相当法律知识的9名同志搞辨护工作,初步建立起了甘南的律师队伍。
  1981年5月至年底,临潭、夏河、卓尼、迭部、玛曲5个县和州法律顾问处先后成立。1982年上半年,碌曲、舟曲两县法律顾问处相继成立。至此,全州共建立法律顾问处(后改为律师事务所)8个,有律师工作人员8名(实习律师6名,辅助人员2名),逐步开展律师工作。当年出庭进行刑事辩护51件,民事代理3件,办理经济事务2件,接待群众来访222人(次),解答法律咨询68人次,代书39份,调解纠纷6起。
  1984年律师工作的重点由大量承办刑事案件开始转入为经济建设服务,积极为两户一体(重点户、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提供法律服务。是年,临潭、卓尼、夏河三县法律顾问处共担任了12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到1990年底,全州实有律师工作人员16名,其中取得律师专业中级职称的3名,取得初级职称的3名,律师助理5名,辅助人员5名。10年来,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44家(处)。办理经济法律事务2779件;民事代理92件,避免经济损失153.67万元;刑事辩护694件;非诉讼代理101件,挽回经济损失41.93万元;解答法律咨询4529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008件;接待人民来访3138人(次);处理人民来信371件;律师收费42530元。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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