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公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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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56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公证
分类号: D916.6
页数: 2
页码: 1303-1304
摘要: 截止1990年底,全州公证人员发展到28人,10年来共办理国内公证40多项、18962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17522件,占办证总数的92.4%;避免经济损失3842296元;拒绝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公证135件;提出司法建议56件(被采纳50件);接待来信来访5547件。其中,1988年是10年中办证最多的一年,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的132.6%,涉及公证标的6944万元。
关键词: 公证 公证制度

内容

共和国成立前甘南没有公证机关,民间买卖、财产分割等契约沿用旧俗,采用私证。1953年至1955年,临潭、夏河、卓尼、西固(现舟曲)4个县的公证工作,由各法院办公室秘书兼办。据年底统计,共办各种合同契约公证131件,其中加工合同36件,建筑合同78件,委托1件,商品定购合同3件,代购1件,其它合同1件。当时的公证业务范围,即证明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间签订的经济合同,也证明公民间涉及重要权利义务方面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件等。签定合同的一般程序是甲、乙双方合同当事人同时来法院,经简单询问和对合同签定的数量、质量、规格、预付款、价格、材料供应、验收日期、交货地点等主要内容加以审查,着重了解乙方合同承定人的经济状况、承担能力、以及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若双方表明愿意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并无异议后,法院则在合同上加盖公章,表示认可。
  1957年以后,公证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直至1980年12月重建司法行政机关以后,才逐步恢复了公证工作。
  1981年12月下旬,州司法局召开了全州首次公证工作会议。会后,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公证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广泛地宣传公证工作的意义、性质和任务,编写印发公证工作问答及宣传提纲500份。到年底共办理各种公证522件。1983年8月,各县都建立了公证处,各县司法局积极创造条件,采取边学习、边宣传、边调查、边办证的方法,积极大胆地试办经济合同公证工作。同时开展国内有关收养、继承、委托、分割公有财产、遗嘱、房屋买卖等项公证工作。办证质量据夏河、卓尼两县的统计,履约率达到99.7%。夏河县公证处对全县水电系统国家投资的180万元的40件水利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全部进行公证。夏河县公证处开展经济合同公证的经验和做法有力地推动了全州经济合同公证的全面开展。
  截止1990年底,全州公证人员发展到28人,10年来共办理国内公证40多项、18962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17522件,占办证总数的92.4%;避免经济损失3842296元;拒绝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公证135件;提出司法建议56件(被采纳50件);接待来信来访5547件。其中,1988年是10年中办证最多的一年,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的132.6%,涉及公证标的6944万元。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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