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普法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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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55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普法教育
分类号: D916.15
页数: 3
页码: 1300-1302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的普法教育。
关键词: 法制教育 司法教育

内容

甘南自建州至1980年11月底以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是由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为配合公审公判、公捕而以黑板报、布告、报刊、幻灯等形式进行宣传的。
  自1953年11月区人民法院成立到1959年,随着区域自治政策的贯彻执行,通过公开审判,召开大小型控诉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图片展览、黑板报、布告、文艺节目进行宣传。
  1960年全州结合整社和开展社会主义全民教育运动等中心工作,开展了爱国守法的法制宣传教育。
  1961年12月26日至1962年1月10日在合作、临潭城关镇、拉卜楞、龙迭城关等地进行了第一期公开审判、宣判大会5次,参加群众达7000多人,从而教育了群众,震慑了罪犯。大会后群众揭发出坏人坏事48起,犯罪分子16人。全州发案率下降。
  1963年10月,全州各级法院针对包办买卖婚姻、私婚、重婚、早婚等非法婚姻以及贩卖人口等现象,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用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学生、群众进行了《婚姻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在群众中树立了法制思想,清除了封建的婚姻残余观念。
  1966年至1976年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全州的法制宣传工作基本上处于停顿和半停顿状态。1976年以后,全州各级人民法院逐步恢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977年为贯彻全省铁路治安会议精神,州、县法院都选择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判处理,还组织社队群众收听了实况转播,举办宣传专栏,增强震慑效果。1978年,全州各级法院与公安部门配合,共召开公判大会7次,部分县还利用有线广播向全县所有社队播放大会实况,组织群众收听。
  1980年上半年,州委决定在碌曲县进行选举试点,县法院采取各种形式,宣传《选举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州、县法院与宣传部门配合,购买“两法”学习材料1600多册,发到社队基层,举办宣传专栏200余期。是年11月,州法院会同州妇联在合作镇开展了新《婚姻法》的宣传试点。
  州司法局成立后,把法律法规的宣传始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根据不同时期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活动。1981年到1984年,先后突出宣传《婚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定》、《宪法修改草案》、《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1985年州司法局制定《在全州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实施规划》,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开展“一 •五”普法。至1990年12月,全州农牧区的普法验收工作全部结束,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在“一•五”普法中,全州共投入普法学习的有32万多人,占普法对象的90%,其中农牧民普法对象25万多人,参加了普法学习的有20多万人,占农牧民普法对象总数80%;全州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456人,全部参加了普法学习,其中417人学完规定的内容,考试合格。全州共有各类干部14139人,经考核验收,学完“十法一例”的有11520人,占整个干部总数的81.5%;有国营企业职工29000多人,经考试验收,学完“十法一例”的有22500多人,占职工总数的77.6%;城镇居民普法对象12000多人,已学完规定内容的有8500多人,占应学人数的70.8%;参加普法学习的个体从业人员3.829人,占应学人数的72%;乡镇企业职工参加普法学习的有4120人,占应学人数的65.3%;全州有和尚、阿訇等宗教职业者5100多人,参加了普法学习的有4600多人,占整个宗教人员的90%;共有各类学校730多所,接受了普法教育的大、中、小学校学生达7万多人。
  全州的干部、职工、群众除系统地学习“十法一例”夕卜,林区的干部、职工、群众重点学习《森林法》,牧区学习《草原法》,农区学习《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全州共召开宣传动员大会480多场(次),参加会议受到教育的干部、群众153000多人(次);利用庙会、物资交流会、民族运动会、集市贸易、宗教活动日等群众集会的时机宣传484天(次),受教育群众达139万多人(次);出动宣传车596辆(次);办宣传专栏、橱窗、板报930多期;放法制录音录像近2000多场(次);在各单位、学校作法制报告1120多场(次),受教育干部、职工、学生达124000多人(次);编印、散发宣传材料5万余份。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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