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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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55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分类号: D916.12
页数: 3
页码: 1295-1297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司法机构的变革情况。
关键词: 司法行政机构 机构沿革

内容

甘南州所辖临潭、夏河、舟曲、迭部、碌曲、玛曲、卓尼7个县,共和国成立前有行政设置的仅临潭、夏河、卓尼、西固(今舟曲)4个县。司法活动在民国以前均由地方行政长官兼理。
  临潭县,旧称洮州。1913年民国政府改洸州厅为临潭县,县政府仅设“公房掌案”(民政)、“户房掌案”(财政)、“礼房掌案”(文教)。司法由户房掌案分理。1925年,首次建立临潭县司法公署。1936年改称司法处,将民、刑事诉讼从行政公署分离出来,实行“三权鼎立”制度。司法处在审判官下设主任书记官、书记官、录事、检验员、司法承审员、执达员、庭丁、公丁、民警、刑警等职。
  夏河县自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拉卜楞寺建立后,名义上虽属兰州府循化厅管辖,但政教大权实际集中在拉卜楞寺院嘉木样之手。从第一世嘉木样至第六世嘉木样坐床的240年中,拉卜楞寺院建立有政教合一的庞大组织机构。其中设有执掌司法、民政的“孜卦”和后来建立的“臬仓”,负责处理寺院及部落中的民、刑事案件。寺属各部落也有僧俗土官头人,之下还有大小头目。土官对外是总代表,对内有司法权。
  1927年4月,拉卜楞设治局成立,1928年3月,设治局改称夏河县。县政府除建一、二科外,设有警佐室,管理地方社会治安。1944年,在甘肃省高等法院督导下,始置夏河县司法处,开始受理地方民、刑事案件。司法处设有审判官、书记官、检验员、录事、执达员、庭丁、公丁和法警,还设军法室、军法承审员、检察官等职。
  卓尼县自明永乐二年(1404年)开始,土司始祖些地征服叠布(今迭部县)十八番族归服明庭,定居卓尼。土司在辖区内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是政治、宗教和军事的首领。卓尼土司衙门平时除执行土司例行公事外,兼理辖区民、刑事诉讼及其部落之间的一切纠纷案件的审理和判处。1938年春,卓尼设治局成立。省政府制订《甘肃省各县乡(镇)保甲编组规划》,因初建,工作难以开展,故卓尼地区的一切民、刑事诉讼活动,仍由土司(洮岷路保安司令)衙署沿用旧的习惯法进行处理。1945年7月。在卓尼设治局的请求和甘肃省高等法院的督导下,卓尼设治局司法处建立,直属于甘肃省高等法院。主要职责是:受理民、刑事诉讼案件和管理行政事项。关于重大刑事案件如杀人、放火、抢劫、烟毒等案,概由设治局长兼军法官受理审判(按军法程序处理),司法处不参与。设治局下设军法室,置军法承审员1人,代替军法官审理案件并处理日常事务。
  舟曲县旧称西固。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西固始设州同总局一所,称巡警总局。宣统三年(1911年)改称警务公所1926年改称警察所,县知事兼任所长,以后又称警备队和县大队。1937年西固县始设司法处,分审判、检察两部分。审判部设有审判官1人(称庭长),书记官1人,录事2人,执达员2人,检验员1人,法警2人。下设看守所(监狱)1所。司法处主要职责是:受理和审理婚姻、债务、土地等民事案件;管理司法行政事宜。军法案件(包括烟毒、人命、抢劫、伤害等)由县长兼审。法官处理案件由军法承审员参加辅助审理。
  1949年甘南全境解放。1953年10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区成立。同年11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区人民法院成立,并先后成立了3个基层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有刑庭、民庭、办公室(秘书科),司法行政工作由办公室兼管。
  1962年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司法行政科。“文化大革命”期间,随着法院的撤销,司法行政工作也同时中止。
  1973年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后,仍设司法行政科,并逐步恢复了公证、律师、法制宣传、公社司法助理员及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工作。
  1980年12月8日,自治州司法局成立。同时撤销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科。其人员和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干部培训等司法行政业务移交州司法局。州司法局内设人事秘书科、法院管理科、宣传教育科。1981年9月,法律顾问处成立。是年12月,州公证处成立。1982年根据司法部《关于自治州不设公证处》的通知自行撤销。1982年9月,根据省司法厅通知精神,撤销了法院管理科。1984年6月,州司法局增设公证律师科、劳改管理科。1988年9月,根据省司法厅通知精神,全州法律顾问处统一更名为律师事务所。1990年3月州司法局内部设基层工作科。至此,州司法局内部机构设置有5科1所1队。即:人秘科、宣传教育科、公证律师科、劳改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州律师事务所、州劳改大队。
  1980年11月至1983年8月,州、县先后成立司法局8个、公证处8个、法律顾问处8个。至1990年,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实有干警168人,其中州、县司法局行政人员82人、公证人员28人、律师16人、劳改干警42人。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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