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预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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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55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预审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1291-1292
摘要: 1983年8月至1987年,全州预审干警积极投入了为期三年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简称“严打”),三年中,共受理审查拘留、逮捕案犯1071人,审结1064人,审结率为99.3%。有97%的案犯移送检察院起诉,受到了司法机关的严厉惩处,狠狠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的各类破坏活动,维护了社会秩序。
关键词: 公安工作 刑侦预审

内容

1953年10月,甘南藏族自治区公安处设立执行科,1954年底改称预审科,各县公安局也相继设立预审股。1968年至1972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公、检、法被“砸烂”,州、县预审机构也被撤销。1973年随着州、县公安机关的恢复预审机构随之恢复,当时州、县共有预审干警15人。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布后,为了做到严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预审工作得到了州、县公安机关的重视,预审力量和装备有了较大发展。截止1990年,全州有9个预审科、股,共有预审干警32人,比1973年恢复时增加了17名。
  1950年至1953年底,预审工作的重点是审理剿匪反霸和“镇反”时期抓获的国民党武装匪特和其他残余势力等反革命破坏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共审理各类案犯735名(其中土匪141名,反革命78名,恶霸7名,普通刑事犯514名),审理结束后,根据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当时的政策界限,起诉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的168名,管制的13名,教育释放236名,保释144名,转外地处理172名。临潭、卓尼两县的公安预审部门,通过预审向人犯讲解党的法律、政策,开展攻心活动后,人犯坦白、检举出“东亚反共同盟军中国西北方面军”等一批反革命组织,卓有成效地配合了镇压反革命运动。1958年发生反革命武装叛乱后,公、检、法全体干警全力以赴地投入了平叛和反封建斗争,清理审查叛匪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除对一部分起诉判处徒刑外,绝大部分经过政策法制教育后分批释放。
  1962年至1966年,预审工作严格贯彻了“少捕、少杀”的方针,规范了预审办案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强调执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反对逼、供、信。办案中走群众路线,认真核对犯罪事实,可捕可不捕,可起诉可不起诉的案件,一般不捕不起诉,就地消化矛盾。被捕人数较前减少,案件质量有一定提高。
  1968年公、检、法机关被“砸烂”,预审工作随之中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州、县两级预审机构逐步趋于正规。在此时期,预审部门积极配合其他业务部门,对“文革”中拘捕、戴帽案件进行清理复查。1978年至1979年底全州公安机关排摸出需要复查的各类案件涉及1485人(政治案件933人,刑事案件552人),根据“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的原则,经过复查,全部平反的997人,部分平反的137人,不平反的441人。
  1983年8月至1987年,全州预审干警积极投入了为期三年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简称“严打”),三年中,共受理审查拘留、逮捕案犯1071人,审结1064人,审结率为99.3%。有97%的案犯移送检察院起诉,受到了司法机关的严厉惩处,狠狠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的各类破坏活动,维护了社会秩序。三年“严打”结束后对所办案件进行了复查,除极少数案件处理和定性上偏轻偏重和不准外,绝大多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定性定罪准确,法律手续完备,无冤假错案。1988年以后全州预审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迈进,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每年案件审结率均达95%以上,准确率、合法率、及时率保持在97%以上,退查率基本控制在5%以内。在深挖余罪、扩大战果方面,成绩显著,仅1989年通过预审侦破刑事案件37起,追加案犯5人,追缴赃款赃物折价21586元。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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