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刑侦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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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54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刑侦预审
分类号: D631
页数: 7
页码: 1288-1294
摘要: 1954年,全州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233起,破案率为65.2%。1958年,侦破刑事案件104起,破案率为98.1%。六十年代初,由于发案率高,警力不足及各方面条件制约,破案率较低。
关键词: 公安工作 刑侦预审

内容

1954年,全州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233起,破案率为65.2%。1958年,侦破刑事案件104起,破案率为98.1%。六十年代初,由于发案率高,警力不足及各方面条件制约,破案率较低。1961年发案789起,破案419起,破案率为53.11%,1967年发案346起,破案234起,破案率为67.63%。从七十年代中期以后,破案率开始上升至70%以上。1978年全州开始了“打击反革命破坏,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双打运动。是年,全州侦破刑事案件344起,破案率为73.98%,其中破获重大案件17起,破案率为85%,狠狠打击了危害城乡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之后,全州公安机关连续以整顿社会治安为中心,采取城乡、内外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组织了多次破案战役,深挖犯罪团伙,清查打击流窜犯罪分子。1979年12月广大干警日夜奋战,在一月时间内,破获大小案件126起,涉及案犯40余人,追回手表、架子车等赃物40余件。在合作地区,挖出了一个有28人的盗窃团伙和一个教唆偷盗团伙,同时还查出了一个流氓团伙。进入八十年代以后,由于改革开放,人、财、物大流动,刑事犯罪呈上升局势,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刑侦队伍建设,从1980年至1985年刑事案件破案率保持在74%左右,1986年以后,刑事破案率提高至80%以上。
  第二节刑侦技术
  1956年,经过省公安厅培训,全州有6名刑侦技术干部。州公安处有照相、法医、痕迹方面的部分器材,各县均配备了勘查包,少部分县有刑侦器材。1958年,临潭、洮江、龙迭县和德乌鲁市公安局,全年共勘查各种刑事案件现场34起,占全部案件106起的33%,经勘查后破获13起。1959年8月,为全面开展法医、化验鉴定工作,省公安厅给州公安处配发了电冰箱、生物显微镜、搅拌器等一批器材。
  1979年9月,举办了全州第一期刑侦技术人员培训班,州公安局和各县公安局、公安分局的11名刑侦技术人员接受了培训。
  进入八十年代,刑事技术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1985年,州公安处技术室逐步开展文检、彩色照相、刑事录像等业务,同时,州公安处刑侦科警犬队成立。全州有刑事技术干部19名,其中法医4名,痕迹照相13名,文检2人。1986年7月,全州开展枪弹痕迹建档工作,经过40多天的努力,共检验枪支1226支,占应检验枪支总数的1331支的92.1%,经检验后,均进行编码、填卡,建立了档案。1988年,各县公安局选送刑事技术人员参加省公安厅举办的痕迹培训班。警犬工作也得到了很大的重视和提高,在1988年全省首届警犬复训考试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搜捕项目的考试取得了第3名。
  全州有6个三级刑事技术点,即夏河、临潭、迭部、舟曲、卓尼和玛曲等县,在技术用房上平均不少于60平方米,设有检化、痕迹、照相等工作场所,并配备有器材柜、资料柜、仪器台等,开展了法医、理化检验、痕迹检验、刑事照相、指纹管理、枪弹管理、刑事情报资料、警犬等八项业务。全州20名技术干部中,大部分受过专业培训,文化程度都在高中以上,其中有5人是大专文化程度。1990年直接受理的案件现场187起,占全年案件总数的54.2%,有效地配合了侦察破案,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打击犯罪分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州公安局现已建立二级刑事技术点,使甘南州的刑事侦察工作逐步走向现代化、科学化。
  第三节专项斗争
  一、打击刑事犯罪斗争
  1980年至1983年8月,全州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2116起,其中重大案件280起。期间,甘南州同全国其它地区一样,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急聚上升,且犯罪手段残忍,骇人听闻。州内一些城镇流氓团伙横行,行凶作恶,贩毒、拐卖人口、诱良为娼的案件,也日益增多。刑事犯罪活动的严重情况,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1983年夏,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全州公安机关在州、县委的领导和决策下,于1983年8月20日集中全部警力,开展了“严打”斗争。此次“严打”斗争历时3年,先后共组织了3次战役、11次大行动。在3次战役中,全州各级公安机关先后有公安干警200多人次、武警战士360人次投入了战斗,组织各种战斗小组、专案组260多个,分别深入到全州7个县的107个乡镇和400多个内部单位,进行了“严打”斗争。共召开各种群众大会129次,出动宣传车241辆次,配合法、检部门召开公捕、公判大会33场次,公开逮捕各类犯罪分子200余人,公开宣判罪犯150余名,使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受到了沉重打击。其中破获重、特大案件212起,占重、特大案件发案总数270起的78.52%;破获历年积案、隐案827起,其中破获重、特大积隐案141起。第二战役中,全州范围内开展了查禁淫秽录像带、录音带及淫秽物品的活动,收缴淫秽录像带262盘,黄色录音带240盒。第三战役中,在全州城乡地区开展了查禁毒品和赌博活动的斗争,公开打击处理了12名制贩毒品和聚众赌博的首要分子。在“严打”斗争中有53名犯罪分子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通过“严打”斗争,动员了群众,提高了群众的斗争觉悟,使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接近正常年度。
  二、专项斗争
  “严打”后期,全州公安机关采取专项斗争的方法,即针对某一方面的突出问题,相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打击刑事犯罪分子。1985年10月份,夏河县公安局针对合作地区自行车被盗案件突出,在州公安局的协助配合下,共同组织干警开展了“集中防破自行车案”的专项斗争,截止1986年1月初共查获被盗自行车72辆。
  1987年4月,州、县公安机关开展了“严厉打击毁林犯罪”的专项斗争。在全州共抽调150名公安干警,分为17个小组,在林业、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下,分别深入夏河、临潭、卓尼、迭部以及洮河、大夏河等毁林严重的地区全面开展査处毁林案件和法制宣传工作。立案查处了45起毁林案件,召开公捕大会,公开处理了一批盗伐和滥伐森林的犯罪分子。在这次斗争中共捕19人,收容审查34人,行政拘留82人,罚款39人,没收木材作批评教育处理的224人;封闭木材交易市场4处,关闭集体和个体木材加工厂42处,没收木材3283立方米,各种圆木8643根,追回赃款17000余元,罚款97168元。同年,在全州范围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了“反盗窃、挖团伙、端窝子、破大案”的专项斗争。在这次行动中,全州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7起,其中重大案件29起;破获积案、隐案80起,其中重大案件2起。挖出犯罪团伙4个,涉及犯罪成员24人,其中,盗窃团伙1个15人,流氓团伙2个6人,抢劫团伙1个34人。査获赌博窝子2个,参赌人员110人。在1987年9月开展的“打流窜、抓大案、严管理”斗争中,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0起,其中重大案件19起;破获隐、积案29起,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37994元。1988年上半年,在州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全州积极开展了“反盗窃、反扒窃、抓大案”的专项斗争。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7起,其中重大案件6起;查获犯罪分子37名,另外还破获积案、隐案14起,其中重大积案2起。缴获赃款赃物折款6777元。
  1990年5月至12月,自治州公安机关遵照上级公安机关和政法委员会的安排,针对当地实际,经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展了“破大案、反盗窃、挖团伙、追逃犯”的专项斗争。全州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53起,其中重大案件125起,抓获犯罪分子436名;查获各类犯罪团伙22个,成员86名。
  第四节预审
  1953年10月,甘南藏族自治区公安处设立执行科,1954年底改称预审科,各县公安局也相继设立预审股。1968年至1972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公、检、法被“砸烂”,州、县预审机构也被撤销。1973年随着州、县公安机关的恢复预审机构随之恢复,当时州、县共有预审干警15人。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布后,为了做到严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预审工作得到了州、县公安机关的重视,预审力量和装备有了较大发展。截止1990年,全州有9个预审科、股,共有预审干警32人,比1973年恢复时增加了17名。
  1950年至1953年底,预审工作的重点是审理剿匪反霸和“镇反”时期抓获的国民党武装匪特和其他残余势力等反革命破坏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共审理各类案犯735名(其中土匪141名,反革命78名,恶霸7名,普通刑事犯514名),审理结束后,根据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当时的政策界限,起诉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的168名,管制的13名,教育释放236名,保释144名,转外地处理172名。临潭、卓尼两县的公安预审部门,通过预审向人犯讲解党的法律、政策,开展攻心活动后,人犯坦白、检举出“东亚反共同盟军中国西北方面军”等一批反革命组织,卓有成效地配合了镇压反革命运动。1958年发生反革命武装叛乱后,公、检、法全体干警全力以赴地投入了平叛和反封建斗争,清理审查叛匪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除对一部分起诉判处徒刑外,绝大部分经过政策法制教育后分批释放。
  1962年至1966年,预审工作严格贯彻了“少捕、少杀”的方针,规范了预审办案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强调执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反对逼、供、信。办案中走群众路线,认真核对犯罪事实,可捕可不捕,可起诉可不起诉的案件,一般不捕不起诉,就地消化矛盾。被捕人数较前减少,案件质量有一定提高。
  1968年公、检、法机关被“砸烂”,预审工作随之中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州、县两级预审机构逐步趋于正规。在此时期,预审部门积极配合其他业务部门,对“文革”中拘捕、戴帽案件进行清理复查。1978年至1979年底全州公安机关排摸出需要复查的各类案件涉及1485人(政治案件933人,刑事案件552人),根据“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的原则,经过复查,全部平反的997人,部分平反的137人,不平反的441人。
  1983年8月至1987年,全州预审干警积极投入了为期三年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简称“严打”),三年中,共受理审查拘留、逮捕案犯1071人,审结1064人,审结率为99.3%。有97%的案犯移送检察院起诉,受到了司法机关的严厉惩处,狠狠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的各类破坏活动,维护了社会秩序。三年“严打”结束后对所办案件进行了复查,除极少数案件处理和定性上偏轻偏重和不准外,绝大多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定性定罪准确,法律手续完备,无冤假错案。1988年以后全州预审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迈进,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每年案件审结率均达95%以上,准确率、合法率、及时率保持在97%以上,退查率基本控制在5%以内。在深挖余罪、扩大战果方面,成绩显著,仅1989年通过预审侦破刑事案件37起,追加案犯5人,追缴赃款赃物折价21586元。
  第五节看守
  —、看守所
  民国以前,夏河、卓尼、临潭在衙门内设有牢房。民国时期,夏河、卓尼、临潭、西固(舟曲)随着警察机构的设置,也设有看守所。1949年9月,夏河、临潭、卓尼、舟曲四县先后解放,建立了人民政权。新组建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接管了国民党政府所设看守所。初期,由公安、法院两家共同领导、管理使用。1951年8月起,一律改由公安机关领导,具体由预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1949年先后接收的4个旧监所,大多年久失修,使用面积小,破烂不堪,阴暗潮湿,既不安全,又严重影响人犯身体健康。人民政府接管后逐年进行了翻修、改建和迁建。1949年至1957年,翻修、迁建了夏河、临潭、卓尼、舟曲等县看守所;1957年至1962年,先后新建了州公安处和玛曲、碌曲、迭部4个看守所,至1964年底全州共有8个看守所。根据全省看守所修建工作要点精神,编报了全州看守所修建、改建、迁建工作规划,从1979年至1987年,按新的设计修建要求,对8个看守所全部进行了翻建、改建或迁建。其中临潭、卓尼、舟曲、迭部在原址进行了翻建和改造,碌曲、玛曲、州公安局看守所进行迁建,夏河看守所只对监所房屋进行了改建。通过翻建、改建和迁建后的看守所,由过去的土木结构、土围墙变为砖、混结构和砖围墙,基本达到了“坚固耐用,布局合理,采光条件好,空气流通,附设条件好”的要求,为安全关押、教育、改造罪犯提供了较好的场所。历年来,上级业务机关共拨看守所修建经费累计90余万元。
  二、关扌甲看守
  全州公安机关从1949年接管后至1957年,看守所关押对象主要是在清匪反霸、镇反、肃反等运动中被抓获的土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反动党团骨干、反动地主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尽管当时监所设备简陋,安全保障率低,但是在看守干警和武装民警的严密看守下,坚决贯彻“思想教育与劳动改造相结合”的方针,使大批罪犯顺利投入劳改,一些罪大恶极的罪犯顺利交付执行。1958年关押大批反革命武装叛匪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原有关押场所远远无法承受。临时解决了一批关押场所,抽调部队或武装民兵担任警戒任务,从各机关抽调干部为临时看守员,教育和管理人犯。采取各种措施,有效控制了人犯发病和死亡,保证了清案工作的顺利进行。1960年以后,看守所在押犯较前有所减少。1962年公安部制定的《看守所工作制度》(试行草案)下发实行后,各级公安机关先后从组织上、思想上和工作上对看守所进行全面整顿, 认真建立了收押、提审、押解、通信、会见、财物保管、劳动生产、释放出所等六项制度,使看守所工作逐步走上正规。
  “文化大革命”期间,“砸烂公、检、法”,实行“全面专政”,看守所工作制度遭到破坏。无证收押、随意关押现象极为普遍,打骂人犯习以为常。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从各方面肃清极“左”路线的流毒,使看守所工作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1979年,公安部下发经过修订的《看守所工作制度》, 州、县公安部门从组织上、思想上进一步进行了整顿,严禁打骂、体罚人犯和各种不人道的作法。
  1983年随着“严打”斗争的开始,押犯数量增加,押犯成份有了显著变化,青少年罪犯大量增加,对在押犯坚持执行“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实行三个对待:“像老师对待学生;医生对待病人;母亲对待儿子”那样,认真进行政策、法制、形势和前途教育,恢复和执行“四长”(即检察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司法局长)进监向押犯轮流作报告或训导教育的制度,对促使人犯认罪服法、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收到了良好效果。从1985年起,全州看守所开始推行“依法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科学管理”,在监所内开展每月或每季一次的“文明监室”和“三好”(遵守监规好、个人卫生好、认罪态度好)人犯评比活动,对“文明监室”悬挂流动红旗,“三好”人犯给予像征性的少量物资奖励,年终由州公安局局组织评比活动评出先进看守所和先进看守员,在全州范围内进行表彰奖励,改进和提高了全州看守所的管理水平,维护了监所秩序,促进了犯人的思想改造。1989年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全州8个看守所均实现“百日安全无事故”的目标,受到公安部的表彰1990年底,卓尼县看守所顺利实现“三十年安全无重大事故”,树立为全州先进看守所。1990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颁布施行,州、县各看守所认真贯彻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看守干警的政策法制水平,更加有力地配合了预审、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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