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职工精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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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51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职工精减
分类号: F243.1
页数: 2
页码: 1220-1221
摘要: 1961年至1963年为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全州压缩城市人口,进行职工精减。州委成立调整城市人口领导小组,各县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精减工作的领导。
关键词: 劳动管理 职工精减

内容

1961年至1963年为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全州压缩城市人口,进行职工精减。州委成立调整城市人口领导小组,各县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精减工作的领导。职工精减的范围是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学校等各行业。精减的对象是:1958年以来社会上招收的新干部和一些不宜继续在上层工作的干部;1958年以后来自农村的新工人;达到退休年龄或虽未达到退休年龄但不宜继续工作的职工及临时工、合同工等。3年之中全州共精减10956人(其中农垦职工减少7329人),完成省下达精减9000人任务的120.7%。此次精减中干部减少了1874人,工人减少了9060人;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减少了966人,工人减少了8621人;少数民族干部精减了38人,少数民族工人精减了16人。州县职工由1961年底的18779人精减为1962年底的7823人。对被精减职工进行如下安置:回乡从事农业生产;从事家庭副业或个体劳动;退休退职;全民所有制转为集体所有制;干部转为工人等。对回乡的职工给予以下待遇: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按退休退职处理;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除发给当月工资外,另按工作年限发给不同标准的生活补助费。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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