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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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51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劳动
分类号: F243.1
页数: 10
页码: 1213-1222
摘要: 劳动就业,主要是指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安置。1953年甘南建政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为适应本地区民族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大力加强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同时,一直坚持抓好民族地区的劳动就业工作。
关键词: 劳动管理 劳动制度

内容

劳动就业,主要是指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安置。1953年甘南建政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为适应本地区民族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大力加强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同时,一直坚持抓好民族地区的劳动就业工作。甘南州的劳动就业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1954年至1981年,这一阶段主要是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城镇新增长的劳动力,用工形式上实行固定工制。1975年至1980年的6年间重点是安置插队知识青年的就业工作;第二阶段是1982年至1990年,这一阶段是甘南贯彻执行“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在实行“三结合”的就业方针指导下,自治州的劳动就业工作由单一的依靠全民安置就业逐步发展为全民、集体、自谋职业的多渠道就业,就业安置范围进一步扩大。第二阶段的用工形式实行了招聘制和劳动合同制。
  1960年甘南州劳动力调配计划表
  —、国家招工
  甘南的劳动就业工作是随着民族工业的发展而进行的,建政初期由于国民经济发展缓慢,加之民国时期没有工业和商业企业,劳动与就业工作是一个空白点。1957年随甘南乳品厂等一批民族工业企业的兴建,始以省上下达的招工指标进行招工。到1959年末甘南地方工业共有职工9373人,其中:省属企业 (洮河林场)4067人,州属企业共2723人,县属企业2583人。1960年甘肃省下达甘南专项招工指标2429人,其中:州属企业1248人,县属企业1181人,为适应本州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州委决定1960年连同省下达的招工名额共招收6800名,其中从社会招收与部门分配1300名,从州内国营农场调出5500名支边青年增加到工交、邮电、基本建设等部门。到1960年末全州地方企业职工已达11802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临时工轮换工制度的通知》,1972年初,州、县两级全面开展临时工改固定工工作。临时工改为固定工的具体范围和条件1971年11月底以前在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常年性生产(工作)岗位上使用的临时工及全民所有制学校代课教员、生产、工作岗位确实需要、本人政治历史清楚、工作表现较好、年龄和健康状况适合继续工作的,经群众评议、改革临时工制度领导小组批准改(转)为固定工。至1972年底州级企事业单位共改(转)固定工531人。从1975年到1980年6年间全州共招收新工人3095名,招收对象主要是下乡插队劳动两年以上的知识青年和“四种人”,即:1978年以前按政策办了留城手续的青年,独生子女,中国籍的外国人子女和多子女无一子女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招工对象的基础条件是:必须是政治思想表现好,遵守党和国家法令、政策,努力学习,热爱劳动,身体健康,年龄16至25周岁的未婚青年。
  甘南州1980年度招工方案单位:人
  备注:1-省属单位知青按省上下达的指标进行招工
  2.夏河县知青中两名因父母调往碌曲、舟曲,故由县招收
  自1982年10月起,根据省劳动局、省计委(82)351号文件规定,在全州范围内招收一批招聘制合同工,是自治州建政以来劳动用工制度的一次尝试性的改革。规定所有新招聘的工人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把职工和企业的权利及义务用合同的形式确立起来,并实行试用制,在试用期内如职工表现不好或身体情况不适应工作需要,双方协商后可以解除用工合同,重新寻找就业门路,从而打破了在用工制度上实行统一下达指标、统一分配、统一使用的旧格局。在劳动就业工作上实行“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为了搞好这次招工工作,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招聘合同制工人的通知》。全州计划招收新工人600名,实际招收了800名。这次招聘工人的对象和条件是:凡是1981年底以前具有当地城镇粮户关系,年龄在16至25周岁的初、高中毕业生的男女未婚青年和1978年底以前原州、县知青办发给《留城证》的待业青年均可参加招工考试,实行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招工。实行州、县两级分配招聘人员,州级新招聘的工人主要补充到州地毯厂、州毛革厂和州汽车运输公司等新建扩建企业单位。
  1982年至1990年底全州共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4071人,另外给甘肃电视机厂、窑街矿务局和迭部林业局、舟曲林业局、洮河林业局招收输送农民轮换12200名。这一时期是甘南劳动就业工作的高峰时期,劳动力供求的矛盾非常突出,特别是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等4个改革劳动制度的规定后,在劳动用工方面给企业赋予更大的用工自主权。劳动部门首先改变作法,主动到各企业各县搞调查研究,在摸清全州劳动力资源和企业缺员情况后,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搞好劳动就业工作。l990年11月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解决城镇就业困难户子女就业工作的安排》,明确规定将招收5种就业困难户子女就业,即一个家庭同时有3名以上子女待业者;父母双亡,家中有子女待业者;职工死后,其配偶、子女依靠遗属生活费维持生活者;离退休职工家中无一子女就业者;被聘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家中无一子女就业者。经过州、县劳动人事局、就业局的共同努力,这次共招收5种就业困难户子女716名,其中:符合第一条规定的361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40名;符合第三条规定的180名;符合第四条规定的125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9名。
  二、职工子女顶替上岗
  197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9年3月甘肃省革委会以甘革发74号《通知》规定工人、干部退休或死亡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子女参加工作;本人户口迁回农村的,可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子女;在职职工死亡后,可招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子女。按照上述规定,1981年全州顶替招工103人。1981年6月30日甘肃省政府发文取消了子女顶替规定。
  三、劳动服务公司及集体企业安置
  劳动服务公司是解决劳动就业的一种社会服务机构,它既是经济组织、社会劳动组织,又担负着国家劳动部门赋予的部分行政职能。1981年2月经州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甘南藏族自治州劳动服务公司。各县及州级县级企业也相继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站)。
  州、县劳动服务公司成立后,首先对有城市户口、初、高中毕业、有劳动能力的待业人员进行登记、建档立卡,搞好就业前的劳动资源摸底登记工作。1982年底全州实有城镇待业青年5448人,其中:男性待业青年1883人,女性待业青年3645人,待业率为5.93%。1989年底全州城镇待业青年达到13725人,待业率为12.8%,待业率居全省第一位。从全州待业青年的结构和分布状况看:一是待业人员的成分日趋复杂,待业时间越长的,文化水平越低,竞争能力越弱,而且大部分年龄偏大,尤以女性青年数量较多,且就业门路少,约占68%以上,给安置工作增加了难度;二是全州待业青年主要集中在县城以上地区,重点集中在州府合作地区,有待业青年2485人,占总数的36.5%。同时逐渐向乡镇边远地区发展。1990年7月,州政府召开《全州劳动就业工作会议》。各县、各单位在贯彻“三结合”就业方针,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安置,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前培训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涌现出了象甘南制香厂、州运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夏河县青年鞋厂、夏河县牧机站等10个就业安置先进单位。1982年至1990年8年间全州累计安置城镇待业青年10197人,其中:国营企业千方百计发展生产新增岗位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4071人,吸收录用干部385人,城镇集体企业招收集体工人1841人,技工学校招生457人,个体从业3443人。待业率下降为9.5%。
  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扩大就业范围,是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就业的重要渠道。1981年省委、省人民政府以省委《关于大力发展城镇集体和个体经济广开就业门路》的指示,对集体企业安置待业青年后在税利、留成和管理费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规定安置待业青年在60%以上的企业,可免税3年,免税期满后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再延长免税期2~3年。另外,对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占60%以上的企业,从原材料、供销渠道、银行贷款、经营场地、财政税收、开办经费、工商发证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在此精神鼓励下,仅1981、1982两年全州城市集体企业和新办的劳动服务企业安置待业人员从业3245人,其中:安置在生产单位1723人,安置在服务行业240人,临时性安置1282人。省劳动服务公司下拨扶持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费15万元,结转知青补助费41.6万元,共计投放资金57.2万元。
  第二节劳动用工形式
  固定工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在常年性工作岗位使用的正式工。正式工与用人单位保持长期固定的劳动关系,除特殊情况外,工人身份终身保持不变,直至退休。正式工在转正之前有学徒期或熟练期,学徒期限因工种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2至3年,学徒期满后转正定级。国家劳动部规定:学徒工一般招用年满16至25周岁的男女未婚青年。熟练工的熟练期为半年或1年,考核合格转正定级。固定工人数由国家劳动部门按计划控制。企业、事业单位增加固定工,须有劳动部门批准下达的增人指标。甘南州自建政以来,企事业单位招工,均由州民政和劳动部门根据省劳动局下达的招工指标,结合甘南经济发展和事业发展的需要,自主安排实施招工,按计划指标统一招收统一分配。
  临时工(临时合同工)即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辅助工,主要用于临时性、季节性、突击性的工作。使用期限较短,到期或完成任务后即可辞退,需要时重新招用。临时工分为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种,计划内的临时工人数由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控制,而计划外用工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使用。企事业和其他单位与劳动者签定临时性劳动合同的叫临时工。合同期1、2、3年不等,合同期满一般即解除合同或根据单位需要经协商延续合同。
  亦工亦农合同工企业按劳动计划招用的农村劳动力,与人民公社生产队签定合同做工,不改变农民身份,不迁户口,不转粮食关系。合同期限长短不一。劳动者所得报酬,除个人留30%到40%作为伙食费和零钱外,其余交生产队由生产队按同等劳动力记工分,参加统一分配。
  招聘制合同工是以招聘的方式录用的工人,即劳动合同工人。甘肃省1982年用工制度改革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用工除安置城镇复员退伍军人、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老职工退休后的顶替子女仍为固定工外,新招收工人一律实行招聘合同制度。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先培训后就业原则,并由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应有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合同期限等。
  第三节工人队伍
  自治州建立以来,重视发展本地区的工人队伍,到1990年底,全州有全民所有制企业130多户,工人队伍发展为13580人,其中少数民族工人3851人,少数民族中藏族工人2206人,占工人总数的16.24%;集体企业21户,职工3835人。
  一、全民所有制工人
  全民所有制工人是指按国家下达的招工指标,为机关、事业和全民企业单位招收的固定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甘南建政初期全州尚无任何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多数由军队退伍人员担任。1958年开展“大跃进”,全民大办工业,并实行集体企业向全民制过渡,至1960年全民所有制工人发展为11802人,成为甘南民族经济的主力军。1961年至1963年在经济困难时期,根据国家规定精减了大批职工。
  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以来,甘南州实行合同制的招工用工办法,到1990年底全州共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2644名,年末全民所有制单位有固定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9615人,其中:藏族工人2206人, 占工人总数的22.94%
  1990年甘南州全民所有制工人成份及民族结构统计表单位:人二、集体所有制工人
  1954年随着供销合作社的兴办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开始出现集体所有制工人,到1980年底全州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人达到1281人。
  1980年末甘南州集体所有制工人情况
  城镇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甘南自1981年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大力发展城镇集体和个体经济广开就业门路》的指示以来,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至1990年底全州有集体所有制工人3835人。
  1990年末甘南州集体所有制工人情况
  第四节职工精减
  1961年至1963年为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全州压缩城市人口,进行职工精减。州委成立调整城市人口领导小组,各县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精减工作的领导。职工精减的范围是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学校等各行业。精减的对象是:1958年以来社会上招收的新干部和一些不宜继续在上层工作的干部;1958年以后来自农村的新工人;达到退休年龄或虽未达到退休年龄但不宜继续工作的职工及临时工、合同工等。3年之中全州共精减10956人(其中农垦职工减少7329人),完成省下达精减9000人任务的120.7%。此次精减中干部减少了1874人,工人减少了9060人;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减少了966人,工人减少了8621人;少数民族干部精减了38人,少数民族工人精减了16人。州县职工由1961年底的18779人精减为1962年底的7823人。对被精减职工进行如下安置:回乡从事农业生产;从事家庭副业或个体劳动;退休退职;全民所有制转为集体所有制;干部转为工人等。对回乡的职工给予以下待遇: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按退休退职处理;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除发给当月工资外,另按工作年限发给不同标准的生活补助费。
  第五节劳动安全
  一、劳动保护
  甘南州的劳动保护工作是随着民族工业的发展逐渐开展起来并逐步走上科学管理轨道的。1987年以前,劳动保护工作主要是:宣传和贯彻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标准;进行职工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企事业单位职工保健食品的审批。保健食品按接触尘毒有害物质不同程度分甲、乙、丙三等;甲等每人每月肉3斤,食油0.5斤,糖2斤;乙等每人每月肉2斤,食油0.5斤,糖1斤;丙等每人每月肉1斤,食油0.5斤,糖1斤。1982年全州享受保健食品的职工有1221人,1985年837人,1987年991人。
  1987年3月经州政府批准,成立“甘南州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与州劳动人事局安全科、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合署办公,配备了5名专业技术人员,购置了武安84—I型粉尘采样器、快速测尘仪、测烟望远镜、声级机、嗅氧仪等检测设备。从此自治州的劳动保护工作由单纯的行政管理转入行政监察与技术检测相结合的管理轨道。1989年全州有尘毒作业点81个,其中粉尘作业点49个,毒物作业点32个,接触尘毒的职工总数为785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1%。其中:接触尘504人,接触毒127人。经对全州8个重点企业13个产尘点的粉尘进行检测分级,有三级点2个,二级点3个,一级点3个,0级点5个。对生产场所粉尘浓度标准,提出了改进和防护措施:一是限期治理、改善生产场所劳动条件;二是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三是加强个人防护措施,定期发放保健食品和防护用品。二、锅炉压力容器管理
  锅炉、压力容器是生产和生活中使用并有爆炸危险的特种承压设备。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逐渐增多。1981年以前,全州有锅炉15台,至1990年底增加到150台,各种压力容器30台,生产用气瓶1000只。
  1981年州劳动人事局成立安全监察科,对全州的锅炉压力容器进行专业化管理,并加强了对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安全技术法规的宣传。1987年成立“甘南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购置了X射线机、超声波测厚仪、焊缝检验仪等检测设备。1990年成立“甘南州锅炉水处理服务部”,并购置了化验设备和药物,对全州的锅炉水质和锅炉进行监督。安全管理和检验人员由1981年的1人逐渐增加到8人。1985年对全州93台锅炉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了普査。从1988年开始对全州105台锅炉进行定期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其中报废5台,大修7台。为了安全地使用特种承压设备,从1982年起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1982年培训司炉工50人,发证50人;1983年培训司炉工45人,发证42人;1985年培训司炉工46人,发证44人;1987年培训水处理化验员54人,发证50人,培训液化气押运员、保管员、司机38人,发证38人;1988年培训锅炉工70人,发证68人;培训锅炉管理干部70人,发证70人;1989年培训司炉工50人,发证49人。被培训人员大多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挥了骨干作用,保证了锅炉的安全运行。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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