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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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49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社会福利
分类号: D632.42
页数: 7
页码: 1174-1180
摘要: 1960年,龙迭县(今舟曲、迭部)部分公社成立了孤儿院,将分散孤儿收容教养。1961年,自治州决定对13岁以下孤儿采取集中教养和分散教养的办法,安置并抚养其长大成人。1962年,碌曲县对31名孤儿分散安置,生活费用由生产队供给,生活水平稍高于社员。
关键词: 民政工作 社会福利

内容

1960年,龙迭县(今舟曲、迭部)部分公社成立了孤儿院,将分散孤儿收容教养。1961年,自治州决定对13岁以下孤儿采取集中教养和分散教养的办法,安置并抚养其长大成人。1962年,碌曲县对31名孤儿分散安置,生活费用由生产队供给,生活水平稍高于社员。
  1964年12月,“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儿童教养院”在合作镇成立,收容孤儿87名,其中,汉族69名,藏族15名,回族3名。教养院对9岁以上儿童实行半天学习的制度,配备教师4人,行政管理人员4人,医务人员1人,炊事员1人。1969年7月,甘南合作儿童教养院第一次安置孤儿54名。
  1970年6月4日,撤销合作儿童教养院,对院内33名孤儿送往各县由民政部门负责安排,离院前每人发给伙食费14元,粮票27.5斤。
  1980年7月,决定对城镇孤幼儿童由国家供养直至16周岁,临潭县有孤儿8人,每人每月定补15元。二、敬老院
  1949年至1959年底,自治州办敬老院147个,入院老人1933人。1959年,德乌鲁市有敬老院44所,入院老人695人。各公社培训了一批专职服务员,部分公社抽调一些学生为老人定期读报、跳舞、唱歌。
  1960年,全州有敬老院135所,入院残老孤寡1037人。后因自然灾害、生活困难等原因,敬老院相继停办。进入八十年代,对孤老残缺、无依无靠人员决定由国家集体包起来供养。临潭县古战乡开办农村敬老院,收养5名老人,由集体全包。夏河县开办拉卜楞镇敬老院,入院老人18人。
  三、五保户供养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自治州对农村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社员实行五保,即保穿、保吃、保烧、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现在的“五保”则是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
  进入八十年代后,对五保户的供养各县采取了不同的形式和方法。1980年,全州有五保户1939户,2670人。临潭、舟曲、卓尼、迭部、夏河农业区均给一部分五保户分给土地,承包土地的五保户有735户、801人,土地1168亩,由亲友代耕代养;另一部分由集体提留供养,共676户、1256人,每年口粮标准300-500斤,生活费25〜40元。碌曲、玛曲、卓尼、夏河的牧业地区社队有五保户257户、284人。碌曲县制定五保户供养合同,口粮每月26斤,由国家供给,生活费在公益金内支付,全年250-300元,困难社队30〜45元。玛曲、夏河、卓尼将牲畜分到户由生产队或亲友代牧。
  1983年经对五保户对象进行普查,全州有五保户对象1670人,其中老人1242人,残废228人,孤儿200人。对五保户的供养,由包户小组照料的237人,派人照料的63人,亲属照料的281人,集体供养的588人,亲属代耕土地包养的249人。农业地区的五保老人愿意要地则划给耕地,免交征购、提留;收获粮食归本人,口粮低于400斤的由生产队补到400斤;每5年缝制1床被褥,3年1套棉衣,1年1套单衣,费用由生产队从公益金或社会救济款中支出;疾病医疗免费,每月发给3~5元零用钱。无亲无友、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户由生产队派人照料。牧区的五保户则由生产队与代五保户放牧者订立合同,代牧者和五保户一起生活,并将其保至送终。五保户愿承包牲畜者,分给牲畜;不愿要牲畜的,国家供给口粮,每年270-300元生活费,医疗费由生产队报销。1988年,自治州有符合五保户条件的2657人,其中乡(镇)统筹供养五保户392人,村(社)统筹供养2231人,入敬老院34人。
  1987年〜1990年度全州社会散居孤老残幼及供养统计表
  第二节残疾人组织及活动
  一、残疾人调查
  1958年下半年至1959年上半年调查,全州(缺洮江县)有盲人581人,聋哑人1843人。1979年10月调査,全州有盲人667人,聋哑人3475人。
  1987年全国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夏河县列为抽查县之一,共调查413户、2206人,各类残疾100人,占调查人数的4.53%,其中视力残疾17人,精神病1人,听力语言残疾32人,智力残疾30人,肢体残疾20人。
  二、残疾人组织
  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一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于1982年4月20日在合作召开,与会代表31人,其中,盲人代表7人,聋哑人代表24人,选举产生了甘南州第一届盲人聋哑人协会委员会。
  1985年10月25日 ,第二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在合作举行,同年10月,甘南藏族自治州伤残人体育协会成立。
  1988年8月50,成立甘南藏族自治州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当年,首次在合作地区销售福利券10万元;次年,在全州范围内扩大发行销售奖券,奖券形式改“传统型”为“即开型”,共销售14万元。1990年,全州发行销售奖券30万元。1989年11月,成立“甘南藏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下设州残疾人三项康复办公室、执行理事会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三、残疾人康复及社会活动
  1984年6月,自治州5名运动员参加了全省盲、聋哑、伤残人运动会。
  1989年10月,“全省青少年伤残人田径、射击锦标赛”举行,自治州派5名伤残运动员参加,获金、银奖牌各1枚。在甘肃省第三届伤残人运动会和全省首届伤残人运动会上,甘南州代表团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取得12枚奖牌、2项奖励的好成绩,2人两次打破两项省伤残运动会记录。八十年代末,自治州制定了1989-1992年4年三项康复发展计划,使残疾人康复工作走上了正规。
  第三节婚丧管理
  一、婚姻管理
  1950年5月,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实行婚姻登记工作。1953年底,甘南藏族自治区的夏河、临潭县及卓尼自治区建立了婚姻登记机关,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登记,区政府则指定专职干部负责登记。
  1955年至1957年,婚姻登记工作逐步交由区、乡人民委员会办理。登记人员由区、乡人民委员会指定文书兼办。离婚登记仍在县、区办理。1956年,对各区、乡负责登记的人员进行了第一次短期培训。人民公社化后,农村的婚姻登记改由公社办理。
  1980年9月,执行民政部新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婚姻登记由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或镇人民政府办理,大部分登记人员由民政助理担任,县人民政府驻地未设镇的在县民政局办理。1984年9月,改人民公社为乡,婚姻登记仍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办理。1990年,自治州有婚姻登记机关112个。
  二、婚姻登记
  1950年至1954年,婚姻登记对象以干部、工人为主,一般群众婚姻登记工作处于可登记或不登记状况。据临潭、卓尼、舟曲3县统计,1956年办理结婚登记615对,复婚登记3对,不够婚龄和包办卖买婚姻未批准登记的61对。开始办理婚姻登记时,须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审查。八十年代初,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禁止结婚的病残人结婚。一般登记结婚,须出具结婚登记证明,就地进行婚前检査,因部分乡医疗条件所限未能实施。
  1989年10月1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甘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变通规定》正式颁布施行。居住在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公民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并鼓励晚婚、晚育。1986年至1990年,自治州办理离婚登记的人数为713对。
  三、执法检查
  1964年,自治州在农区和半农半牧区开展婚姻法宣传月活动,受教育面达92.2%。同时,对婚姻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据检查,州内结婚不登记,离婚不办手续等违法婚姻现象相当普遍。以卓尼县为例,不够婚龄早婚的65对,领了结婚证的20对,重婚93件,童养媳8件,非法同居43对,离婚不办手续的8对,破坏军婚2件。
  碌曲、迭部、卓尼、临潭县14个乡镇对1985年至1988年婚姻法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查出早婚340对,占结婚总数的10.41%,私婚357对,占结婚总数的10.95%。1989年,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自查、互查,抽查柏林、尼巴、双岔、齐哈玛等4个乡。卓尼县尼巴乡、柏林乡自1985年以来共结婚414对,其中早婚16对,私婚29对,分别占结婚总数的3.86%和7%。碌曲县双岔乡1988年1月至7月底结婚42对,其中领取结婚证的只有8对,占结婚总数的19.1%,早、私婚34对,占结婚总数的81%,不足婚龄的29人中,男最小的14岁,女16岁。玛曲县齐哈玛乡早婚20对,私婚553对,占该乡结婚总人数的96.5%。夏河、临潭、舟曲3县查出早婚117对,私婚425对,占3县总结婚对数的26.75%。对早、私婚已达到婚龄的在缴纳罚金后补发结婚证;尚未达到婚龄的令其解除婚姻关系。1990年上半年,全州结婚3642对中,早婚31对,早、私婚占结婚总对数的8%,早、私婚比例呈下降趋势。
  甘南州历年婚姻登记情况表单位:对
  甘南州历年火化尸体情况统计表
  四、殡葬
  甘南藏族自治州属多民族聚居区,殡葬习俗各有不同,藏族有天葬、火葬、水葬、土葬,汉族和回族普遍采用土葬。八十年代初推行火葬,并关闭了合作公墓。倡导干部职工牺牲、病故后遗体进行火化。农牧区群众仍然采用各自的民族习俗安葬。1979年合作火葬场动工兴建,1981年1月1日投入使用,总投资40万元。夏河县火葬场1983年筹建,1985年竣工投入使用,总投资28.6万元。截止1990年,全州从事火化服务的火葬场2个,有殡葬职工12人,装配火化炉4台,殡葬车2辆,固定资产79.5万元。1981〜1990年,共火化尸体814具。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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