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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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49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救济
分类号: D632.42
页数: 2
页码: 1173-1174
摘要: 1953年,根据甘南州实际情况,确定了城乡贫民救济对象,是年发放农村社会救济款56153元,仅临潭县就有2629户9912人的生活困难得到解决。
关键词: 民政工作 救济

内容

1953年,根据甘南州实际情况,确定了城乡贫民救济对象,是年发放农村社会救济款56153元,仅临潭县就有2629户9912人的生活困难得到解决。
  1954年,对牧区进行实物救济。给玛曲发放实物1345箱,救济款10283元。夏河县在桑科乡重点进行了实物救济的典型试办工作。救济对象87户,发放救济款4588元,实物救济53户。
  1955年,发放农村社会救济款39120元,城市社会救济款1797元。共救济了5305户贫穷牧农民。1956年,发放救济款384589元,其中,中央直接拨给碌曲、玛曲贫苦牧民143500元。购买实物发放,共计:牛236头,马4匹,羊1766只,皮衣、藏衣、棉衣516件,口粮37650公斤。在半农半牧区发放
  1953-1990年甘南州自然灾害救济款统计表150589元,购买口粮、籽种42500公斤进行救济。1957年,给夏河一、二区,碌曲、舟曲县发放牛630头、羊2706只、粮食144934公斤、衣物764件、农具561件,解决了972户16875人的生产与生活困难。1958年,发放救济款主要安置因叛乱而遭受损失的群众。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自治州确定舟曲、临潭两县为甘南救济的重点地区,每年的救济款物和救济粮重点投放这两个县。1982年,全州拨农村救济款31.5万元,其中临潭、舟曲两县占11.3万元。
  1983年,全州城镇社会困难户有423户、1776人,其中: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54户、68人。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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