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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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49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安置
分类号: D632.42
页数: 5
页码: 1165-1169
摘要: 1950年,新生人民政府按“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开始有计划、大规模地安置复员转业军人,复员军人大部分回乡参加生产,少部分安排工作。对返乡后无土地、生产资料者,由乡政府给予解决,负责到底。
关键词: 民政工作 优抚安置

内容

1950年,新生人民政府按“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开始有计划、大规模地安置复员转业军人,复员军人大部分回乡参加生产,少部分安排工作。对返乡后无土地、生产资料者,由乡政府给予解决,负责到底。1954年,按“复转军人以在原籍安置为原则”,家居农村的以从事农业生产安置为主,家居城市的优先安置就业,家庭发生变迁的由迁居地安置。1955年开始,各级政府重视城镇就业安置,实行“行业归口包干、逐级负责、统一安排”。农村安置本着“随回乡、随安置、随入社、随生产”的原则,组织复转军人参加生产合作社,随时解决生产、生活、医疗等困难。从共和国初至1959年,全州共接收安置复转军人2719名。其中,安排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14名,参加农业生产的1919名。复转军人中许多人成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能手。据临潭县不完全统计,担任社领导的有68人,其中农业生产合作社主任38人,委员30人。
  二、退伍军人安置
  1956年,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遵照国务院义务兵退伍“从那里来,回那里去”的安置规定,1973年接待的135名退伍军人中,回乡的120人,复学2人,复工复职的8人,安排工作2人,选为干部的3人。
  1975年,全州接待退伍军人352人,家居城镇的复工复职30人,安排工作27人,回农村295人。对于回乡参加生产,生活上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解决。对受灾县口粮较低的退伍军人每天补足一斤粮食,直到农作物成熟。1980年,全州调整定期定量补助后,使部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
  1981年,对未参加社队年终分配的61名退伍军人,解决口粮13470斤;牧区及口粮较低的县,对171人从国家回销粮中解决口粮22994斤;并解决148人的口粮款9100元,建房补助款3500元。
  1979-1990年度甘南州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统计表
  1984年,对城镇退伍军人按其技术专长分别安置,对农牧村的退伍军人,各县、乡在土地、口粮等方面均予落实,并在救济款项、划分宅基地、建房用材、贷款、扶贫资金等方面给予照顾。同时,千方百计为部队培养的两用人才牵线搭桥、推荐安排。卓尼县的5名退伍军人,被聘到州运输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碌曲县的退伍军人,被招聘为计划生育专干、武装干事、农财人员、小学教师等。1986年,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进一步深入,全州在乡退伍军人共有1864人,已使用205人,占退伍军人的11%。1987年州“双退”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甘南藏族自治州《关于农牧村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和退伍后安置意见》,提出对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农牧村退伍军人,国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乡镇企业在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等政策。1988年,给在对越自卫反击战荣立战功的74人全部优先安排了工作,对4名伤残军人(其中一等伤残2人,二等甲级伤残2人)中1人在乡安置,3人均安置在他们力所能及的岗位上。
  三、支边青年安置
  1958-1959两年,甘南州将支援边疆建设的河南省尉氏县、杞县等处青年40118人,分别安置在州内各地兴办的农牧场。其中:夏河县美武农牧场安置3500名,桑科农牧场3885人,加尕滩农牧场2000人,多合儿农牧场1000人,博拉农牧场1000人,甘加农牧场3925人,阿木去乎农牧场1000人;临潭县的卓洛农场1083人,长川农场2000人,新城农牧场500人,冶力关农场1000人,当时属临潭现属卓尼县境内的牙路农场1000人,尕北农场2917人,车巴沟农牧场1000人,北山农牧场1000人,沙冒农牧场4000人;迭部县电尕寺农场1000人,洛大农场1861人;碌曲县双岔农场2300人,西仓农场1900人,郎木寺农牧场1000人;舟曲县的武坪农场1247人。安置后不久,即遇3年“自然灾害”,大部分青年返回河南原籍,其余在州内各林业单位、玛曲渔场等做了安排。迭部电尕农场的部分留甘南人员组成了县蔬菜专业队。
  四、下乡知识青年安置
  1968年全州开始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参加农业生产。甘南州第一批州级单位知识青年于1968年9月动员到迭部县插队落户。
  至1978年初,全州共动员上山下乡的城镇知识青年有3791人,并安置兰州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319人。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形式一般有3种:以组为单位集体插队;单独建立知青点;有条件的回老家落户或在亲友所在地安家落户。至1978年底全州对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3791人,分别安置在7个农牧业县的55个人民公社、141个大队、188个生产队。建立知青点193个,修建知青点住房1585间,建筑面积为21342个平方米。全州共支出知青点建房费、生活补助费及灶具、劳动工具等“三具”购置费194万元。五、游民的收容及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甘南各地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烟民、地痞、娼妓、流氓、赌徒、乞丐、惯偷、神汉等社会流民,实施收容救济,教育改造,介绍就业,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同时,对流入城市的受灾难民进行救济安置。1956年,经在全州范围内调查摸底,在群众拥护,家属赞同,本人愿意的基础上,将82名烟民送往岷县旋窝农场改造,使他们从根本上戒除恶习。对一般游民,采取交由农村群众监督,用“三勤夹一懒”的办法改造,对孤儿、残老、双目失明、软骨病等无家可归,生活无着,靠乞讨为生的9人,送往临夏教养院安置。
  1957年,临潭、夏河两县对659名社会流民进行了改造,对其中49名吸毒、偷盗、卖淫者送旋窝农场教养;对衣、被有困难的,从救济费内支出113元,给予救济。
  1960年,全州收容了外地流入的4851人,经审査教育、遣送原籍4137人,无家可归经审查无问题安置就业的494人,死亡12人。是年,夏河县因大量盲流人员涌入,设立了3个收容所,抽调专职干部管理,半年内收容2268人,送交司法部门处理的14人。
  1963年,全州收容量2674人次,遣送原籍的2267人,站内逃跑300人,死亡2人,送劳动农场安置的11人,就地安置和错收的94人。是年用于自由流动人口的收容遣送及自治州外流人口的接转等支出经费23289元。
  1964年,大批外地受灾农民,因闻甘南基建任务大、劳动力缺乏而涌入州内,一些懒汉、惯偷、贩毒吸毒者等亦随大流入境,影响社会秩序。自治州及所属各地县又设立收容遣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收遣工作。本着随发现随收容,边收容边遣送的精神,年内共收容1406人,遣送原籍的1043人,送农场和就地安置以及错收放出的300余人。对一时审查不清、不能遣送的,组织搞临时性的生产。
  1965年,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国民经济的好转,盲流人口逐年减少,遂撤销各县收容所,仅保留合作收容遣送站,当年,全州共收容盲流人口930人次。“文化大革命”中又恢复了各县站、所,合作站归合作镇管理。1979年,全州收容接转外流人员612人,其中,属生活困难外流的516人,长期外流不归的96人,对无家可归、屡遣屡流的5人送往合水干湫子农场安置就业。
  1980年,又撤销各县收容站、所,合作收容遣送站开始对收遣对象登记造册。1980年至1986年共收容、接转、遣送、安置流浪、乞讨人员775人次。
  1987年以后,收遣对象结构发生变化,其中确因生活困难流入城市的人逐年减少,对混杂在流浪乞讨人员中的违法犯罪分子,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对社会治安有危害的精神病人,由卫生部门负责治疗;对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精神病人,由民政部门负责解决。全州收容114人,遣送回原籍的71人。收容对象的定额补助粮每人每天1斤,其卫生费、医疗费等均从民政事业费中开支。1988年,共收容、接转75人,遣送45人。1990年,收容44人,送回原籍11人。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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