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优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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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49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优抚安置
分类号: D632.42
页数: 8
页码: 1162-1169
摘要: 1953年10月甘南藏族自治区成立后,将拥军优属列入工作议事日程,逢年过节发动各机关单位、团体、学校和所属县、乡干部慰问当地驻军和烈军属。采用组织慰问团、募捐发放慰问品及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烈军属积极分子代表大会等形式,对当地驻军、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鼓励与支持。
关键词: 民政工作 优抚安置

内容

1953年10月甘南藏族自治区成立后,将拥军优属列入工作议事日程,逢年过节发动各机关单位、团体、学校和所属县、乡干部慰问当地驻军和烈军属。采用组织慰问团、募捐发放慰问品及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烈军属积极分子代表大会等形式,对当地驻军、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鼓励与支持。临潭县还将春节定为全县的“拥军优属”日。卓尼、夏河、临潭3县民政部门,每年召开一次有烈军属、流落红军、转业军人、驻军代表等优抚对象参加的座谈会,与其共商优抚工作,征求优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自1954年起,州属各县均实行座谈与慰问相结合的拥军优属活动。将清明节的祭扫烈士陵墓、“八一”建军节的慰问驻军、春节期间对烈军属及所有优抚对象的慰问等形成工作惯例,长期坚持下来。1954年“八一”建军节时,夏河县组成了以副县长为团长的慰问团,携带一、二区群众和县级机关团体自愿捐赠的现金2.84万元和总价值8.65万元的慰问品及350多份慰问信前往郎木寺部队驻地慰问。1956年6月,全州各县先后召开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和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表扬奖励了成绩优异的先进个人,并选出出席省代表大会的积极分子25名,其中有1名岀席了全国代表大会。1959年, 州属各县又先后召开此类会议,仅龙迭县就表彰积极分子57名。
  自治州平叛反封建运动开始后,各界对拥军优属工作尤为重视,慰问活动更加积极活跃。1958年4月,州级单位职工和州政府驻地(合作)群众踊跃募捐、写慰问信,慰问各地驻军及公安、武工队指战员,州级单位捐款1989.83元。期间,兰州军区文工团及西北民族学院歌舞团也来甘南,与省慰问团一道赴各县和部队驻地进行了大规模的慰问活动。当年11月,合作地区召开平叛胜利庆功大会,与会者5000余人到烈士陵园参加祭奠活动。
  3年自然灾害期间,全州拥军优属工作相对削弱,直到1963年后才逐年恢复。1964年,结合社教运动、整顿农村工作之机恢复了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全州各地给烈军属挂光荣匾,并实行节假日慰问烈军属、残废军人、复退军人的制度。1965年春节,临潭县群众率先自发地给烈军属、残废复退军人馈赠年馍、蔬菜、烧柴等,全州各地纷纷效仿,使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家属、复退、残废军人从精神和物质上同时享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正常的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冲击、破坏,全州的拥军优属活动亦出现无人过问的局面,各项正常的拥军优属制度亦被废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州的拥军优属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被提到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州政府于1980年主持召开党政军领导座谈会,对拥军优属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切实解决了当地驻军的一些具体困难。是年,元旦、春节、八•一节期间,州民政局向全州烈军属复员军人发出慰问信,各级政府制订了“拥军公约”,并组织慰问团开展各种形式的慰问活动。1985年,州委、州政府将拥军优属工作侧重于对南疆前线军人及家属的优抚方面,全州积极开展了对南疆前线军人家属的慰问活动,同时动员学生职工向南疆前线战士写慰问信、赠慰问品,并对参战军人家属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优待照顾。1986年,自治州为对越自卫反击战中牺牲的马胜武等3名烈士举行隆重的悼念仪式,并在州内掀起学英雄、为四化作贡献的活动。是年12月,召开了全州烈属及残废军人家属和参战立功退伍军人座谈会,充分征求意见,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州、县民政部门还发放一次性抚恤费20160元,分别召开6次英模事迹报告会。1989年至1990年,州民政局拨出专款,在元旦、春节、八• 一等节日期间,开展了各种形式和不同规模的拥军优属活动。
  二、抚恤优待
  甘南藏族自治州建立后的烈军属优抚工作,经历了建立家务、组织烈军属参加生产、代耕、优待劳动日、优待现金和国家补助等发展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内务部《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的规定,对烈士和牺牲病故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工作人员家属及参战民兵、民工家属发给一次性抚恤补助粮食600斤和452斤,从1953年起改发现金。1953年至1959年全州共支出优抚事业费263489元。1956年,农业合作化高潮时期,大部分烈军属、复转军人和红军遗留人员参加了生产互助组织,有50%以上的人成为乡、社领导骨干。各地在公社化前,普遍对缺乏劳力的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进行代耕帮种,公社化后,实行优待劳动日政策。1964年以后全州实行了定期定量补助、临时补助、优待劳动日为主要内容的优抚工作,是年评定享受临时补助的复、退、残军人259人,补助6975元;残废抚恤72人,补助4694元;军队离、退休1人,按工资的70%发给636元;优待烈军属、残废军人、复退军人劳动日12535个。
  1979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州进行优抚对象普查,对遭受迫害的59名优抚对象平反昭雪,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档案,落实优待劳动日政策。
  1981年,全州对优抚对象实行定补,全年享受定补的有129户、342人,全年补助费490206元,每人年均补助143.35元。1983年,按照优抚对象的生活不低于或略高于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原则,在普遍优待的基础上,对定补标准作了适当调整。1985年,将定补改为定期抚恤,每人每月为10〜25元,同时对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的军人家属各补助现金300〜500元,并由过去的单纯救济向扶持生产治穷致富发展。全州3277名复退军人经过两年的扶持,已有332户初见成效,收入现金11091.75元。1987年,州政府下发了《关于农牧村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和退伍后安置办法》,按1984年至1986年州内每个劳动力纯收入平均水平,规定:农区不得低于150元,半农半牧区不得低于200元,牧区不得低于300元,上不封顶。对农牧村籍现役军人,实行入伍通知书与优待通知书同时颁发的规定,临潭、舟曲两县每人期不得低于1000元;夏河、卓尼、迭部3县每人期不得低于2000元;玛曲、碌曲两县现役军人复员后以招工招干安置。上述内容均列入优待通知书中,现金存入银行,由乡民政人员保存。退伍后,由安置部门会同武装部面交本人。同时,对现役军人的房屋、自留地(畜)、责任地(畜)各级政府予以保护。1988年,夏河、迭部两县,制定了《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夏河县把落实优待金作为乡、镇长目标责任的一项内容进行考核,全年落实50750元。全州全年对复员军人的定补达到52%,超过全省水平。截止1990年底,全州享受优抚定补的烈属有275户、1210人;军属752户,3835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58人;革命残废人员163人。全年支付优抚费29.93万元。1960-1990年度甘南州部分年度优抚统计表单位:人、户、元
  第二节安置
  一、复转军人安置
  1950年,新生人民政府按“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开始有计划、大规模地安置复员转业军人,复员军人大部分回乡参加生产,少部分安排工作。对返乡后无土地、生产资料者,由乡政府给予解决,负责到底。1954年,按“复转军人以在原籍安置为原则”,家居农村的以从事农业生产安置为主,家居城市的优先安置就业,家庭发生变迁的由迁居地安置。1955年开始,各级政府重视城镇就业安置,实行“行业归口包干、逐级负责、统一安排”。农村安置本着“随回乡、随安置、随入社、随生产”的原则,组织复转军人参加生产合作社,随时解决生产、生活、医疗等困难。从共和国初至1959年,全州共接收安置复转军人2719名。其中,安排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14名,参加农业生产的1919名。复转军人中许多人成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能手。据临潭县不完全统计,担任社领导的有68人,其中农业生产合作社主任38人,委员30人。
  二、退伍军人安置
  1956年,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遵照国务院义务兵退伍“从那里来,回那里去”的安置规定,1973年接待的135名退伍军人中,回乡的120人,复学2人,复工复职的8人,安排工作2人,选为干部的3人。
  1975年,全州接待退伍军人352人,家居城镇的复工复职30人,安排工作27人,回农村295人。对于回乡参加生产,生活上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解决。对受灾县口粮较低的退伍军人每天补足一斤粮食,直到农作物成熟。1980年,全州调整定期定量补助后,使部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
  1981年,对未参加社队年终分配的61名退伍军人,解决口粮13470斤;牧区及口粮较低的县,对171人从国家回销粮中解决口粮22994斤;并解决148人的口粮款9100元,建房补助款3500元。
  1979-1990年度甘南州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统计表
  1984年,对城镇退伍军人按其技术专长分别安置,对农牧村的退伍军人,各县、乡在土地、口粮等方面均予落实,并在救济款项、划分宅基地、建房用材、贷款、扶贫资金等方面给予照顾。同时,千方百计为部队培养的两用人才牵线搭桥、推荐安排。卓尼县的5名退伍军人,被聘到州运输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碌曲县的退伍军人,被招聘为计划生育专干、武装干事、农财人员、小学教师等。1986年,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进一步深入,全州在乡退伍军人共有1864人,已使用205人,占退伍军人的11%。1987年州“双退”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甘南藏族自治州《关于农牧村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和退伍后安置意见》,提出对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农牧村退伍军人,国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乡镇企业在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等政策。1988年,给在对越自卫反击战荣立战功的74人全部优先安排了工作,对4名伤残军人(其中一等伤残2人,二等甲级伤残2人)中1人在乡安置,3人均安置在他们力所能及的岗位上。
  三、支边青年安置
  1958-1959两年,甘南州将支援边疆建设的河南省尉氏县、杞县等处青年40118人,分别安置在州内各地兴办的农牧场。其中:夏河县美武农牧场安置3500名,桑科农牧场3885人,加尕滩农牧场2000人,多合儿农牧场1000人,博拉农牧场1000人,甘加农牧场3925人,阿木去乎农牧场1000人;临潭县的卓洛农场1083人,长川农场2000人,新城农牧场500人,冶力关农场1000人,当时属临潭现属卓尼县境内的牙路农场1000人,尕北农场2917人,车巴沟农牧场1000人,北山农牧场1000人,沙冒农牧场4000人;迭部县电尕寺农场1000人,洛大农场1861人;碌曲县双岔农场2300人,西仓农场1900人,郎木寺农牧场1000人;舟曲县的武坪农场1247人。安置后不久,即遇3年“自然灾害”,大部分青年返回河南原籍,其余在州内各林业单位、玛曲渔场等做了安排。迭部电尕农场的部分留甘南人员组成了县蔬菜专业队。
  四、下乡知识青年安置
  1968年全州开始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参加农业生产。甘南州第一批州级单位知识青年于1968年9月动员到迭部县插队落户。
  至1978年初,全州共动员上山下乡的城镇知识青年有3791人,并安置兰州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319人。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形式一般有3种:以组为单位集体插队;单独建立知青点;有条件的回老家落户或在亲友所在地安家落户。至1978年底全州对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3791人,分别安置在7个农牧业县的55个人民公社、141个大队、188个生产队。建立知青点193个,修建知青点住房1585间,建筑面积为21342个平方米。全州共支出知青点建房费、生活补助费及灶具、劳动工具等“三具”购置费194万元。五、游民的收容及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甘南各地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烟民、地痞、娼妓、流氓、赌徒、乞丐、惯偷、神汉等社会流民,实施收容救济,教育改造,介绍就业,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同时,对流入城市的受灾难民进行救济安置。1956年,经在全州范围内调查摸底,在群众拥护,家属赞同,本人愿意的基础上,将82名烟民送往岷县旋窝农场改造,使他们从根本上戒除恶习。对一般游民,采取交由农村群众监督,用“三勤夹一懒”的办法改造,对孤儿、残老、双目失明、软骨病等无家可归,生活无着,靠乞讨为生的9人,送往临夏教养院安置。
  1957年,临潭、夏河两县对659名社会流民进行了改造,对其中49名吸毒、偷盗、卖淫者送旋窝农场教养;对衣、被有困难的,从救济费内支出113元,给予救济。
  1960年,全州收容了外地流入的4851人,经审査教育、遣送原籍4137人,无家可归经审查无问题安置就业的494人,死亡12人。是年,夏河县因大量盲流人员涌入,设立了3个收容所,抽调专职干部管理,半年内收容2268人,送交司法部门处理的14人。
  1963年,全州收容量2674人次,遣送原籍的2267人,站内逃跑300人,死亡2人,送劳动农场安置的11人,就地安置和错收的94人。是年用于自由流动人口的收容遣送及自治州外流人口的接转等支出经费23289元。
  1964年,大批外地受灾农民,因闻甘南基建任务大、劳动力缺乏而涌入州内,一些懒汉、惯偷、贩毒吸毒者等亦随大流入境,影响社会秩序。自治州及所属各地县又设立收容遣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收遣工作。本着随发现随收容,边收容边遣送的精神,年内共收容1406人,遣送原籍的1043人,送农场和就地安置以及错收放出的300余人。对一时审查不清、不能遣送的,组织搞临时性的生产。
  1965年,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国民经济的好转,盲流人口逐年减少,遂撤销各县收容所,仅保留合作收容遣送站,当年,全州共收容盲流人口930人次。“文化大革命”中又恢复了各县站、所,合作站归合作镇管理。1979年,全州收容接转外流人员612人,其中,属生活困难外流的516人,长期外流不归的96人,对无家可归、屡遣屡流的5人送往合水干湫子农场安置就业。
  1980年,又撤销各县收容站、所,合作收容遣送站开始对收遣对象登记造册。1980年至1986年共收容、接转、遣送、安置流浪、乞讨人员775人次。
  1987年以后,收遣对象结构发生变化,其中确因生活困难流入城市的人逐年减少,对混杂在流浪乞讨人员中的违法犯罪分子,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对社会治安有危害的精神病人,由卫生部门负责治疗;对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精神病人,由民政部门负责解决。全州收容114人,遣送回原籍的71人。收容对象的定额补助粮每人每天1斤,其卫生费、医疗费等均从民政事业费中开支。1988年,共收容、接转75人,遣送45人。1990年,收容44人,送回原籍11人。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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