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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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46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州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74.2
页数: 9
页码: 1098-1106
摘要: 甘南全境解放后,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曾多次派访问团来甘南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指导甘南的工作,对甘南的剿匪以及民主建政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 地方政治 行政机关

内容

甘南全境解放后,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曾多次派访问团来甘南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指导甘南的工作,对甘南的剿匪以及民主建政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1950年10月15日,中央民族访问团西北分团到达甘南,先后访问了临潭、夏河、卓尼,向甘南各族群众传达中央政府和毛泽东主席的关怀,宣传《共同纲领》和民族、宗教政策。组织民族、宗教上层人士进行座谈,共商建设甘南大计。并向藏族同胞赠送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的题词及毛泽东像、各种锦旗和1949年开国大典的照片等纪念品,还赠送了绸缎和茶叶,极大地振奋了甘南各族干部和人民群众,推动了甘南藏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1952年初,甘南藏区一些地方的区、乡、村基层政权尚未建立,依旧保持着土司制度和政教合一的体制。由于历史上遗留的草山纠纷,许多部落之间经常发生械斗。此外,流窜甘南的马良股匪公开进行反革命活动,围攻新建立的区、乡人民政府,屠杀干部,使刚刚开始的建政工作受到严重阻碍。为此,西北军政委员会决定组织“西北军政委员会甘南藏区访问团”来甘南宣传共产党的政策并指导工作,7月中旬访问团抵达甘南,分为两个分团进行工作。访问团每到一地,无论在群众大会、头人座谈会上,还是在个别访问、交谈中,都着重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说明在共产党、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中国各民族,已根本改变了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和民族不平等的现象,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新型民族关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号召各族人民自己起来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事务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访问团还协助中共甘南工委,建立了中共洮源、欧拉工委(县级)和行政委员会,并协助当地政府解决了一些部落纠纷,加强了民族内部的团结。1953年1月5日访问团结束工作返回时,留下40多名人员继续在甘南工作,对甘南的建政工作给予支持。
  二、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1952年7月西北访问团在甘南访问时,经过反复征求意见,拟出了《甘南藏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计划》,同年在甘南藏区各族各界代表联谊会上,成立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之后召开自治区筹委会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对有关自治区的性质、名称、地址、人选、行政区划、机构设置以及语言、文字的使用等各项重要问题,都与各民族、各地区的代表人物,反复进行协商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最后做出决定。1953年6月180,筹委会举行了第二次委员(扩大)会议,决定除原夏河、卓尼、临潭3县之外,新设立欧拉、洮源、西固3个县级行政委员会。1953年9月25日甘南藏族自治区各族各界第一次人民代表会议正式宣布成立“甘南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0月1日为自治区成立日。1953年10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一次行政会议,专门讨论自治区政府的组织机构及干部配备。会议决定在区政府下设立秘书处、文教处、卫生处、建设处以及法院、检察署、财经委员会、税务局、民政处、公安处、工商处、畜牧处、财政处,编制216人,实有138人。
  1953年11月21日 ,省政府将省直辖的夏河、卓尼和临夏专区所辖的临潭,全部划归甘南,并将西固的城关区、武坪藏族自治区、峰迭联合区、阳山乡、武都坪牙藏族乡、岷县洛大直属乡、官鹅乡、大河坝乡、西泥沟、会川新堡4个藏族乡以及宕昌4乡,一并划归甘南管辖。另外,省政府批准在甘南地区成立3个县级行政委员会。舟曲行政委员会管辖城关、武坪、峰迭、阳山、坪牙、洛大、宕昌等地。碌曲行政委员会管辖西仓、双岔、郎木寺等地。玛曲行政委员会管辖欧拉、三乔科、卓格尼玛、齐哈玛等地。
  甘南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53年12月1日开始派人前往各县进行接收工作,1954年7月各地接收工作基本完成。至此,甘南藏族自治区辖夏河、卓尼、临潭3县以及舟曲、碌曲、玛曲3个行政委员会,有藏、回、汉、蒙、撒拉等5个民族,共有人口302789人。
  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后,暂以拉卜楞镇为首府。根据当时中共中央的“选择地点应适中,有发展前途,便于对藏区进行领导的地方”的指示,甘南工委和自治区政府结合甘南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临潭旧城、夏河拉卜楞镇、黑错(今合作)、阿木去乎、西仓等5个地点为自治区首府的方案,1954年4月18日,经反复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一致同意甘南首府建于黑错,并报请甘肃省人民政府转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7月6日,内务部批示,同意甘南首府于合作兴建。
  1955年5月2日,甘南藏族自治区首府建设在合作破土动工。区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建设委员会,负责全面施工。同时,夏河至合作的公路也动工兴建,于1956年7月中旬完成。1956年7月13日至19日,中共甘南工委、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及下属单位由拉卜楞镇迁到合作。从此,合作成为甘南藏族自治州首府。
  州人民委员会1955年6月25日至7月1日召开的自治区第一届人代会上,将甘南藏族自治区正式更名为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区人民政府改为自治州人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建设处、交通处、教育处、文化处、民政处、公安处、财政处、粮食处、工商处、卫生处、畜牧处、计划统计处、税务局、采购局、林业局、计划委员会、水利工作队。
  1959年,州人民委员会第十三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将人民委员会所属原机构合并调整为1室(秘书室35人)、1处(公安处50人)、10局(农林水利局、畜牧局、工业交通局、财粮局、商业局、文教卫生局、劳动局、民政福利局、地质局、气象局)、3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经济计划委员会)。
  1962年3月,人委各部门进行调整,设办公室、民政处、公安处、财政处、粮食处、文教处、卫生处、畜牧处、农林处、商业处、邮电处、工业处(内设手工业管理局)、农垦局、劳动局、税务局、气象局、交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经济计划委员会、体育发展委员会、物价委员会(内设工商行政管理局)等21个部门。
  1966年5月,人委机构进行裁撤合并,保留办公室、民政处、农牧处、财政处、商业处、公安处、文卫处、经济计划委员会、农机局9个单位。
  州革命委员会1966年5月“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1月25日“造反派”夺取了自治州党、政权力,领导干部均受批判斗争,中共甘南州委、州人委及其所属各部门陷于瘫痪。1968年2月27日,“甘南藏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并在部、室下设若干组,取代了一切权力,实行一元化领导。1976年10月,州革委会撤销了“三部一室”,党政工作开始逐渐分开。粉碎“四人帮”后,开始在各方面进行拨乱反正的工作。甘南州革委会,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和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恢复和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的职能作用。
  州人民政府1980年4月25日,甘南州八届二次人代会决定撤销甘南藏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恢复和建立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截止1990年底,甘南州人民政府设有办公室、劳动人事局、司法局、粮食局、民族宗教事务局、编译局、边界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畜牧局、经济协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物价委员会、统计局、财税局、审计局、粮食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供销社、农林局、水利电力局、气象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文化局、教育局、邮电局、公安局、农业机械管理处、工业处、城建处、地震办公室、监察局、法制局、民政局、档案局、编制委员会、物资局、交通局、扶贫办公室、土地管理局、农牧业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城市集体企业联社、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甘南州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及驻拉萨办事处等55个局、室、委、办、处。
  州人民委员会州长副州长任职表州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任职表州人民政府州长副州长任职表三、州政府的重大政令州政府成立后,制定了一系列符合甘南民族、经济特点的政令和法规,推动了甘南州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十年代初,鉴于州内还存在残余匪特、反革命分子,并有不少人从事种植、贩卖毒品的情况,甘南州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肃清残余匪特、反革命分子,巩固社会治安,禁种、禁销、禁吸一切毒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决议》。在人民解放军的军事清剿下,由于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州人民政府的决议,全州很快就肃清了残余匪特。
  1954年,为在州内禁绝鸦片,加强缉私工作,各县成立了禁烟所。1955年,州人民政府又颁布了《甘南藏族自治州禁烟、禁毒暂行办法》,决定设立禁毒委员会,指导禁毒工作,不到两年时间,彻底解决了国民党时期遗留下来的种植、贩卖鸦片现象。
  1955年,为了保护牲畜、发展畜牧业生产,州政府颁布了《甘南藏族自治区保护牲畜试行办法》,对牲畜的屠宰范围作了严格限制,对由国外输入或当地选定的种畜,口齿在14岁之下可供役使者,口齿在10岁以下的各种母牛,有役用能力的骡、马、驴、骆驼及其幼畜,母羊羔及有繁殖能力的母羊严加保护,禁止屠宰。同年,鉴于部落之间抢劫事件时有发生,州政府又颁布了《甘南州处理抢劫盗窃罪犯暂行办法》,规定在暂行办法颁布后,如有意破坏民族团结,继续借故挑起事端者,依法从严处理,这对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安定社会秩序起了积极的作用。
  1958年8月,在平息甘南武装叛乱后,州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开展反封建斗争,废除一切封建特权和剥削制度的决议》,随即派出由各民族干部和当地群众中的积极分子组成的反封建斗争工作队,深入农、牧区各个部落、帐圈,发动群众。经过反封建斗争,彻底推翻甘南地区千百年来的封建压迫和封建剥削制度,开始走上了农牧业合作化的道路。
  1960年,州人委制定了《甘南藏族自治州1960-1967年畜牧业生产发展规划》,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加上“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基本上未实施。
  1984年,甘肃省委、省政府先后两次召开甘南经济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促进甘南藏族自治州经济开发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发展甘南牧业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保护和发展甘南藏族自治州林业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甘南州人民政府又确定了 “以牧林为主,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民族工业,坚持改革、开放,搞活流通,致富群众”的经济建设总方针。
  1985年,根据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促进甘南州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甘南州人民政府对土地、牧畜、草原和一些森林、荒山荒坡实行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各种生产责任制,并将一部分国营林场承包给林场职工和林区群众经营,取消了对农、牧、林副产品和药材统购派购制度,延长了粮食免购免征时间,并制定了《关于农村牧区若干政策的规定》、《关于主要畜产品收购办法的规定》、《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规定》。
  在促进经济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性法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州政府作出《关于稳步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1982年5月,州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州政府提出的《甘南藏族自治州藏族中小学试行工作条例》,使农村、牧区特别是边远地区学生人数不稳定、入学率低的状况得到很大转变,促进了民族教育的发展。同年6月,州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州政府提出的《甘南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实施办法》,与此同时,州人大常委会还批准了州政府提出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关于做好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的规定》。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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