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区乡保甲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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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46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区乡保甲组织
分类号: D674.2
页数: 2
页码: 1097-1098
摘要: 1934年,民国政府颁布保甲法,在全国推行保甲制度。1941年6月25日,第一行政督察区专员胡公冕在黑错(今合作)召集3县(局)党、政、军首脑及各地寺院住持和重要土官、总管、头人参加的行政保安会议。
关键词: 地方政治 行政机关

内容

1934年,民国政府颁布保甲法,在全国推行保甲制度。1941年6月25日,第一行政督察区专员胡公冕在黑错(今合作)召集3县(局)党、政、军首脑及各地寺院住持和重要土官、总管、头人参加的行政保安会议。会议决定在今甘南全面推行保甲制度,并制定7条变通实施办法:1.编组保甲时,关于乡镇之划分,以不变更该地域旧有之范围为原则。査边区地域均依各部落划分,历时已久,若欲割此就彼,易发部落之间纠纷,如循原有地域,建立乡镇范围,在行政区划上即适合习惯,而管理上亦便利滋多;2.乡镇保甲人选,就各地土官、寺僧、总管、头人等,除声名恶籍者不予录用外,应择其优秀分子,比照原有职数,加以录用。查现在边区,政权教权尚有分有合,土司、土官亦沿袭偶存,至总管、头人事实上各地都有,其职务本相等于保甲长,其中尽多优秀分子,如予以选拔不特驾轻就熟,亦且咸与维新;3.编组保甲以地为单位(不分汉回蒙藏,混合编组),但有特殊情形者,于必要时,亦得分别编定之;4.保甲门牌,印汉藏两种文字;5.凡一切编查保甲之经费,应由各县(局)造具预算书,呈请省府核发;6.凡乡镇保甲经费,于分期编查完竣后,亦均由县(局)造具预算书,呈请省府按月发给;7.编组保甲时限,于开始编查之时起,限3月内完成,惟边远地区,得延长期限,但至多不得逾6个月。由于诸多原因,上述办法未能如期完成。因此,3县(局)编查藏区保甲会议再次于临潭旧城召开。会议对编查经费、应用表册、起迄时期、人员训练及消除障碍等问题进行详尽的讨论,并决定于1943年5至7月完成。同时,国民政府向3县(局)派驻军队,希图以武力推进保甲制度的实施。
  临潭县根据黑错会议制定的7条保甲实施方案,重新拟定了彻底编查户口计划,将全县组成2镇7乡、69保、685甲、9274户。
  夏河县于1942年11月,在拉卜楞保安司令部协助下,开始保甲编查。共计14乡、80保、742甲、12715户。夏河县各佛教寺院按规定,编户列口,钉挂门牌。小寺院只挂一个门牌,寺内最大活佛为寺院总户长。
  卓尼设治局于1944年才拟定了保甲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同年3月开始编查,第一步(洮河流域)编组工作编就5乡1镇,随即成立各乡镇公所及各保办公处,并将以前旧有旗组织、总管、头人等名目,一律明令废除。第二步应编上、下迭部、插岗3乡于1947年2月完毕。共有85保、890甲、13715户。
  西固县于1935年将全县划为3区40村,实行区联制保甲。1940年全县改设2镇6乡,实行乡镇保甲,共有60保、768甲、11030户。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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