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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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46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行政机关
分类号: D674.2
页数: 22
页码: 1092-1113
摘要: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兼并6国,分天下为36郡,开始在今甘南部分地区设置地方行政机构。十六国时,吐谷浑占领今甘南全境,立国350余年,至唐安史之乱,吐蕃取而代之。元朝建立后,今甘南地属吐蕃宣慰使司统领,在今临潭新城设有脱思麻路洮州都元帅府。行政机构及职官均失载。
关键词: 地方政治 行政机关

内容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兼并6国,分天下为36郡,开始在今甘南部分地区设置地方行政机构。十六国时,吐谷浑占领今甘南全境,立国350余年,至唐安史之乱,吐蕃取而代之。元朝建立后,今甘南地属吐蕃宣慰使司统领,在今临潭新城设有脱思麻路洮州都元帅府。行政机构及职官均失载。
  第一节卫所土司议仓
  一、卫所
  1368年,明王朝建立,今甘南大部分地区遂被纳入其统治范围。元朝虽亡,却仍在漠北保存着强大的军事力量。为了防御蒙古骑兵的骚扰,保证边疆地区社会稳定,明朝不仅从内地大量移民戍边屯田,而且广置卫所,实行军屯,使卫所自行解决军需粮秣的供给,以收省费纾民之效。
  洪武四年(1371年),邓愈攻取河州,何锁南归附,置河州卫,下领洮州军民千户所,管辖今临潭、卓尼、迭部、碌曲、玛曲以及夏河南部和东部地区。洪武五年(1372年)又置河州府,辖河州左卫(洮州军民千户所)和河州右卫(即河州卫)。洪武十二年(1379年)河州府裁撤,河州左、右卫分别改为洮州卫军民指挥使司、河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今夏河县西北部属河州卫管辖。洪武十五年(1382年),将元代设置的西固军民所改为西固城军民守御千户所,直属陕西都司统辖,后改隶岷州卫,管辖今舟曲地区。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派其子秦王樉、陕西都督平羌将军宁正征服了洮州反叛。从此,明朝便将其统治范围从洮州推进到甘南的广大牧区。洮州卫设有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千户长、百户长。此外,在卫所中还设有副总兵府(正统时设守备,正德时改为参将,万历时改为副总兵)、察院、布政分司、按察分司,行使军事、民政及监督之权。卫所内还设有儒学、茶马司。西固城军民守御千户所同样行使管理军政、民政的职能。迄至明朝中期,甘南的卫所由政权机关逐步实行军、政分治。
  清初,仍沿袭明制,在今甘南继续推行卫所制度。洮州副总兵归属陕西河州镇,实行军政分治。清顺治二年(1645年),洮州设掌印守备。同年,废西固城军民守御千户所的千、百户,将其并入阶州,设州同管辖。乾隆十三年(1748年),改洮州卫为洮州抚番厅,设抚番同知,隶属于巩昌府。乾隆二十年(1755年)又置兰州府循化理番厅,明朝时属河州卫的夏河等地遂归属循化厅。厅治机构的设立,标志着卫所兼理军政、民政的结束。以厅署的同知、知州专治政事,以八旗的千总、把总治理军务。二、土司
  明初,鉴于今甘南地区民族宗教关系复杂,因而采取“因俗以治”、“广封众建”的策略,对当地的藏族头目和寺院住持进行封赐,由此甘南出现了众多的土司和僧纲。清初,各土司、僧纲凡是“有捍卫之劳,无悖逆之事”者(《清史稿•土司六•甘肃》),清朝都给予封赏,甘南的土司、僧纲得以承袭下来。其中,最为著名的有三土司、五僧纲,即卓尼杨土司、临潭资堡昝土司、临潭着逊小杨土司,卓尼寺僧纲、嘛呢寺僧纲、卓洛寺僧纲、圆城寺僧正、垂巴寺僧纲。这些土司、僧纲成为中央王朝卫所、厅署管辖下甘南地区特殊的地方基层行政机构,土司衙门分别掌管政治、军事、经济,审理民事、刑事诉讼。土司既是辖区的领主,又是其辖区最高行政长官。
  土司、僧纲均为世袭制。晚清实施“改土归流”,至民国时其势渐衰,共和国建立时,只有杨土司辖区仍维持“流”、“土”并存的状态,直至1950年初杨复兴宣布废除封建土司制度时止。
  三、议仓
  拉卜楞寺院建立之后,随着寺院实力的不断加强,教区范围的逐渐扩大,所属寺院的不断增加,寺院的组织机构也由纯宗教性向政教合一性质转变,并经历了一个长期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
  拉卜楞寺初建时,由一世嘉木样的弟子赛•俄旺扎西管理教务,德哇•罗卜藏敦珠管理嘉木样佛宫和寺院的事务,华瑞哇管理嘉木样的食宿。另设聂尔哇一人,负责日常杂务。这便是嘉木样拉章(大囊)组织的雏形。第二世嘉木样时,成立了磋钦措兑(教务会议)和仲贾措兑(嘉木样座前会议)两个组织,即上、下议会。上、下议会发展到五世嘉木样时已成为两个健全完善的组织系统。嘉木样座前会议由处理寺院内部事务,扩大成处理所属寺院、部落和整个教区的政、教、军事的最高权力机构。
  1940年五世嘉木样从西藏返寺后,又仿照西藏三大寺,对拉卜楞寺的组织机构作了调整,成立了由嘉木样亲自领导、襄佐主持的嘉木样办公厅(议仓),统辖全寺及寺属部落的一切政治、宗教和军事大权,它取代了嘉木样座前会议和教务会议的权力。襄佐负责属寺和寺属部落的一切外部事宜,直接对嘉木样负责,嘉木样本人则主要负责寺院内部事务。五世嘉木样通过这一系统调整和改革,使拉卜楞寺的一切政、教、军权更加集中,从而使拉卜楞寺政教合一从内容到形式都更为健全和完善。
  第二节设治局县署
  一、设治局
  设治局是民国时期在正式设县前的一种过渡性政权机构。甘南卓尼、夏河两地曾先后设立设治局建置。
  卓尼设治局1931年,国民政府宣布改土归流。抗日战争开始,为了巩固后方,在“统一政令、军令,全面抗战”的口号下,甘肃军政当局多次命令卓尼杨土司取消土司制度,成立卓尼设治局,推行新政,编制保甲,但一直未能实施。1937年“卓尼事变”(也称“博峪事变”)之后,甘肃省政府派员办理善后事宜,撤销了“世袭土司”的名义,由杨复兴承袭其父“洮岷路保安司令"一职,成立卓尼设治局,临潭县长薛达代理设治局长。
  卓尼设治局初建时,仅有几名职员,且无衙署,形同虚设。卓尼地区的军、政大权仍集中在卓尼保安司令部。至第二任局长吴景敖时,设立了两个科和警佐室,一科管理民政,二科管理财政兼会计,全局警员10余人。第三任局长刘修月时,着手加强设治局政权建设,成立4科5室,即:秘书室、民政室、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社会科、会计室、合作指导室、警佐室,全局约百余人。同时筹组了卓尼设治局司法处。
  1944年,卓尼推行保甲制,辖区编为3区(北山区、迭部区、插岗区)、1镇(柳林镇)、9乡(洮南乡、洮北乡、北山乡、录竹乡、贡巴乡、插岗乡、铁坝乡、上迭乡、下迭乡),加强了设治局在卓尼地区的统治。
  拉卜楞设治局清时的夏河地区,名义上虽属循化厅管辖,实则该地政教大权都掌握在拉卜楞寺主嘉木样手中。1916年四世嘉木样圆寂,襄佐宗哲为了独揽大权,引来宁海军。1920年,年幼的五世嘉木样被迎请坐床,拉卜楞寺大权遂掌握在佛父、佛兄黄氏父子手中,宁海军与黄氏父子矛盾日益激化,以致武力相争。甘肃督军刘郁芬派宣侠父查处,1927年春,经多方努力,达成解决这一事件的协议。4月,宁海军撤离拉卜楞,甘肃省派国民军的一个保安大队进驻拉卜楞,恢复地区秩序,随即成立了拉卜楞设治局,设一、二两科分掌有关业务,并成立盐务分局和总税局,创办初级小学一所,藏民汉语学校一所,欲从教育入手达到开发治理的目的。
  二、县署
  临潭县1913年,民国政府初设临潭县,县知事为叶克信,县治在今新城乡,辖区包括今临潭、碌曲以及夏河的下巴沟、美武等地。
  县署仅设公房掌案(相当今民政科)、户房掌案(财政科)、礼房掌案(文教科),完全沿袭洮州抚番厅体制。之后,改为3科,即民政科、财政科和文教科。1925年改县知事为县长,3科仍依其旧。到1931年临潭县政府机构初具规模,设第一科、第二科、公安局、教育局、建设局、财政局等。1939年县政府各科、室、处明确职责,民政科掌管乡镇保甲、自治、禁烟、社政、礼俗等;财政科掌管赋税、金融、公产、公款、粮食、地政等;建设科掌管农、林、牧及水利交通、公路修筑等;教育科掌管文化、教育、卫生等;军事科为适应抗战需要而设,负责军事行政事务,如征兵、预备役壮丁训练等;会计室掌理会计事务;合作室负责合作行政事务;司法处设审判官、书记官、法警、承法吏长 (法医)、司法承审员。1942年又增设田粮科。1947年10月,临潭县政府改变机构设置,设秘书室、统计室、一、二、三、四、五科。
  夏河县1928年,民国政府将拉卜楞设治局改为夏河县。1936年全省划分行政督察区时,夏河归第五行政区管辖,1939年改归第一行政督察区。
  夏河设县后,管辖范围较广,原属循化南番二十一寨的黑错、甘加等和临潭所属的美武、加门关等29族均划归夏河县。其地东达土门关,南至陌务寺,西南与青海为邻,北抵瓜什济,西抵多瓦关秀,包括今夏河和玛曲全境,管辖拉卜楞十三庄、桑科、甘加、科才、尼玛、欧拉、阿木去乎、黑错、上下卡加、沙沟、火尔藏、上下南木拉以及原临潭所属的美武、博拉、多合尔、加门关、下巴沟等部落。
  夏河改县伊始,县府承继了设治局建立的一、二两科,并增设警佐1人。直到1940年,始设合作、会计两个室。1942年,又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5科以及秘书室、田粮处。1944年,夏河司法处成立,夏河县政府初具规模,辖有14个乡镇。1947年10月,夏河县政府对科室进行改组,将民政等5科改为一、二、三、四、五科,田粮处也于同年7月裁撤。1949年1月警察队改为警察局。
  夏河置县后,地方政府一切政令之推行,均得仰赖拉卜楞保安司令部的协助,故数年内,政令不出县城拉卜楞。以编保甲为例,至1942年11月,夏河县政府在拉卜楞保安司令部协助下,开始此项工作,1943年12月保甲编竣,才使夏河县政府在夏河地区的统治得以深入。
  西固县1913年,民国政府以阶州州判改置西固县,隶属陇西道,旋改属渭川道,县署仍在西固城,江命帜为县知事。设第一科(民政),第二科(财政),1917年西固县教育会成立。1927年,渭川道废,西固直隶于省。次年设建设局,改劝学所为教育局,旋又改为科。从民国初设县20余年,西固县县长频繁更换,这期间先后任免33名县长。县政府无暇顾及政权建设,虽也设立一些科室,但均不健全。
  1937年10月,西固县司法处成立。1940年2月,民国政府颁布“新县制”。西固县撤区,改设2镇6乡,即:福津镇、官亭镇、立节乡、丰迭乡、南峪乡、武坪乡、沙湾乡、富坪乡。同年,西固定为五等县。
  经过多年的经营,至1941年西固的县政建制始较完备,各科室均已成立。县府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军事科、会计室及警察队。各科室设科长一名、科员若干,各负其责。1942年6月,西固县又成立田赋粮食管理处,进行土地编查,核定全县应征田赋粮数。1948年1月,西固县拟出《西固县政府组织规程》,县政府置5科(一、二、三、四科、田粮科)3室(秘书室、会计室、合作室)、1局(警察局)。此外,规程还对县政府人员作了具体编制:县长1名,秘书1名,会计主任1名,合作主任、指导员各1名,均分掌各科室事务;科员6人,区指导员、督学、户籍、合作指导员、军法承审员、统计、人事管理、会计助理、督练各1人,事务员4人。警察局置局长1人、局员1人、巡官2人。不久,县政府根据组织规程,对科室改组,并任命了各科室科长、主任。
  第三节区乡保甲组织
  1934年,民国政府颁布保甲法,在全国推行保甲制度。1941年6月25日,第一行政督察区专员胡公冕在黑错(今合作)召集3县(局)党、政、军首脑及各地寺院住持和重要土官、总管、头人参加的行政保安会议。会议决定在今甘南全面推行保甲制度,并制定7条变通实施办法:1.编组保甲时,关于乡镇之划分,以不变更该地域旧有之范围为原则。査边区地域均依各部落划分,历时已久,若欲割此就彼,易发部落之间纠纷,如循原有地域,建立乡镇范围,在行政区划上即适合习惯,而管理上亦便利滋多;2.乡镇保甲人选,就各地土官、寺僧、总管、头人等,除声名恶籍者不予录用外,应择其优秀分子,比照原有职数,加以录用。查现在边区,政权教权尚有分有合,土司、土官亦沿袭偶存,至总管、头人事实上各地都有,其职务本相等于保甲长,其中尽多优秀分子,如予以选拔不特驾轻就熟,亦且咸与维新;3.编组保甲以地为单位(不分汉回蒙藏,混合编组),但有特殊情形者,于必要时,亦得分别编定之;4.保甲门牌,印汉藏两种文字;5.凡一切编查保甲之经费,应由各县(局)造具预算书,呈请省府核发;6.凡乡镇保甲经费,于分期编查完竣后,亦均由县(局)造具预算书,呈请省府按月发给;7.编组保甲时限,于开始编查之时起,限3月内完成,惟边远地区,得延长期限,但至多不得逾6个月。由于诸多原因,上述办法未能如期完成。因此,3县(局)编查藏区保甲会议再次于临潭旧城召开。会议对编查经费、应用表册、起迄时期、人员训练及消除障碍等问题进行详尽的讨论,并决定于1943年5至7月完成。同时,国民政府向3县(局)派驻军队,希图以武力推进保甲制度的实施。
  临潭县根据黑错会议制定的7条保甲实施方案,重新拟定了彻底编查户口计划,将全县组成2镇7乡、69保、685甲、9274户。
  夏河县于1942年11月,在拉卜楞保安司令部协助下,开始保甲编查。共计14乡、80保、742甲、12715户。夏河县各佛教寺院按规定,编户列口,钉挂门牌。小寺院只挂一个门牌,寺内最大活佛为寺院总户长。
  卓尼设治局于1944年才拟定了保甲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同年3月开始编查,第一步(洮河流域)编组工作编就5乡1镇,随即成立各乡镇公所及各保办公处,并将以前旧有旗组织、总管、头人等名目,一律明令废除。第二步应编上、下迭部、插岗3乡于1947年2月完毕。共有85保、890甲、13715户。
  西固县于1935年将全县划为3区40村,实行区联制保甲。1940年全县改设2镇6乡,实行乡镇保甲,共有60保、768甲、11030户。
  第四节州人民政府
  —、人民政权的建立
  甘南全境解放后,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曾多次派访问团来甘南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指导甘南的工作,对甘南的剿匪以及民主建政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1950年10月15日,中央民族访问团西北分团到达甘南,先后访问了临潭、夏河、卓尼,向甘南各族群众传达中央政府和毛泽东主席的关怀,宣传《共同纲领》和民族、宗教政策。组织民族、宗教上层人士进行座谈,共商建设甘南大计。并向藏族同胞赠送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的题词及毛泽东像、各种锦旗和1949年开国大典的照片等纪念品,还赠送了绸缎和茶叶,极大地振奋了甘南各族干部和人民群众,推动了甘南藏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1952年初,甘南藏区一些地方的区、乡、村基层政权尚未建立,依旧保持着土司制度和政教合一的体制。由于历史上遗留的草山纠纷,许多部落之间经常发生械斗。此外,流窜甘南的马良股匪公开进行反革命活动,围攻新建立的区、乡人民政府,屠杀干部,使刚刚开始的建政工作受到严重阻碍。为此,西北军政委员会决定组织“西北军政委员会甘南藏区访问团”来甘南宣传共产党的政策并指导工作,7月中旬访问团抵达甘南,分为两个分团进行工作。访问团每到一地,无论在群众大会、头人座谈会上,还是在个别访问、交谈中,都着重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说明在共产党、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中国各民族,已根本改变了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和民族不平等的现象,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新型民族关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号召各族人民自己起来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事务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访问团还协助中共甘南工委,建立了中共洮源、欧拉工委(县级)和行政委员会,并协助当地政府解决了一些部落纠纷,加强了民族内部的团结。1953年1月5日访问团结束工作返回时,留下40多名人员继续在甘南工作,对甘南的建政工作给予支持。
  二、人民政府
  自治区政府1952年7月西北访问团在甘南访问时,经过反复征求意见,拟出了《甘南藏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计划》,同年在甘南藏区各族各界代表联谊会上,成立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之后召开自治区筹委会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对有关自治区的性质、名称、地址、人选、行政区划、机构设置以及语言、文字的使用等各项重要问题,都与各民族、各地区的代表人物,反复进行协商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最后做出决定。1953年6月180,筹委会举行了第二次委员(扩大)会议,决定除原夏河、卓尼、临潭3县之外,新设立欧拉、洮源、西固3个县级行政委员会。1953年9月25日甘南藏族自治区各族各界第一次人民代表会议正式宣布成立“甘南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0月1日为自治区成立日。1953年10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一次行政会议,专门讨论自治区政府的组织机构及干部配备。会议决定在区政府下设立秘书处、文教处、卫生处、建设处以及法院、检察署、财经委员会、税务局、民政处、公安处、工商处、畜牧处、财政处,编制216人,实有138人。
  1953年11月21日,省政府将省直辖的夏河、卓尼和临夏专区所辖的临潭,全部划归甘南,并将西固的城关区、武坪藏族自治区、峰迭联合区、阳山乡、武都坪牙藏族乡、岷县洛大直属乡、官鹅乡、大河坝乡、西泥沟、会川新堡4个藏族乡以及宕昌4乡,一并划归甘南管辖。另外,省政府批准在甘南地区成立3个县级行政委员会。舟曲行政委员会管辖城关、武坪、峰迭、阳山、坪牙、洛大、宕昌等地。碌曲行政委员会管辖西仓、双岔、郎木寺等地。玛曲行政委员会管辖欧拉、三乔科、卓格尼玛、齐哈玛等地。
  甘南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53年12月1日开始派人前往各县进行接收工作,1954年7月各地接收工作基本完成。至此,甘南藏族自治区辖夏河、卓尼、临潭3县以及舟曲、碌曲、玛曲3个行政委员会,有藏、回、汉、蒙、撒拉等5个民族,共有人口302789人。
  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后,暂以拉卜楞镇为首府。根据当时中共中央的“选择地点应适中,有发展前途,便于对藏区进行领导的地方”的指示,甘南工委和自治区政府结合甘南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临潭旧城、夏河拉卜楞镇、黑错(今合作)、阿木去乎、西仓等5个地点为自治区首府的方案,1954年4月18日,经反复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一致同意甘南首府建于黑错,并报请甘肃省人民政府转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7月6日,内务部批示,同意甘南首府于合作兴建。
  1955年5月2日,甘南藏族自治区首府建设在合作破土动工。区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建设委员会,负责全面施工。同时,夏河至合作的公路也动工兴建,于1956年7月中旬完成。1956年7月13日至190,中共甘南工委、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及下属单位由拉卜楞镇迁到合作。从此,合作成为甘南藏族自治州首府。
  州人民委员会1955年6月250至7月1日召开的自治区第一届人代会上,将甘南藏族自治区正式更名为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区人民政府改为自治州人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建设处、交通处、教育处、文化处、民政处、公安处、财政处、粮食处、工商处、卫生处、畜牧处、计划统计处、税务局、采购局、林业局、计划委员会、水利工作队。
  1959年,州人民委员会第十三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将人民委员会所属原机构合并调整为1室(秘书室35人)、1处(公安处50人)、10局(农林水利局、畜牧局、工业交通局、财粮局、商业局、文教卫生局、劳动局、民政福利局、地质局、气象局)、3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经济计划委员会)。
  1962年3月,人委各部门进行调整,设办公室、民政处、公安处、财政处、粮食处、文教处、卫生处、畜牧处、农林处、商业处、邮电处、工业处(内设手工业管理局)、农垦局、劳动局、税务局、气象局、交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经济计划委员会、体育发展委员会、物价委员会(内设工商行政管理局)等21个部门。
  1966年5月,人委机构进行裁撤合并,保留办公室、民政处、农牧处、财政处、商业处、公安处、文卫处、经济计划委员会、农机局9个单位。
  州革命委员会1966年5月“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1月25日“造反派”夺取了自治州党、政权力,领导干部均受批判斗争,中共甘南州委、州人委及其所属各部门陷于瘫痪。1968年2月27日,“甘南藏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并在部、室下设若干组,取代了一切权力,实行一元化领导。1976年10月,州革委会撤销了“三部一室”,党政工作开始逐渐分开。粉碎“四人帮”后,开始在各方面进行拨乱反正的工作。甘南州革委会,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和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恢复和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的职能作用。
  州人民政府1980年4月25日,甘南州八届二次人代会决定撤销甘南藏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恢复和建立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截止1990年底,甘南州人民政府设有办公室、劳动人事局、司法局、粮食局、民族宗教事务局、编译局、边界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畜牧局、经济协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物价委员会、统计局、财税局、审计局、粮食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供销社、农林局、水利电力局、气象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文化局、教育局、邮电局、公安局、农业机械管理处、工业处、城建处、地震办公室、监察局、法制局、民政局、档案局、编制委员会、物资局、交通局、扶贫办公室、土地管理局、农牧业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城市集体企业联社、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甘南州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及驻拉萨办事处等55个局、室、委、办、处。
  州人民委员会州长副州长任职表州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任职表
  州人民政府州长副州长任职表三、州政府的重大政令
  州政府成立后,制定了一系列符合甘南民族、经济特点的政令和法规,推动了甘南州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十年代初,鉴于州内还存在残余匪特、反革命分子,并有不少人从事种植、贩卖毒品的情况,甘南州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肃清残余匪特、反革命分子,巩固社会治安,禁种、禁销、禁吸一切毒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决议》。在人民解放军的军事清剿下,由于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州人民政府的决议,全州很快就肃清了残余匪特。
  1954年,为在州内禁绝鸦片,加强缉私工作,各县成立了禁烟所。1955年,州人民政府又颁布了《甘南藏族自治州禁烟、禁毒暂行办法》,决定设立禁毒委员会,指导禁毒工作,不到两年时间,彻底解决了国民党时期遗留下来的种植、贩卖鸦片现象。
  1955年,为了保护牲畜、发展畜牧业生产,州政府颁布了《甘南藏族自治区保护牲畜试行办法》,对牲畜的屠宰范围作了严格限制,对由国外输入或当地选定的种畜,口齿在14岁之下可供役使者,口齿在10岁以下的各种母牛,有役用能力的骡、马、驴、骆驼及其幼畜,母羊羔及有繁殖能力的母羊严加保护,禁止屠宰。同年,鉴于部落之间抢劫事件时有发生,州政府又颁布了《甘南州处理抢劫盗窃罪犯暂行办法》,规定在暂行办法颁布后,如有意破坏民族团结,继续借故挑起事端者,依法从严处理,这对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安定社会秩序起了积极的作用。
  1958年8月,在平息甘南武装叛乱后,州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开展反封建斗争,废除一切封建特权和剥削制度的决议》,随即派出由各民族干部和当地群众中的积极分子组成的反封建斗争工作队,深入农、牧区各个部落、帐圈,发动群众。经过反封建斗争,彻底推翻甘南地区千百年来的封建压迫和封建剥削制度,开始走上了农牧业合作化的道路。
  1960年,州人委制定了《甘南藏族自治州1960-1967年畜牧业生产发展规划》,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加上“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基本上未实施。
  1984年,甘肃省委、省政府先后两次召开甘南经济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促进甘南藏族自治州经济开发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发展甘南牧业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保护和发展甘南藏族自治州林业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甘南州人民政府又确定了 “以牧林为主,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民族工业,坚持改革、开放,搞活流通,致富群众”的经济建设总方针。
  1985年,根据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促进甘南州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甘南州人民政府对土地、牧畜、草原和一些森林、荒山荒坡实行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各种生产责任制,并将一部分国营林场承包给林场职工和林区群众经营,取消了对农、牧、林副产品和药材统购派购制度,延长了粮食免购免征时间,并制定了《关于农村牧区若干政策的规定》、《关于主要畜产品收购办法的规定》、《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规定》。
  在促进经济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性法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州政府作出《关于稳步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1982年5月,州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州政府提出的《甘南藏族自治州藏族中小学试行工作条例》,使农村、牧区特别是边远地区学生人数不稳定、入学率低的状况得到很大转变,促进了民族教育的发展。同年6月,州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州政府提出的《甘南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实施办法》,与此同时,州人大常委会还批准了州政府提出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关于做好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的规定》。
  第五节县级人民政府
  —、夏河县
  1949年9月初,夏河县和平解放,划归临夏专署管辖。9月20日,中共临夏工委派牙含章、刘光奇率兵接管夏河县政府、县特别党部、三青团、参议会、警察局等机关及其财产、档案。同时还接管了夏河县所属14个乡镇和银行、邮局、电信局及16所学校。9月220,夏河县人民政府成立,黄祥为县长,张月胜、达吉为副县长。设民政科、财政科、文卫科、建设科、保安科。原拉卜楞保安司令部177名士兵经过审查培训,被编入新的夏河县民兵司令部,由中共夏河工委和县人民政府领导,黄祥任司令员,霍德义任政治委员,杨世贵、黄文源为副司令员,卫德堂任参谋长,吴振纲为政治部主任。接着开展区、乡基层政权建设。到1951年底,全县27个乡除3个县直属乡,其余分属6个区,共任命15名正副区长。夏河在建设过程中,从兰州等地调来一批干部,还吸收当地藏族上层进步人士加强基层工作。县政府开办两期干部训练班,培训干部88名。1955年5月17日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黄祥为县长,冯思福、达吉为副县长,县人委设办公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工商科、粮食科、畜牧科、计划统计科、文化科、教育科、卫生科、监察科以及公安局、税务局、计划委员会。1958年夏河县人委又调整下属各部门为:办公室、民政科、畜牧科、交通科、建设科等11个科室以及计划委员会、公安局、邮电局、粮食局。
  1959年1月1日,夏河县改为德乌鲁市(县级),张光清为市长,康永年、牛学信、李树林、赵维新为副市长,市人委下设办公室、民政福利部、政法公安部、农林水利部、工业交通部、文教卫生部、财粮部、畜牧部、劳动部、地质部、档案馆、计划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单位。
  1962年1月1日,德乌鲁市仍改为夏河县,县人委下设办公室、民政科、劳动科、文教卫生科、工交科、财政科、粮食科、农牧科、手工业管理科、工商行政管理科以及税务局、商业局、邮电局、供销合作联社、计委、科技委、物委等单位。1968年6月10日,夏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刘世祥为主任,庞俊茂、杨应忠、马秉良、苏克勤为副主任。县革委会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保卫部。
  1981年2月25日至3月1日,夏河县召开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成立县人大常委会,并将夏河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夏河县人民政府,赵克甲为县长,嘎桑旦其、张克草、裴珍瑞、赵祯祥、仁青才让为副县长。1990年县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物价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委员会、劳动人事局、民政局、审计局、财政局、粮食局、税务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畜牧局、农林局、水电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文教局、司法局、统计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农机局、广播电视局、档案局、农业区划办、边界办、县志办、交通局、城建局。
  二、卓尼县
  杨复兴等率部于岷县起义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岷县军分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李启贤陪同下,于1949年9月13日返回卓尼,14日在禅定寺召开庆祝卓尼和平解放大会。宣布成立以杨复兴为主任,李启贤为副主任的军管会,接管了国民党卓尼设治局、县党部、三青团、参议会等机构。
  1949年11月初,岷县专员公署派杨培才等19人赴卓尼开展工作。杨培才负责全盘,暂定负责组织、青年、妇女工作的干部各1名,负责民政、文教工作的各3名,负责财政工作的2名,负责秘书工作的4名,负责公安工作的5名。为了培养当地干部,开办两期干部训练班,培训干部47名。并把原洮岷路保安司令部和卓尼设治局的75名旧职人员组织起来,学习共产党的政策,协助开展人民政权建设。
  1950年10月1日,中共卓尼工委和卓尼自治区行政委员会正式成立,卓尼行委由杨复兴任主任,赵毓文、杨丹珠、马其竣为副主任,下设民政科、财政科、文教科、农牧科、税务局、公安局、法院。原洮岷路保安司令部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军区卓尼民兵司令部,杨复兴任司令员,赵毓文任政治委员。行委成立后,即组成了10个临时工作组,分赴卓尼各地开展工作。1952年10月,柳林、洮南、洮北、北山、录竹、拱坝正式成立区政府。同时,又建立了上迭、下迭、插岗、铁坝4个工作组。截止1952年12月,卓尼地区共有9个区级政权,14个乡政权。在没有建立乡政权的地区,仍沿用旗长总管头人制,设旗长1人,副旗长若干人,委员5至7人。
  1955年9月20日,卓尼县召开第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杨复兴为县长,曹文蔚、杨景华、雷兆祥为副县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由11名委员组成。
  1956年,县人委下设办公室、民政科、水利科、计划统计科、文教科、畜牧科、林业科、交通科、财政科、工商科以及公安局、税务局、邮电局、供销合作社等单位。
  1959年1月1日卓尼县与临潭县合并为临潭县。1962年1月1日,卓尼县恢复后,杨复兴任县长,田生义、张宗发、韩蓬新、陈国兴、雷尕曼为副县长。县人委下设办公室、民政科、劳动科、文卫科、工交科、财政科、粮食科、农牧科、手工业管理科、工商行政管理科、公安局、税务局、商业局、邮电局、供销合作联社及计委、科技委、物委等单位。1968年4月30白成立卓尼县革命委员会,刘宗礼为主任,刘枢、禹涉川、方汝昌、蔡永晨为副主任。县革委会下设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
  1981年3月5日,召开卓尼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设立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并恢复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杨积德任县长,李生秀、景丹珠、史希贤、陈维邦为副县长。1990年卓尼县政府下设办公室、畜牧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民政局、劳动人事局、乡镇企业管理局、文教局、卫生局、体育委员会、粮食局、牧业机械管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统计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商业局、工业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法局、公安局、水电局、物价委员会、审计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志办、档案办、广播电视局、农林局、边界办、农业区划办、气象局、税务局、邮电局。
  三、临潭县
  1949年9月11日,临潭县代理县长杜凌云等在岷县通电起义。9月13日,岷县军分区副司令员李启贤率一班战士先期到达临潭。随后,岷县专员公署又派郭曙华、刘鸿儒、张世杰、杜歧等22人进驻临潭,接管国民党临潭县党部、县政府、县参议会、三青团分团部、自卫大队部、警察局等机关,并进行新政权的筹建工作。
  1949年9月27日宣布成立临潭县人民政府(隶属岷县专署,1950年10月划归临夏专署),郭曙华为县长。县政府设民政科、财政科、文卫科、经建科。后又设工商科。
  县人民政府成立后,陆续建立了区、乡和行政村、自然村基层政权,共设4区20个乡,由群众选举乡长和乡政府委员。1956年9月11日至15日,临潭县召开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马国璋为县长,苏继东、昝善亭、全耀宗为副县长。由17人组成县人民委员会。县人委下设办公室、民政科、文化科、教育科、农业科、水利科、林业科、交通科、人事科、卫生科、计划统计科、建设科、财政科、工商科及粮食局、税务局、邮电局、公安局等。
  1959年1月1日,临潭县与卓尼县合并为临潭县,杨复兴任县长。1962年1月1日,临潭与卓尼分县,马国璋为临潭县长。县人委下设办公室、民政科、劳动科、文卫科、工交科、财政科、粮食科、农牧科、手工业管理科、工商行政管理科、公安局、税务局、商业局、邮电局、供销合作联社及计委、物委、科技委等单位。
  1968年4月30日临潭县革命委员成立,张孝顺为主任,陈伯武、刘锦荣、张玉合为副主任,革委会由25名委员组成。下设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
  1980年11月8日,召开临潭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成立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并将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马光前任县长,李锦心、张文启、李钟瑛为副县长。1990年,临潭县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委员会、物价委员会、劳动人事局、民政局、文教局、卫生局、水电局、公安局、农林局、粮食局、畜牧局、乡镇企业管理局、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交通局、农机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司法局、审计局、县志办、统计局、广播电视管理局、税务局、气象局、邮电局。
  四、舟曲县
  原西固县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地方工作人员于1949年12月10日进驻西固城。随即成立了中共西固县委和西固县人民政府(隶属武都专署)。县政府县长李广植,设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公安局、法院等机构。同时,成立了西固县接管委员会,一面负责接管工作,一面配合支前剿匪,开始进行区、乡基层政权建设。
  根据武都专署指示,西固县被划为4区、23乡。第一区驻城关,辖城关乡、北关乡、寨子乡、坪定乡、弓子石乡、杜坝乡;第二区驻沙湾,辖富坪乡、上堠子乡、大寨乡等7个乡;第三区驻官亭,辖官亭乡、秦峪乡、化马乡、邓桥乡、大峪乡;第四区驻丰迭,辖立节乡、占单乡、瓜咱乡等5乡。
  1955年4月,召开舟曲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成立舟曲县。1959年10月,舟曲县更名龙迭县,卫德堂任县长,贾成业、邢俊华为副县长。县人委下设办公室、民政福利部、政法公安部、农林水利部、工业交通部、文教卫生部、财粮部、畜牧部、劳动部、地质部、档案部、计委、基建委、科技委等单位。1962年1月1日,龙迭县仍恢复舟曲县名。县长为卫德堂,贾成业、邢俊华、雷尕曼为副县长。县人委下设办公室、民政科、财政科、劳动科、文卫科、工交科、粮食科、农牧科、手工业管理科、工商行政管理科、公安局、税务局、商业局、邮电局、供销合作联社、计委、科技委、物委等单位。1963年1月26日,舟曲县五届人大召开,禹涉川被选为县长,贾成业、邢俊华、兰文选为副县长。
  舟曲县革命委员会于1968年5月成立,郭庆华任主任,贾成业、梁炳灿等4人为副主任。委员会由25名委员组成,下设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
  1981年1月8日召开舟曲县八届一次人大会议,成立了人大常委会,并将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房亲贤任县长,王仙玉、何世昌、马光前为副县长。1984年1月4日,县九届人大召开,杜培林被选为县长,何世昌、王仙玉、赵振国、刘培春为副县长。到1990年,县政府设办公室、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审计局、卫生局、民政局、文教局、司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民族宗教局、档案局、广播电视局、公安局、商业局、体委、计划生育委员会、物价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农业区划办、县志办、地震办。
  五、碌曲县
  1952年8月6日,西北访问团组成西仓工作组,随军经阿木去乎进驻西仓,建立西仓工作委员会,杜歧为主任。1953年在西仓成立碌曲行政委员会,贡去乎俄日为行委主任。有干部87人,设有银行、粮站、贸易、土产公司、医疗组、邮政代办所等。
  1955年6月14日,碌曲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在西仓召开,成立县人委,选举阿才为县长,张宗发、花木吉尔、拉麻吉、才巴郎杰为副县长。1959年1月1日,碌曲县与玛曲县合并为洮江县,彭振江为县长。县人委下设办公室、民政福利部、政法公安部、农林水利部、工业交通部、文教卫生部、财粮部、畜牧部、劳动部、地质部、档案部、计委、基建委、科技委等单位。1962年1月1日,碌曲县恢复后,彭振江为县长,金巴、郭锦华、田举柏为副县长。县人委下设办公室、民政科、劳动科、文卫科、财政科、粮食科、农牧科、手工业管理科、工商行政管理科、公安局、税务局、商业局、邮电局、计委、科技委、物委等单位。
  碌曲县革命委员于1968年1月16日成立,由19名委员会组成,张希珪为主任,杨道尕、毛兰木、尤大忠为副主任。下设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
  1980年6月26日召开碌曲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成立县人大常委会并将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道尔吉为县长,洪庭秀、朱秀次力、尕考为副县长。到1990年,县政府设办公室、劳动人事局、审计局、农林局、档案局、物价委员会、统计局、体委、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畜牧局、水电局、工业交通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粮食局、司法局、民政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农机局、文教局、地病办、电影管理站、广播局、畜牧业技术推广站、草原站、兽医站、区划办、城建局、县志办。
  六、玛曲县
  共和国建立初,玛曲属夏河县的第7区,原拉卜楞寺派出的郭哇(头人)达尔吉任区长。1952年6月,中共甘南工委组建了由马负图等11人组成的欧拉工作组,同年9月成立欧拉工作委员会。马负图兼任工作委员会主任,阿尔盖、尕卜藏、昂甲、索洛、阿乔、曲乎坦(均为部落头人及寺院主持)为副主任。
  1953年10月,在欧拉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了玛曲行政委员会,1955年6月12日至16日,玛曲县一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在美都塘召开。大会选举成立了玛曲县人民委员会,黄正明任县长,高立望、俄项任副县长。县人委下设民政科、财政科、畜牧科、文教卫生科、经济计划委员会、公安局。
  1959年1月1日,玛曲县与碌曲县合并为洮江县,彭振江为县长。1962年1月1日,玛曲县恢复后,于同年8月召开玛曲县第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俄项当选县长,贠志毅、包怀玉、宗哲、邵德宙为副县长。县人委下设办公室、民政科、财政科、文卫科、粮食科、农牧科、手工业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税务局、商业局、邮电局、计委、科技委、物委等单位。
  玛曲县革命委员会于1968年8月22日成立。王德友为主任,华德文、胡寿长、魏宝林、义西为副主任,下设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
  1981年1月25日召开玛曲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成立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并将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选举张克甲为县长,郭永福、杨晓东、嘉洋为副县长。到1985年9月,县政府已设有办公室、劳动人事局、文教局、卫生局、农业区划办、民族宗教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地震办、档案局、县志办、体委、交通局、水电局、粮食局、物价委员会、司法局、公安局、统计局、审计局、民政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电视局、财政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畜牧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农机局、牧资局、供销社。
  七、迭部县
  1950年10月1日卓尼自治区成立,原属杨土司的“后山十四旗”的迭部,依旧归其管辖。1952年9月,中共卓尼工委分别给上迭和下迭派出工作组开始筹建区级政权,梁景鹏任上迭工作组组长,李彦林任下迭工作组组长。1956年1月160,中共卓尼工委决定将上、下迭两个区工作组更名为区公所,成立区人民政府。1957年10月,上迭区组建了扎尕那等6个乡人民委员会,下迭区组建了7个乡人民委员会。1958年上迭区改为上迭人民公社,下迭区改为下迭人民公社。
  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决定成立迭部县,1962年1月1日正式成立迭部县人民委员会。原卓尼上迭6乡和下迭6乡以及洛大地区归其管辖。刘德全任县长,强作仁、佴占海为副县长。县人委下设办公室、民政科、财政科、文卫科、工交科、粮食科、农牧科、手工业管理科、工商行政管理科、公安局、税务局、商业局、邮电局、计委、科技委、物委等单位。
  迭部县革命委员会于1968年6月15日成立,委员会由23人组成,苑尚林为主任。下设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
  1980年12月29日,召开迭部县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成立了县人大常委会,撤销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选举包建荣为县长,杨嘉措、召尕次力、杨道生、杨志红、杨老让为副县长。到1990年,县政府设办公室、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商业局、农牧局、林业局、水电局、城建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文教局、卫生局、统计局、粮食局、农机局、审计局、档案局、劳动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族宗教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物价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委、边界办、农业区划办、护林防火办。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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