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州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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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45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州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74.2
页数: 18
页码: 1075-1092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甘南境内虽有夏河、临潭、卓尼、西固4个县(局),但分属省政府和临夏、武都专署管辖。1952年7月1日,经中共中央西北局批准成立了甘南藏区委员会,领导和处理甘南境内的政、军事务。同年12月25日甘南藏区各族各界联谊会在夏河县拉卜楞召开,协商选举了甘南藏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
关键词: 地方政治 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甘南境内虽有夏河、临潭、卓尼、西固4个县(局),但分属省政府和临夏、武都专署管辖。1952年7月1日,经中共中央西北局批准成立了甘南藏区委员会,领导和处理甘南境内的政、军事务。同年12月25日甘南藏区各族各界联谊会在夏河县拉卜楞召开,协商选举了甘南藏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
  1953年9月25日在夏河拉卜楞召开了甘南藏族自治区各族各界第一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人民政府。1955年7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区改称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并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中,州人民代表大会中断,直至1979年5月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始得恢复,1980年4月成立了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恢复了州人民政府。截止1998年,共历12届。
  历届州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设有代表大会或预备会议通过的大会主席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和大会秘书长。从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起,还设有计划、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等。大会在主席团主持下进行,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州人民政府正副州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通过有关决议、决定等。第一节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代表会议
  1953年9月25日在夏河县拉卜楞召开甘南藏族自治区各族各界第一次人民代表会议,历时6天。参加这次会议的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共350名。其中:夏河县66名,卓尼县101名,临潭县45名,玛曲15名,舟曲(包括西固、武都、岷县划归甘南地区的代表)41名,碌曲22名,部队29名,自治区机关19名,特邀代表12名;藏族210名,回族23名,汉族115名,蒙古族2名。这次会议得到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的亲切关怀。当时,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司长马凤武、甘肃省人民政府主席邓宝珊、中共甘肃省委秘书长何承华、临夏专署副专员王治国、四川省的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代表刘仁等专程前来祝贺,并在会上讲了话。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黄正清《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八个月来的工作概况及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和中共甘南工委书记朱侠夫《关于继续加强团结,肃清残匪,发展生产,为逐步提高甘南各族人民生活水平而奋斗》的报告;选举产生了甘南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和法院、检察署领导。
  主席黄正清(藏),副主席王治国、杨复兴(藏)、黄祥(藏)。委员:才巴郎吉(藏)、火尔藏仓(藏)、王如东、王力固、孔庆禄(回)、丹增僧盖(藏)、尕尔玛(藏)、丹增次力(藏)、告告(藏)、多拉海(藏)、阿才(藏)、阿更(藏)、更登(藏)、吴子明、阿莽仓(藏)、花木吉尔(藏)、念智仓(藏)、范怀银、阿其(藏)、格桑(藏)、马志远(回)、麻周(藏)、敏志道(回)、达吉 (藏)、达芝芬(蒙古族,女)、傅文明(藏)、彭尚义、策仁娜姆(藏,女)、张怀信、冯宝俊、乔都盖(藏)、董宏杰、杨生华(藏)、杨景华(藏)、杨万清(藏)、雷兆祥(藏)、义西道旦(藏)、赵子康、赵国璋(藏)、齐应凯、藏索巴(藏)(以未简化字的姓氏笔划为序)。甘南藏族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清,甘南藏族自治区人民检察署处长董宏杰。会议宣布“甘南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决定10月1日为自治区正式成立日。
  会议讨论通过了今后甘南地区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号召各族各界人士和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中共的民族政策,加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积极发展农牧业生产,搞好文化、教育、卫生、交通、贸易等各项工作。
  经过选举,成立了 “甘南藏族自治区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政治协商委员会”。
  二、第二次代表会议
  1954年7月27日至29日,在夏河县拉卜楞召开了甘南藏族自治区各族各界第二次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共268名。其中:男257名,女11名;藏族158名,回族23名,汉族85名,蒙古族2名;特邀列席人员46名。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选举出席甘肃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检查政府工作,确定今后工作任务;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会议由自治区副主席杨复兴致开幕词,自治区主席黄正清作了《甘南藏族自治区成立十个月来的工作概况和今后任务》的报告,中共甘南州委副书记赵子康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内容》的讲话。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席甘肃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7名。会议通过了《甘南藏族自治区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与会代表对自治区成立10个月来的工作表示满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内容表示衷心拥护。
  第二节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5年6月25日至7月1日在夏河县拉卜楞召开。本届代表大会代表应到327名,实到244名。会议认真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遵循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民族地区的总任务,本着民族团结,慎重稳进的方针,在群众觉悟日益提高的基础上,进一步肃清了残余匪特,有力地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保障各族人民安居乐业。与此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铲除鸦片烟苗的工作,基本上杜绝了种植烟毒和贩毒、吸毒的现象。在政权建设上,夏河、卓尼、临潭3县分别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改建了县人民委员会;舟曲、碌曲、玛曲3个行政区亦分别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县人民委员会。会议审查和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一年来工作概况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剿匪治安的决议》。选举黄正清为州长,王治国、杨复兴、黄祥、王如东为副州长,胡培棠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宏杰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规定,决定将甘南藏族自治区更名为甘南藏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更名为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
  二、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0月2日至10月14日在自治州首府合作召开。出席这次大会的代表共有308名。大会还特邀了政协甘南州委员会全体委员,甘南地区各民族、各部落和各寺院同群众有联系的人士900余人列席了大会。出席和列席本届代表大会的人员共达1200多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州人民委员会、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讨论和通过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及《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决议》;选举了州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会议选举黄正清为州长,杨复兴、黄祥、王如东、杨培发为副州长。选举胡培棠为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宏杰为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7月1日至7月8日在合作召开。会议应到代表323名,实到代表206名;州级各单位36位负责人列席了大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全州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全州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和讨论副州长杨复兴《关于平息叛乱的情况报告》;选举了17名出席甘肃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大会作出了《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平息叛乱报告的决议》、《关于第一个五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第二个五年计划意见报告的决议》与《关于1957年财政决算及1958年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大会选举黄正清为州长,杨复兴、杨培发为副州长,胡培棠为法院院长,赵子良为检察院检察长。
  四、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7月4日至7月12日在合作召开。本届代表大会应到代表257名,实到170名。大会主席团由赵子康、杨复兴等5人组成。会议审议批准了州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人民委员会和法院院长。会议选举黄正清为州长,杨复兴、杨培发、卢世仁为副州长,选举彭振江为法院院长,李仲兴为检察院检察长。
  五、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7月20日至7月30日在合作召开。本次大会应到代表285名,实到代表202名,列席人员31名,共计与会人员233名。这次会议选举黄正清为州长、王如东、杨复兴、卢世仁为副州长,选举贾田夫为法院院长,张添信为检察院检察长。
  1964年10月28日至11月20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合作召开。会议决定免去黄正清的州长职务,补选香巴才仁为州长。
  六、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5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在合作召开。出席这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到340人,实到241人,州级机关单位和省属驻甘南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22人及出席州政协五届一次委员会的委员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82人应邀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委员会、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及《自治州两年来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6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与《自治州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补选出席甘肃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选举香巴才仁为州长,杨复兴、卢世仁、李培贤为副州长,贾田夫为法院院长,张添信为检察院检察长。
  七、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序号空)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2月甘南军分区和驻军奉命介入“文化大革命”,并与少数地方领导结合,成立了“甘南藏族自治州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1968年2月27日成立州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由42名委员组成。其中:革命群众代表22名,占52.4%;军队干部5名,占11.9%;革命领导干部15名,占35.7%。州革命委员会主任烽野,副主任冯有才(军)、祁治德(军)、张占武(军)、黄双良(群众代表)。州革命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至1980年4月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重新建立州人民政府为止,历时12年。期间,州革命委员会实际取代了自治州人民委员会的职能。
  因“文化大革命”之故,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未能召开。
  八、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按宪法规定任期三年的期限,共召开三次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79年5月20日至5月26日在合作召开。这次代表大会出席代表共433名。代表总数中:工人38名,农牧民260名,其他劳动人民21名,解放军11名,干部114名,知识分子24名,各界爱国人士18名;少数民族(藏族252名、回族26名、蒙古族1名、土族1名、东乡族1名)281名,妇女96名;中共党员317名。大会还邀请了州政协委员132名和州级单位负责人62名列席了会议。这次大会是在全州各族人民认真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工作重点转移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听取和审议州革命委员会和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讨论《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草案)》,选举产生甘南州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选举金巴为州革命委员会主任,卢世仁、汪佐清、王应国、张世杰、胡培玉为副主任及46名委员;选举李仲兴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生鹏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0年4月25日至29日在合作召开。出席这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到504名,实到410名。出席州政协会议的123名委员和州级有关单位的30名负责人应邀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和批准了州革命委员会、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成立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甘南藏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更改为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选举卢世仁为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张文献、黄建业、杨丹珠、石宝珊、张添信为副主任及24名委员;选举金巴为州长,张世杰、胡培玉、马登昆、马成龙、强作仁、洪庭瑞为副州长。选举刘永贤为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生鹏为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次会议1981年10月21日至27日在合作召开。会议应到代表491名,实到320名。州级机关单位的24名负责人和出席州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列席了会议。大会审议和批准了州人民政府的《甘南藏族自治州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修改了《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草案)》。九、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按照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规定任期五年,共召开了五次代表大会。另外,在九届一次大会之前的1983年4月13日至140,在合作召开过一次例外的人民代表会议,•会议的中心任务是酝酿、选举甘南州出席甘肃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过代表们充分酝酿,民主差额选举,选出代表22名。
  第一次会议1983年7月21日至29日在合作召开。会议应到代表381名,实到314名。甘南州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及州委、州政府各部、委、办、局的负责人共59名和政协甘南州第七届委员会的156名委员列席了大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了《甘南藏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草案)》及《甘南藏族自治州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报告》;讨论通过了《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议案的暂行规定》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设立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定》;选举了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州长、副州长、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卢世仁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文献、杨丹珠、张添信、马成龙、强作仁、庞俊茂为副主任及21名委员。选举金巴为州长,张月安、马登昆、郭念刚、赵振业为副州长,选举刘永贤为法院院长,陈作霖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4年7月30日至8月5日在合作召开。会议应到代表381名,实到252名,州级机关单位、各县人大常委会、省属驻甘南企业单位负责人和离休干部代表48名,州政协委员及县政协主席139名,共187人列席了大会。
  会议号召全州广大干部和各族人民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解放思想,贯彻落实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把种草种树、发展畜牧作为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以改革、开放的精神,进一步理顺经济,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发展地方民族工业和乡镇企业,疏通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努力实现中国共产党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六次代表大会确定的五年内工农牧业总产值、财政收入和农牧民人均收人翻一番的目标,开创甘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第三次会议1985年7月3日至8日在合作召开。会议应到代表382名,实到235名。州级单位、各县人大常委会、省属驻甘南企业单位负责人和离休干部代表、州政协委员共150人列席会议。会议决定接受张添信辞去州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选举李德奎为州长(1985年1月25日州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已决定接受金巴辞去州长职务的请求)。
  第四次会议1986年7月12日至19日在合作召开。会议应到代表382名,实到259名。州级机关单位、各县人大常委会、省属驻甘南企业的负责人和离休干部代表56名,州政协委员111名,特邀6人,共173人列席会议。会议决定接受张文献、马成龙辞去州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和李德奎辞去州长职务的请求,选举胡培珍为州长。
  第五次会议1987年6月25日至7月2日在合作召开。会议应到代表375名,实到232名。州级机关单位、各县人大常委会、省属驻甘南单位负责人,特邀州委、甘南军分区、合作师专领导人、州政协委员共183人列席会议。会议讨论修改了《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草案)》、《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试行办法(草案)》和《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暂行条例(草案)》。会议决定接受强作仁辞去州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根据州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出席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名。
  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自1988年5月换届以后,到1992年底召开了五次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8年5月25日至6月2日在合作召开。会议应到代表232名,实到204名。州级机关、省属驻甘南单位负责人、州政协八届委员会委员等共计223人列席了会议。甘肃省政协副主席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应邀参加了大会。会议选举卢世仁为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念刚、杨丹珠、杨积德、万作良为副主任及22名委员。选举胡培珍为州长,张文启、赵振业、敏政为副州长,刘永贤为法院院长,陈作霖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9年7月31日至8月7日在合作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代表232名,实到204名,190人列席了会议。会议补选旦正甲、李功强、梁生华为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2名委员。大会讨论通过《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它的通过和实施,标志着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贯彻落实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对甘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和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和提供更加具体的法律保证。
  第三次会议1990年6月20日至26日在合作召开。会议应到代表232名,实到190名;州级机关单位、政协委员共195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甘南藏族自治州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甘南藏族自治州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1990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产生了相应决议。
  第四次会议1991年5月10日至17日在合作召开,会议应到代表232名,实到182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甘南州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草案)的报告,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及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通过《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草案)》;会议同意卢世仁辞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永贤辞去州法院院长、陈作霖辞去州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选举贡卜扎西为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德哇仓为副主任,尤大刚为法院院长,杨晓峰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五次会议1992年5月13日至18日在合作召开,会议应到代表232名,实到代表168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产生了有关决议;通过了《甘南藏族自治州关于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管理办法》、《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工业企业条例议案》的决定。会议接受赵振业辞去副州长职务的请求,补选拜一民为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十一、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3年5月25日至6月2日在合作召开。会议应到代表231名,实到225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州政府的工作报告;甘南藏族自治州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计划执行情况及1993年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选举贡卜扎西(藏)为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旦正甲、李道吉、万作良、德哇仓、南忠恕、景丹珠、张木兰为副主任及18名委员。选举杨镇刚为州长,赵祯祥、杜世昌、拜一民、贡保甲、洪海天为副州长。选举尤大刚为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晓峰为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94年5月25日至30日在合作召开。大会听取并审议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甘南藏族自治州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甘南藏族自治州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有关决议。
  第三次会议1995年5月25日至6月2日在合作召开,大会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州中级人民法院、州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通过了《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甘南藏族自治州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和《甘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办法(草案)》。会议同意旦正甲、万作良辞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第四次会议1996年4月6日至4月11日在合作召开,应到代表231人,实到221人。大会听取、审议并通过州人民政府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报告;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讨论通过了《甘南藏族自治州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 (草案)》、《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防火条例(草案)》、《甘南藏族自治州保护野生动物若干规定(草案)》;会议同意杨镇刚辞去州长职务,选举贡保甲为州长。
  第五次会议1997年4月5日至15日在合作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州政府工作报告,甘南州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甘南州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有关决议。
  十二、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8年5月15日至5月23日在合作召开。会议应到代表261名,实到258名,列席68名。大会听取和审议州长贡保甲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州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任职表
  议了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全州及州级财政 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甘南州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贡卜扎西作的关于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南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通过《甘南藏族自治州实施〈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生育间隔变通规定》;听取关于清理修订甘南藏族自治州地方性法规情况的说明,审议《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甘南藏族自治州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管理办法〉、〈甘南藏族自治州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修改意见》。会议选举丹正嘉为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徐梦龙、洪海天、德哇仓、张木兰、贾世贵、单秉忠为副主任及14名委员;选举贡保甲为州长,蒋常宏、南考、刘志民、杨志红、旦智塔为副州长,尤大刚为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润田为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节人大常委会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于1980年4月经州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并建立办事机构,下设办公室、政治法律委员会、经济建设委员会、财政贸易委员会、文卫科教委员会。1983年根据州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委员会的暂行规定》,新设民族事务委员会,将原财政贸易委员会和经济建设委员会合并为财政经济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和专职副主任,配备兼职委员。1988年7月又增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1980年4月至1990年12月,州人大常委会历经三届,其中:州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14次会议,出各项决定、决议10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5人次;州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28次会议,作出各项决定、决议33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2人次;州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18次会议,作出各项决定、决议55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9人次。常务委员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州人大常委会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注意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到1990年12月,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有职工48人,其中干部41人,.藏族22人。制定了常委会议事暂行办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联系州人民代表试行办法、人民代表工作暂行办法、各办事机构工作职责和机关工作、学习、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听取人民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十年来,常委会及其各工作部门提供各种调查报告80多份,为常委会进行有效监督和决定重大问题提供了依据。
  第四节人大工作
  一、行使职权
  (一)决定权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州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州八届人大常委会时,仅仅是初步依法行使决定权,通过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治安、计划、财政等报告,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治安等问题进行审议、检查,作出决议、决定。州九届、十届人大常委会加强了行使决定权的工作。1985年后半年针对农村和城镇赌博及贩毒、吸毒严重的情况,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和城镇赌博及贩毒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严禁种植、贩卖、吸食鸦片烟毒和赌博活动的决定》,并由州政府发布公告,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地开展查禁工作。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实施,1986年8、9月间,州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小组,到临潭、舟曲、迭部3县的9个乡、镇,对当年土地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一些基层干部和群众不珍惜土地,不少地方存在乱批乱占耕地,多占抢占和私自兑换、转让宅基地等严重违犯土地管理法的问题,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决议》,要求在全州范围内,认真搞好土地管理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清查和处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切实管好用好土地。
  为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健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决议》,对健全自治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起到了促进作用。针对自治州野生动物和药材资源破坏严重的问题,在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这一情况汇报后,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议》和《关于加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决议》,对自治州境内野生动物的依法保护和药材资源的合理利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监督权
  法律监督为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自治州内的遵守和执行,州八、九、十届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逐步理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加强了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1980年以来,重点检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30多个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州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用五年时间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决定从1985年起到1990年,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向州内全体公民普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与群众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法律常识教育任务,并把普法的重点对象放在干部和青少年身上。1990年底在36.58万名普法对象中,投入普法学习的有32万多人,占普法对象的90%。针对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的问题,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代表视察森林法的实施情况,在重点地区进行调查研究。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森林法情况的汇报,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决议》。州政府按照全州实际,制定公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几个问题的暂行规定》,及时加强林政管理,狠刹毁林歪风。此外,州人大常委会还经常组织视察组,对民族区域自治法、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婚姻法、草原法、行政诉讼法、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和调查研究。《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于1989年10月1日颁布施行,州人大常委会及时印制了藏、汉两文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甘肃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自治条例》三个法律、法规合订本共14500册,分发到州、县、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及州十届人大每个代表。1990年,州人大常委会又先后两次到全州7个县的部分乡、村及州级有关单位, 就学习、宣传、实施自治条例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工作监督州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监督,审议、决定州内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的重大事项。州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听取州人民政府关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在多次会议上,分别就财税、物价、基建、信贷大检查情况,清理整顿公司情况,植树造林、发展畜牧、扶贫救灾、乡镇企业、审计监督、工业生产、水利电力设施管理等情况,为农牧业服务以及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制定情况,听取州人民政府的汇报,委员们在审议中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围绕惩治腐败和廉政建设加强监督。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查处贪污、受贿等大案要案和贯彻“两高通告”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审议时,在不干涉检察权和审判权的原则下,对一些具体案件中的执法问题提出了质疑,还对个别县检察院査处经济犯罪案件不力提出批评。
  围绕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监督。社会治安一直是全州各族人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州人大常委会根据人民群众的反映和要求,多次听取州公、检、法部门的工作汇报。州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州政府关于当前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整顿社会治安问题的决定,要求对公、检、法部门自身首先进行整顿。州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又对整顿社会治安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州九、十届人大常委会多次就社会治安、“严打”斗争、贩毒吸毒和赌博活动、凶杀案件等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还就物价、“扫黄”、除“六害”、待业青年安置、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野生药材和珍稀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情况等进行调査,听取汇报,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1988年12月,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物价管理情况的汇报,委员们在审议中要求州人民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物价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哄抬物价。对委员们提出的一些部门、单位违犯物价政策的具体问题,州人民政府及时进行査处,并将查处结果在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了汇报。
  围绕科教文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集资办学、捐资助学,解决“一无两有”(一无:无危房;两有:有教室、有课桌)的情况报告,要求州、县、乡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认真贯彻州委、州政府关于发展教育的两个“决定”,保证集资办学、捐资助学的效益,取信于民。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州藏族中等教育的情况汇报时,委员会就进一步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设施、严格学校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完善中等教育结构、拓宽少数民族理工科人才和农牧区实用技术人才培养渠道等提出意见和建议。1989年12月,州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州第一次藏语文工作座谈会,号召全州各族干部群众认真扎实地开展学习藏语文的活动。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州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州科技事业发展及主要科研成果应用情况的汇报,在审议中,委员们要求州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科技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加科技投资,稳定科技队伍,重视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围绕甘南经济发展的总目标,立足资源优势,把人、财、物集中投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州人大常委会在多次会议上,就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农牧区群众防病治病、食品卫生法贯彻执行、爱国卫生运动、继承发展藏医药事业、计划生育和儿童计划免疫等情况,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的报告。在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民族体育工作的情况汇报。
  (三)人事任免权
  从州八届人大常委会到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依法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州人大常委会部门负责人、州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州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共299人次。其中:州八届人大常委会任免45人次,州九届人大常委会任免172人次,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至第十八次会议任免82人次。在行使人事任免权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原则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既坚持了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又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理。
  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作出《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表决方式的决定》,把州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州人民检察院副职负责人的任命,由以前的举手表决方式改为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这样,使依法任免干部进一步民主化,更能充分表达委员们的意愿和体现人民的意志。
  二、制定条例
  (一)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1980年12月11日成立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族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以后更名为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并于同年12月15日召开全州民族立法工作会议。1981年4月下旬,草拟出《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初稿)》,在小范围内讨论后,修改为征求意见稿,下发各县和州级县以上单位征求意见。与此同时,州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专门进行讨论。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又作了认真修改。最后,经州民族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修改为《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草案)》,提请1981年10月召开的州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进行讨论修改。因当时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尚未发布,一些政策性问题不明确,故搁置了一段时间。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施行后,继续讨论修改,直至1989年8月7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即呈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批。1989年9月27日甘肃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1989年10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经历8年多时间先后易稿20次。
  (二)单行条例
  在制定自治条例的同时,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单行条例。州人大常委会1982年5月29日第九次会议讨论通过《甘南藏族自治州中小学试行工作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和《甘南藏族自治州关于做好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的规定》,并作出决定,由州人民政府公布试行。1983年7月,州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制订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制订甘南藏族自治州兽医工作条例的决议》。
  1989年5月,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家畜家禽防疫补充规定(草案)》,决定由州人民政府以行政法规公布试行;1989年5月,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甘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变通规定》,并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9月27日第十次会议批准,州十届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10月27日公布施行。
  三、指导县乡(社)选举
  1980年至1990年,自治州县乡(社)共举行4次选举。为了指导县乡(社)搞好选举工作,州人大常委会在每次选举前,都及时成立选举委员会及办公室。1980年在第一次直接选举时,州人大常委会首先在玛曲县进行直接选举的试点工作,并通过《甘南藏族自治州县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草案)》,保证各县社选举的成功。在第二次县社选举中,还在全州各县普遍开展“社改乡”建立乡政权的工作。通过这次选举,全州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都统一改称为乡(镇)人民政府。1989年底到1990年初举行第4次县乡换届选举,在此次选举中,全州108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都选举设立主席团常务主席,建立乡 (镇)级人大工作机构。四、议(提)案办理
  自八届人大一次会议至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民代表个人或联名提出的意见、建议共计1127件,其内容主要涉及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交通能源、草原、林业、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等方面的问题,分别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凡议案或意见、建议办理完毕,即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本人。代表意见或建议被采纳、问题已得到解决、正在解决或准备列入计划解决和暂时不能解决的,都在下次例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议案办理情况,作到件件有着落。
  五、人民代表联络工作
  为了使人民代表大会真正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主渠道,州人大常委会设置代表联络委员会,建立工作制度,制定联系人民代表的试行办法。到1990年底,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个别走访代表233人(次),召开代表座谈会54次。同时,组织代表积极参加会外各种社会活动。
  六、信访工作
  州人大常委会设立后,重视信访工作,配备了工作人员,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经常亲自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信访登记、编号、内容摘要、领导阅批、转办、催办、归档及主任接待日等制度。到1990年底,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589件,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8人(次)。对这些来信来访,州人大常委会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转请有关部门办理和催办,基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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