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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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44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2.42
页数: 10
页码: 1058-1067
摘要: 1964年2月24日,甘南州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由7人组成,始开展全州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指导。“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划生育机构亦随之瘫痪,工作被迫停止。
关键词: 人口地理 计划生育

内容

―、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委员会)
  1964年2月24日,甘南州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由7人组成,始开展全州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指导。“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划生育机构亦随之瘫痪,工作被迫停止。
  1973年1月15日,甘南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重新成立。领导小组由12名成员组成。
  1976年2月,经州委研究决定对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小组成员调整为13名。
  1978年12月8日,州革委会又对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充实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为12名。
  为了继续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达到各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目的,1989年5月26日,中共甘南州委、州人民政府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并重新成立了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共有成员22人。根据中共甘南州委文件精神,各县均成立了相应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州、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州、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计划生育办公室
  计划生育办公室是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下,管理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
  1964年2月24日,州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文卫处,负责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和避孕指导工作。宣传范围是:全州范围的国家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中等学校的师生和小学教师。农业区也普遍进行计划生育的宣传;牧区和半农半牧区不进行计划生育的宣传,提倡人畜两旺。
  1973年,甘南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立后仍下设办公室,编制事业干部4人,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除玛曲、碌曲两县外,各县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编配干部2~3人,负责机关和厂矿及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州计划生育委员会
  1983年底至1984年初,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州计划生育委员会,替代了州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工作。新成立的州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州人民政府的一个县级主管计划生育的职能部门。州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备工作人员14名,办理日常事务。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工作计划和人口规划及其完成任务的措施;调査研究,掌握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和各方面的思想动态,给州委、州政府当好参谋;协同州计划委员会编制全州人口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同卫生部门搞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按财政制度管理好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各县征收的超生子女费,加强统计工作;检查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及效果评价,及时掌握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给州委、州政府提供确切的信息。
  1989年6月20日甘南州人民政府发文《关于州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机构设置的批复》和《关于州计划生育委员会内部设立科室的批复》,州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由原来的14人增加到20人。设3科2室。
  第二节地方计划生育法规
  一、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1980年以来,州委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书记和副州长以及州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分别带领工作人员赴青海、四川、云南、贵州及省内少数民族地方考察人口状况和计划生育情况,经过一年的调查研究,结合甘南少数民族的地区特点,结合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并制定了甘南州计划生育政策。
  经过省计生委、有关专家、教授和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反复论证,甘南州在1981年首次提出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决定。主张按照甘南不同经济、自然地理条件和人口增长情况,实行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一、二、三”生育政策。(1)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一对夫妇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藏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2)农区和半农半牧区的农牧民,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在此类乡、村中,又区别两种情况,即在人口稠密、地少人多的地方,一对夫妇也应只生一个孩子;在山大沟深、地广人稀、劳力不足、交通不便、医疗卫生条件差的乡、村,一对夫妇生育指标可放宽到两个。(3)牧区(碌、玛、夏)和舟曲县的拱坝、铁坝、大年、插岗,迭部县的卡坝、阿夏、尼傲、达拉乡的藏族群众,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三个。上述“一、二、三”具体生育政策,受到1982年在甘南召开的全国少数民族人口问题理论会代表的肯定和赞赏。认为甘南的“一、二、三”政策,既符合国家关于少数民族也要提倡计划生育的精神,符合人口规律,也符合自治州的实际;既有利于民族自治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有利于少数民族有计划的增长人口,提高人口素质。1982年5月29日经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通过,州政府于1982年6月16日正式颁布实施了《甘南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实施办法》,标志着全州计划生育工作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二、照顾生育二胎的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人口政策和《宪法》、《婚姻法》中有关计划生育的条款,甘南藏族自治州结合实际,制订照顾性生育二胎的具体规定。在甘南居住的东乡、裕固、保安族及蒙古、撒拉、哈萨克等少数民族,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可以安排生育二胎,禁止生育三胎;这一条与以前的实施办法不同的是扩大到除藏族以外的其它在甘南居住的少数民族干部、职工,而《实施办法》内规定的二胎生育在城镇只限定在藏族内,补充规定则扩大到除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
  对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确有实际困难的夫妇给予生二胎的照顾,并规定了16个条件,严格审批制度。其具体审批手续为:
  凡符合甘南州计划生育补充规定的条件之一.照顾生育二胎的育龄夫妇,第一个孩子满4周岁,经夫妇双方申请,所在单位和乡镇群众评议通过,报县以上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发给按计划生育二胎生育卡片。未经报批生育者,仍按计划外生育对待。凡申请参加病残检査的儿童,必须年满4周岁以上,其母未怀孕,才能向本单位、乡、镇申请填报“病残儿童健康检查表”,附上被检查儿童脱帽全身近期2寸照片一张,持夫妇双方申请,单位、乡、镇签注意见,单位分管计划生育的负责人和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审核签章后,由计划生育专干将申请表集中送州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州、县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联合会诊鉴定,进行全面体检,再由县以上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符合规定的正式发给“病残照顾二胎生育卡片”,可以按计划生育二胎执行。
  凡符合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在文件公布之前已生育,并按计划外生育处罚者,经夫妇双方申请,单位审核属实,群众评议,领导研究同意后,报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可停止处罚,并报当地计生委备查。
  第一个孩子已领了独生子女证、保健费,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夫妇双方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又申请生育二胎的,要退回独生子女证和已领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取消一切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方可办理二胎生育手续,否则不予批准二胎生育。
  1990年9月20日,甘南州计划生育委员会向州政府报告停止执行甘南州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暂行规定的报告中关于符合16个条件之一者允许生第二胎的规定。其理由是:根据当前严峻的人口形势,省委、省政府要求在计划生育政策上从严掌握的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七届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要求,州人民政府1986年4月1日以州政发[85]19号文件《批转州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暂行规定的报告的通知》已不适应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宣布停止执行。
  州政府重申,各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等计划生育法规,凡与《条例》、《实施办法》相抵触的文件、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第三节人口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甘南州人口由过去的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的状况向着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的趋势发展。
  甘南州总人口由1953年的314684人,增加到1990年580706人。37年间净增人口266022人,增长了84.54%。全州1964年、1965年、1966年3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高达30.24%。、31.39%。、28.10%。,而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这3年分别为27.78‰、28.51‰、26.34‰。这说明甘南州人口增长过快,并出现与经济发展不相协调,不相适应的局面。
  一、鼓励人口增长期(1951〜1973年)
  1965年以前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人口政策,是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有利于人口增长和发展生产的适当措施,对有节育要求的也给予指导和帮助。1963年7月底,舟曲县就率先成立了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
  1964年2月,州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后,计划生育初期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提倡晚婚,在招工、就业中优先照顾晚婚未婚青年;凡做绝育、上节育环、人工流产、引产的妇夫一律免费;凡已有3个孩子的职工,因再生子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不予补助。在全州机关、厂矿、企事业职工、中小学教师和农业区普遍宣传,率先开展计划生育。
  1964年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给各地拨专款购置避孕药具、计划生育模型。计生工作开始进行。“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生育机构被“砸烂”,计划生育工作被说成是“管、卡、压”受到批判,计生工作瘫痪停顿。甘南从1966年的34.8万人,增加到1973年的44.062万人,净增9.26万人,年平均增长速度为3.43%。
  二、计划生育酝酿试行期(1974〜1978年)
  1973年1月15日,州革命委员会恢复成立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除碌曲、玛曲外)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专门负责各级党政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同年8月,州革命委员会批转的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安排意见》,分析了甘南人口快速增长的严峻局面。1971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2.76‰,1972年回升到39.39‰,其中以卓尼、舟曲、临潭3县回升幅度最大。并对改变人口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高的状况,提出了五项要求和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计划生育机构;2、大力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活动,实行晚婚,规定城镇晚婚年龄为男26岁,女24岁,农村男25岁,女23岁;3、对已婚夫妇,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间隔4年;4、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搞好计划生育,按照“晚、稀、少”精神,组织计划生育手术队下乡,落实节育措施,凡男、女施行绝育手术、人流、引产、放环、避孕药具等一律免费。对节育术后发生的并发症、后遗症经确诊免费治疗,术后休假工资照发等;5、加强妇幼保健,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虽然当时给各县下达了3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指标,实际上均被突破。
  1974-1978年的5年间,全州各县(除玛曲县外)普遍建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继续宣传和推行“晚、稀、少”的具体要求,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逐渐下降。
  从1973年到1978年全州人口出生率由40.17%‰下降到21.82‰,下降了18.35个千分点。自增率由29.14‰下降到14.13‰,下降了15.01个千分点。其中以临潭、舟曲、卓尼3县的出生率和自增率下降幅度最大。
  1978年,中共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和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都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遂后又提出了“奖一罚二”的政策。提出对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给予表扬、奖励,对生三胎的进行经济限制。并发出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号召。
  三、计划生育开展期(1979〜1980年)
  1979年春,在汉族人口比重较大的临潭、舟曲两个农(林)业县和半农半牧农业比重大的社、队及全州机关、厂矿及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中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并给这些重点县、社(乡)选拔、配备了一名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其中招考了一名大学肄业生)的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召开计划生育现场会,宣传动员、组织贯彻计划生育政策。积极组织、派送计划生育手术队下乡、下队,落实各项节育、避孕措施。同时,在广大牧区草原加强对藏族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1980年初,甘南州、县抽调13名计划生育人员,参加学习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首创的“采取综合节育措施,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书,控制人口增长”的办法,在全州多数县推广,使计划生育工作迅速打开局面。
  全州在1979〜1980两年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上,抓重点县、社计划生育措施落实的同时,专门抽调州、县有关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负责人员到各县、社基层单位进行调查,和各族干部、群众、各阶层人士座谈、磋商,掌握第一手资料,按照实际州情、县情,在少数民族中开展计划生育,根据人口密度、自然资源、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把甘南各县、社、队划分为若干不同类型,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并确定“一、二、三”的具体节育决策。第四节节育措施
  —、宣传教育
  从1973年起,全州在各族群众中即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并在汉族人口比较集中的临潭、舟曲两个农业县中试行计划生育,在全州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中实行计划生育。这一时期,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重点是宣传中央文件,宣传破旧俗、立新风,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教好处和避孕节育知识。
  1979年开始在农业人口比重大、汉族人口多的社队及全州机关干部、城镇居民中推行计划生育。在牧区加强了对藏族群众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这一时期的宣传重点是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即两种生产一起抓的观点。宣传的主要内容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对国家、集体和家庭的好处。宣传“最好只生一个”是我国目前人口发展中的一个战略性要求,广造社会舆论,提高干部、群众的认识。在宣传工作中,运用各种形式,如广播、幻灯、墙报、板报、电影等宣传工具,使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基本实现家喻户晓。
  1980年共办简报13期,图片板报18期。临潭、夏河、卓尼等县放映《甜密的事业》、《四项节育手术》影片52场,观众约达18000人次。用藏汉两种文字印刷了一万份中共中央《公开信》的宣传材料,发到各县乡镇。
  ]982年6月16日,经州人大常委会通过,州人民政府颁布了《甘南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制定了“一、二、三”的生育政策,在全州各族群众中普遍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在宣传工作中,加强对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以及人口理论、优生节育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这一时期的宣传形式主要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心理素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文化教育、居住条件、生产生活条件以及藏族全民信奉藏传佛教等特点进行。
  使用藏汉两文双语宣传。在编印宣传材料,制作录音、录像带,采用广播、报纸宣传时,都使用藏汉两文、两语。组织大量的藏文、藏语翻译人员投入宣传工作。
  以声、像、图片综合宣传为主。采取了广播、录像、电影、幻灯、图片展览、出动宣传车等形式。
  举办各种不同层次的宣传学习班4100多期,培训、调用藏文、藏语翻译人员6000多人次,开展计划生育宣传。
  创办了《甘南报计划生育版》,已出版藏汉两文报纸23期,汉文报纸9.1万份,藏文报纸6.9万份。
  动员宗教人士进行宣传。针对全州藏族群众信奉藏传佛教的特点,积极动员寺院的活佛和僧侣给群众做工作。
  以甘南本地的实际、典型事例来进行宣传。宣传工作以甘南人口发展与土地、粮食、草原、牲畜、森林等资源之间的变化来说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
  二、避孕节育
  1986年3月甘南州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碌曲县开展避孕药具管理改革的试点工作,将过去发放药具不计价改为计价管理,有计划发放,计价调拨,责任承包。并改善发放渠道,方便群众,服务到家,送药上门。试点的作法是抓好避孕药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及药具工作人员的培训。并重点抓“四懂”、“六会”、“六清楚”。“四懂”既懂药具性能、用量、用法、注意事项;“六会”即会使用、会选择、会保管、会宣传、会指导、会解决一般问题;“六清楚”即育龄妇女人数清楚、对象清楚、品种规格清楚、发放手续清楚、库存清楚、使用效果清楚。在碌曲县尕海乡取得经验后,州计生委制定印发了《关于避孕药具计价管理、计划发放包干暂行规定》,于1986年7月8日召开有各县计生委主任、统计、药具管理人员参加的全州计划生育统计、避孕药具管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避孕药具管理改革工作。
  (一)具体措施
  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提高避孕药具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位置。1986年在药具包干试点工作一开始,州计生委就加强药具工作的领导,开展统一思想认识,改变了对避孕药具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可有可无的思想,认识到避孕药具是综合节育措施中的一项内容。是对结扎、放环节育措施的一个补充。是把工作做到怀孕之前的一种有效办法。
  抓好避孕药具的宣传,掌握药具的使用知识。在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基础上抓好避孕药具宣传工作,使各级计划生育干部懂得药具包干的意义、目的和方法;掌握避孕药具的一般常识,了解药具发放的办法和渠道。向各族群众尤其是育龄妇女群众宣传、讲解。使各族育龄夫妇能一般地知道药具知识、性能及使用方法。在宣传方法上采取了讲课、放映幻灯、播放电影录音(藏汉两语)、录像等形式。
  建立管理制度和帐卡。药具承包一开始,就建立管理制度,规定州、县、乡三级药管人员工作职责,拟定《甘南州避孕药具包干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建立了药具帐目和发放登记制度。
  加强培训,创造条件。为了搞好药具管理和发放工作,州计生委首先进行对药具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把理论讲授与电影、幻灯、图片、模具等结合起来,加深记忆和印象。同时把短期培训与下乡指导、个别辅导结合起来,为开展工作,州计生委为药管人员创造了基本的工作条件,为107个乡、镇配制了计划生育药具柜,为专干配发了 “发药包”。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甘南州地域辽阔,有农、林、牧区之分,在药具发放上也采取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办法。对少数民族群众的要求,牧区采用口服长效避孕片,每年当群众进入冬窝子后发一次药。在农区、半农半牧区和林区,据生产的特点,群众居住相对集中,而多采用口服短效药。各县每季给各乡发药1次,乡投药员1〜2月给群众送药1次。在城镇机关因文化水平、卫生条件相对优越的育龄夫妇中,主要使用外用药具及短效、探亲药,每月发1次药具。在医药门市部还设立了避孕药具专柜,为流动人口使用药具提供了方便。在具体服药对象上,采取了因人制宜的办法。对“只生一孩”的育龄夫妇由自己选择节育措施;对生育指标为“二、三”的育龄妇女,在其生育间隔期采用上环或使用药具;对因病不能结扎、上环的,签定节育合同后,采取药物避孕; 对未婚妇女要求服药的也予以满足。
  (二)避孕效率
  1986年10月,州计生委对东海乡尕秀村27名服长效片的妇女进行了随访。1987年9月,碌曲县计生委主任和药具管理人员又专程对尕海乡尕秀村口服长效片的妇女随访调查,从随访情况看,对该村使用长效避孕片的66名妇女,药具的节育效率在90%以上。
  玛曲县使用药具人数较多,占采用药具措施的73.05%。因此,州计生委对玛曲县尼玛乡218名妇女使用药具情况进行随访,随访面占使用药具人数的70.09%。在使用药具的妇女中,服药时间最长的达15年,最短的1年。期间仅有2人因漏服、漏注射长效避孕针而怀孕,失败率为0.09%;药物副作用反应为0.45%;药具有效率90%以上。尼玛乡的节育率由1984年的38.6%提高到1987年的85.81%;使用药具人数由1984年的138人增加到1987年315人;节育区的人均收入自1980年的220元上升到1986年的713.14元,节育效益和社会效益均较明显。
  卓尼县洮砚乡244名上环妇女中,就有十几人同时采取药具避孕,这种采取双保险措施的占使用药具人数的3.81%。
  三、节育成果
  甘南州从1973年开始以来,节育避孕措施随着计划生育的普及和深入,自愿采用科学节育方法的夫妇逐年增加,节育率逐年上升。1973年为18.70%;1980年为70.33%;1985年为76.30%;1990年为79.82%。自全州“一、二、三”生育政策实施以后,大力鼓励已有一个孩子的妇女放环,生够两个孩子的夫妇一方结扎,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采取“四术”措施(即:放环、男女扎、人流、引产)的1973年仅有7.42%,1980年为64.86%;1985年为67.38%;1990年为31.20%。全州从1973年开始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后,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相比,下降幅度显著。出生率由1973年的40.17‰降到1990年的24.02‰。自然增长率由1973年的29.04‰降到1990年的16.67‰。
  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和各县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建立了育龄妇女分类服务和科学管理制度,开展了各项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和优生优育咨询、婚前教育等业务。州、县计生服务站累计做女扎手术9141例,人流2272例,引产423例,上环5718例.占全州累计4项手术总数的10.90‰计生服务站开展工作以来全州共少生17554人。
  据详细调查统计,1982年按“一、二、三”生育指标规定要求,全州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范围的有68214人,占全州总人口13.61%;最好一个最多生两个范围的有289926人,占总人口的57.84%;最好一个最多生三个范围的有143132人,占总人口的28.55%。
  1978-1990年度甘南州人口三率变化统计单位:人、‰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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