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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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432
颗粒名称: 人口志
分类号: C922.42
页数: 50
页码: 1025-1074
摘要: 甘南古代人口的记载,始于隋末唐初。由于历代归属和区域的变迁复杂,只存有洮州(今临潭)、西固(今舟曲)和迭州(今迭部)的一些人口零星数据。洮州自秦汉以来为诸戎地,北周保定元年(561年)置州。据现有历史资料,将唐天宝元年(742年)至清宣统元年(1909年)洮州人口概况列表统计。
关键词: 人口地理 人口地区 甘南州

内容

甘南古代人口的记载,始于隋末唐初。由于历代归属和区域的变迁复杂,只存有洮州(今临潭)、西固(今舟曲)和迭州(今迭部)的一些人口零星数据。洮州自秦汉以来为诸戎地,北周保定元年(561年)置州。据现有历史资料,将唐天宝元年(742年)至清宣统元年(1909年)洮州人口概况列表统计。
  临潭几个历史时代的人口总量统计西固春秋战国时期为白马氐、白马羌所据。西汉时期,汉武帝元鼎元年(公元前116年)置羌道县。十六国至北魏时曾属宕昌国,后为宕州羌人所居。
  舟曲几个历史时代的人口总量统计
  洮州古代历史人口数量发展的特点是大起大落,这种情况与当时的区域变化有直接关系。西固则是另一种情况,从唐开元年间(713-741年)到元朝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的500多年,人口一直在7000人上下徘徊,明、清以后才开始上升。
  叠州,北周建德中置,治所在叠川县(今迭部县);唐初移合川县(今迭部县境),广德后(763年)地入吐蕃。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年),叠州合川郡有1275户、7674人(《甘肃通志稿•民族五•户口》)。肃宗乾元元年(758年),叠州(领县1)有1083户、4069人(《旧唐书•地理三•陇右道》),16年中由于战乱等原因减少3605人。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人口
  民国初,今州境内仅有临潭、西固(今舟曲)两县建置。1926年成立拉卜楞设治局,1928年改为夏河县,将原属青海省循化县的黑错(今合作镇)、甘加等21族和临潭县所属美武、加门关等29族划归夏河县管辖。1928年,临潭、舟曲两县的人口比清宣统元年(1909年)增加10968人,增长了14.65%。19年平均递增率为7.71%。1937年,成立了卓尼设治局。当时,今甘南境内有4个县(局):临潭县(包括今碌曲县一部分)、西固县、夏河县(包括今玛曲县)、卓尼设治局(包括今迭部县和舟曲的拱坝、铁坝、大年、博峪乡及插岗乡的部分村庄),人口为168887人(《甘行月刊》、《本省经济参考资料•甘肃人口》)。其中临潭、西固、夏河3县为135036人,比1928年的112931人增加了22105人,增长19.57%,9年平均递增率为21.74%。比前19年的年平均递增率提高了14.03个千分点。
  1947年,甘南人口为209607人,比1937年的168887,增加40720人,增长24.11%,10年间年平均递增为24.11%,年平均增长率66.17年前的7.71%。提高了16.4个千分点。
  民国时期,甘南的人口发展趋势呈起伏曲折状增长,其中夏河县的人口起伏较大:1937年为34895人,1940年突然下降到10983人,1941年猛又增到56788人,1947年降为47058人,1949年增加到68722人。
  甘南地区民国时期人口统计单位:户、人
  三、共和国成立后的人口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甘南城乡人口总量为296860人,到1990年末,全州人口达582360人,41年内净增人口285500人,增长96.17%,年均增加6963人,年平均递增23.46%。
  甘南州1949-1990年度人口总量统计表说明:①1959年从河南迁来支边青年25262人(州档案处提供)。
  ②1963年8月和10月分别将舟曲的坪牙公社和博峪公社划归武都县和文县管辖,共减少人口4733人。
  ③④1981年合作镇漏报4824人。
  第二节人口分布
  一、地域分布
  全州人口的地域分布呈东多西少的状况,近70%的人口分布在东部的临潭、卓尼、迭部、舟曲4县,面积却只占全州总面积的37.60%。这些县在1953年有217783人,占全州总人口的69.21%;1964年人口普查时有215811人,占全州总人口的66.79%;1982年有345820人,占全州总人口的67.09%;1990年有人口384902人,为全州总人口的66.29%。全州约30%的人口分布在占全州总面积62.40%的西部地区。1964年人口普查时西部地区有107284人,占全州总人口的33.05%;1982年时有169634人,占全州总人口的32.91%;1990年时有195804人,占全州总人口的33.71%。
  二、城乡分布
  甘南城乡人口分布比例悬殊,城镇人口少、乡村人口多。在1964年人口普查时,全州乡村人口为299868人,占全州总人口的92.81%;全州4个镇(夏河县拉卜楞镇、合作镇、临潭县城关镇、卓尼县柳林镇)的人口为23227人,占全州总人口的7.19%。在1982年人口普查时,乡村人口为465149人,占全州总人口的89.75%;城镇人口为53128人,占全州总人口的10.25%。在1990年人口普査时,乡村人口为503590人,占全州总人口的86.72%;城镇人口为77116人,占全州总人口的13.28%。三、经济行业分布
  自然区域中经济行业的人口分布呈不均匀状。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以农业为主的临潭、舟曲两县聚居着247444人,占全州总人口的42.61%;而聚居在西部牧业区的碌曲、玛曲两县的人口只有56118人,占全州总人口的9.66%;其余3个农牧、农林、林牧业县夏河、卓尼、迭部为277144人(包括州级单位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47.73%。
  四、民族人口分布
  民族人口的垂直分布异常突出。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甘南州藏族人口为276846人,占全州总人口的47.67%,主要分布在夏河、卓尼、碌曲、玛曲和迭部5县,藏族人口占该区总人口的89.87%。全州汉族人口为261939人,占全州总人口的45.11%,主要分布在相对海拔较低的临潭、舟曲两县。临潭县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2.65%;舟曲县汉族人口占总人数的68.14%。全州回族人口39919人,占总人口的6.87%,主要分布在临潭和夏河两县,且62.8%的回族人口分布在城镇,仅合作镇、拉卜楞镇和临潭县城关镇就居住着59%的回族人口。全州有土族人口743人,占总人口的0.13%,主要分布在卓尼县的勺哇土族乡,他们的垂直分布区域与藏族相同。全州有满族人口340人,占总人口的0.06%,主要分布在夏河、迭部两县。
  民族人口的垂直分布,不仅在大的自然区内如此,而且在局部地区也是如此。如在舟曲县境内,汉族人口大都居住在海拔约1200米左右的白龙江河谷川坝地区,而藏族人口大都居住在海拔2000米以上的高山地带,高差约1000米。
  甘南州四次普查年度人口分布情况对照表第三节人口密度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甘南藏族自治州的人口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为12.9人,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长了1.45人,仅相当于全国平均密度的1/8和全省平均密度的1/3。
  甘南州人口密度的分布十分悬殊,其特点是:东密西疏、农密牧疏、镇密乡疏、谷密山疏。全州人口密度最高的是临潭县,平均每平方公里为91人;人口密度最低的是玛曲县,平均每平方公里只有3人;按乡镇说,人口密度相差更为悬殊。最高者为临潭县城关镇,平均每平方公里为535人;最低者为玛曲县木西合乡,平均每平方公里只有0.01人,为甘南人口密疏之两极。
  影响人口密度的原因很多,有历史发展因素,经济技术水平高低,经济类型和自然条件差异等等。就自然区域和经济类型来说,位于甘南藏族自治州东南部的临潭、舟曲两县,气候较温和,雨量适中,以种植业为主,平均每平方公里居住着近56人。舟曲县位于亚热带地区,平均海拔1400米,气候条件较好,适合农作物种植,但由于山大沟深、坡陡土薄、石多土少,平均每平方公里才有39人;临潭县虽然气候条件较差,平均海拔2800余米,但由于地处丘陵,土地平坦,土壤肥沃,平均每平方公里居住的人口密度是舟曲的1.63倍,是全省人口平均密度的1.9倍。玛曲、碌曲两县,地处甘南高原西部,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高寒缺氧,只能发展畜牧业,人口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不到4人。地处甘南中部和北部的夏河、卓尼、迭部3县,平均海拔2400米至2900米之间,高寒阴湿,大部分地区只能发展林业和畜牧业,而在大夏河、白龙江、洮河流域的河谷地带可以发展一部分种植业,平均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14.7人,最高者(夏河、卓尼)16人,最低者不到11人。在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平均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超过100人的乡镇有21个。
  甘南州1990年各县人口密度第四节人口总量变动
  ―、总量变动的特点
  增长率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从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26年间,甘南人口增长79.73%,分别比全国、全省高19.29个百分点和2.6个百分点;年平均增长率为30.67%。,仍在全国、全省水平之上。在全省11个地、州、市(嘉峪关、金昌、白银3个新建工业城市除外)中,无论是总增长率或年平均增长率,甘南州都高于酒泉、陇南、平凉、武威、兰州等7个地、市而居第八位。
  城镇人口增长速度快于乡村人口增长速度。1964年,全州有城镇人口26769人,到1990年年末,城镇人口增加到79528人,比1964年增加了52795人,增长1.97倍。由于城镇人口增长速度快于乡村人口的增长速度,故城镇人口在全州人口的比重也由1964年的8.16%上升到13.66%。乡村人口虽然增长了60%,但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由91.84%下降到86.34%。从总量看,由于乡村人口的基数大,增长的绝对值远远高于城镇人口。
  人口发展基本上处于平衡增长状态。共和国成立以来,虽然也出现过低谷,但时间很短,所以基本上是稳定增长的。
  各县的人口增长不平衡,人口数量变动的规模有较明显的差异。以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和1990年的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相比较,全州7个县的人口增长幅度是:临潭县为60.9%,夏河县、卓尼县和碌曲县为70〜80%,舟曲县为91.07%,迭部县为106.67%,玛曲县为113.76%。舟曲、迭部增长比例高的原因是,厂矿企业有大量人口迁入,从年平均增长率看,7个县也不平衡。其中年增长率在30%。以下的有临潭县、夏河县和卓尼县;30—40%之间的有碌曲县和舟曲县;迭部县和玛曲县都在40%以上。
  少数民族人口增长较快。甘南是一个以藏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地区,在4.5万平方公里的面积上居住着24个民族。1964年全州共有少数民族人口170145人,1990年增加到了318767人,增长87.35%。而同时期的汉族人口只增长了71.26%,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快于汉族16.09个百分点。其中藏族增长89.27%, 回族增长75.24%,其他少数民族增长83.33%。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州人口中的比重由52.66%上升到54.89%,提高了2.23个百分点,其中藏族提高了2.47个百分点。
  二、总量变动
  甘南州总人口的变动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0-1958年。在这个阶段里,年增长率由1950年的10.14%。逐年提高到1958年的18.33‰。增长最高的是1951年为20.22%。。人口总量由296860人增长到340206人,净增43346人,占全州41年人口增长总量的15.18%;每年平均净增4816人。这一时期人口迅速增长的原因有三:(1)共和国成立后,紧接着进行了一系列的民主改革运动,社会出现了空前安定的局面,人民能够休养生息。由于新的生产关系逐步发展,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有所提高,这就使广大人民有条件繁殖后代,抚养子孙。
  (2)1953年10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州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甘南地区的各项建设事业大规模开展起来,成千上万的劳动者从全国各地涌来,参加甘南藏区的开发和建设,一时引起了人口的快速增加。
  (3)当时人们的生育观也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加上某些不适当的宣传,实际上起了鼓励人口发展的作用。因此造成人口的迅速增长。
  第二个阶段:1959-1961年。1959年的人口减去从河南迁来的25000余名支边青年,增长率从1958年的1&8.33%。下降为11.46%。;随后两年,分别下降26.27‰和13.20‰。出现这种反常现象,主要是由于指导思想上的错误,再加上连续几年的自然灾害,使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国家和人民遭到重大损失。甘南州1960〜1962年间,人口大量外迁和自然减少。
  第三阶段:1962-1973年。这是甘南州人口增长的高峰期。1962年国民经济经过调整,已逐渐好转,人口迅速出现回升。从1962年到1966年5年间,人口增长了35853人,每年平均增长7171人,年平均递增率22.97%。,超过了共和国成立以来甘南州人口平均增长速度。这5年人口增长多少带有补偿性质。自“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生产陷于一片混乱,人口发展完全失控,以致在1967年到1972年的6年中,人口增长率平均在30%。以上,其中1970年高达41.63‰。
  第四阶段:1974-1990年。这一时期,州县相继成立了计划生育机构,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地人口控制政策,使人口增长幅度不断下降。但由于人口再生产的惯性作用,第一个生育高峰期出生的女性人口,在这一时期陆续进入婚育期,开始了新的人口再出生高峰。因此,这一时期的人口平均增长率仍在18.92%。,比全省高2.21个千分点。
  第二章人口变迁
  第一节人口迁移
  一、历代移民
  从秦始皇八年(公元前239年),迁民于临洮(今临潭、岷县)开始,州境始逐渐有外来人口和游牧部族的定居融合。汉景帝(公元前156〜前141年)时,北方研种羌受到匈奴侵袭,羌族酋长留何率部南迁,要求归附汉朝,守卫陇西塞。于是他们陆续迁徙到狄道(今临洮)、安故(今临洮南)、临洮(今临潭、岷县)、氐道(今礼县西北)、羌道(今舟曲县)等地,在今甘肃南部包括甘南整个地区在内的广大地方定居下来。
  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时,大批汉族人口随军西迁,移民充边。到西汉末期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金城郡辖13县,有38470户,149648人(《甘肃通志稿•民族五•户口》)。按县平均计算,每县有户3千,有人口1万余。而这1万余人口中,大多是内地徙民。八角城遗址的许多大石臼和碾盘,是当时屯田军士加工粮食的主要遗物。这都是赵充国实行罢兵屯田,移民于甘南的实物例证。
  明太祖朱元璋为了使边陲地区社会稳定,解决军需粮秣的供应,把大量应天府和安徽凤阳、定远一带的居民迁到洮岷一带“屯田”,并把许多罪犯也发配到这里服役。明洪武十一年(1378年),征西将军邓愈、沐英率部“讨西番”。洪武十二年(1379年),洮州18个藏族部落联合反明,沐英又一次征伐,从原来开国将领徐达、常遇春、胡大海、康茂才、朱亮祖等部中抽调部分士兵带到洮州屯垦。从南京、安徽、江苏、山西等地迁徙来的军户和民户,在这里安家落户,定居下来,遂成为临潭一带汉族的主体部分。“军屯则领之卫所”,所内设总旗2个,小旗10个。现在临潭县总寨即是张勋寨,即总旗。而王旗、陈旗、刘旗、温旗等等,都是些小旗。这些旗的名字,都是某一旗长的名字,如朱旗即朱昌旗,张旗即张仲和旗的简称。至今这些地方大致上还沿用着这些地名。本地老户仍保留原来旗内的11人(每小旗有旗长1人、屯丁10人)的姓氏。
  舟曲的汉族人口,大都是明初从山西、河南、陕西等地迁徙来的。有从征者、归附者和贬谪者。明代西固千户所之军户、清代从陕西歧山迁到西固的 “样民”,也是屯田户。
  清代末期,康县“水白杨客”杀了一省派要员,后来省上又派一要员赵康,委以生杀大权,轿前悬一利斧,凡见头裹白帕者即杀。人皆惧之,故纷纷逃至西固县(今舟曲县)曲瓦沟(今曲瓦乡)之头沟坝、大沟一带躲藏,租地栖身养家,后大都落户定居。
  藏族是甘南地区最古老的土著民族,远在秦汉时期的羌人,唐、宋时代的吐蕃及至明清以来的藏族,均一脉相承,源远流长。这里既有当地土著民族,又有历代由西藏东迁到这里的戍边军户和其它各地迁徙来的藏族人民。
  夏河县的“卡加六部”,其始祖是吐蕃将领玉擦的后裔。他们的子孙后代分散驻牧,形成了后来的岗岔、南木拉、卡加、甘加、扎油、黑错(今合作)6大部落。卓尼县藏巴哇乡、洗砚乡一带的群众自称“藏巴哇”(意即后藏人)。卓尼杨土司的祖先“些地”(藏文史书称“姜太”),系吐蕃赞普赤祖德赞的大臣噶•伊西达吉的后裔。玛曲县境内的曼玛、阿万仓、采日玛3部落,通称“乔科三部”,是从四川迁来的。有些部落形成较晚,至今仅二三百年。这些历史不太久的部落,多数是从四川或青海流徙而来的。
  甘南州境内的回族,是元、明、清3朝逐渐迁来的。
  明初,征西将军邓愈、沐英麾下有回族军士信仰伊斯兰教,携眷定居洮州。当时,为满足部下宗教生活的要求,按明太祖谕旨,在洮州兴建清真寺,后成为临潭回族的主要渊源。清末,河州(今临夏)回民有不少流入甘南在临潭、夏河等地定居。本世纪二十年代末,河州马仲英事件中,又有不少临夏籍回汉族群众来到洮河流域和大夏河流域定居。
  土族移民可以上溯到十六国至隋唐时期的鲜卑族慕容氏政权——吐谷浑。他们在甘肃南部和青海一带开拓繁衍,后历经征战,大部分融合于吐蕃民族之中,现在主要居住在青海和甘肃的天祝等地。卓尼县勺哇土族乡和康多乡境内的土族,则是甘南州内仅存者。他们共有700余人,主要分布在勺哇土族乡的光尕、拉巴、郭家咀、大庄等9个村庄。二、州际迁移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口州际迁移,是指甘南州与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及地、州、市之间以改变迁移者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标志的人口迁入和迁出活动。(由于公安户籍统计报表中缺乏系统的州际人口迁移数据,特采取从年末总人口数中减去年初总人口数和自然增加人口数(即出生人口数中减死亡人口数的余数)后所得余数。以这个余数的正数或负数来分别判定该年净迁入或净迁出人口数)。
  自1949-1990年,全州累计迁入97588人,迁出64158人,迁移人数达161746人。迁入与迁出相抵净迁入人数为33430人,约占甘南州同期人口增长总数的11.71%。但是,不同时期甘南州人口迁移数量对全州人口总量变动的作用不同,有的时期迁移人口加速了甘南州人口总数的增长,甚至有的年份迁移人口大于自然增加人口数。如1959年净迁入人口数为29994人,而同年自然增加人口数仅5853人,净迁入人口数比自然增加人口多5倍。有的时期它又限制了全州人口总量的增长,甚至出现负增长年份。如1961-1963,净迁出人口55630人,年平均迁出18543人,约等于六十年代全州人口年平均自然增长水平的1.7倍。
  据1949-1990年州际人口迁移统计资料,州际人口迁移中净迁入年份有32年,净迁出年份有10年。净迁入累计超过净迁出累计33430人。所以,甘南州是一个接受来自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和全省其他地、州、市移民的地区。从建州以来州际人口迁移资料可以看出,州际人口迁移受到全国、全省和全州政治、经济的影响,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949-1959年,这是甘南州经济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时期。随着1950〜1952年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特别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为了开发甘南资源,在洮河流域和白龙江流域先后建立了洮河林业局和白龙江林业局,在合作地区相继建立了甘南州印刷厂、甘南州乳品厂,各县也办起了不少厂矿,吸引了大批外地工人和技术人员来甘南。机关干部中也有一批外籍学有专长的青年学生来工作。五十年代净迁入37218人,平均每年迁入3700人,约占当时全州总人口的10%。这一时期迁入甘南的人口中,有从北京、上海等地迁来的支边青年,有从北大荒复员转业来的军人和当地驻军中的复转后留甘南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复转军人。仅1958-1959年从河南省迁来的支边青年就有28341人。1960-1963年,甘南州经济遇到了严重困难,农村粮食生产不足,大批工矿企业停办,大量人口外迁。1961〜1963年的3年中,人口净迁出55630人 (不包括本州农村在外地的盲流人口)。由于粮食不足,不少农民为了谋生外流他乡。1961年临潭县净迁出人口为11152人,占这个县总人口的14.66%;舟曲县净迁出8982人,占该县总人口的14.50%。1961、1962、1963年人口净迁出率分别为14.95%、0.38%、2.45%。这一时期迁出州外的部分人口还包括返回原籍的河南支边青年。
  1964-1990年,人口州际迁移的特点是迁入人口数大于迁出人口数。净迁出人口的有7个年度,共计迁出8528人,其余20个年度共净迁入人口53439人,平均每年净迁入人口2627人。
  1969年末至1970年初,从北京迁来甘南州医务人员80多人,连同家属约220人左右。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些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绝大多数都返回北京或内地。使1980年全州净迁出人口数达1788人。1979〜1990年净迁入人口为30358人,其中仅1984年迁入了7073人。主要包括落实党的有关政策,照顾知识分子、干部、职工家属两地分居的困难和干部、职工家属农转非等的迁入人口。由于甘南州原有职工中外籍人口占有一定数量,导致从外地调入或迁入甘南州的人数增加。其间解决知识分子两地分居及其农转非的2000余人,复员转业人口平均每年100人,其次,自1986年以来,每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来甘南也是人口净迁入增加的一个原因。
  三、州内迁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甘南州内人口迁移比州际人口迁移的规模还大。1955〜1990年,全州人口迁移总数频次累计达883499人,扣除州际迁移人数158428人,州内人口迁移总数达725071人,平均每年有20141人在州内各县之间迁入或迁出。在人口州内迁移中,城乡之间的迁移规模最大,其次是非农业人口的迁移。各县境的乡村与乡村之间的迁移规模较小。
  (一)城乡迁移
  甘南州城乡之间的迁移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50-1960年。许多项目在城镇兴建,导致了乡村人口向城镇迁移的高潮。
  第二阶段为1961-1963年。为了度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工作中的失误所造成的困难,精简职工队伍,动员城镇居民返回农村。1961年全州共精减非农业人口11283人,1962年共精减11912人。两年共精简23195人,占1961年初非农业人口总数的38.98%。
  第三阶段为1964-1977年。由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城镇人口不断增加。七十年代初,全州组织大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据州公安局统计,1973〜1977年的5年中,共安置了3400多名知识青年,平均每年680人。到1979年总数达到3848人,这些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都被安置到全州各县农村、牧区,形成了一个从城镇向农村迁移的高潮。这批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在1979〜1981年间基本上全部返回了城镇,并安排了适当工作。
  1973年〜1977年,通过招工、征兵、上学(大学或中专)以及病残回城的人数,每年平均约800余人。
  第四阶段为1978-1990年。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量迅速增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了各项政策,除知识青年返城外,还有因历次政治运动中下放当农民的干部、职工以及解决知识分子和老职工两地分居问题,形成了一个农村人口迁往城镇的高峰期。这一时期落实政策返回城镇的10020人,农转非的科技干部家属5381人,职工家属6595人,随军家属520人。
  (二)城镇迁移
  州内城镇与城镇之间的人口迁移,主要由州县机关的搬迁和学校的搬迁造成。
  州县机关的搬迁州县机关的搬迁不仅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和家属的迁移,而且要影响带动下属企事业单位和服务设施人口的搬迁。甘南州1949年以来行政区划经过多次调整,特别是县的设置调整比较频繁。州县治所的变动与搬迁引起职工及家属的迁移。
  学校的搬迁1959年,建立州尕海畜牧中学,有教职员工(包括牧工)150人。1962年学校撤销。1966年恢复,校址选在夏河县桑科,定名为“甘南藏族自治州桑科畜牧学校”。1981年迁到合作镇,改称“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学校”,随迁教职工及家属80余人。1966年夏河师范学校从夏河县拉卜楞镇迁到合作,改称“甘南藏族自治州师范学校”,随迁教职员工及家属50余人。
  (三)县内人口迁移
  县内人口迁移是指人口在县内改变常住户口住址,并越出乡界的迁移活动。这是一种较为广泛的迁移现象,它对县内人口密度、人口数量与构成以及人口再生产有较大影响。
  县城与农村之间的迁移1969年,当时全州组织了大批县城人口迁往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如夏河县城关(拉卜楞镇)净迁出人口1700多人;合作镇净迁出800多人;临潭县城关镇净迁出200多人。这些在当时形势下迁出的城镇居民,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落实政策,绝大部分仍然返回了县城。1972年,为了解决地少人多的问题,舟曲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城关居民1000余人迁往曲瓦、大峪、拱坝、八楞等相对地广人稀的乡村。这部分人在数年后仍陆续返回原址。
  县内人口的婚姻迁移由婚姻而引起的迁移是农村人口迁移中数量最多的一种迁移形式。甘南州农村人口婚嫁迁移绝大部分是在县境范围以内,但也存在与邻近县的村庄之间的婚嫁迁移。
  四、人口流动
  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甘南州人口流动的规模日益扩大。根据州公安局对3个镇(合作镇、临潭城关镇、卓尼柳林镇)暂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的统计,1985年为1576人,到1990年达到3525人,1990年比1985年增长了1.24倍。1978年公路客运量32.98万人、2456万人公里,1989年达196.32万人、11875.4万人
  1955-1990年甘南州人口迁移情况单位:人公里。1989年比1978年分别增长了4.95倍和3.84倍。从人口流动的地域情况看,主要集中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以合作为中心,兰(州)郎(木寺)公路、岷(县)夏(河)公路的沿线,经济活动频繁,促进了人口流动。而边远地区,特别是碌、玛曲高原和南部山区人口流动很少。春节前后是全州人口流动的最高峰,同时每年的7月15日至9月150,学生放署假、高考新生入学以及利用甘南夏季凉爽、草原风光迷人来此度假旅游、开会的较多,这是一年当中又一个人口流动高峰期。
  第二节人口出生
  —、出生人数
  甘南自1949年〜1990年,共出生439148人,平均每年出生10456人。自建州以来,各年度出生人数的变化较大。出生人数最低的1961年为2912人,最高的1973年为17398人,出生人数最低和最高年度相差14486人。1950-1958年,随着生产关系的变革和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全州出生人数也由此而逐年上升,成为建州后出生人数较高的时期。其中最高的是1958年,出生了10452人,出生人数第一次突破了万人大关,比1949年增加了4515人。1959〜1961年,由于人民群众生活困难,加之大量人口外迁,全州出生人数急剧减少,平均每年出生人数3946人。1962〜1973年,由于补偿性的生育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生育上的无政府主义,形成了甘南州长达12年的生育高峰期,每年平均出生人数高达13613人,比1958年以前平均出生人数多5182人。全州从1974年开始,各年度出生人数有了明显的减少。出生人数从1973年的17398人下降到1980年的8424人,1980年比1973年少出生了8974人,减少106.53%。1981年和1982年全州出生人数略有回升,其主要原因有两点:(1)、新婚人数大量增加。(2)、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部分农民群众片面地把增加劳动力看作是致富的一条出路。所以,这一时期超生、抢生的现象也较普遍。
  全州出生人数的差异,主要反映在农业区和半农业区和牧业区,城镇与农村,非农牧业人口与农牧业人口之间。1959〜1990年全州农业区(临潭、舟曲)共出生156482人,每年平均出生4890人,半农半牧区(夏河、卓尼、迭部)共出生155460人,每年平均出生4858人,纯牧区(碌曲、玛曲)共出生38860人,每年平均出生1214人;1984年和1985年两年,全州4个镇(夏河县拉卜楞镇、合作镇、临潭县城关镇、卓尼县柳林镇)共出生1600人,每年平均出生800人,农牧村共出生14335人,每年平均出生7168人,农牧村出生人数是城镇出生人数的近9倍;1986〜1990年,全州非农牧业人口共出生5960人,每年平均出生1192人,农牧业人口共出生56074人,每年平均出生11214人,农牧业人口出生人数是非农牧业人口的9.41倍。农业区、半农半牧区和牧业区、城镇和农牧村、非农牧业人口和农牧业人口岀生人数的差异,最基本的因素是人口基数不同。
  二、出生率
  全州1959-1990年,农业区、半农半牧区和纯牧区出生的人数分别占全州总出生人数的44.61%、44.32%和11.08%;1984-1985年全州城镇和农牧村出生的人数分别占全州总出生人数的10.04%和89.96%;1986〜1990年全州非农牧业人口和农牧业人口出生的人数分别占全州总出生人数的9.61%和90.39%。
  1949-1990年,甘南州平均出生率为26.26‰,出生率最高年份是1956年为46.85‰,最低年份是1960年为8.40‰,最高和最低年份相差38.45‰。
  全州人口出生率的变动可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1958年,年平均出生率25.86%‰;第二阶段是1959-1961年,为出生低谷时期,年平均出生率为11.37‰。与第一阶段相比年平均出生率下降了14.49个千分点;第三个阶段是1962-1973年,为甘南州出生高峰时期,年平均出生率高达37.05‰,比1958年前的平均出生率上升了11.19个千分点;第四阶段是1974〜1990年,出生率逐步下降,年平均出生率为20.68%。,与出生高峰时期相比,年平均出生率下降了16.37个千分点。
  自治州成立以后,人口出生率在地区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首先是县与县的差异。各县的出生率无论在人口失控时期,还是在控制时期,都存在着差异。在人口失控的1972年,自治州7个县的出生率在30〜50%。之间波动。出生率最高的卓尼县为54.70‰,最低的迭部县为29.78‰,两者相差24.29‰。从1974年开始,7个县的出生率呈下降趋势,但各县下降的幅度不同。
  自治州出生率的区域性差异比较明显。处于甘南东部的临潭、舟曲、迭部(除卓尼县外)3县,1974年以来平均出生率都比较低,而处于西部高原的玛曲、碌曲、夏河3县平均出生率比较高。
  甘南州1949〜1990年出生人数与出生率
  城镇和农牧村、非农牧业人口和农牧业人口之间也存在差异。1984年至1985年,全州城镇平均出生率为11.51‰,农牧村平均出生率为15.30‰,农牧村比城镇高3.97个千分点。1986年至1990年,全州非农牧业人口平均出生率为13.63‰,农牧业人口平均出生率为21.08‰,农牧业人口比非农牧业人口高7.45个千分点。
  第三节人口死亡
  —、死亡数与死亡率
  共和国成立以后,对人体生命威胁最大的一些传染性疾病基本得到控制,死亡率急剧下降,死亡人数大幅度减少。建州以来的死亡率除1959-1961年有所回升外,其它年份都处于下降趋势。1949-1990年死亡人口总数为184044人,每年平均死亡4382人,年平均死亡率为10.58‰。1949〜1990年,甘南州死亡人数和死亡率的变化,大体经过了以下3个阶段。
  1949〜1957年死亡率比共和国成立前急剧下降,9年中,共死亡36045人,每年平均死亡人数4005人,年平均死亡率为12.74‰。
  1958-1963年,这一阶段人口的死亡数和死亡率急剧上升。1958年死亡人数由1957年的4635人增加到7081人,增加了52.77%,死亡率达21.00‰;1960年达到最高峰,死亡人数为18113人,死亡率为49.56‰;1958〜1960年,共死亡31881人,占1949年至1990年总死亡人数的17.32%。1961-1963年,人民生活开始好转,死亡人数相应减少,死亡率随之下降。1962年的死亡人数为2764人,是建国后死亡人数最少的年份,死亡率为8.79%。,比1976年 (9.82‰)还低。
  1964-1990年,尽管人口基数比建国初期增加,但由于农牧区经济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的提高,再加上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进一步改善,使健康水平上升。死亡人数和死亡率呈不断下降的趋势。
  二、年龄性别与死亡率
  由于各年龄组人口的生理特点和所处环境,表现为死亡率的差异。低年龄组和高年龄组与中年龄组的死亡相差很大。0岁组的死亡率很高,第三次人口普查时的1981年为86.49%。,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的1989年为72.72‰,比1981年下降了13.77个千分点。5~44岁,死亡率低而稳定,1981年为1.52-3.86‰,1989年为1.19-4.03‰。从45岁开始,死亡率逐渐上升。55岁以后,上升速度加快,65岁之后,急剧上升,超过0岁组死亡率,达到最高峰。1981年女性死亡率高于男性,自治州男性死亡2014人,死亡率7.84‰,女性死亡2092人,死亡率8.38‰;1989年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男性死亡2215人,死亡率7.59‰,女性死亡2048人,死亡率7.34‰。
  三、婴儿儿童及产妇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是反映社会卫生状况和居民健康水平的标志,也是评价妇女卫生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婴儿死亡在总死亡中的比重大小,对平均寿命影响很大。1989年全州婴儿死亡率为67.72‰,女性高于男性。婴儿死亡率最高的县是碌曲和玛曲,分别为107.69‰和104.65‰,是全州平均值的1.69倍。其次是临潭和夏河,分别为81.33‰和76.31‰,最低的是舟曲,为17.63‰。卓尼、迭部分别为49.46‰和49.61‰。婴儿死亡率的分布特点是汉族地区低,少数民族地区高;东南部最低,西部最高,中部居中。
  四、死亡原因
  1970〜1974年,甘南州人口的死亡原因构成依次为传染病、呼吸系统病、老衰、消化系统病、心脏病、肿瘤、循环系统病及外伤、中毒、意外死亡等。传染病、呼吸系统病、循环系统病和肿瘤为甘南州人口的4大死亡原因,死亡构成为53.20%。
  五、平均寿命
  1949年以前,甘南州人口的死亡率,尤其是婴儿死亡率很高。人口平均寿命为34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平均寿命逐渐提高。1989年全州人口的预期寿命已达到64.18岁,比1949年以前增加了30.18岁,平均每年增加0.6〜0.7岁左右。平均预期寿命男性为62.45岁,女性为66.5岁,女性比男性高4.10岁。
  甘南州平均预期寿命的城乡差别较大,不论是总人口,还是男性人口、女性人口,都是城镇高于乡村。从总人口看,城镇64.27岁,农村64.03岁,城镇比农村高0.24岁。
  1989年甘南州人口年龄性别死亡率统计表第三章人口结构
  第一节民族构成
  甘南藏族自治州共有24个民族,人口在100人以上的民族有藏族、汉族、回族、土族、撒拉族、满族、东乡族和蒙古族8个民族,其中藏、汉两个民族人口在20万以上,回族近4万人。甘肃省特有民族如东乡族、保安族、裕固族, 在甘南州内均有分布。
  —、人口数量
  根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甘南州人口的民族构成,藏族为276846人,占总人口的47.67%;汉族为261939人,占总人口的45.11%;其他少数民族共41921人,占总人口的7.22%。
  甘南州各民族人口发展变化情况
  ①②③加进了舟曲县博峪乡人口2823人(藏族2494人,汉族329人)。二、人口比重
  甘南州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人口的比重,1990年虽比1964年有所上升,但却仍低于1953年。这是因为从1953年以后,内地陆续有大批支边人员来到甘南,而他们当中大多数是汉族,这些外来迁移人口,增大了汉族人口的比重。
  藏族和回族是甘南州人口数量最多的两个少数民族,1990年藏族人口达27万余人,回族人口近4万人,他们在人口数量和比重上也有着相同的变化。这两个民族,1964年人口比重都比1953年有明显下降,1964年人口绝对数甚至低于1953年。在1982年人口普查时,这两个民族的人口数量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但比重仍低于1953年。出现以上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这两个民族外出人口比较多。
  土族从1949年以后人口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人口比重逐年提高,人口增长幅度以1953年与1990年相比,增长了2.49倍。
  满族和东乡族,是五十年代后期到六十年代初才陆续迁入甘南的,其中满族人口增长最高,东乡族较为平缓。
  三、人口地区分布
  甘南州少数民族人口以藏族为主,各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占总人口数的54.89%,其中最高的是玛曲县,占91.97%,最低的是临潭县,占27.35%。由于甘南州所处地理条件较差,人口密度除临潭县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外,其余各县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玛曲县每平方公里仅为2.97人。
  藏族,占全州总人口的47.67%,分布在全州各地,主要集中在碌曲、玛曲、夏河、卓尼、迭部等县,以从事畜牧业生产为主,接近农业区的地区多半从事半农半牧业。
  汉族,占全州总人口的45.11%,分布在全州各地,多半集中在临潭、舟曲两县。
  回族,占全州总人口的6.87%,主要分布在临潭、夏河两县,其余散居全州各县。
  土族,占全州总人口的0.13%,主要分布在卓尼县的勺哇土族乡,少部分散居在临潭、夏河两县。
  满族,占全州总人口的0.06%,主要分布在夏河、迭部两县。
  撒拉族,占全州总人口的0.06%,主要分布在夏河县。东乡族,占全州总人口的0.03%,
  蒙古族,占全州总人口的0.02%,
  主要分布在夏河县。主要分布在夏河县。
  第二节
  性别构成
  一、性别比变化
  甘南州的总人口中,男女人口基本接近。八十年代以前,女性人口多于男性人口,八十年代以后,男性人口略多于女性人口。
  共和国成立以来甘南州总人口的性别比(即以女性人口为100所对比的男性人口),除少数年份(1962至1970年)在96以下外,大多年份都在96-105之间,性别结构基本正常。1949〜1990年间,甘南州总人口性别比的变动特点呈“稳中有增”。1949年底,全州总人口性别比为96.89。五十年代在96〜106之间变动;六十年代在89-100之间变动;七十年代在96-101之间变动;八十年代在100-105之间变动。从整体看,六十年代最低,八十年代呈上升趋势。
  影响人口性别比变化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历史因素。历史上甘南州人口的性别比还较平衡。民国29年(1940年)为100.56;民国34年(1945年)据西固、临潭两县的统计为102.6。
  迁移因素。甘南州境地处青藏高原,经济文化落后。共和国成立以后,随军西进的一批军队和地方干部留下来建设甘南。此外,为了开发和建设甘南,又从河南、北京、上海等地迁入了一批支边青年。五十年代,自治州净迁入37000多人。这些迁入的人口大都是成年男性,这种大量迁移人口的男多女少现象,直接导致某些年份性别比的突然上升。六十年代初,由于生活困难,人口大量外流,仅1961年就迁出了46000余人,迁出去的大都是男性人口。到1962年,总人口性别比下降到88.78,这是1949年以后男女性别比最低的一年。
  自然因素。人口的出生、死亡率对人口性别比的变化有明显的制约作用。
  196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为99.34,死亡人口的性别比为89.65;1981年出生的人口性别比为104.70,死亡人口的性别比为96.17;1989年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为102.48,死亡人口的性别比为108.15。
  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期,甘南州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一般都高于死亡人口的性别比,到八十年代后期,死亡人口的性别比高于出生人口的性别比。民国时期甘南人口性别比
  二、地区性别比变化
  (一)城乡性别比
  据历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州总人口性别比在城乡之间的差别较大,城镇高于乡村,在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之间的差别更大,非农业人口高于农业人口。
  城镇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性别比高于乡村和农业人口的原因,主要是厂矿企
  1949-1990年甘南州总人口性别比业、机关学校大都在城镇,而且男性人口进入城镇的机会多于女性,因而形成了城镇的非农业人口性别比高于乡村的现象。如舟曲林业局、迭部林业局和洮河林业局人口的性别比,分别高达192.93、188.48和170.05。国营七九二矿人口的性别比虽然没有3个林业局高,但也在122以上,比合作镇高出8.32。
  (二)性别比差异
  在全州7个县中,人口性别比依次为:临潭县108.26,迭部县107.67,舟曲县104.72,卓尼县103.56,夏河县102.08,玛曲县101.06,碌曲县98.45。最高的乡是临潭县的卓洛乡,为113.75,最低的是夏河县九甲乡,为79.36。
  甘南州四次人口普查地区性别比统计
  第三节年龄构成
  一、基本年龄构成
  1949年以来,甘南州的人口年龄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口的年龄结构,从年轻型、增长型逐渐向成年型、稳定型过渡。
  据1964年、1982年和1990年甘南州人口年龄构成的情况,基本上都在"年轻型”结构的标准以内,特别是1982年的情况更为典型。1990年稍有变化,与第二次和第三次人口普查时的情况相比,少年儿童系数比1964年降低了4.1个百分点,比1982年降低了7.9个百分点。已进入成年型的标准范围以内,老年系数和老年化指数比1964年分别上升了0.92个百分点和4.34个百分点,比1982年分别上升了0.35个百分点和3.84个百分点,老年系数和老化指数都向 “成年型”标准靠近;年龄中位数比1964年提高了0.16岁,比1982年提高了3.1岁,也进入了成年型标准以内。这种明显的变化,使甘南州人口年龄构成已开始由年轻型向成年型人口转变。
  历次人口普查年龄构成状况
  二、年龄构成特点
  各邻近年龄之间的人数差距较大,增减幅度明显。有资料表明,甘南州在共和国成立以后出生人口各个年龄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别,年龄组内骤增骤降的幅度突出。这种各邻近年龄间人数扩展和收缩的幅度及各岁人数间差异的程度,对全州的社会生活、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商品供应、交通住宅等方面带来影响。
  婴幼儿年龄人口数比例略有回升,学龄前儿童和学龄儿童人口比重下降,中学适龄人口比重略有上升,就学人数增多。
  劳动适龄人口与退出劳动年龄的人口增多,比例上升。按照国家对劳动年龄人口的现行规定,1990年全州共有16〜59周岁的男性与16〜54周岁的女性劳动适龄人口339299人,比1964年全州第二次人口普查时的178222人增加161077人,增长90.33%。26年间年平均增加6195人,年平均增长3.48%。比1982年增加了76866人,增长29.29%,8年平均每年增加9608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66%。劳动适龄人口增长速度超过了全州总人口的增长速度。所以,劳动适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64年的55.16%、1982年的50.91%上升到1990年的58.43%。1990年全州有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的退出劳动年龄的人口49080人,占总人口比重的8.45%,比第二次和第三次人口普査时所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上升了0.37和0.42个百分点。
  婚育龄人口的比重大,人数多。1990年人口普查结果,甘南州15〜49岁的婚育龄妇女有150956人,比1964年和1982年两次人口普查时增长77.91%和26.79%,年平均增长率为2.97%和3.35%。婚育龄妇女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964年26.36%,1982年23.10%,1990年为26.00%。1990年比1982年高出了2.9个百分点,虽低于1964年,但婚育龄人口总数却上升了77.17个百分点。特别是处于20〜29周岁生育旺盛的妇女,1990年是56879人,占婚育龄妇女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提高了2.58个百分点和11.02个百分点。
  各年龄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
  说明:城镇人口包括合作、拉卜楞、临潭城关、卓尼柳林4镇人口。
  第四节知识构成
  根据1990年普查,全州拥有大学程度人口数量最多的是夏河县,共有2424人;第二位是迭部县,为387人;第三位是卓尼县,为323人;第四位是舟曲县,为311人;第五位是临潭县,为299人;第六位是碌曲县,为233人;第七位是玛曲县,为151人。如果按每千人拥有大学程度的人数排列,其顺序则是:夏河县17.35人,碌曲县9.03人,迭部县7.71人,玛曲县4.98人,卓尼县3.70人,舟曲县2.67人,临潭县2.28人。全州1990年平均每千人中拥有大学程度的人数为7.11人,比1982年的3.66人增加了3.45人,增加了近1倍。每千人中拥有中专程度人数的县依次为:夏河县33.82人,碌曲县22.52人,迭部县21.67人,玛曲县17.81人,卓尼县12.82人,舟曲县11.44人,临潭县9.54人。每千人中拥有高中程度人数的县依次为:夏河县51.96人,迭部县51.26人,碌曲县31.16人,临潭县28.82人,舟曲县28.47人,玛曲县27.71人,卓尼县25.14人。每千人中拥有初中程度人数的县依次为:迭部县114.96人,夏河县102.14人,舟曲县94.66人,临潭县83.99人,卓尼县79.97人,碌曲县67.20人,玛曲县57.53人。每千人中拥有小学程度人数的县依次为:碌曲县228.30人,临潭县190.80人,迭部县178.76人,卓尼县167.38人,夏河县160.82人,舟曲县158.85人,玛曲县114.20人。每千人中拥有文盲、半文盲人数的县依次为:碌曲县387.54人,夏河县404.31人,迭部县423.02人,玛曲县430.86人,卓尼县466.44人,临潭县477.84人,舟曲县487.24人。
  1982年人口普查时,全州有科学研究人员37人,到1990年人口普查时,增加到99人,增加了2.68倍。每万人中有科学研究人员1.70人。
  —、文盲半文盲人口
  1990年人口普查中,查出全州有文盲、半文盲(不识字和识字不多)人口319461人,占全州总人口的55.01%,比1982年的58.60%下降了3.59个百分点。
  1990年甘南州各县文盲半文盲人口数
  说明:文盲、半文盲率以六岁及六岁以上总人口数求得。
  全州各民族人口中,满族的文化水平最高,主要表现在每万人中拥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占第一位,其次是东乡族。全州汉族的文化程度,从每万人拥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来比较,次于撒拉族,仅居于第五位。因为汉族农村人口占的比例大,而农村的文化教育设施还较落后,与其他民族比较,相应差一些。
  全州的藏族,既有自己的语言,又有自己的文字,但民族教育起步较晚,从事畜牧业的地区由于放牧需要经常流动,给儿童入学造成了不少困难,使牧区入学率低于农区。1990年学龄儿童入学率,农区在80%以上,而牧区只有60%左右。根据1990年人口普査,甘南州各民族中文盲率最高的是藏族和土族,占60%以上;文盲率最低的是满族和蒙古族,在30%以下,其中满族最低,只有1-18%;汉族、回族、撒拉族处于中等水平,文盲率在50〜60%之间。二、在业人口的文化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全州在业人口的文化构成有了很大改变,1949〜1990年,全州累计大学毕业生4021人,中专毕业生10558人。在全州各种专业技术人员中,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毕业生1982年为8.08%,到1990年提高到9.51%,8年提高了1.43个百分点。
  全州在业人口中,具有高等文化程度的仅为0.98%;具有中等文化程度的也只有17.75%(其中中专2.57%,高中4.67%,初中10.51%);小学文化程度的为14.55%。从13个行业的情况看,物质生产领域在业人口的文化程度较低,教育、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金融保险、卫生体育、国家机关等非物质领域在业人口的文化程度较高。在物质生产领域,地质普査和勘探业部门在业人口的文化程度最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41.22%,其中大学程度的占7.33%;其次是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6.64%,其中大学程度的占0.67%;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4.13%,其中大学程度的占0.95%;工业部门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3.36%,其中大学程度的占1.5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20%以下的有建筑业和农林牧水渔业两个部门,其中农林牧水渔业最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92%,其中大学程度的只有,0.06%,而文盲半文盲的比例却高达78.69%;建筑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也只占17.93%,其中大学程度的仅为0.42%。在非物质生产领域,除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文化程度较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9.91%)外,科学研究及综合技术服务、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卫生体育及社会福利业、金融保险和国家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的文化程度普遍较高。
  从各职业看,一般是从事脑力劳动的在业人口文化程度普遍较高,从事体力劳动的较低。在从事脑力劳动的各类人员中,文化水平最高的是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单位负责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约占58.08%,其中大学程度的占16.57%。其次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7.65%,其中大学程度的占9.51%。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文化程度居首位的是科学研究人员,高中以上者占97.96%,其中大学程度的占48.98%,几乎一半是大学水平;工程技术人员次之,高中以上者占80.95%,其中大学程度的占18.25%。再次是办事人员,高中以上者占56.33%,其中大学程度的占6.82%。在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各类人员中,文化程度比较高的是商业工作人员,他们高中以上和大学程度的分别占21.73%和0.35%。其次是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高中以上和大学程度的分别为19.06%和0.32%。农林牧渔业劳动者最低,高中以上者只占1-71%,大学程度的仅为0.01%,而在农林牧渔业劳动者中,文盲半文盲比例高达70%以上。
  三、在业人口的技术状况
  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者文化素质的提高,甘南州在业人口技术状况也有所改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982年为15136人,到1990年时增加到20261人,8年增加了5125人,增长33.86%。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和农林技术人员由1982年的1001人增加到了1990年的1522人,增加了512人,增长52.05%。
  第五节经济构成
  一、劳动适龄人口
  (一)人口总量
  随着全州人口的迅速增加,劳动人口数量也相应增加,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全州劳动适龄人口为178022人,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査时达到339299人,26年净增161277人,增长90.59%,每年平均递增3.48%。
  从共和国成立后进行的4次人口普查结果来看,甘南州劳动适龄人口的发展变化和总人口的发展变化一样,也经过了平缓增长与急剧增加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在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甘南州共有劳动适龄人口173076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5.00%。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査时,全州共有劳动适龄人口178022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5.10%,11年中,劳动适龄人口的绝对数增加了4946人,增长2.86%,每年平均增加450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州共有劳动适龄人口262433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0.91%。从1964年到1982年的18年间,全州劳动适龄人口绝对数增加了84411人,增长47.42%, 年平均增加4690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州劳动适龄人口339299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43%,从1982年到1990年的8年间,全州劳动适龄人口的绝对数增加了76866人,增长29.29%,每年平均增加9608人,年平均递增率为3.66%,年平均增长速度较全州同期总人口年递增1.58%高2.08个百分点。
  (二)地区分布
  城乡分布甘南州劳动适龄人口的绝大多数集中在农村和牧区,城镇所占比重很小。1990年人口普查结果,在全州339299人劳动适龄人口中,城镇只有49708人,占劳动适龄人口总数的14.65%;乡村(不含镇)为289591人,占劳动适龄人口总数的85.35%。
  区域分布全州劳动适龄人口在各县之间的分布相差较为悬殊,也就造成了劳动适龄人口在地区间的较大差别。从劳动适龄人口占各县总人口的比重来看,最高的是临潭县,为67.90%;最低的是玛曲县,为57.34%,高低相差10.56个百分点。其他县的比重是:迭部县为65.91%,舟曲县为65.61%,夏河县为64.06%,卓尼县为63.59%,碌曲县为60.08%。
  二、在业人口
  (一)人口总量
  1949年全州在业人口为103844人,1952年116476人,1957年132572人,1965年150068人,1970年165152人,1975年172931人,1980年增加到240573人,1985年284682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增加到328590人。41年增加了224746人,增长2.16倍,年平均增长率为5.28%。增长速度不仅大大超过了总人口平均增长率2.32%的水平,而且超过了同期劳动适龄人口增长率2.53%的1.1倍。由于就业人口的大量增加,总人口就业率也在逐年上升。1949年为34.98%,1965年44.28%,1975年37.43%,1980年48.40%,1985年52.66%,1990年人口普查时达到56.58%。其中城镇为46.56%,乡村 (不含镇的县)58.12%。
  (二)行业构成
  据1990年普查资料表明,全州在业人口中:农林牧渔水利业占82.46%;工业占5.73%;地质普查和勘探业占0.20%;建筑业占0.50%;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占1-22%;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占2.20%;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占0.41%;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占0.57%;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业占3.75%;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占0.12%;金融、保险业占0.43%;国家机关、党政和社会团体占2.73%;其它行业占0.03%。
  农林牧渔水利业部门在业人口占物质生产领域在业人口的89.87%,而所创造的国民收入只占全国国民总收入的52.59%,每一个农林牧渔水利业在业人口所提供的国民收入仅为733.99元,占全州平均水平1254.34元的58.52%。尽管工业、建筑业、交通邮电业和商业饮食业所创造的国民收入的比重较高,但由于农林牧渔水利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过低,而又占有在业人口的绝对多数,这就直接造成了整个生产领域劳动效益的低下。
  在农林牧渔水利业内部,从事农作物种植业在业人口占这个部门全部在业人口的比重高达79.77%,从事畜牧业的占19.50%,林业、渔业、水利业只占0.29%。
  全州工业部门在业人口为17650人,占全部在业人口总数的5.37%,只相当于农林牧渔水利业部门在业人口数的1/15。尽管如此,但工业部门创造的国民收入却占国民收入总额的36.08%,每个工业部门在业人口所提供的国民收入为7731元,与农林渔水利业部门在业人口所提供的国民收入比较,高出10倍以上。根据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计算,甘南州3大产业在业人口占全部在业人口的比重是:第一产业为82.46%,第二产业为6.07%,第三产业为11.47%。与1982年相比,第一产业在业人口的比重下降了;第二、第三产业在业人口的比重上升了,但下降和上升的幅度很小,仅为1.42%;而第三产业在业人口比1982年只增加了0.3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在业人口比重不仅低于全国,而且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
  (三)职业构成
  甘南州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有以下几个特点。
  在业人口的绝大部分是体力劳动者。全州从事体力劳动的农林牧渔业劳动者、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商业工作人员及服务性工作人员,占全部在业人口的比重高达90.70%。其中,农林牧渔业劳动者的人数为272791人,占全部在业人口的83.02%;在农林牧渔业劳动者中,农业劳动者达215402人,占全部在业人口的65.55%。脑力劳动者所占比例小,尤其是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更小。全州从事脑力劳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办事人员总数为30536人,占所有的在业人员的9.29%。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20261人,仅占全部在业人口的6.17%,占全部脑力劳动者的66.35%。
  商业和各种服务性工作人员少,比重低。全州从事商业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旅馆、餐厅、浴池、理发、影剧院、体育馆、公共游览场所的各种服务性工作人员共计8947人,占全部在业人口总数的2.72%。其中,商业工作人员占1.49%,服务性工作人员占1.23%。在全州每万人中,只有84个商业工作者,69个服务性工作者。居民生活服务人员更少,全州仅1242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0.38%。
  三、不在业人口及城镇待业人口状况
  (一)不在业人口状况
  据1990年人口普查结果,全州共有不在业人口73512人,占全州总人口的12.66%,占劳动适龄人口的21.67%,占15岁以上人口的比例为18.28%。
  不在业人口中,从事料理家务的占41.78%,其次是在校学生占22.11%,丧失工作能力的占20.94%,待业、待升学的不在业人口共5727人,仅占不在业人口的7.79%。
  不在业人口中,女性不在业人口数比男性不在业人口数多一半以上,这主要是妇女从事家务劳动的较多。
  (二)城镇待业人口状况
  共和国成立初期,城镇失业较严重。当时,各级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开辟就业门路。从1949-1957年,经过8年多的努力,基本解决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城镇失业问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明确了就业方向,开辟了多种就业渠道,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广开生产就业门路,从1980年以来,到1990年底全州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5000余人,从而使甘南州的城镇待业问题基本上得到了缓解。
  1990年甘南州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州共有城镇待业人员2999人,其中,临潭县201人,占待业人口总数的6.70%;卓尼县307人,占10.24%;舟曲县362人,占12.07%;迭部县389人,占12.97%;玛曲县171人,占5.70%;碌曲县76人,占2.53%;夏河县1493人,占49.78%。
  四、农村劳动力资源
  甘南州农村劳动力资源较为充裕。全州农牧村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86.72%,农牧村劳动适龄人口占全州劳动适龄人口总数的85.32%。全州社会劳力资源主要在农村和牧区。
  根据州统计局统计:1990年底,全州农牧村有劳动力276824人,占社会劳动力总数的84.98%,占乡村总人口数的57.73%。1949年,全州有农牧村劳动力94729人,到1952年增加为98847人,增长5.46%,平均每年递增1.82%。到1957年增加到113849人,比1952年增长15.18%,年平均递增3.04%。
  1958年以来,农牧村大量劳动力进城,此后又受3年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村劳动力有所减少。1962年全州农牧村劳动力为113032人,比1957年减少0.72%。经过3年国民经济的调整,到1965年,全州农村劳动力达到119716人,比1962年增长5.91%,年平均递增1.97%。1970年为134614人,比1965年增长12.44%,年平均递增2.49%。1975年达到155518人,比1970年增长15.53%,年平均递增3.11%,这是共和国成立以来增长率最高的时期。此后,农牧村劳动力的增长比较缓慢,到1980年增加为168598人,比1975年增长8.41%,年平均递增1.68%。
  八十年代以后,由于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人口出生高峰期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劳动年龄,因此这一时期农牧村劳动力的增长速度很快。1985年农牧村劳动力猛增到225113人,比1980年增长33.52%,年平均递增6.70%。到1990年达到276824人,比1985年增长22.79%,年平均递增4.59%。共和国成立41年来,甘南州农牧村劳动力人数增长了195.35%,年平均增长4.76%,农牧村劳动力增长速度快于农牧村人口的增长速度。这是因为州内第二、三产业还不发达,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向城镇转移的原因。在全州农牧村劳动力资源总数中,实际参加农牧村社会劳动的人数为243374人,占87.92%。在这些劳动力中,绝大多数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劳动者,而其中主要是从事农作物种植业和牲畜饲养放牧业的劳动者,他们所占的比例为89.13%;从事林业和渔业生产的人员所占比例很小,只有5.65%;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等人员比例更小,仅为5.22%。第四章计划生育
  第一节机构沿革
  ―、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委员会)
  1964年2月24日,甘南州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由7人组成,始开展全州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指导。“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划生育机构亦随之瘫痪,工作被迫停止。
  1973年1月15日,甘南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重新成立。领导小组由12名成员组成。
  1976年2月,经州委研究决定对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小组成员调整为13名。
  1978年12月8日,州革委会又对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充实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为12名。
  为了继续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达到各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目的,1989年5月26日,中共甘南州委、州人民政府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并重新成立了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共有成员22人。根据中共甘南州委文件精神,各县均成立了相应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州、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州、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计划生育办公室
  计划生育办公室是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下,管理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
  1964年2月24日,州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文卫处,负责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和避孕指导工作。宣传范围是:全州范围的国家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中等学校的师生和小学教师。农业区也普遍进行计划生育的宣传;牧区和半农半牧区不进行计划生育的宣传,提倡人畜两旺。
  1973年,甘南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立后仍下设办公室,编制事业干部4人,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除玛曲、碌曲两县外,各县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编配干部2~3人,负责机关和厂矿及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州计划生育委员会
  1983年底至1984年初,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州计划生育委员会,替代了州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工作。新成立的州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州人民政府的一个县级主管计划生育的职能部门。州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备工作人员14名,办理日常事务。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工作计划和人口规划及其完成任务的措施;调査研究,掌握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和各方面的思想动态,给州委、州政府当好参谋;协同州计划委员会编制全州人口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同卫生部门搞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按财政制度管理好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各县征收的超生子女费,加强统计工作;检查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及效果评价,及时掌握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给州委、州政府提供确切的信息。
  1989年6月20日甘南州人民政府发文《关于州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机构设置的批复》和《关于州计划生育委员会内部设立科室的批复》,州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由原来的14人增加到20人。设3科2室。
  第二节地方计划生育法规
  一、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1980年以来,州委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书记和副州长以及州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分别带领工作人员赴青海、四川、云南、贵州及省内少数民族地方考察人口状况和计划生育情况,经过一年的调查研究,结合甘南少数民族的地区特点,结合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并制定了甘南州计划生育政策。
  经过省计生委、有关专家、教授和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反复论证,甘南州在1981年首次提出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决定。主张按照甘南不同经济、自然地理条件和人口增长情况,实行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一、二、三”生育政策。(1)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一对夫妇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藏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2)农区和半农半牧区的农牧民,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在此类乡、村中,又区别两种情况,即在人口稠密、地少人多的地方,一对夫妇也应只生一个孩子;在山大沟深、地广人稀、劳力不足、交通不便、医疗卫生条件差的乡、村,一对夫妇生育指标可放宽到两个。(3)牧区(碌、玛、夏)和舟曲县的拱坝、铁坝、大年、插岗,迭部县的卡坝、阿夏、尼傲、达拉乡的藏族群众,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三个。上述“一、二、三”具体生育政策,受到1982年在甘南召开的全国少数民族人口问题理论会代表的肯定和赞赏。认为甘南的“一、二、三”政策,既符合国家关于少数民族也要提倡计划生育的精神,符合人口规律,也符合自治州的实际;既有利于民族自治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有利于少数民族有计划的增长人口,提高人口素质。1982年5月29日经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通过,州政府于1982年6月16日正式颁布实施了《甘南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实施办法》,标志着全州计划生育工作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二、照顾生育二胎的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人口政策和《宪法》、《婚姻法》中有关计划生育的条款,甘南藏族自治州结合实际,制订照顾性生育二胎的具体规定。在甘南居住的东乡、裕固、保安族及蒙古、撒拉、哈萨克等少数民族,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可以安排生育二胎,禁止生育三胎;这一条与以前的实施办法不同的是扩大到除藏族以外的其它在甘南居住的少数民族干部、职工,而《实施办法》内规定的二胎生育在城镇只限定在藏族内,补充规定则扩大到除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
  对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确有实际困难的夫妇给予生二胎的照顾,并规定了16个条件,严格审批制度。其具体审批手续为:
  凡符合甘南州计划生育补充规定的条件之一.照顾生育二胎的育龄夫妇,第一个孩子满4周岁,经夫妇双方申请,所在单位和乡镇群众评议通过,报县以上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发给按计划生育二胎生育卡片。未经报批生育者,仍按计划外生育对待。凡申请参加病残检査的儿童,必须年满4周岁以上,其母未怀孕,才能向本单位、乡、镇申请填报“病残儿童健康检查表”,附上被检查儿童脱帽全身近期2寸照片一张,持夫妇双方申请,单位、乡、镇签注意见,单位分管计划生育的负责人和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审核签章后,由计划生育专干将申请表集中送州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州、县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联合会诊鉴定,进行全面体检,再由县以上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符合规定的正式发给“病残照顾二胎生育卡片”,可以按计划生育二胎执行。
  凡符合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在文件公布之前已生育,并按计划外生育处罚者,经夫妇双方申请,单位审核属实,群众评议,领导研究同意后,报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可停止处罚,并报当地计生委备查。
  第一个孩子已领了独生子女证、保健费,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夫妇双方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又申请生育二胎的,要退回独生子女证和已领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取消一切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方可办理二胎生育手续,否则不予批准二胎生育。
  1990年9月20日,甘南州计划生育委员会向州政府报告停止执行甘南州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暂行规定的报告中关于符合16个条件之一者允许生第二胎的规定。其理由是:根据当前严峻的人口形势,省委、省政府要求在计划生育政策上从严掌握的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七届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要求,州人民政府1986年4月1日以州政发[85]19号文件《批转州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暂行规定的报告的通知》已不适应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宣布停止执行。
  州政府重申,各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等计划生育法规,凡与《条例》、《实施办法》相抵触的文件、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第三节人口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甘南州人口由过去的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的状况向着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的趋势发展。
  甘南州总人口由1953年的314684人,增加到1990年580706人。37年间净增人口266022人,增长了84.54%。全州1964年、1965年、1966年3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高达30.24%。、31.39%。、28.10%。,而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这3年分别为27.78‰、28.51‰、26.34‰。这说明甘南州人口增长过快,并出现与经济发展不相协调,不相适应的局面。
  一、鼓励人口增长期(1951〜1973年)
  1965年以前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人口政策,是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有利于人口增长和发展生产的适当措施,对有节育要求的也给予指导和帮助。1963年7月底,舟曲县就率先成立了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
  1964年2月,州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后,计划生育初期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提倡晚婚,在招工、就业中优先照顾晚婚未婚青年;凡做绝育、上节育环、人工流产、引产的妇夫一律免费;凡已有3个孩子的职工,因再生子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不予补助。在全州机关、厂矿、企事业职工、中小学教师和农业区普遍宣传,率先开展计划生育。
  1964年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给各地拨专款购置避孕药具、计划生育模型。计生工作开始进行。“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生育机构被“砸烂”,计划生育工作被说成是“管、卡、压”受到批判,计生工作瘫痪停顿。甘南从1966年的34.8万人,增加到1973年的44.062万人,净增9.26万人,年平均增长速度为3.43%。
  二、计划生育酝酿试行期(1974〜1978年)
  1973年1月15日,州革命委员会恢复成立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除碌曲、玛曲外)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专门负责各级党政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同年8月,州革命委员会批转的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安排意见》,分析了甘南人口快速增长的严峻局面。1971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2.76‰,1972年回升到39.39‰,其中以卓尼、舟曲、临潭3县回升幅度最大。并对改变人口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高的状况,提出了五项要求和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计划生育机构;2、大力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活动,实行晚婚,规定城镇晚婚年龄为男26岁,女24岁,农村男25岁,女23岁;3、对已婚夫妇,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间隔4年;4、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搞好计划生育,按照“晚、稀、少”精神,组织计划生育手术队下乡,落实节育措施,凡男、女施行绝育手术、人流、引产、放环、避孕药具等一律免费。对节育术后发生的并发症、后遗症经确诊免费治疗,术后休假工资照发等;5、加强妇幼保健,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虽然当时给各县下达了3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指标,实际上均被突破。
  1974-1978年的5年间,全州各县(除玛曲县外)普遍建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继续宣传和推行“晚、稀、少”的具体要求,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逐渐下降。
  从1973年到1978年全州人口出生率由40.17%‰下降到21.82‰,下降了18.35个千分点。自增率由29.14‰下降到14.13‰,下降了15.01个千分点。其中以临潭、舟曲、卓尼3县的出生率和自增率下降幅度最大。
  1978年,中共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和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都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遂后又提出了“奖一罚二”的政策。提出对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给予表扬、奖励,对生三胎的进行经济限制。并发出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号召。
  三、计划生育开展期(1979〜1980年)
  1979年春,在汉族人口比重较大的临潭、舟曲两个农(林)业县和半农半牧农业比重大的社、队及全州机关、厂矿及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中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并给这些重点县、社(乡)选拔、配备了一名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其中招考了一名大学肄业生)的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召开计划生育现场会,宣传动员、组织贯彻计划生育政策。积极组织、派送计划生育手术队下乡、下队,落实各项节育、避孕措施。同时,在广大牧区草原加强对藏族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1980年初,甘南州、县抽调13名计划生育人员,参加学习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首创的“采取综合节育措施,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书,控制人口增长”的办法,在全州多数县推广,使计划生育工作迅速打开局面。
  全州在1979〜1980两年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上,抓重点县、社计划生育措施落实的同时,专门抽调州、县有关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负责人员到各县、社基层单位进行调查,和各族干部、群众、各阶层人士座谈、磋商,掌握第一手资料,按照实际州情、县情,在少数民族中开展计划生育,根据人口密度、自然资源、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把甘南各县、社、队划分为若干不同类型,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并确定“一、二、三”的具体节育决策。第四节节育措施
  —、宣传教育
  从1973年起,全州在各族群众中即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并在汉族人口比较集中的临潭、舟曲两个农业县中试行计划生育,在全州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中实行计划生育。这一时期,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重点是宣传中央文件,宣传破旧俗、立新风,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教好处和避孕节育知识。
  1979年开始在农业人口比重大、汉族人口多的社队及全州机关干部、城镇居民中推行计划生育。在牧区加强了对藏族群众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这一时期的宣传重点是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即两种生产一起抓的观点。宣传的主要内容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对国家、集体和家庭的好处。宣传“最好只生一个”是我国目前人口发展中的一个战略性要求,广造社会舆论,提高干部、群众的认识。在宣传工作中,运用各种形式,如广播、幻灯、墙报、板报、电影等宣传工具,使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基本实现家喻户晓。
  1980年共办简报13期,图片板报18期。临潭、夏河、卓尼等县放映《甜密的事业》、《四项节育手术》影片52场,观众约达18000人次。用藏汉两种文字印刷了一万份中共中央《公开信》的宣传材料,发到各县乡镇。
  ]982年6月16日,经州人大常委会通过,州人民政府颁布了《甘南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制定了“一、二、三”的生育政策,在全州各族群众中普遍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在宣传工作中,加强对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以及人口理论、优生节育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这一时期的宣传形式主要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心理素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文化教育、居住条件、生产生活条件以及藏族全民信奉藏传佛教等特点进行。
  使用藏汉两文双语宣传。在编印宣传材料,制作录音、录像带,采用广播、报纸宣传时,都使用藏汉两文、两语。组织大量的藏文、藏语翻译人员投入宣传工作。
  以声、像、图片综合宣传为主。采取了广播、录像、电影、幻灯、图片展览、出动宣传车等形式。
  举办各种不同层次的宣传学习班4100多期,培训、调用藏文、藏语翻译人员6000多人次,开展计划生育宣传。
  创办了《甘南报计划生育版》,已出版藏汉两文报纸23期,汉文报纸9.1万份,藏文报纸6.9万份。
  动员宗教人士进行宣传。针对全州藏族群众信奉藏传佛教的特点,积极动员寺院的活佛和僧侣给群众做工作。
  以甘南本地的实际、典型事例来进行宣传。宣传工作以甘南人口发展与土地、粮食、草原、牲畜、森林等资源之间的变化来说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
  二、避孕节育
  1986年3月甘南州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碌曲县开展避孕药具管理改革的试点工作,将过去发放药具不计价改为计价管理,有计划发放,计价调拨,责任承包。并改善发放渠道,方便群众,服务到家,送药上门。试点的作法是抓好避孕药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及药具工作人员的培训。并重点抓“四懂”、“六会”、“六清楚”。“四懂”既懂药具性能、用量、用法、注意事项;“六会”即会使用、会选择、会保管、会宣传、会指导、会解决一般问题;“六清楚”即育龄妇女人数清楚、对象清楚、品种规格清楚、发放手续清楚、库存清楚、使用效果清楚。在碌曲县尕海乡取得经验后,州计生委制定印发了《关于避孕药具计价管理、计划发放包干暂行规定》,于1986年7月8日召开有各县计生委主任、统计、药具管理人员参加的全州计划生育统计、避孕药具管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避孕药具管理改革工作。
  (一)具体措施
  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提高避孕药具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位置。1986年在药具包干试点工作一开始,州计生委就加强药具工作的领导,开展统一思想认识,改变了对避孕药具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可有可无的思想,认识到避孕药具是综合节育措施中的一项内容。是对结扎、放环节育措施的一个补充。是把工作做到怀孕之前的一种有效办法。
  抓好避孕药具的宣传,掌握药具的使用知识。在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基础上抓好避孕药具宣传工作,使各级计划生育干部懂得药具包干的意义、目的和方法;掌握避孕药具的一般常识,了解药具发放的办法和渠道。向各族群众尤其是育龄妇女群众宣传、讲解。使各族育龄夫妇能一般地知道药具知识、性能及使用方法。在宣传方法上采取了讲课、放映幻灯、播放电影录音(藏汉两语)、录像等形式。
  建立管理制度和帐卡。药具承包一开始,就建立管理制度,规定州、县、乡三级药管人员工作职责,拟定《甘南州避孕药具包干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建立了药具帐目和发放登记制度。
  加强培训,创造条件。为了搞好药具管理和发放工作,州计生委首先进行对药具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把理论讲授与电影、幻灯、图片、模具等结合起来,加深记忆和印象。同时把短期培训与下乡指导、个别辅导结合起来,为开展工作,州计生委为药管人员创造了基本的工作条件,为107个乡、镇配制了计划生育药具柜,为专干配发了 “发药包”。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甘南州地域辽阔,有农、林、牧区之分,在药具发放上也采取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办法。对少数民族群众的要求,牧区采用口服长效避孕片,每年当群众进入冬窝子后发一次药。在农区、半农半牧区和林区,据生产的特点,群众居住相对集中,而多采用口服短效药。各县每季给各乡发药1次,乡投药员1〜2月给群众送药1次。在城镇机关因文化水平、卫生条件相对优越的育龄夫妇中,主要使用外用药具及短效、探亲药,每月发1次药具。在医药门市部还设立了避孕药具专柜,为流动人口使用药具提供了方便。在具体服药对象上,采取了因人制宜的办法。对“只生一孩”的育龄夫妇由自己选择节育措施;对生育指标为“二、三”的育龄妇女,在其生育间隔期采用上环或使用药具;对因病不能结扎、上环的,签定节育合同后,采取药物避孕; 对未婚妇女要求服药的也予以满足。
  (二)避孕效率
  1986年10月,州计生委对东海乡尕秀村27名服长效片的妇女进行了随访。1987年9月,碌曲县计生委主任和药具管理人员又专程对尕海乡尕秀村口服长效片的妇女随访调查,从随访情况看,对该村使用长效避孕片的66名妇女,药具的节育效率在90%以上。
  玛曲县使用药具人数较多,占采用药具措施的73.05%。因此,州计生委对玛曲县尼玛乡218名妇女使用药具情况进行随访,随访面占使用药具人数的70.09%。在使用药具的妇女中,服药时间最长的达15年,最短的1年。期间仅有2人因漏服、漏注射长效避孕针而怀孕,失败率为0.09%;药物副作用反应为0.45%;药具有效率90%以上。尼玛乡的节育率由1984年的38.6%提高到1987年的85.81%;使用药具人数由1984年的138人增加到1987年315人;节育区的人均收入自1980年的220元上升到1986年的713.14元,节育效益和社会效益均较明显。
  卓尼县洮砚乡244名上环妇女中,就有十几人同时采取药具避孕,这种采取双保险措施的占使用药具人数的3.81%。
  三、节育成果
  甘南州从1973年开始以来,节育避孕措施随着计划生育的普及和深入,自愿采用科学节育方法的夫妇逐年增加,节育率逐年上升。1973年为18.70%;1980年为70.33%;1985年为76.30%;1990年为79.82%。自全州“一、二、三”生育政策实施以后,大力鼓励已有一个孩子的妇女放环,生够两个孩子的夫妇一方结扎,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采取“四术”措施(即:放环、男女扎、人流、引产)的1973年仅有7.42%,1980年为64.86%;1985年为67.38%;1990年为31.20%。全州从1973年开始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后,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相比,下降幅度显著。出生率由1973年的40.17‰降到1990年的24.02‰。自然增长率由1973年的29.04‰降到1990年的16.67‰。
  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和各县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建立了育龄妇女分类服务和科学管理制度,开展了各项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和优生优育咨询、婚前教育等业务。州、县计生服务站累计做女扎手术9141例,人流2272例,引产423例,上环5718例.占全州累计4项手术总数的10.90‰计生服务站开展工作以来全州共少生17554人。
  据详细调查统计,1982年按“一、二、三”生育指标规定要求,全州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范围的有68214人,占全州总人口13.61%;最好一个最多生两个范围的有289926人,占总人口的57.84%;最好一个最多生三个范围的有143132人,占总人口的2&55%。
  1978-1990年度甘南州人口三率变化统计单位:人、‰第五章人口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给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准确、可靠的人口资料,国家先后于1953年、1964年、1982年和1990年进行了4次人口普查。1953年7月,全国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时,正值甘南筹备建区的前夕,各行各业百废待兴。剿匪建政、查禁烟毒、土地改革等工作亦在紧张有序地穿插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工作即是在这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与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在极端困难的环境和条件下完成的。此次人口普查为甘南建政后的各项工作提供了可靠数据。从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甘南州的人口由314684人增加到580706人。37年中,净增加了266022人,增长84.5%,年均增加7190人。
  第一节第一次人口普查
  第一次人口普查于1953年7月1日零时进行。据普查,甘南州的总户数为56034户,总人口为314684人。总人口比1949年的296860人增加17824人, 增长5.66%,3年半时间内,年平均增加5093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7.15‰。
  甘南州第一次人口普查总户数和总人口状况统计表第二节第二次人口普查
  第二次人口普查于1964年7月1日零时进行。据普查结果,甘南州总户数为74348户,总人口为323095人。1959年到1961年的经济严重困难时期,人口出生率下降,死亡率大于出生率,人口再生产呈现“低岀生、高死亡、负增长”的状态。性别比较1953年的第一次人口普查下降了3.01%。11年总人口增加8411人,增长2.67%,年平均递增率为2.43‰。
  甘南州第二次人口普查总户数总人口统计表
  甘南州第二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分布状况统计表甘南州第二次人口普查人口文化程度状况统计表
  第三节第三次人口普查
  第三次人口普查于1982年7月1日零时进行。此时,甘南州总户数为97004户,比第二次人口普查增加了2265户,增长30.47%;总人口为515454人,比第二次人口普查增加了192359人,增长59.54%。18年间,每年平均增加10687人,年平均递增率33.08%。,发展速度和增长数量均为甘南州人口历史上的最高峰。
  普查结果:城镇人口与乡村人口的比例为1:8.7。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比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增加了3个民族,各民族人口与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相比,藏族人口增加了84276人,每年平均增加4682人,年平均递增率为32.01‰;汉族人口增加了94716人,每年平均增加5262人,年平均递增率为34.40‰;回族人口增加了12982人,每年平均增加721人,年平均递增率为31.66‰;其他民族人口增加了385人,每年平均增加21人,年平均递增率为19.51‰。汉族人口若扣除机械增加的25892人,自然增加为68370人,增长44.70%,每年平均增加3798人,年平均递增率为24.33‰。1982年6月30日甘南州总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1887人,占总人口的0.37%,占6岁以上447383人的0.42%,每万人中平均有大学文化程度的36人,比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增加了18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21177人,占总人口的4.11%,占6岁以上人口的4.73%;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36834人,占总人口的7.14%,占6岁以上人口的8.23%;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85803人,占总人口的16.65%,占6岁以上的人口的19.18%。各种文化程度的人与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相比,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增加了1298人,增长220.3%;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
  增加了18816人,增长796.95%;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增加了28910人,增长364.84%;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增加了49153人,增长134.11%。文盲和半文盲301682人,占总人口的58.53%,比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査下降了10.34个百分点,但还高于全省34.89%和全国23.50%的比例。
  甘南州第三次人口普查总户数和总人口状况统计表
  甘南州第三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分布状况统计表
  ①在第三次人口普査时,卓尼县城关镇改为城关公社(9055人),故全州只有三个镇,即临潭县城关镇、夏河县拉卜楞镇(9164人)和合作镇(27396人)。甘南州第三次人口普查文化程度状况统计表
  第四节第四次人口普查
  1990年7月1日零时进行了第四次人口普查。据普查结果,甘南州总人口为580706人,与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相比,增加了65252人,增长12.66%。8年间,每年平均增加8156人,年平均递增率为15.82‰。常住本地并在本地登记了常住户口的561663人,占总人口的96.72%。
  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的全州总户数为115918户,其中家庭户为114387户,占总户数的98.68%。家庭户人口为555584人,占总人口的95.67%,每个家庭户平均4.86人,比1982年人口普查时的5.15人减少了0.29人,性别比为104.46,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的102.89上升了1.57。
  第四次人口普查总人口中,城镇人口占总人口13.28%,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增加了23988人,增长45.15%。乡村人口占总人口86.72%,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增加了41264人,增长8.93%。城镇人口与乡村人口的比例为1:6.53。
  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甘南州共有24个民族,比第三次人口普查增加了4个民族,其中藏族占总人口的47.67%;汉族占总人口的45.11%;回族占总人口的6.87%;土族占总人口的0.13%;满族占总人口的0.06%;东乡族占总人口的0.03%;蒙古族占总人口的0.02%;保安族占总人口的0.02%;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朝鲜族、侗族、白族、土家族、哈萨克族、黎族、佤族、羌族、锡伯族、裕固族等15个民族为172人,占总人口的0.03%。同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相比,8年间,藏族人口增加了43802人,每年平均增加5475人,年平均递增率为23.49‰;汉族人口增加了13945人,每年平均增加1743人,年平均递增率为7.03‰;回族人口增加了4158人,每年平均增加519人,年平均递增率为14.53‰;土族人口增加了204人,每年平均增加26人,年平均递增率为47.31‰;其他民族人口增加了320人,每年平均增加40人,年平均递增率为42.64‰。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的甘南州总人口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4128人,占总人口的0.71%,占6岁以上506393人的0.82%,每万人中平均具有大学程度的71人,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增加了35人,增长了近1倍,具有中专文化程度的10633人,占总人口的1-83%,占6岁以上人口的2.10%;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20760人,占总人口的3.57%,占6岁以上人口的4.10%。
  甘南州第四次人口普查总户数和总人口状况统计表
  甘南州第四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分布状况统计表甘南州第四次人口普查文化程度状况统计表(1990.7.1)
  每万人中平均具有中专和高中文化程度的人由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数的409人增加到541人,增加了1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52519人,占总人口的9.04%,占6岁以上人口的10.37%,每万人中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由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数的712人增加到904人,增加了192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98892人,占总人口的17.03%,占6岁以上人口的19.53%,每万人中平均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由1982的第三次人口普查数的1659人增加到1703人,增加了44人。
  全州总人口中,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文盲和半文盲为260805人,占总人口的55.01%,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数下降了3.52个百分点。
  从第一次人口普查到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人口普查的37年间,甘南藏族自治州的人口呈上升趋势,发展很快。37年人口增加了266022人,年平均人口增长速度为22.85‰。然而,这37年间人口发展也不平衡,从第一次人口普查到第二次人口普查,人口发展比较缓慢,11年间只增加了8411人,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43%。,人口增长处于低谷状态。第二次人口普查到第三次人口普查的18年间,人口增长速度很快,年平均递增率高达33.08%。。第三次人口普查到第四次人口普查的8年间,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5.82%。,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有所下降。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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