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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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415
颗粒名称: 民族志
分类号: G034.2
页数: 42
页码: 983-1024
摘要: 甘南藏族自治州是以藏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地区,至1990年底,全州有藏、汉、回、土、蒙古、维吾尔、苗、彝、佤、东乡、羌、撒拉、布依、朝鲜、满、壮、白、土家、哈萨克、黎、锡伯、保安、裕固、侗族共24个民族,总人口580661人。其中藏族276645人,占总人口的47.64%;汉族262058人,占总人口的45.13%;回族39952人,占总人口的6.88%;其他21个少数民族2006人,占总人口的0.35%。
关键词: 民族文化 甘南州

内容

甘南藏族自治州是以藏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地区,至1990年底,全州有藏、汉、回、土、蒙古、维吾尔、苗、彝、佤、东乡、羌、撒拉、布依、朝鲜、满、壮、白、土家、哈萨克、黎、锡伯、保安、裕固、侗族共24个民族,总人口580661人。其中藏族276645人,占总人口的47.64%;汉族262058人,占总人口的45.13%;回族39952人,占总人口的6.88%;其他21个少数民族2006人,占总人口的0.35%。
  第一节藏族
  甘南藏族在其历史发展中具有多元性的特征,首先与古羌人有着密切的联系。羌、戎是先秦时期活跃于祖国西北地区的强大部族,以游牧为主,逐水草而居。古羌人部落众多,名称也各不相同,有先零羌、烧当羌、发羌等。他们没有固定的姓氏,一般用部落酋长姓名或最早的居住地及地理方位作为部落的称号。“不立群臣,无相长一,强则分种为豪酋,弱则为人附落”(《后汉书・西羌传》),他们共同臣服于中原王朝,“自彼氐羌,莫敢不来王”(《诗经•商颂》)。到了春秋时期,我国西北地区很大一部分是秦国的势力范围,秦献公(公元前384〜前362年)初立,出兵攻打西羌,羌人因敌不过秦人,遂分东、西、南路逃离故土,其向西者一直进入西藏境内称发羌;其向东者进入陇南地区,被称之为武都羌、白马羌(《汉书》称为白马氐)等;其向南进入四川等地,形成牦牛种越隽羌等。此外尚有一些羌人仍留居在三河间(其中包括今甘南和临夏西部地区),并一直生活下来。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兼并六国,天下一统,为威慑四方,派蒙恬北逐匈奴西驱诸羌,将今甘南东北大部分地区纳入陇西郡。至秦汉交替之际,羌人也受到匈奴的侵袭,纷纷内迁以避其锋。东汉时,生活在甘青一带的羌人游牧部落有数十个,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游牧于赐支河南岸的先零羌部,游牧于赐支河西北岸的烧当羌,游牧于湟水流域的罕幵羌部。此外还有牢姐部、彡姐部、滇零部、封养部、当煎部、研种部等。在东汉近二百年的统治期间,委任护羌校尉,对西羌进行安抚或镇压,羌人或就抚或反抗,延续达百余年。
  甘南藏族的另一渊源为上古时代的氐人。氐为西北古代部族之一,原处陕、甘、川交界地区。氐、羌为同源而异派,殷代和西周时,氐还未分化出来。春秋战国时,开始以氐作为部族之名称,但仍多以“氐羌”并提。可见氐族虽已形成,但与羌的关系仍极密切。《史记•西南夷列传》载:“自冉=以东北,君长以什数,白马最大,皆氐类也”。这是关于汉代氐族一次简要说明,其活动范围大概在渭水、汉水上游及白龙江流域一带。氐族最终形成单一民族,主要是由于有些羌人部落从高原迁移河谷地带,由游牧转向农耕,并在与四周汉族日益频繁的接触中,受汉族先进经济与文化的影响,以致其语言、经济、文化都发生了一些变化。
  西汉初期,氐人各部已“自有君长”,其社会阶级分化早在汉以前业已存在。汉至三国,氐人经历了两次较大迁移,因而至魏晋时,氐人除原处之武都、阴平二郡外,又在关中、陇右一些郡县形成与汉人及其他各民族交错杂处的聚居区。他们是今甘南藏族的组成部分。
  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北地区各民族出现了大迁徙、大动荡和大融合的局面。原来游牧于辽东地区的鲜卑族大量向西进入甘青地区,成为这一时期甘肃的一个重要民族。进入甘肃的乞伏鲜卑、秃发鲜卑等都曾建立过地方割据政权,其势力一度曾达甘南东部地区。而占据中国北部的拓拔鲜卑曾建立北魏、西魏、北周等政权,其统治范围包括整个甘肃。鲜卑族在甘肃政治生活中一度起过主导作用。
  慕容鲜卑的一支以吐谷浑为首的部落,因部族内部纠纷,向西迁入甘青地区。其后裔在兼并附近羌族部落的基础上,积极向河湟地区发展势力。到吐谷浑孙叶延时,“以王父字为氏”,即以祖父名为姓氏、部落名,亦为国号,正式建立自己的政权,其统治疆域东起甘松,西极于白兰(今青海柴达木盆地都兰、马隆一带),南界于昂城、龙涸(今四川阿坝、松潘一带),包括今临夏大部、甘南及青海、川西北地区。其强盛时曾控制过甘南全境。吐谷浑人主要从事畜牧业,精通射猎,以肉、酪为主食,逐水草而居。
  以吐谷浑及其子孙为首的慕容鲜卑部落在到达甘青地区后,经过近百年的休养生息、发展变化,与附近的羌人、汉人等长期共同生活不断开发这一地区,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民族特性,逐渐形成了一个出自鲜卑而又不同于鲜卑的新的民族共同体——吐谷浑族。
  在吐谷浑兴起时,甘肃还曾存在过三个羌人地方政权,一度占据今甘南的部分地区,它们分别是:宕昌羌、邓至羌、党项羌。
  宕昌羌是汉末烧当、先零两个羌部分化以后逐渐兴起于洮河与白龙江上游地区的羌人,主要从事畜牧业,牧养牦牛、羊、豕以供食。十六国时期附属于吐谷浑,十六国后期其酋帅称王,为宕昌国,北魏太武帝始光年间(424〜427年)内附,130年后为北周所灭。这部分羌人后来经过长期演变,成为当地藏族的一部分。
  党项羌是以猕猴为图腾的部族,原是汉魏以来西羌的一支,兴起于南北朝后期。《新唐书•党项传》载:“党项,汉西羌别种,魏晋后微甚。周灭宕昌、邓至,而党项始强”,进入隋代,党项已拥有一定的实力,活动区域明显扩大,其“东接临洮(今临潭)、西平(今西宁),西距叶护(指西突厥领地,即今新疆),南北数千里,处山谷间”。党项羌是一个以游牧为主的部落联合体,他们最初活动在析支地区,即甘南玛曲及其周围地区。从它的发展来看,党项羌是一个具有自己民族特性的共同体,实际上它是一个以羌人为主掺杂有鲜卑人、吐谷浑人及其他民族而形成的一个民族。隋初,党项羌尚处于“无徭役”、“无法令”的氏族社会阶段,他们尚“不知稼穡”过着“牧养牦牛、羊、猪以供食”的游牧生活,“织牦牛尾及==以为屋,服裘褐,披毡以为上饰”,没有文字,“但候草木以记岁时”,“每姓别为部落”,各有地分,不相统摄。部落成员,各为生业。尽管部落间“不相往来”,一但“有战阵则相屯聚”、“三年一聚会”(均见《隋书•西域•党项传》)。吐蕃兴起后,攻占了吐谷浑所据的青海地区。与之毗邻的党项部落常受到吐蕃的侵逼和威胁,于是不断迁徙内地,并于其后建立了西夏王国。留居的党项人后被吐蕃称为“弥药”,先后为吐蕃所征服、役使。调露元年(679年),吐蕃“尽收羊同、党项及诸羌之地”(《旧唐书•吐蕃传》),甘青地区的党项羌被吐蕃所兼并融合。
  上述各部落的兴起和以羌人为主体的民族割据政权的建立,表明了唐王朝建立前数百年间,甘肃西南部地区羌、氐部落在与鲜卑人、吐谷浑人、汉人等民族长期共处的基础上,逐步走向相互同化和自然融合的过程。
  隋唐时期,登上甘南政治舞台的一个重要民族是吐蕃。吐蕃人是成长于西藏地区的一个古代民族,唐贞观十三年(639年),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发兵北上深入吐谷浑及党项境内,其兵锋曾到达甘南西部。唐高宗显庆五年(660年),今甘南玛曲及青海大部为吐蕃所占领,自此吐蕃不断向东进袭。至永隆元年(680年),吐蕃已占有今迭部、夏河以西、以南、青海湖东南部之广大地区,统治了这里的羌、氐、党项、吐谷浑等民族,同时迁来了一部分吐蕃部落,使这里成为在政治上以吐蕃人为主的多民族地区,使不少羌、氐、吐谷浑、鲜卑、汉人同化于吐蕃。至九世纪中叶,吐蕃王室分裂,争战不休,各族人民被迫大规模流亡,许多人口迁移各地。留居在今甘南一带的吐蕃部落,因受外来影响较少,基本上保留了自己的生活习俗、社会组织形式,并在与羌、氐、党项、吐谷浑等民族长期相处共同生活中,逐渐形成了现在甘南境内的藏族。今甘南舟曲一带的部分藏族,是吐蕃时期来自西藏工布地区军队的后裔,至今当地藏族仍操工布方言口音;今卓尼部分藏族,是吐蕃时期来自西藏彭波地区驻牧部落的后裔,至今当地藏族仍操彭波口音;今甘南迭部的部分藏族,是吐蕃时期来自西藏达布地区(今山南)驻牧部落的后裔,至今当地藏族仍操达布藏语口音。至元、明时期,现代意义上的藏族已经正式形成。
  第二节汉族
  汉族是甘南地区的主要民族之一,很久以前就已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在这里留下许多遗迹。夏河县甘加滩的八角城(一说此城即汉代之白石城),过去这里曾是甘青交通的要道,建城的目的主要为御防的需要,近年来在八角城遗迹中发掘出不少唐、宋文物。其城周围的平地、丘陵、台地上,还保留有不少古代弃耕的梯田遗迹,有些梯田一直修出山顶。当拟汉族昔日曾在该地居住,并从事过垦殖。由于战争或因当地气候寒冷致使农耕失败而废弃。夏河、迭部、舟曲、临潭等地区均有古城遗址,在某些海拔较低之处也常见梯田的遗迹。可见汉族很早就在甘南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
  先秦时期,甘南地区为羌、氐民族占据。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在其“称霸西戎,拓地千里”的基础上将甘南东北大部分地区纳入陇西郡治下。秦始皇为防范边境少数民族入侵,于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遣蒙恬率兵30万众,北逐匈奴,开黄河以南地千里,并西逐诸羌,筑长城于边境地区,因地形而制险塞。西汉继续向外扩大其统治区域,拓殖边疆,分全国为十三刺史部,今甘肃大部分地区属凉州刺史部,领陇西、金城等郡。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在今甘青交界地区置金城郡,原陇西郡所辖之部分地区改属金城郡辖,当时甘南东部地区归陇西郡治下,甘南西北地区归金城郡治下,辖白石县(在今夏河县甘加),此为中央封建王朝在甘南地区设置的另一地方基层行政机构。汉景帝又置羌道县,归陇西郡治下。汉建国后,西汉王朝在甘南地区多次用兵,安定边境,汉族人口开始迁徙移入甘南地区,中原先进生产技术和文化也传播进来。汉武帝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西汉王朝在击败羌人进攻后,设立护羌校尉,治所令居(今永登县境)统管甘青地区羌人军政事务。汉宣帝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先零羌等部袭金城郡,赵充国在率军击败羌人后,以西羌叛服无常奏请朝廷实行屯田政策,欲不战而胜羌。其屯田奏折中有“顺天时,因地利,以待敌之可胜”等语,其意大抵是选择要冲地点设防,一面养兵,一面屯田以利开发,其时汉族人口大量屯于甘青一带。三国时期,甘南东部地区属曹魏陇西郡管辖,东南地区分属于蜀汉的阴平、武都二郡,其余地区为羌、氐部所占据。魏蜀两国争相劝诱氐羌各部以为声援,在陇南地区长期争战,甘南地区亦为其战场。至蜀汉末,为减轻军费开支,且便于北上进攻曹魏,蜀景耀五年(262年)姜维率兵屯田沓中(舟曲之西、迭部以东)汉族人口移居白龙江上游。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原许多汉人为躲避战祸,遂大量向甘肃迁移,甘南地区的汉人也随之增加。十六国时期,,甘南地区分别为吐谷浑、西秦、五凉、二魏、北周等地方政权所统辖,虽有部分汉族进入本地区,但由于各民族长期陷于混战之中,汉族势力较弱,且有部分同化于少数民族之中,汉族人口锐减。
  隋、唐之际,汉族再次大量进入甘南地区。隋开皇四年(584年),隋廷派钜鹿郡公贺娄子干率兵进攻吐谷浑。隋文帝认为当时由陇西以迄吐谷浑游牧地区,种落稀少,容易遭受袭击,指示贺娄子干勒令民众筑堡居住,垦田积谷以备不虞。贺娄子干上书称,在地广人稀的地区大举垦田,短期内必然收获少,消耗多,而且这一带居民多数从事畜牧,强令集中垦田,很难保持安定。建议择冲要地点设防,使据点相连,彼此呼应。隋文帝采纳了贺娄子干的建议,在沿边各地建立了大量军事据点,派遣军士戍守。其时甘南地区为吐谷浑东进之要道,驻防士兵自不在少。至隋炀帝时,发动对吐谷浑的征服战争,大败吐谷浑,尽有其地,甘南地区悉入隋王朝版图。隋王朝为巩固新征服地区,迁徙内地轻罪犯人至此居住,并大开屯田,驻兵戍守。隋大业十三年(617年),隋王朝的统治在一连串农民大起义中覆灭。吐谷浑首领伏允率众重返故土,后与唐兵配合,击败大凉王李轨。唐王朝虽在甘南建立政权,但因其为少数民族地区,边患连年不断。为巩固统治,充实边疆,唐王朝再次向甘南地区大量移民,使名将李道宗、李道彦居洮州,率部镇守边塞。李氏以陇西世家而寓居临潭,其所携带移居人数当不在少数,后洮州李氏中出现过名将李晟、李愬等人。其时,汉族已在甘南各地特别是临潭地区形成了一些较大的聚居区,人口大增。吐蕃东下,甘南全境乃至洮西为吐蕃所占领。吐蕃奴隶主实行民族压迫,甘南地区部分汉人除逃亡异乡外,大多沦为吐蕃奴隶主的奴隶,被强迫改着蕃服,习说蕃语,使不少汉族奴隶同化于吐蕃之中,汉族在甘南地区几乎绝迹。
  北宋时,甘南地区为吐蕃后裔唃厮啰政权所控制,唃厮啰采取联宋抗夏政策,与宋王朝保持友好关系,并接受北宋王朝封爵。由于双方保持和平,甘南地区在遭受连年兵祸后,得到一个相对平稳的时期,使宋夏交界地区不少汉族流入甘南。至熙宁年间,宋神宗任命王韶为秦风路安抚使主其事,随后,王韶便率兵以武力征服洮河地区之吐蕃部落。熙宁五年(1072年)攻克武胜城,置“镇洮军”,旋开熙州,并以熙、河、洮、岷四州和通远军之地为熙河路,王韶任熙河路总管经略安抚使,兼知熙州。熙宁六年(1073年),宋军占领了河、洮、岷、宕、迭诸州,“拓地千二百里,招附三十余万口”。宋王朝为巩固这一地区,除驻兵防守外,再次移民屯田,在河州诸地募汉人屯垦,以充实边疆,汉族又一次大量进入甘南地区。但由于当时历经兵戎之扰,屯垦仍无多大成效。
  在明王朝建立之初,为了防御蒙古骑兵的骚扰,保证边疆地区社会的稳定,明王朝不仅从内地大量移民戍边屯田,实行移民实边政策,而且还广置卫所,实行军屯,使卫所军队自行解决军需粮秣的供给。
  鉴于洮州卫在当时所处的重要战略地位,朱元璋为了使边陲地区社会安定,同时解决军需粮秣的供应,把应天府(南京)和凤阳、定远(安徽)一带的大量居民迁到洮岷地区和青海东部地区作屯民,并把许多罪犯也发配到这一地区服役。洪武十一年(1378年),征西将军邓愈、沐英率部征讨西番(甘青地区藏族在明代称西番),洪武十二年洮州18个藏族部落联合反明,沐英率兵西征,并筑洮州卫城(临潭新城),以随沐英西征而来的汉人陈晖、金鼎兴和南京回族敏大镛、洮州“西番”头目南秀节等六人为指挥,已归附的原洮州达鲁花赤王星吉巴(蒙古族)为洮州指挥佥事。在此次出征中,沐英将原开国将领徐达、常遇春、胡大海、康茂才、朱亮祖等部士兵带到洮州屯垦,拓垦耕耘,积储军粮,出现了“寓兵于农”的军屯和民屯。军屯实行士兵三分守城,七分屯种;民屯则由支边和流放人员分别充任,屯粮较军屯为轻,此即成为临潭一带汉族的一部分。故当地人多有口传是南京=丝巷人的说法。临潭、岷县一带,妇女服饰至共和国初仍用高髻、凤头鞋,而房屋之布置与型式都具有江淮特点。
  明末清初,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尖锐,汉族人民抵御清军南下,战事更为频仍,中原大地战乱连年,大量汉人被迫奔走异乡,逃避于边远民族地区,使甘南地区汉族人口不断增长。清朝平定中原后,遂用兵于边疆地区,先后数次西征,镇压各民族的反抗,并再次实行屯田,发直隶(河北)、山西、河南、山东、陕西等省罪犯戍边屯垦,又有不少汉人进入甘青地区。至清中叶,回民反清斗争遍及西北地区,清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残酷镇压,并利用各种机会挑动回、汉民族互相仇杀。有不少汉族群众为躲避战乱,携家逃往相对稳定的藏族地区避难,得到藏族农牧民的庇护,遂定居于这一地区,使甘南汉族人口继续增长。至民国初,汉族人口在甘南已占有相当比例,成为甘南的主要民族之一。
  第三节回族
  甘南境内的回族主要分布于临潭、夏河两地。十三世纪二、三十年代,蒙古军队在成吉思汗、窝阔台、旭烈兀等的指挥下,曾先后三次大规模西征。蒙古军队西征后,把中亚地区的穆斯林军匠、炮手、平民、工匠、商人等强行编入“探马赤军”和“西域亲军”,参加了与西夏、金和南宋王朝的战争。忽必烈统一中国,他们便留居各地,从事戍边、屯垦、看守仓库等活动。
  1252年忽必烈征大理时,蒙古军中就有回回军士,途经洮州、迭部时则留下部分回回人。忽必烈定都大都(北京),西北地区诸王与忽必烈的争战却未停止。当时军屯遍于西北各地区,尤以洮西地区为重。元代的屯田遍布全国,探马赤军占地最多。探马赤军原为蒙古军中之精锐,西征后成份有了很大变化,回回军士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元世祖至元十年(1273年),忽必烈下令“探马赤军,随地入社,与编民等”,此后,甘肃地区屯田的大批回族军士,在已垦或未垦的荒地上屯聚牧养,取得普通农民的身份。回族军士定居后,人口发展很快,《明史》记载:“元时回回遍天下,其时居甘肃者甚多”。元廷为了控制在甘肃以及陕西(当时陕西行省辖区包括今甘肃黄河以东、以南广大地区)等地的回族,还在陕西诸道御史台设有回回椽史1人,专门处理与回族有关的事宜。其时在甘南地区已有回族活动,惟其人数甚少,且乏定居者。
  明代,甘肃回族人口发展极快,已遍布甘肃各地。现临潭(明为洮州卫)的回族就是明初回族将领西平侯沐英西征时带去的回兵后裔。这支回兵后来有一部分留下戍边,逐渐成为当地的农户,至今当地回族中仍然流传着他们是从南方来的口碑。其时洮州卫指挥敏大镛即为应天府(南京)回族大户。回兵戍边之后,为适应这些士兵的宗教生活,明洪武年,在洮州地修建了清真寺。从此,回族就在当地落户,并以善于经商闻名。明代,洮州的商业就十分发达,回、藏、汉等民族以茶易马,皮革、盐、粮食都已成为经营的重要商品,并成为西北地区贸易中心之一。“旧洮堡为洮州旧地,较新城为繁富,其俗重商善贾,汉回杂处,番夷往来,五方人民贸易者络绎不绝。土著以回人为多,无人不商,亦无人不农”(《洮州厅志》),显然,洮州已成为甘肃回族在明代的主要聚居区之一。明末清初,回族人口不但大为增加,而且地域也有了新的发展,真正形成了 “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
  清同治八年(1869年),左宗棠率师进入甘肃,镇压西北回民的反清斗争。为使居住各地的回民“涣其群,孤其势”,将部分回族人强制性地迁徙到边远地区。又有不少回民为躲避清政府的军事清剿和苛捐杂税,相继流入相对稳定的甘南藏区居住下来,从事商业、农业和手工业,成为甘南回族的一部分。
  清末民初,随着商业贸易的发展,在临潭旧城、夏河拉卜楞、合作等城镇和交通要道上形成了一些商贸中心,各地回民纷纷到此从事商贸活动并逐渐在此形成居留中心。当时在旧城从事商贸活动的主要是当地回族人。拉卜楞地区商户多为河州回族,他们来拉卜楞从事商业活动,其中一部人在此定居,繁衍生息,逐渐形成甘南回民的又一个重要聚居区。1928年河湟事变中,又有不少回族群众为躲避战乱,来到洮河流域和大夏河流域的一些村庄定居,使甘南回族人口又有了新的增长。
  回族以汉语为基本语言,亦保留、融合一些阿拉伯语和波斯语词汇。有自己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民族意识。
  第四节土族
  土族在甘南仅有数百人,主要聚集在卓尼县勺哇土族乡。卓尼土族不同于其它地区的土族,虽有本民族语言,但通用藏语藏文,其语言中吸收了大量的藏、汉词汇。甘南土族人多数会说汉语。
  勺哇土族的源流可以上溯到吐谷浑政权之时,勺哇土族一般自称为“勺哇绕”,称自己的语言为“勺盖”。与勺哇等地毗邻的康乐、临潭等地的汉族称勺哇人为“土户家”,藏族称其为“勺哇绕”,也有读作“好哇绕”(为一字的不同发音)的。以上三种不同的称谓表达了相同的内容,意即勺哇人或勺哇族。根据有关资料可以初步认定勺哇土族是吐谷浑的直系后裔。
  公元三世纪末,鲜卑吐谷浑出辽东度陇山西迁到今甘青交界地区,其游牧范围东起甘松,西至白兰,东南延伸到今四川北部松潘一带,和羌、氐杂居。吐谷浑部到达这一地区后,遂为据点,子孙相继,成为强部。至树洛干继位时,吐谷浑已六世八传。阿柴时,“兼并氐羌地方数千里,号为强国”。西秦亡国,洮河以西尽归吐谷浑。至伏连筹时,一面修洮阳、泥和(均在今临潭县境内)二城,陈兵把守;一面朝贡于魏、梁,内修政治,遂为西土一股强有力的地方割据势力。七世纪中叶,吐蕃崛起,灭吐谷浑国,尽得其地。
  吐谷浑政权被吐蕃消灭后,其属民尽管有一部分迁移到凉州、灵州等地,但还有不少吐谷浑人仍长期定居原处,成为吐蕃属民;一小部分因躲避战乱,隐居深山,独成一支。宋代以后甘青地区的大部分吐谷浑人逐步融合到藏汉民族中,只有一小部分尚存,即繁衍成为现在自称为土户家的勺哇土族。
  甘南地区过去曾长期是吐谷浑政权活动的地方。至今仍有一些地方还保留着与吐谷浑有关的地名,如卓尼境内的“阿子塘”、“阿干那”等。唐中叶吐谷浑被灭,仍有许多吐谷浑部落在甘青一带活动,据藏文史籍《智者喜宴》记载,有6个吐谷浑千户为吐蕃戍守边地。其中,一部分人留居于今勺哇地区,经过长期发展,逐渐形成今天的勺哇土族。
  勺哇土族与其他地区的土族有着明显区别,青海等地区的土族一般认为是吐谷浑与蒙古人融合之后裔。而勺哇土族则是唐贞观八年(634年)和咸亨元年 (670年)唐蕃两次战争中,居洮河北岸一带的吐谷浑人凭借深山重岭,居住下来后与邻边藏族长期交往,融合而形成的。
  从地理位置讲,勺哇东有冶力关,山狭壑深;北有白石崖山,终年积雪,高不可攀;西有茫茫的扎尕草原,南有茂密的原始森林。四面凭险,形成了当时吐谷浑人免遭战乱长期隐居的有利条件,也就具备和形成了勺哇土族的地理条件。
  语言上,勺哇土族有别于青海互助等地的土族,“青海土族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语音与蒙古语基本相同,语汇有60%是蒙古语,语序和蒙古语一样,土语有格、数、时、体、态等语法范畴。土语也融合有部分汉语、藏语的成份”(《土族简史简志•合编概况》)。而勺哇土族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在700个土词词中同源词约占93.5%,也有部分汉语。另外,勺哇土族男子的服饰同藏族雷同,而女子出嫁后头戴名曰“谢豆”的9个铜花,头发从两鬓扎于后。共和国成立前妇女曾穿裙子。《晋书•吐谷浑传》记载:“妇人以金花为首饰”,这一切都是勺哇土族独具之特征。
  勺哇土族原来有三大部落,为上冶三旗的勺哇族,由力吾、拉代、的力、江卜、瞎的、郭加、拉巴七族组成。明代后期即归卓尼管辖。1986年10月成立勺哇土族乡,到1990年底,全州共有土族729人,卓尼县境内有595人。
  第五节蒙古族
  甘南境内的蒙古族,主要是清代和硕特蒙古进入青海后形成的。由于长期驻牧藏区,故藏化程度颇深。
  蒙古族初到甘南地区是在南宋时期。史载:“理宗宝庆三年,元破西宁州。宝祐二年降吐蕃,会诸王于库库诺尔之西,祭天于日月山,始于河州置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于青海等处设朵甘思宣抚司,以统羌番”。1252年,蒙古大汗蒙哥伐大理,忽必烈率师于次年8月到洮州,9月进入迭部经达拉沟入川南下,所经甘南之地留下了一部分蒙古军队。其后,蒙古族统治甘南地区达一百余年。明洪武元年(1368年),明军攻克大都(今北京),蒙古军队北走漠北,部分蒙古部落于正德年间进入青海。亦不剌和阿尔秃斯占据富饶的青海湖地区后,不断进攻甘、青交界地区,明朝边将无力抵御,遂任其驻牧青海。
  蒙古族大量移牧甘青地区,除明代中末期外,以清初和硕特蒙古部来到青海为高潮时期。和硕特部是卫拉特(又称厄鲁特)蒙古四部之一(清初分准噶尔、土尔扈特、杜尔伯特、和硕特,实际上还包括辉特部),原驻牧于天山北麓, 其首领固始汗(又称顾实汗,1582-1654年在位)在动乱岁月,为维护本部落的生存,应西藏佛教格鲁派代表的请求,率部进入青海,并以此为基地,成为总揽卫藏和青海地区军政大权的“丹增曲杰”(持教法王)。清顺治十一年(1654年),清廷封固始汗为“遵行文义敏慧固始汗”。和硕特前首旗亲王即为固始汗第五子伊勒都齐之后。黄河南亲王系青海和硕特前首旗亲王之俗称,其最初受封者为察罕丹津。康熙四十年(1701年)察罕丹津入朝觐见,被封为多罗贝勒,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晋封为亲王,并赐册印。在察罕丹津父亲博硕克图济农时,其牧地在青海湖迤北地区,后为寻求广阔丰美的牧场,便南移至今青海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一带驻牧,“辖区较大,包括现在的果洛、玉树、泽库、同德、贵南,还有甘南的一部分”(《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概况》)。雍正二年(1724年),罗卜藏丹津因叛败逃后,清廷实施《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和《禁约青海十二条》,将青海蒙古部统一划编为左右翼六部二十九旗,亲王旗被划为左翼盟和硕特部前首旗(俗称河南亲王旗),当时辖区东至拉卜楞希拉德布沙,南至和托果尔希立克,西至巴尔鄂博巴彦乌拉,北至额巴德尼布拉克乌鲁勒卜达巴(《青海历史纪要》)。进入十八世纪后,由于几代亲王的骄横和长期进行民族之间与部落内部的征战,使亲王属下的人民弃产逃亡,很多部落濒于绝灭的境地,牧地渐为藏族部落进驻。和硕特蒙古人长期与藏族交错杂居,其语言文字及一切生活习惯均已藏化。至民国时,其辖地仅限于河南县,东邻拉卜楞,南界四川,西至黄河瓜什则寺,北与土尔扈特南前旗为界,所辖百姓约三千余户。
  黄河南亲王与拉卜楞关系密切,其领地之一部即拉卜楞地区,和硕特蒙古入主青海后,大夏河上游地区便成为黄河南亲王的领地。十七世纪末,和硕特蒙古内部各个势力间纷争不已,力图扩大自己的领地和势力范围。其中势力较大的罗卜藏丹津不仅承袭了亲王爵位,而且控制了安多藏区占有统治地位的格鲁派各大寺院,极力吞并其他势力,称霸青海草原。而当时察罕丹津仅被封为多罗贝勒,也没有掌握任何寺院政治集团。为此,察罕丹津处于发展自己政治势力的目的,一方面尽力巩固自己在清王朝中的地位,另一方面兴建寺院,通过寺院势力的渗透,从而扩大自己的政治宗教势力。
  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察罕丹津迎请誉满康、青、卫、藏的嘉木样协巴多尔济(原名阿旺宗哲)返回原籍,兴建拉卜楞寺。察罕丹津遂成为拉卜楞寺的最初施主,专门献出自己的属民五百户作为拉卜楞寺的香火户。额尔德尼台吉也献出部分土地和属民,作为拉卜楞寺的拉德(神民)。察罕丹津通过迎请嘉木样一世修建拉卜楞寺,一方面达到了自己政治上的目的,另一方面他借重嘉木样在宗教上的声誉,缓和并协调了当时已十分严重的藏蒙之间的矛盾。此后拉卜楞地区蒙藏人民基本上和睦相处。黄河南亲王府邸在拉卜楞寺右侧,建寺后因附近无属民应役,亲王遂布施许多布匹于拉卜楞寺,赎来周村民为王府当差应役。至共和国建立前,拉卜楞地区亲王蒙族属民有3千余人。甘南藏族自治州志•民族志
  甘南州第一次人口普查各民族人口分布状况统计表 (1953.7.1)
  资料来源:《甘肃省人口统计资料汇编》、《甘肃少数民族地区基本统计资料》。
  甘南州第二次人口普查棍民族人口分布状况统计表 (1964.7.1)
  甘南州第三次人口普查各民族人口分布状况统计表 (1982.7.1)甘南州第四次人口普查各民族人口分布状况统计表 (1990.7.1)
  第二章主要部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甘南藏族社会中以部落作为其主要的组织形式。甘南藏族早在公元167-1000年间,以宗族制而后逐渐演变为部落(旗)的组织形式,随着人口的逐渐增加,部落规模亦随之扩大。在外来攻掠与内部互相吞并中,部分小部落为了抵御侵扰而联合起来,部分小部落被大部落吞并,有些大部落也因内部矛盾分裂成几个小部落。有些部落之间以亲属或宗族关系组成不同形式的联盟体系。
  甘南藏族部落的形成,既有像夏河卡加六族那样的自唐代就已形成的藏族部落,也有元明时期因分封土司而建立起的藏族部落,还有在清代乃至民国时形成的藏族部落,另有寺院直接管理差役属民而形成的部落。牧区部落规模大的有千余户,小的只有几十户,这些规模不等的部落之间互不统属。半农半牧区藏族部落往往是在土司或僧纲的统属下,形成部落集团,其规模也各不相同,大到像杨土司统属万余户属民,也有小到像圆成寺侯僧纲下辖仅4族、18户属民。一般是土司下设“旗”,“旗”下设“族”,“族”下在农区设“村庄”,在牧区设“帐圈”,再到各个家族。
  甘南的各部落,除了卓尼杨土司管辖的卓尼48旗(包括现今迭部、舟曲大部分、临潭的一部分),拉卜楞寺属80余部落(包括玛曲、碌曲的部分部落)以外,其余碌曲的双岔、赛赤等部落不隶属于其它部落集团,只是一个大部落下有3〜7个或更多的小部落。
  第一节卓尼县境部落
  卓尼境内的藏族部落形成历史悠久,有世居于此的羌、戎土著部落;有自唐、宋以来吐蕃戍边军士留居后繁衍形成的部落;有迁徙安居的吐蕃后裔移民部落等。元末明初,卓尼县境内的大小部落通过多年的同化、融合而逐渐稳定。后随着杨土司的归附,各部落先后归顺朝廷,形成新的部落一一旗制形式。
  一、思吾什部落
  形成于明初,相传为杨土司家族的基础部落。杨土司归顺朝廷前定居于县境龙马沟,逐渐收服整个西路沟。入居卓尼后,将其有血缘关系之支系带往卓尼,散居城区附近。土司统治整个卓尼后将城区支系部族划为十六掌尕,原西路沟一带划为思吾什旗。共辖13族,除今临潭所辖3族外,其余均为卓尼县木耳乡辖地。
  二、朱扎三部落
  朱扎部落是由朱扎、朱盖、卡车三个独立部落组成的土著联盟部落。所属村寨原有75个,属民约千余户。朱扎三部落在明朝末期归附于杨土司,清康熙时与杨土司时有冲突。后将三部落分划为7个小旗:即朱扎旗、上朱盖旗、下朱盖旗、卡车旗、麻路朋地旗、大族旗、破古录旗统称为朱扎七旗。由七旗属民推举大总承直接办理内务,仍保留其联盟部落形式。共和国成立后有村寨64个,分属于今卡车、大族、木耳、柳林4乡、镇辖领。其中卡车乡辖26族,大族乡辖21族,柳林镇辖12族,木耳乡辖2族,划归临潭县辖3族,另有2族为今临、卓两县插花地。
  三、术布部落
  术布为藏语“河流”之意,是由20余个小部落组成的土著联盟部落。明洪武时,其中部分部落曾属马奴寺僧纲所辖。清康熙年间卓尼土司杨朝梁用武力征服,与朱扎部落等归顺杨土司,被划为小术布旗,共辖16族,其中4族属今卡车乡,6族属今阿子滩乡所辖。另外4族划归临潭县术布、古战乡辖领,2族为临、卓两县插花地。
  四、大峪三部落
  大峪部落共辖10族,散居于大峪沟内,清代初期被杨土司收服,划为大峪沟旗。其居民多为吐蕃后裔移民。其民风古朴,原奉笨教,清康熙时曾建旗布寺,改奉藏传佛教格鲁派,今属木耳乡辖地。
  冬禾索部落原属一土著部落,曾与唐宋时的吐蕃戍边军士聚居,元末形成一联盟部落,曾一度占有整个大峪沟及洮河沿岸数十族。明初被朝廷征服归顺,原统领地被分划,部落中心7族划归杨土司辖领,与附近另一土著部落一达扎合划为冬禾索旗。今属木耳乡辖地。
  达扎部落洮河南岸土著部落,中心地虽仅秋古、达札两大族,但其独立性较强,曾为元末明初时的洮州十八番之一,屡与朝廷对抗。明永乐时归顺,划归卓尼杨土司辖领,明末清初与冬禾索部落并为冬禾索旗。今属木耳乡辖地。
  五、纳麻那五部落
  纳麻那五部落指西尼沟、托洛哇、朝勿若隆、纳浪戎哇4个土著部落和冬盖那部落。其所占地域和部落规模虽小,但均为互不统属的独立部落,名列洮州十八番之中,因屡次与朝廷对抗而在历史上有较大影响。明洪武时因反抗朝廷而被明将沐英征服。明万历九年(1581年)朝廷将此三部落赏赐给卓尼杨土司辖领。
  托洛哇三部包括由大小板尔为主的托洛哇部落;朝勿、若隆、后沟五族组成的朝勿若隆部落;大小纳浪戎哇为主的纳浪戎哇三部落。清康熙时由杨土司划为纳麻那旗,今属纳浪乡辖地。
  西尼沟部落原为一独立的土著部落,亦曾名列洮州十八番之一,后经历次战事挫伤后逐渐衰落。明初归附朝廷后划归岷州多纳赵土司辖领。改土归流后属岷县西寨乡,称归安里。1953年划归卓尼县纳浪乡辖领。
  冬盖那部落原定居于西尼沟内,相传为元末3户散兵游勇避难此地繁衍而成,到清初时已形成一较大的独立部落。曾一度归服卓尼杨土司,后又与西尼沟部落联盟投岷州赵土司。清末与西尼沟部落一并改土归流,1953年划归卓尼县纳浪乡辖领。六、录竹三部落
  录竹部落是今卓尼洗河上游沿岸迁徙定居较早的移民部落之一,其先民据传在南北朝时定居于“泽曲”(今四川境内)河沿岸。唐初北迁,辗转至洮河流域录竹地区传播笨教,部落初称为“泽海”。其定居后,曾修建了录竹寺等笨教寺院,香火极盛。部落繁衍出郎秀、囊秀、泽秀三部。后又各自衍为两部,加泽海本部共称为泽海7部落。唐末,吐蕃军东进,随军移民中一称为更桑者从西藏率“扎”姓本族,经宗喀地区徙居录竹地区,渐与泽海部落融合聚居,繁衍为善札、德塘、同钦三部落,明万历间被杨土司收服。清康熙时始分别以部落为单位编制旗下。
  善札部落以洮河北岸八什卡、赛奥纳、扎古录等小部落16族为主。归服杨土司后被编为善札旗,今均属扎古录乡辖领。
  德塘部落以洮河南岸及车巴沟口原录竹泽海部落为主,组合洮河北岸河边6族共15族形成。归服杨土司后划编为迭当旗(与德塘同意异译)。其中除尕下、松巴两族属今完冒乡外,其余均属扎古录乡辖地。
  同钦部落后又分化为若干个小部落,其中癿力、达加、地吾哇买、桑旺甫多4个小部落于明万历间归服杨土司。划编旗制时因其居地分散辽阔,虽编为一旗,但仍保留了原小部落名称,并按小部落体系分划3个小旗。其全称为“癿力达架地吾哇买(地吾完冒)桑旺甫多(沙冒甫多)旗”。癿力达架合为一小旗,地吾完冒和沙冒甫多各为一小旗。各小旗亦派有旗长、总管管理事务。大旗共辖18族,其中达加、玉古等6族属今阿子滩乡所辖;沙冒、完冒等6族属今完冒乡所辖;癿力、达华路等4族属扎古录乡辖地。
  七、车巴部落
  据《安多政教史》记载:车巴部落先民定居的历史早于录竹的独立氏族部落。另相传车巴部落先祖原定居在西藏觉摩隆地区,后离开本土东徙,经西康而后定居于今车巴沟“阿尼华干”山麓,住地时称“加且巴”,又因其远道而来称为“齐巴”,后变音为“车巴”。公元十二世纪末,车巴部落发展到鼎盛时期,《安多政教史》中曾载其“车巴管天管地,车巴后裔如天之星”的谚语。明永乐间,强巴根登、洛哲样巴二位宗教大师自卫藏赴此地于尕日玉多修建了寺院,前后经历主持23代。清康熙初年被杨土司征服,编为车巴沟旗,共辖18族。旗内又划分上沟(属今尼巴乡)和下沟(属今刀告乡)两小旗。八、老噢什部落
  老噢什(亦称拉布什)部落先祖为北宋时兴起的青唐吐蕃大首领俞陇珂部后裔。于唐代时曾驻防戍边,吐蕃王朝崩溃后散居于秦州、洮岷一带。到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归顺朝廷,大首领俞陇珂(宋史译作裕啰格勒)由朝廷封为殿直蕃巡检,并赐姓包名顺。归附部落号称十二万户。老噢什为其洮、岷东北部大部落之一,原辖属民千余户,散居今卓尼、岷县、临潭境内。金元后部落联盟逐渐解体,四分五裂,加之明初屯军的入据,迫使各族避居于峡谷幽林之地,并为生存而各自投奔附近土司辖属。到明末清初,其地已形成卓尼杨土司、临潭昝土司、岷州赵土司、会川赵土司等分别插划辖领的格局。清康熙年间,杨土司将所属地域编制为相当于旗制的老噢什尕。后正式划为老噢什旗,亦称拉卜什旗。共辖34族,其中14族属今洮砚乡所辖,1族属藏巴哇乡所辖,3族属柏林乡所辖。另有10族属今临潭县石门乡,2族属陈旗乡,2族属龙元乡,2族属扁都乡辖地。
  九、藏巴哇三咂部落
  藏巴哇部落先祖据传由后藏迁居,为唐末吐蕃军士定居形成。北宋初年随会川土司阿哥昌内附,土司被朝廷赐国姓为赵,该部落亦世代为赵土司属民。当地习惯自称其为上下三咂部落。三咂亦称三砦,疑为宋时“榨”或“寨”的变音。地域仅限九甸峡以东,黄香台以西百余平方公里的沟谷之内。共辖大小村寨18个。自鸡儿沟之东称上咂;新堡、大山一带称中咂;包舍口、阳阴坡称下咂。民国时隶属会川县,设新堡区。1954年划归卓尼,1985年更其乡名新堡为藏巴哇,为藏语“后藏人”之意。
  十、北山诸部落
  北山地区包括今卓尼县恰盖乡、康多乡、勺哇乡全部及申藏乡、完冒乡部分辖地。分布着若卜察四部(指恰盖、沙麻赛藏、热索、贝隆)和云哇卡松三部(指康多、勺哇、多玛三部落)。
  恰盖部落位于恰盖上沟地域,以恰盖寺为中心,原为寺院六奥岗辖区,共8族,清康熙间被杨土司征服后设土桥旗。今属恰盖乡辖地。
  热索贝隆部落原为两个邻近的联盟部落,藏语又称“脑索、比利”,又译作“约沙必拉”,均为藏语译音的变音,位于恰盖沟下沟地段。清初被杨土司征服,原设脑索旗,后改名为约沙必拉旗,辖7族。今属恰盖乡辖地。
  沙麻赛藏部落地域涉及今卓尼县申藏、康多、完冒、恰盖4乡地域。清初被杨土司收服后将其部落周边零散村寨分划给邻近旗下,部落中心较集中的村寨分划为阿禾、沙麻龙住两旗。两旗共辖21族,其中6族属今恰盖乡,8族属今完冒乡,3族属今申藏乡,3族属今康多乡辖地。
  康多部落云哇卡松三部之一,原为一大部落,清初归服杨土司后仅余8族,初划为康多旗,后改为日班麻旗。所辖地域曾涉及今和政县境松鸣崖寺附近。后因历次战事而逐渐衰落,所辖地域亦因属民锐减,鞭长莫及而被邻近地区逐渐蚕食。今属康多乡辖地。
  多玛部落亦为北山云哇卡松之一部。清初归顺杨土司后设多麻旗,辖9族,是杨土司戍守卡加、围子二暗门的驻防部落。其辖地涉及今康乐县境之花岩山一带,明代时曾以边墙俺陇关与河州为界。今均属康多乡辖地。
  勺哇部落州境内唯一的吐谷浑后裔土族部落。由初路、光尕、拉叭、大庄4个措哇组织小部落联盟而形成。因其受藏族同化而与康多、多玛并称为云哇卡松三部,清初亦归服杨土司,划为上冶三旗中的勺哇旗,所辖15族中大多为当地俗称之“土呼家”。共和国成立后曾设勺哇乡,后并入康多乡,1986年10月正式成立勺哇土族乡。
  十一、卓逊部落
  卓逊部落先祖永鲁扎剌肖于明永乐年间以功授土官百户,并赐为杨姓,与卓尼杨土司、临潭昝土司并称“洮州三土司”。到卓尼杨土司赐姓时,卓逊杨土司已传承至第三代。为与卓尼土司区别,习惯上称其为卓逊小杨土司。明嘉靖间土司因功被朝廷实授土司副千户之职。至中华民国时,卓逊部落逐渐衰落,于1941年改土归流时,仅余7族48户。共和国成立后,其中2族属今临潭县长川、羊永2乡各辖外,其余5族均属卓尼县申藏乡辖领。
  十二、岷州后土司所辖部落
  石达花滩部落位于今卓尼县东部与岷县交界处,仅辖石达滩、白土窑、花滩3族。原为岷州后土司的牧地,属民亦为其牧民定居。共和国成立后划归卓尼县柏林乡辖领。
  上下巴都部落原为岷州后土司的护林番户,后定居于此垦殖繁衍为上、下巴都两个族约百余户村民。共和国成立后划归卓尼县,今属柏林乡辖地。哇儿沟尚务那诸部落位于今卓尼县东部,有拉扎、路巴、阴山、尚务那、哇尔沟、杜家川等小部落。属铁城吐蕃守军余部散居,北宋时内附,时称熟番,初属后土司辖地,后直属岷州辖领。其地共和国建立后划归卓尼县,原属拉扎、洮砚2乡,后并为洮砚乡。
  第二节夏河县境部落
  夏河地区部落,据藏文史料记载,其中“卡加六部”(喀加六族)的始祖是吐蕃将领玉察。公元八世纪,玉察家族迁居夏河,一直留居在甘加、桑科、卡加一带,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了后来的岗察、南木拉、黑错(合作)、甘加、扎油、卡加六大部落,而这六大部落又分化成许多小部落。此外,夏河境内还有大小近百个部落,大多为政教合一的拉卜楞寺院统辖,据1958年左右的调查,主要有十三庄、桑科、科才、阿木去乎等部落。
  一、十三庄部落
  又称“拉德四部翼”,清代属黄河南蒙古亲王管辖,最初仅有洒易昂等少数几个村庄。1710年第一世嘉木样应亲王之请在拉卜楞建寺,亲王察罕丹津将此地献给拉卜楞寺。后来青海等地不少牧民以及外地的一些回、汉民相继迁来长住,或畜牧,或经商,遂形成后来的十三庄部落。该部落因地处寺院附近,属拉卜楞寺管辖,拉卜楞寺委派专人管理,并在各村设有干思木组织(即乡约会),在拉卜楞寺所派全权代表的领导下,处理全村政教事务,各村还负有为拉卜楞寺应役支差的义务。
  十三庄部落下辖唐乃合、洒合尔、塔哇、拉代秀玛4个小部落,属民约1000余户、3210余人。
  唐乃合部落唐乃合部落东接拉卜楞寺,南邻扎油,西接甘加。下辖洒易昂、昂去乎、唐乃合贡玛、唐乃合秀玛和来周等5个村庄,约有属民290余户、1060人。
  洒合尔部落洒合尔部落东接南木拉贡玛部落,西南与拉寺为邻,北临甘加部落。下辖洒合尔、福地、加吾日等3个村庄,约有属民140余户、460人。
  塔哇部落塔哇部落为拉卜楞寺塔哇,东接拉代秀玛部落,南邻洒合尔部落,西连拉寺,北抵甘加部落。下辖有曼克尔、塔哇贡玛、塔哇秀玛、洒索麻等4个村庄,有属民410余户、1090余人。
  拉代秀玛(德琼)部落拉代秀玛部落东南与南木拉贡麻部落为邻,西接塔哇部落,北靠甘加部落。下辖尤羌塘、勒吉合、尕尔德、浪格塘、门乃合、勒塘等6个村庄,有居民160余户、580余人。
  二、桑科部落
  桑科部落为夏河八大部落之一,由拉卜楞寺委派“郭哇”1人统领政教事务,部落内有头人管理日常事务。下辖德哇若、赛赤、多玛、麻尔玛、华勒哇、岗察、查扎7个小部落。另说为桑科、德哇若、赛赤、华芮4个小部落(据1954年桑科直属乡工作队《桑科乡概况•桑科部落的组织管理情况》。最近有人调查为噶果尔、日芒、多玛、岗察、擦尔察、赛赤、德哇等7个部落。
  桑科部落东北接十三庄,东南邻阿木去乎部落,南连科才部落,西北抵甘加部落,西临青海甲吾和多哇部落。部落内部组织结构不详,大体上是各小部落分辖若干个帐圈。小部落各有小头目1人,由世袭及选举两种方式产生。全部落有牧民456户、2583人,主要从事牧业生产。
  三、科才部落
  科才部落亦为拉卜楞寺八大部落之一,组织形式与桑科部落相同。部落东北邻桑科、阿木去乎部落,东南接碌曲西仓部落,西连青海泽库县和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的达参部落,西北抵青海同仁县,有属民324户、1471人。
  科才部落下辖3个小部落(措哇),其下又有若干帐圈。
  科才措哇原为跟随一世贡唐仓•根敦彭措而来的移民,后发展成为12个帐圈的科才措哇。辖有赞改、尕果、哈西、拉麻、宗哇、麻一木、郭桃、吾古、加木东、然老、作海、日晒等帐圈。
  甘加措哇原为随河南蒙旗亲王师拉喀仓活佛迁徙而来的牧户,后发展成为辖有日芒、香拉、恩压、阿芒等帐圈的小部落。
  堪布措哇第三世嘉木样经师堪布仓任相佐(总官)时,将其家族和属民十户迁移到科才地方驻牧,后发展成为一小部落。辖有:道布丹、贡巴、散培、塔哇等帐圈。
  四、甘加部落
  甘加部落是玉察的次子朝嘉繁衍而形成的“卡加六族”之首,约形成于唐末至五代、北宋时,卡加措周衰微后,成为独立部落。
  甘加部落亦为拉卜楞寺八大部落之一,由拉寺委派郭哇1人治理,部落内又有甘加世袭千户,故与桑科、科才两部落又有区别,即在部落内有“求德合”(类似乡约)办理事务。有牧民625户、2561人,由寺院吉哇和头人掌握各部落的权力。
  甘加部落下辖有6个小部落:思柔、仁钦、哇尔塔、甘加贡玛、西果日、喀加。各部落下辖有若干个帐圈。此外还有作海部落、仁爱部落、白石崖塔哇、八角城部落、拉纳黑以及过去属于沙沟寺的哇德部落等。
  另说甘加部落下辖情况为:
  甘加部落辖有:作海、哇德、八角城、仁艾、甘加五个小部落。其中:甘加小部落辖甘加贡玛,属民40余户;西果日,属民20余户;哇尔德,属民40余户;卡加,属民20余户。作海小部落辖哇代,属民70余户。哇德小部落属民30余户。八角城小部落辖拉乃合、代合让、卡尔囊(即八角城内),属民40余户。仁爱小部落,属民50余户。
  在甘加所有部落中,思柔、仁钦两部落在宗教上直接受火尔藏仓管辖,头人3年更换一次,其余均隶属于拉卜楞寺委派的僧职流官“郭哇”管辖,由郭哇指派各部落小头人。
  五、德龙三部落
  德龙三部落即德龙部落(又译作堆隆、德尔隆、又名沙沟)、隆哇部落、火尔藏部落,共有属民2000余户、8000余人,以农为主,兼营畜牧业。
  约在1724年,拉卜楞寺赛仓活佛与德哇仓活佛为嘉木样活佛是否转世的问题发生争执,赛仓活佛遂移居于德尔隆寺。随着寺院势力的扩展,邻近各地的牧民信徒纷纷归附。最初该地只有从青海等地迁来的几户人家,后来逐渐繁衍,加之外地信徒迁入,便形成三大部落。三大部落中,德尔隆和火尔藏两部由德尔隆寺和扎扎寺派人管理,隆哇部落由世袭土官管理。
  德尔隆部落德尔隆部落东接临夏、和政二县,南邻卡加部落,西连隆哇部落,北抵火尔藏部落,下辖哇卜部落12村,南拉秀玛部落8村,约有居民500余户1940人,由德尔隆寺派“聂尔哇”治理。该部落之南拉秀玛部落与南拉贡玛部落,一般合称为南木拉部落。
  隆哇部落隆哇部落北接德尔隆部落,南界黑错(合作)、扎油2部落,西临达麦,东北连火尔藏部落,下辖麻弄、隆哇两个部落,有唐塔、才个合、知合等9个村庄,约有居民390余户、1840余人。该部落为世袭土官制,在今夏河县王格尔塘乡。
  火尔藏部落东北与临夏县交界,南临德尔隆、隆哇部落,西接甘加,北抵青海循化,下辖有4个小部落,共有40余个村庄,居民约1111户、5010余人,以扎扎寺火尔藏仓为政教首脑,各部落头人有世袭与寺院委派两种,各村设有干思木,部落由扎扎寺吉哇管辖。
  火尔藏部落下辖情况为:牙首部落,扎扎寺管辖,辖有13个村庄,居民约250余户,1000余人。观音部落,由扎扎寺管辖,辖有11个村庄,有居民250余户、1000余人。桥沟部落,由古堆寺派更察布管辖,下辖10余个村庄,有居民300余户、1500余人。以上部落在今夏河县麻当乡境内。清水部落,由晒金滩寺院统辖,辖有13个村庄,有居民300余户、1500余人。在今夏河县曲奥乡境内。
  六、美武部落
  美武部落北连卡加部落,南接多合尔部落,东邻卓尼北山地区,西靠黑错 (合作)部落,约有居民1170余户、4900余人。
  美武部落相传原系甘川交界处作格十二部落之一,在头人罗哲桑率领下迁至热合当地方,不久又迁居美武,俗称作格美武。后作格部落头人松塔尔本生了5个儿子,分家后各形成了一个部落,遂成为美武五部,其长子为部落土官,世代相袭,总管5个部落。1920年,拉卜楞寺上层打死美武土官的兄弟,在调解此案时,拉卜楞寺将岗察部落的150户居民连同土地作为命价归美武部落。遂形成美武五部落又称为作盖五部翼八措哇。
  五部落是:美武、昂哇、那道、直格、日多玛5个大部落(五翼),其中美武直属于美武土官,另4个部落各有小土官,土官均为世袭。日多玛部落下辖塔哇村、交尔德村及抗赛尔地郎玛、上下曲纳河帐圈,有属民100余户、400余人;那道部落下辖5村,约有居民80余户,下设头目8人;昂哇部落原有两名土官,后因人命关系由美武土官撤销,下设头目10人,3年一换,下辖6村,有居民120余户;美武、直格两部共辖有20余村。另外,岗察部落内部发生矛盾, 使其分裂为两措哇。
  八措哇是:阿木去乎、麻卡、阿姚多玛、阿姚曼玛、扎德、噶劳哇尔、帕乃那高、韦香。
  美武部落虽以牧业为主,但农业也占很大的比重,故全部落又分为土房、帐房两部,土房约800余户、帐房约300户。
  七、卡加部落
  卡加部落北连隆哇,南接美武,东邻太子山,西临黑错,共有居民680余户、3300余人。卡加部落分为上、下卡加两部分,该部原为一个部落,统由卡加寺院和土官统辖,在本世纪三十年代因寺院内部在教派问题上发生纠纷,有一部分僧人遂在上卡加修建了一座寺院,因此居民也相应按寺院分为两部。
  八、黑错(合作)部落
  黑错即今合作,是夏河古代部落“卡加六族”之一部,始祖名为勒加贤,定居“吾曼”后形成最初的部落。约在清代前期有一个酋长名拉本者,率众自西东来,居黑错拉康,生4子,宗嗣绵延,分居四沟,成为后来四沟之藏民首领,他们名叫德合拉本、贡布、仁钦本、仁钦加措。黑错四沟为智合马、那吾、加尔娘、佐子,有30余村,共有居民1530余户、5500余人。
  黑错部落下辖14个部落,又称为14个加参,每个加参100户,有头人(百户长)2个。黑错自清康熙以后受制于黑错寺院,其组织形式为各小部落的头人1人,乡约(前任头人)1人,在群众中有80名尼德黑(代表),共称108人。寺院有措合兑(代表会议)代表8人,每年有大事集中商议决定,小事由28个头人和寺院共同商办。
  九、多合尔部落
  多合尔部落东接美武,南邻嘉门关部落,西连博拉部落,北靠黑错,由拉卜楞寺派驻更察布(代表)管辖。下辖有各哇尼尕、加寄他巴两个小部落,约有居民100余户、430余人。部落内有头人办理事务,小部落头人三年一换,由部落头人和更察布提名,群众公议,亦有世袭的。
  十、博拉部落
  博拉部落北连黑错,南接麦西、吉仓,东邻多合尔,西靠阿木去乎,共有属民620余户、2600余人(一说为3600人)。博拉部落是吐蕃王朝驻守边疆的吐蕃军人落户后形成的部落,属拉卜楞寺势力范围,由拉卜楞寺委派更察布,并由当地寺院委任吉哇,共同管理部落事务。部落内有大小头人,下辖有朝妥、措苟、沟达、吾乎扎4个小部落。十一、嘉门关部落
  嘉门关部落又称俄合部落,东接卓尼完冒乡,南连卓尼扎古录乡,西邻勒秀,北抵多合尔,下辖喜门、俄合、罗哇、热卜察、乔道5个小部落,约有居民600余户、2330余人。俄合部落由来已久,史书上有俄何羌,或即是此。据云,俄合氏家中生2子,一名郭察,一名哇察,各立门户。郭察生2子,繁衍为二部落;哇察生3子,分家后发展为3部落,总合起为5个部落。
  嘉门关部落中心寺院为嘉门关寺,亦为拉卜楞寺所统辖,由拉卜楞寺派出更察布1人,各小部落均有头人,直辖于寺院。
  十二、扎油部落
  扎油部落东接黑错,南连博拉,西邻阿木去乎及13庄,北接唐东尕。下辖上、下扎油两个小部落,共有属民约300余户、2440余人。该部落亦为拉卜楞寺所统辖,由拉寺派更察布1人,赤哇1人治理,辖于头人之下。其内部组织形式同其他部落。
  十三、阿木去乎部落
  阿木去乎部落为一大部落,分阿木去乎上八部和阿木去乎下八部。据藏文史书记载:“很久以前,有两个同胞兄弟从四川阿坝境内的阿木去乎地方徒步来到甘南,分别定居于现今的阿木去乎和勒秀一带,耕田牧养,生息繁衍。由于他们兄弟二人勤劳智慧,勇猛善战,所以被当地人奉为阿木去乎部落首领。一人在阿木去乎,一人去勒秀一带,二人各统几个部落,子子孙孙世代相传,沿袭至今”。在阿木去乎部落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上八部落和下八部落,有居民约2184户、10150余人。
  阿木去乎上八部(上八沟)东接扎油、博拉,南连碌曲,西邻桑科,北抵13庄。下辖吉仓、措尼吾、吉利、勒秀、阿拉、木道加仓、木道楞巴加仓7个小部落(通称八大部落),统由阿木去乎寺吉哇和更察布领导,属拉卜楞寺势力范围。该部落吉哇与更察布相对独立地掌管部落政教大权。全部落约有1619户、7390余人。7个小部落均有头人掌管政教事务。吉仓部落,下辖志斗目、尕尔尼等8个村庄,约有居民140余户、710余人。阿拉部落,下辖高久道木、高咱等7个村庄,约有居民210户、1000余人。木道加仓部落,下辖黑里宁巴、尼玛隆等6个村庄,有居民280余户、1300余人。木道楞巴加仓部落,下辖江色、强尕等14个村庄,约有居民370余户、1520余人。
  阿木去乎下八部(下巴沟、麦西)东接嘉门关,南连卓尼,西邻碌曲,北抵博拉。下辖南畔、安果、加拉、吉扎、吉昂、黑力宁巴、吾乎扎等7个部落,吾乎扎部落后来属拉卜楞寺直接管辖,也在本部落境内。由阿木去乎寺吉哇统辖,由头人治理,全部落有居民565户、2760余人。南畔部落,下辖吉合、卡麦秀等4个村庄。安果部落,下辖安果、天巴等5个村庄。加拉部落,下辖加拉、扎扎等6个村庄。吉扎部落,下辖天多、天昂2个村庄。吉昂部落,下辖吉昂、格村等3个村庄。黑里宁部落,下辖黑里宁、木道等5个村庄。吾乎扎部落由拉卜楞寺直辖,仅有10余户。
  除以上大的部落外,夏河县境内尚有山塘落及河南蒙古亲王府。山塘部落东接德隆,南连隆哇,西邻南拉贡麻,北抵甘加,下辖山塘、油口2个藏族村庄及下五坡、尕寺湾两个汉、回杂居村庄,约有居民50余户、330余人。本部落由头人直接统辖,归属拉卜楞寺。各村落设有干思木组织,处理全村政教事务。河南蒙古亲王府辖有王府、录塘、然索麻3个村庄,约有居民400余户、1300余人,由拉卜楞寺和亲王府协商在喇嘛中选派更察布管理,日常事务则由王府管家负责办理。
  第三节碌曲玛曲县境部落
  一、碌曲
  碌曲在历史上大部分地区属洮州辖地,一部分属拉卜楞。共和国建立前境内全部为藏族,主要有四大部分:一是双岔土官所辖部落,原有土房(农民)、帐房(牧民)两部分。土房分布在洮河两岸,帐房主要是尕海滩、郭莽滩、晒银滩;二是唐龙郭哇部落和西仓土官所属部落,都分为农区和牧区两部分;三是郎木寺所属赛赤部落,全为牧区;四是阿拉5个小部落。
  据1985年前后调査,全县双岔、西仓、赛赤3大部落下辖56个小部落,约有属民2330余户、16000余人,阿拉5个小部落有属民185户、1110余人。
  (―)双岔部落
  东接阿拉部落,西邻郎木寺赛赤、西仓部落,北抵麦西、吉仓部落,位于洮河上游,是一个以畜牧业为主兼营农业的藏族部落。辖有什巴、宁巴、旺仓3个部落,又各自分为土房和帐房两部分,故有双岔6部落之称。共有居民976户、6843人。
  双岔部落相传约在公元957年时,从哇则(临潭旧城)迁来1户人家,生子3个,后因兄弟不和而分别居住在勒秀、西仓和双岔一带,逐渐繁衍生息,发展成为现在的部落。据《安多政教史》等史籍载,萨迦王朝统治藏区时,八思巴派内亲大臣南拉本到安多地区管理政教事务,其长子确科加和次子桑耶扎西的后裔即繁衍为双岔和西仓两大部落,并成为他们的统治者,桑耶扎西成为双岔土官系统。由于气候的关系,双岔部落中一部分从事畜牧业,一部分从事半农半牧业。后来,从事牧业的逐渐发展成3大部落17个小部落;从事农业的又发展成3大部落16个小部落,统称6大部落33个小部落。
  乾隆十二年(1747年),双岔籍大喇嘛西藏噶丹寺第五十三任法台坚参桑盖应邀建立郎木寺,牧区3部被作为香火户奉送给寺院,由赛赤温布治理。该部落为世袭土官制,历来属洮州地区,共和国成立前受临潭县管辖,当时土官为阿才,曾受委于国民党临潭县政府。据传至阿才时,双岔土官系统已传十八代,因部落内分两部分,为便于统治,阿才指定卓瓜丹增为土房(农区)头人,帐房头人为寺院大管家。土官不在时由他们两人代行职权,管辖6个部落。下辖的小部落各有1〜4名头人,由土官提名,在全部落头人会议上讨论通过,每3年更换一次,其中精明能干者可以连任。共和国成立初全部落有44名头人(土房29人,帐房15人)。
  农区3部为宁巴部落、什巴部落、旺仓部落;牧区3部(即赛赤部落)为道玛措哇、哇玛措哇、曼玛措哇。
  (二)西仓部落
  位于双岔之西,又称唵促曲科尔12部,由西仓土官和唐隆郭哇(世袭制头人)治理。该部落形成早。据《安多政教史》等载,吐蕃赞普松赞干布时,就派边防兵卒来这里活动。十三世纪中叶八思巴派遣其侄甥来此。有一位叫南拉本的人便是派到这里的一位大臣。此人二妻,同日各生1子,兄弟二人聪慧能干,被推举为头人,后逐渐发展形成现在的西仓部落。后来由于宗教上的原因,部落分裂为两部,两个头人分别各主持一部,但习惯上仍称为12部落。有居民1169户、8390余人。
  西仓部落为世袭土官制。共和国初西仓土官为华木交,唐隆郭哇为拉玛加,总理部落一切事务。两土官各管辖6个小部落,共有37个村庄和帐圈;每个小部落(村庄或帐圈)各有1〜3名头人,由土官提名每3年一换,其选举方式与双岔部落相同。
  西仓土官所辖有西仓、加格尔、玛日、西仓根岔、拉代卡四木、买日等6个小部落。
  唐隆郭哇所辖有玛艾、拉仁关、华格尔、则岔、阿拉、青科等6个小部落。
  (三)赛赤部落
  又名郎木赛赤部落,东、南接四川若尔盖县,西界双岔,北抵西仓。相传很早以前,第一世赛赤活佛坚参桑盖在西藏拉萨传召大法会考取格西学位后曾任噶丹赤哇,于1723年返回原籍在此地创建了郎木寺,当时从双岔部落迁来60余户牧民居住于此,并管辖一部分直属寺院,经过长期发展,逐渐形成了赛赤部落。
  赛赤部落是世袭土官制,其后发展为政教合一的统治体系,直属赛赤寺温布管辖,部落另有头人1人,负责管理部落的政教事务,下辖有11个小部落,共有属民约200户、800余人。每一部落设小头人1〜3人,3年一换,优者留任,劣者更换,小部落分属于土房、帐房两部分,帐房下辖卜细、交巴、尕尔娘、斯柔卡哇等4个小部落。土房下辖尕尔玛、日贡玛等7个小部落。
  (四)阿拉部落
  原为夏河县所管辖,共有5个部落,即牙日、宗钦、博拉、吾乎扎、碌起,共辖9个村庄,约有居民185户、1110余人,其以洮河为界,博拉、吾乎扎部落64户、380余人住在河阳,另外3个部落全归丁科寺管辖,属郎木赛赤寺的牧区。
  二、玛曲
  玛曲古称析支河曲,原属拉卜楞寺管辖,大多直接受拉卜楞寺的控制,主要辖有欧拉、乔科、卓格尼玛、齐哈玛4部落以及木拉肖俊、麦稞尔部落等。
  (―)乔科部落
  位于甘、青、川3省交界处,东接四川阿坝,南邻齐哈玛部落,西连青海果洛,北抵欧拉部落。始祖为董•华钦嘉。后裔中有一个叫朝嘉贤(昵称乔科)者,故其部落名称即由此演化而成。很早以前,乔科仅有曼尔玛部落,其后分出阿万仓、齐哈玛二部,称乔科三部。相传三部落头人为兄弟三人,后来随着人口的增加,从曼尔玛部落中又分化出乃尔玛部落,而齐哈玛部落因有外地一部分居民投居,势力逐渐强大起来,遂宣布退出乔科部落而自立为齐哈玛部落,阿万仓部落也在头人率领下脱离乔科而独立。
  二十世纪初,四川麦仓寺院采桑活佛转世于曼尔玛土官家,随之形成了采日玛部落。其后,乃尔玛部落由于土官不和,分裂成上、下两个部落。故乔科大部落先后共分有齐哈玛、阿万仓、曼尔玛、上乃尔玛、下乃尔玛、采日玛6个部落。除齐哈玛、阿万仓为独立部落外,其余共辖有4个部落以及今属四川省的麦果尔部落。
  乔科部落中除采日玛部落由采桑活佛直接管辖外,其他部落头人均在世袭土官管辖之下。
  曼尔玛部落北界欧拉部落,西接采日玛及乃尔玛部落,下辖24个帐圈(另有一说为18个帐圈),共有牧民674户、2800余人,为乔科最大部落,有世袭土官2人,主要帐圈也均有头人,统受阿尔盖管辖。
  曼尔玛部落又分为上下曼尔玛,上曼尔玛辖13个帐圈,下曼尔玛辖11个帐圈,由2名土官分治。
  上乃尔玛部落北接欧拉部落,西连阿万仓部落,东邻采日玛部落。1871年前后因部落内部不睦而分出。共有7个帐圈,牧民128户、480余人。
  下乃尔玛部落有4个帐圈,属民78户、310余人。下乃尔玛分裂后,未得到草山,土官安久因与麦高头人有亲戚关系,遂率部落迁驻麦高9年。其后安久娶采桑活佛之妹,遂由采桑活佛邀请返回乔科,与采日玛部落合并,数年后采桑活佛与安久发生矛盾,遂又分为两部。
  采日玛部落原来与上下乃尔玛、麦果尔3部为一个部落,仅辖4个帐圈(一说两个帐圈),约有牧民48户、190余人,为乔科最小的部落。原来该部落仅有几户,据说因采桑活佛念经卜卦灵验,故有不少部落群众投居,人口日众,但因该部落形成仅数十年,故人口发展速度较慢。共和国成立前,该部落一直由采桑活佛管辖。
  麦果尔部落原为川西的部落。1948年齐哈玛部落与四川麦仓部落发生械斗,麦果尔部落收留了受挫的齐哈玛部落,因而引起墨哇部落不满,遂避事端迁居玛曲,借曼尔玛和欧拉部落的一部分草山放牧(即今马场地)。该部落为世袭土官制,共辖8个帐圈,约87户、340余人。(二)欧拉部落
  位于黄河之南,东接乔科部落,东北连卓格尼玛部落,西北抵于青海果洛,为拉卜楞寺属大部落之一。相传清朝年间,该地仅有七八户人家,藏历火鸡年(1777年),第二世嘉木样到玛曲后,由四川松潘汗木他活佛送给嘉木样活佛交日、南木拉、加仓阿吾等20户人家,嘉木样又从桑科、科才等地迁去20余户,托土官拉果、宫才、索南木3人管理。因此地有座山上曾埋有银角伏藏,故名“欧拉”(即藏语“银角”之意)。其后部落人口逐渐增加,分为苏乎娘、苏乎钦两个部落。清末民初,从青海河南蒙旗、同仁等地迁来一部分群众,组成了苏乎锐旗。1920年至1935年,又从青海同仁、同德、河南及川西北地区迁来一部分群众,分居于各部落中。1947年,从青海果洛等地又迁来68户群众分居于各旗。1950年左右,由于草山纠纷,青海果洛康干仓所属的上藏稞尔部落265户群众被赶出,遂投居于欧拉,被称为藏科日部落。
  欧拉部落由拉卜楞寺管辖,拉卜楞寺派有僧职郭哇执掌部落行政大权,该部落郭哇为拉寺派出最早的一个,郭哇在任期内可募化酥油布施。一任3年,期满更换。郭哇可任命部落小头人,并在部落内抽调20余户人组成“干郭日”帐圈,专门负责保护郭哇安全以及执行日常事务。部落内有“格尔岗吾”(议会)组织。共和国成立初,欧拉部落下辖有3个部落,全部落有牧民约912户、4550余人。
  苏乎娘部辖有17个帐圈,各有小头人1名,属民220余户。
  苏乎钦部辖有15个帐圈,各有小头人1人,属民190余户。苏乎锐部辖有12个帐圈,各有小头人1'名,属民220余户。
  藏稞尔部下辖5旗1帐圈(即加靠旗、将哇马旗、吾告马旗、秋岔旗、买告旗、干稞日帐圈),共有属民265户,共和国成立前均由世袭土官统辖,各旗、帐圈由土官委派头人。
  (三)卓格尼玛部落
  亦为拉卜楞寺八大部落之一。相传在1757年左右共有20余户人,其后有川西北、青海、碌曲双岔等地的不少牧民因草山纠纷和抢劫等被赶出,遂投居该部落,人口增长较快。至1949年时有6个旗,1个帐圈,1个塔哇,有牧民320余户、1640余人。
  卓格尼玛部落由拉卜楞寺派驻郭哇,亦为“流官郭哇制”。郭哇除管理日常事务外,还掌管兵役和任命各帐圈头人,并可从部落中抽调20余户组成干稞日帐圈。各旗的头人由拉卜楞寺提名,由群众选举产生。
  卓格尼玛部落下辖情况为:卡昭部落,辖3个帐圈50余户人。资乎浪部落,辖3个帐圈20余户人。没和锐部落,辖5个帐圈60余户人。参尔浪部落,辖2个帐圈40余户人。只华卡哇部落,辖2个帐圈(夏季为1个)20余户人。卓盖让部落,辖3个帐圈40余户人。干棵日帐圈辖17户人,直属郭哇。塔哇帐圈辖44户,由寺院和郭哇共同管辖。
  (四)齐哈玛部落
  原为乔科所辖,后因人口逐渐增加,遂脱离乔科而独立。为世袭土官制,土官管理行政、经济、兵役等一切事务。下辖4个小部落,小部落均有世袭头人1名。部落以下为帐圈,各帐圈由土官任命小头人1名。4个小部落为尼乃河、瓦尔几、高错、高且。下有25个帐圈,约380户、1920人。
  (五)阿万仓部落
  为拉卜楞寺“穆德”(政民)部落之一。世袭土官制,辖河拉、吉察、浪欠木、草德合娘4个小部落。共36个帐圈、442户、1673人。
  (六)木拉肖俊部落
  原系青海果洛的两个小部落,后迁居于玛曲,该部落为世袭土官管理。原为西合强部落,有4个帐圈;木拉部落有8个帐圈,两部共有居民130余户。
  第四节迭部舟曲县境部落
  —、迭部
  迭部在历史上是藏族聚居的地方,因从事农业而称为“迭部戎”,分为上下两部分。明代花园以西归洮州卫,以东归岷州卫,其余为卓尼杨土司辖区。杨土司约于清康熙年间在此建上迭六旗、下迭八旗,洛大腊子一带原为西固黑峪寺黄僧纲辖地,后属岷州赵土司。清雍正时赵土司被革职,其地划归岷州,直至共和国成立后划归甘南。(一)上迭六旗
  分别为益哇旗、宁巴旗、拜扎旗、哇巴旗、什巴旗和买麻卡松旗。有旗长2人,各辖3旗。
  益哇旗下辖当多、益哇两小旗,属民约600余户、3200余人。当多旗下辖加的族、疑勿族、大哈族、秘且那族、多那族、当多必若族、何力族、当多族、舍木族共9族,有总管1人。益哇旗下辖大力族、约巴族、娘里族、哈占族、崖藏族、多勿族、拉娃族、奤家族、大岗族、哈扎族、朋多族、敖及力中族、那加族、牙自族、牙西族、卜岗族、沙里族、竹吾族、牙乃族、知自族、麻乃族共21族,有总管2人。
  宁巴旗下辖竹录族、多柔族、要力族、阿路族、卡录族、拉那族、拉路族、拜扎族、扎力族,约有120余户、470余人。
  拜扎旗下辖尼占族、哇术族、截扎族、初代族、丹哈族、沙爱族、合力族、加力族、麻竜族、丹哈牙族共10族。
  哇巴旗下辖才卡族、次录族、沙拉族、念古族、吾子族、作什族、作爱族、牙爱族、郭化族、麻路族、朋多族、爱巴族、空自族、日盖族、卡买族、扎哈族、下台族、柔甫族、柔竜多族共19族,有居民280余户、1280余人。
  什巴旗下辖答竜族、敖敖族、包在族、年下族、撒浪族、歪住卡族、牙古族共7族。有居民170余户、600余人。
  买麻卡松旗下辖托什族、尼录族、甲春族、岔古族、卒如族、卡浪族、工古族、尼什族、舍舍族、阿子他族共10族,约有居民120余户、470余人。
  (二)下迭八旗
  即术帕初阴阳二旗(桑巴旗)、达拉旗、阿夏旗、尖尼旗、多力禾旗、尼俄哇藏旗、卡坝力秀旗、奄子旗。
  术帕初阴阳二旗(桑巴旗)辖阴、阳二小旗14族,纯哈族、居日族、豆吾族、勿勺族、夏扎族、盖夏族、车力代族、车力买族、拜扎族、地力族、卡买族、银固族、新旧帕子族。有旗长1人,总管2人,居民440户、2400余人。
  达拉旗辖16族,即藏盖族、高则族、捏拉族、勺藏族、那录族、那录古吾族、岗古族、加哈那族、七哇族、岗令族、古加族、那里族、那盖族、那知族、甫哇族、赛中族。
  阿夏旗散处于今阿夏沟内,下辖12族,即那盖族、阿大什族、克浪族、西居族、拜赛族、那古族、尼哇族、自目族、麻隆族、上下加力族、达舍族、白土嘴族。有旗长1人,约有居民170余户、890余人。
  多力禾旗分布于多儿沟内,下辖11族,即台尼峨族、拉子峨族、则尼峨族、七古族、拉子族、尼藏族、道当族、柏古族、西庄族、上下答峪族。有旗长1人,约有380余户、1720人。
  尼峨哇藏旗又名沙录哇旗,分布在今尼傲、旺藏二乡境内。下辖9族,即尼俄族、次利那族、瞎阿卡族、纳浪宁族、吐藏族、尼巴族、板扎族、阿思族、麻牙族,约有居民440余户、2280人。
  尖尼旗位于今尼傲乡尖泥沟内。下辖21族,即东路卡族、牙力卡族、皂子卡族、代如卡族、录亦那族、初录卡族、甫吾族、尼拉卡族、卡浪族、尼古族、什拉族、向代族、亦扎族、盖舍卡族、冬哈卡族、托古卡族、尼盖卡族、则知族、娘如巴族、拉哈族、错日族。约有240余户、1670余人。
  奄子旗下辖9族,即尼力卡族、从地族、娘托族、什空族、隆哈卡族、竹录隆布族、歪力卡族、吾赛卡族、次力卡族,约110户、380余人。
  坎巴力秀旗分布在今坎巴乡境内。下辖11族,即术自甫族、苦尼族、帕卡族、苦牙族、错日什族、卡巴族、力秀古族、力秀爱族、娘如族、娘爱族,约有居民370余户、1750余人。
  二、舟曲
  舟曲历史悠久,据史料记载,清康熙时,舟曲藏族除山后黑番四旗归卓尼土司管辖外,上河地区大多归黑峪寺僧纲所辖,八楞、三角坪属宕昌马土司辖地。民国时改土归流后,部分地区由西固县管辖。
  (一)山后黑番四旗
  即阳山旗、阴山旗、铁坝旗、代巴旗,有旗长1人,旗长又称府爷,驻拱坝村。
  阳山旗辖拉亦族、曾布族、目尔族、瓜子沟族、缠坪族、上、下达念族、力族8族,有居民580余户、3900余人。为今拱坝、大年两乡的一部分地区。
  阴山旗辖上下骆驼族、麻尼山族、见道族、谷来巴族、旦代族、康哈族、驼老族、岔冈族、古当族、角儿族11族,约有670余户、4110余人。为今拱坝、插岗两乡部分地区。
  铁坝旗辖扎路族、铁坝族、喇嘛盖度族、言坪族、买竜沟、驼什族、拉哈族、如立族、岔坪沟族、阴折族、多折族、上下木头岭族、乔玉族、王家山族、大小古地坝族、西州族、瞎阎族、千杆族21族。约有居民670余户、4480余人,分布于今铁坝乡境内。
  代巴旗(博峪)即今博峪乡,下辖见的族、古地坝族、阿隆沟族、怀沟族、西岔坝族、阳坝族、的儿坎族、克麻沟族、支亦族、崖后头族、卓儿浪族、术满族、蜂园子族、托塔族、江哈那族、茶路族16族,有居民610余户、2420余人。
  (二)黑峪寺黄僧纲所辖部落
  黑峪寺黄僧纲管辖大小几十座寺院,初辖24旗。受抚40多族,共计64族,舟曲南峪至迭部洛大全为其所有。分别为:
  后四庄沙滩里、尕哈里、牙哈里、拉哈里。此4庄在今武坪乡境内。
  前七庄黑松坪、骆地坪、真堆里,以上3庄在南峪乡;阳山里、姚家楞、端山里、马土山4庄在今江盘乡境内。
  白龙江上游至武都关十六庄武都关、狼岔里、瓜咱、峰迭、好地坪在今峰迭乡境内;古当、项哈里、憨板、拉尕、果者在憨班乡;上、下巴藏在巴藏乡;立节、占单、花年城、阳什拉尕在立节乡;西寨、九原在坪定乡。
  瓜咱沟四庄努拉里、布地里、阿吉坡、格布里在今峰迭乡。
  大峪沟九庄阿果坡、少哈里、多纳里、站各扎、坪上、站力铺、站站里、老地里、得力坝,在今大峪乡境内。
  曲瓦沟十三庄曲瓦、边藏、溪藏、莫藏、路杰、水泉、赵家坎、缠藏、半山、茶然、架然、头沟坝、城马、分布于今曲瓦乡。
  前后北山七庄各峪、各皂、兵格、存地、香拉、蒿噶里、阿阳坡等分布在今巴藏乡境内。
  黑峪沟三庄兵马、黑峪、寺上,分布于今憨板乡。
  (三)舟曲其它部落
  舟曲八楞、武坪、三角坪一带原为卓尼土司辖地。清代杨作霖土司之女与宕昌马承烈土司之子联姻,作为嫁妆陪送给马土司,属马土司所辖的下旗(上旗是宕昌官鹅、大河坝一带)。下旗又分为4旗,当地过去习惯上称为4旗3庄4地方。其4旗为:阴旗下,包括花园沟以上、西岔以下的林家山、斜坡、东岔湾、阴山、阳山诸庄;阳旗下,包括冷水泉、正庄、分安山、前山、苦桃、下半山。以上两旗在今八楞乡境。
  上旗下,包括朱西以上的通化头,真庄、三角坪、水坪蒿地、别列沟、阳坡、干地沟。除通化头在大川乡、朱西在池干乡外,其余在今三角坪乡。
  后旗下,包括武坪、扎下(在武坪乡)、草坡、哈里、哈下(在插岗乡)、落木山(在三角坪乡)。
  第五节临潭县境部落
  明清两代,中央王朝虽然在甘南地区设立了洮州卫和厅等地方行政、军事机构,但是,仍无法对广大的甘南藏区实行直接有效的统治,于是便在王朝势力不及的地区推行土司制度,以达到“以夷制夷”的目的。
  一、资堡昝土司
  临潭昝土司辖7旗76族,管理=门1(乌藏)、隘口2(红腰岘、铁缠山),昝土司辖地与卓尼杨土司辖地犬牙交错,东至禄元山(今临潭龙元乡),南至若龙若巴山(今卓尼纳浪),西至乌藏,东北至卓尼洮砚上达勿村。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时有番民384户,报兵部马兵50名、步兵100名。所辖7旗:
  上西路旗下辖乌藏族、麻大族、申藏族、甘藏族、前后左那族、古占山族、大哈族、古占川族、板藏族、迭巴族、干布他族、日扎族、拉直族、烟筒沟族15族。
  下西路旗下辖宜舍族、目的坡族、端沟族、青泥河族、业路族、拉布族、口儿癿族、壕路族、木铎族、塞路族、俞家庄族、牙布族、练哈那族、丹藏族、褚安族15族。
  牙卡路旗下辖资堡族、红崖族、地尔族、班扎湾族、新庄坡族、娘夏族、东山族、茨炭族、腰路坡族、眼藏族、南沟族、眼藏湾族、湾个嘴族、琵琶侯家庄族14族。
  南乡那麻那旗下辖洛藏族、窑头族、占哈山族、卓尼山族、若巴山族、若龙族、牙呢族、羊花山族8族。
  东乡录元山旗下辖录元山族、后沟族、洽巴族、南山族、下哈路族5族。
  约沙旗下辖恼索族、和尚山族、什拉路族、羊俄族、沙路族、阿目族、大湾族、竹古娄族、刘旗族9族。北乡拉布什旗下辖力洛族、丁哈族、卡固族、纳尔族、上、下达勿族、洽布族、元里族、夏娃族、接拉族10族。
  二、僧纲所辖部落
  (-)垂巴寺(牙当寺)僧纲
  下辖垂巴、碌巴、江口3寺,管辖10族。即:他移那族、牙当族、木多族、先梯族、鹿巴族、洛路纳族、札几族、果着族、当住那族、下路族。民国初有僧人410名、藏族群众63户。
  (二)卓洛寺都纲
  所辖藏民23族、113户。1937年所辖九日卡族、八舍族、力扎族3族自动向县政府请求改土归流,故所辖仅20族,即卓藏族、班藏族、上下阿子他族、甘尼族、出路那族、伊子多族、上着洛族、鹿角族、他那族、簸箕帐族、上下拉布族、那细录族、沙哈甫族、捏日族、哈古族、巴里什族、达哈族、别力族。
  (三)麻尼寺僧纲
  辖僧人180名,番民21族。计有阳坡庄,黄胡族、老虎湾、脑站、牙当、磐圆、普藏什、菜子、达加那、卡勺卡、那子卡、术布唐哈、着洛甫、仓禾、鹿儿沟、鹿儿台子、板鹿他、马巴、扎扎、巴的、下藏族。
  (四)圆城寺僧正
  辖寺底下族、小族、木的坡族、木尔哈巴族4族18户,有僧人43人。
  第三章民族工作
  甘南是个多民族地区,从远古起这里就是氐、羌人活动的中心。秦汉以后,鲜卑、吐谷浑、吐蕃等民族曾在这里纵横驰骋,建立过大小不等、时间长短不一的政权。延及元、明、清三朝,蒙古族、回族、汉族相继形成发展。全州现有藏、汉、回、土、蒙古等24个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和社会活动中,各民族相互影响,虽然有斗争、有分歧,但仍以和睦共处为主线,各民族都为开拓发展甘南做出过巨大的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彻底废除了民族压迫和剥削,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团结友爱,共同发展,建立了“谁也离不开谁”的新型民族关系。特别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少数民族自主处理民族内部事务,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权利,进一步调动了各族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第一节管理机构
  战国末,秦昭王二十八年(公元前279年)置陇西郡后,即在羌人聚居地置羌道县于今舟曲县境。
  汉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置金城属国,由都尉负责治理内附的少数民族,临洮为南部都尉所在地。汉章帝建初二年(77年)车骑将军马防迁南部都尉于索西城(今岷县梅川),顺帝阳嘉二年(133年)洮西尽复,防子马贤于秦临洮故县设临洮郡、县及陇西南部都尉。朝廷专设管理西羌军务的护羌校尉,在甘南境内设立其分支机构陇西南部都尉。东汉建武九年(33年)曾设护羌校尉直至西晋初年。
  元宪宗三年(1253年)设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隶属宣政院,洮州元帅府由达鲁花赤贴木儿不花坐镇。元文宗至顺二年(1331年)二月,立广教总管府,以掌僧尼之事。其中陕西诸路广教总管府,管理洮州等处宗教事务。
  明清时,实行土司、僧纲制度,利用当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管理藏族部落民众,实行政教合一政策。1928年,中华民国政府设蒙藏委员会,具体管理少数民族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至1953年建州,甘南属临夏专区管辖。1949年10月即成立临夏专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牙含章任主任,具体处理民族事务。1953年甘南工委统战部下设民族宗教事务科。1963年,设甘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处,编制5人。夏河县、卓尼县分别设立民族宗教事务科。1978年恢复州民族宗教事务处,1979年7月州民族宗教事务处更名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设秘书科、宗教科、民族科、藏胞接待办公室。全州7县也分别设有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州、县人民政府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机构。第二节民族政策
  一、历代民族政策
  秦汉时,中央王朝所及的地方官吏和豪族地主经常抢掠羌人为奴婢,任意征发徭役,激起羌人多次反抗。护羌校尉多采取“长矛挟胁,白刃加颈”残酷镇压。北魏占据河陇后,尊重“五方之民各有真性”的民风民俗,实行“修其教不改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方略,开发河陇,促进经济、文化发展。吐蕃时,洮河以西尽为其地,强迫被征服者改着吐蕃服,说蕃语,驱使各族壮丁随军供役,这就使不少羌氐、吐谷浑、汉人同化于吐蕃。与此同时,唐蕃交流、贸易互市得到相应的发展,“洮岷大道”往返商旅络绎不绝。藏汉人民不断进行经济、文化接触,共同开拓。至宋代,授唃厮啰为宁远大将军洮州刺史等职。南宋时洮西地区多置蕃官,熙河、洮、岷、迭、宕各州授蕃官达935人,给俸者472人。蒙古汗国至元二年(1265年),规定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官,回人充同知。采取“因其俗而柔其人”的羁縻政策。
  明代,在甘南推行军屯结合的卫所制,卫以下分设千户所、百户所,许多蕃族首领因献地投诚而获得朝廷封号。明廷还在甘南地区“广封众建” 土司制度,实行“世官、世民、世土”政策,甘南的三土司、五僧纲就是这时分封的。至明成祖时,对有权力的僧人授以喇嘛、禅师、国师、大国师等称号,许其世袭,并对一些寺院赐名,仅洮州卫一地由皇帝授敕护持的就有重兴寺、卓尼寺、卓洛寺、圆城寺等多处。明继宋制进一步健全了茶马贸易的组织制度。由于采取以上措施,使甘南各族人民和睦相处,经济与文化得到长足发展。
  清初,甘南的土司、千百户、僧纲的职权仍沿袭明制。允许汉、满、藏通婚联姻,各民族彼此融和,互助互惠。清代中、晚期,阶级压迫和民族歧视日益严重,从而激起民族矛盾,发生多次较大规模的反清斗争。
  民国初年,军阀混战,阶级矛盾和民族压迫愈演愈烈,波及甘南,战乱频仍,风波迭起,曾先后发生白朗过境临潭;宁海军马麒部进兵拉卜楞;河湟事变马仲英率部攻打卓尼、拉卜楞;临潭马尕喜顺骚乱。之后又发生鲁大昌血洗碌曲西仓,制造“博峪事变”。以上种种曾给甘南各族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以致赤地千里,哀鸿遍野,无辜生灵残遭杀戮。既使如此,各族人民仍然相互同情,互相支持,临潭回族上层马兆瑞、敏升公、马明德等其时对教民晓以大义,毋令蹂躏地方,甚而为维护民族团结而献身。回族同胞为了保护汉、藏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暗中将他们接到自己家里,戴上白号帽,盖头,或藏于暗室。在这场浩劫中,也有不少回族群众为了避难,先后迁居洮河、大夏河沿岸,以及黑错、美武、卡加、卓尼藏区,得到藏族人民的庇护。
  二、共和国民族政策
  (一)民族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民族平等政策,其中包括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行为,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和匾额。1950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了中央民族访问团西北分团,访问西北民族地区。访问团在甘南期间,向各族群众转达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关怀,宣传《共同纲领》和民族、宗教政策。组织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进行座谈,共商建设甘南大事。
  1952年初,逃到甘南藏区的马良股匪活动猖獗,使刚刚开始的建政工作受到严重阻碍。为此,西北军政委员会决定,组织“西北军政委员会甘南藏区访问团”来甘南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并指导工作。访问团深入牧区、农村,拜会寺院活佛、襄佐、堪布、土官、部落头人;召开群众大会;免费医治各种疾病;廉价推销茶、布等日用必需品。访问团每到一地,无论召开群众大会、或头人座谈会,还是个别访问、交谈,都着重宣传共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说明在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中国各民族,已根本改变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和民族不平等现象,将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新型民族关系,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完全处于平等地位。并进一步阐明今后在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号召各族人民自己起来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事务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另外,针对匪特造谣惑众,访问团还特别强调了共产党有关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寺院,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的政策,以及在牧区不土改、不开荒、不分牛羊草山、不进行三反五反,在半农半牧区不土改、不反霸、不斗争的政策。至于在少数民族农业区土改与否,可由本民族自己决定,就是群众要求,也要采取与内地不同的方式。之后甘南地区社会安定,农牧业生产蒸蒸日上,各族人民的生活逐步得到改善。
  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里,党的民族政策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1958年平息反革命武装叛乱和随后进行的反封建斗争的扩大化,打击和挫伤了部分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六十年代初进行平反调整。“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左”倾严重错误,给党的民族工作造成严重损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拨乱反正。恢复民族工作机构并处理民族事务。从1978年下半年开始,州委部署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经过三年多的时间,对全州“文化大革命”期间错误处理的15557名职工和群众的问题,作了全面复查落实。“文革”期间被错误处理的、原安排在州县政协组织的活佛、高僧、阿匍等93名宗教界人士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纠正,补发39人“文革”期间被扣减的工资236000元。补发18名已故者的安葬、抚恤费25000元。同时,对被落实政策人员和受株连亲属的工作、就业、生活等问题也做了妥善处理和解决。
  1979年,对全州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在“文革”中划定的1529户地主、牧主、封建主和富农分子,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经过复查,改划为农牧民群众,对85名1958年参叛人员作了宽大释放,对社会上戴有各种帽子的652人全部摘掉帽子。1982年以来,对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遗留问题重新复查,复查的3560人中,平反、改正2332人,维持原处理1228人;复查错没收户5336户,对5326户进行补助。几年来,国家在这方面支出经费近千万元。同时,逐步开放、恢复宗教活动场所,对文革中遭破坏的宗教设施进行修缮。
  截止1990年底,全州已批准开放各种宗教活动场所156处,其中,藏传佛教寺院100处、伊斯兰教清真寺52座、基督教堂3处,宗教职业者7400余人,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对宗教生活的需求。同时,为了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在各级组织和宗教团体安排了适当的职务。据不完全统计,现自治州民族宗教界人士中安排州人大1人、县人大2人。全国人大代表1人,省人大代表3人,州人大代表17人,县人大代表19人。州县以上宗教团体,全国佛协5人,省佛协35人,省伊协7人,州佛协78人,州伊协48人,县佛协110人、县伊协42人。州以上青联6人(次),其中全国青联1人,省青联1人、州青联4人。
  通过认真、细致的落实政策工作,调动了全州各族人民的积极性,促进全州安定团结的局面。涌现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984年在全省第一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上,自治州1个集体2名个人受到嘉奖。1988年在全省第二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全州14个集体、31名个人受到表彰。1990年全州又评选3个集体、6名个人,受到国家民委的表彰。
  (二)民族区域自治
  历朝历代对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压迫政策,不论“以夷制夷”、“因俗以治”,还是“分而治之”、“广封众建”、“羁縻”,尽管手法多种多样,但都未能也不可能把少数民族问题处理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甘南的具体情况,在民主建政的同时,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1950年初,成立直属甘肃省的卓尼自治区;甘南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也在积极筹备之中。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拟出“甘南藏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计划”,1953年9月250,甘南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1955年,更名为“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从此,甘南各族人民在宪法赋予的权限内,自主管理地方一切事务,历届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州长均法定由藏族公民担任。尽管前进的道路上遇到了这样那样的困难和曲折,但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的方针政策始终没有改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1984年,第一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诞生,标志着中国社会正走向用法律规范人们行为和调整民族关系的时代,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社会生活领域的基本任务。1988年9月《甘肃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颁布及1989年10月《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公布施行,对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做了更进一步具体的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如广播、报刊、幻灯、橱窗、专栏等积极进行宣传,还利用县乡选举、普法教育、形势教育和群众集会的有利时机,向全州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使全州各族人民和各级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和民族政策的再教育。对民族区域自治及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力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推动了甘南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
  (三)优惠照顾
  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摆脱贫困共同致富,是党和国家始终坚持的根本方针。自治州成立后,在恢复农牧业生产的同时,即致力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在“一穷二白”的土地上开通公路、兴修水电、开发矿产、发展文教卫生等各项事业。国家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重点照顾民族地区。仅以财力而言,每年除正常经费外,还安排财政定额补贴、民族地区补助费,及各种专项资金、扶贫款。1983年起,甘肃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自治州在经济、文化建设方面的问题。经过调查研究,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发展甘南畜牧业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促进甘南州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全省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经济开发会议纪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寒阴湿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优惠政策的一些具体规定》等,从畜牧业.、农业、林业、乡镇企业,以及财政、税收、外贸、教育、卫生、劳动工资诸方面都作了具体的优惠政策规定。例如:农行贷款在贷款期限、自有资金比例、担保条件等方面均予放宽。人均收入200元以下,无偿还能力的贫困户所欠贷款,可延期3—4年,并停止逾期罚息或实行停息挂帐;可以报批免征农业税、牧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对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品的企业,给予低息贷款,对纳税有困难的,可酌情定期减免所得税。为加快林区转轨、限产,从1986年起,在林区群众中招收5000名合同工。教育专项拨款略高于其它地区,省教育厅给甘南地区县以下中、小学校舍维修费750万元。
  1978年到1990年,国家共拨付甘南少数民族补助费777-6万元;省上每年给甘南300万元开发资金,500万元支边贷款。对临潭、舟曲等贫困县实行减免税收政策。省、州各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计划内定向甘南招生,在指标、录取条件上均予以放宽。在招收、转录干部时,下达专项指标,放宽年龄和文化程度限制,降低分数段等,保证民族干部的增员比例。
  第三节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中国共产党干部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是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核心所在,也是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关键。自治州通过各种渠道、采取有力措施,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取得一定成效,逐步使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与所占人口比例相适应,素质、能力与经济文化发展相匹配。
  共和国建立初期全州只有17名少数民族干部,至建州时增加到319名,占当时干部总数的8%。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截止1990年底,少数民族干部已达6359人,占干部总数的42.78%,比1953年增加近26倍,其中,藏族干部5428人,占干部总数的36.52%,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基本形成。全州地级干部28人中,少数民族干部占20人(藏族20人),是地级干部总数的71.43%;县级干部432人中,少数民族干部188人,是县级干部总数的43.52%,其中藏族干部173人,占县级干部总数的40.05%;科级干部中少数民族1129人,占科级干部总数的42.5%,其中,藏族科级干部987人,占科级干部总数的37.02%。
  少数民族干部在州委、州政府任职9人(含州委常委),占任职总数的60%;州人大、州政协任职14人,占任职总数的73.68%。县委、政府任职51人(含县委常委),占任职总数的58.6%;县人大、政协任职的53人,占任职总数的72.6%。乡(镇)党委、政府任职的318人,占任职总数的65.7%。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少数民族干部亟待提高其政治、文化、业务素质。早在1949年11月至1950年3月,解放军第一野战军政治部和甘肃省军管会联络处,在兰州举办“藏民问题研究班”(后改为'藏民学校,),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从甘南招收50余名学员,各县也成立地方干部培训班,选拔、培养了一批急需的藏族干部人才,同时,选送优秀分子到省行政干校,民族院校深造提高。既使这样,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人才匮乏,尤其科技人才奇缺,仍是制约甘南各项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为此,州委、州政府决定:一方面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进一步培养民族干部,特别是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另一方面重视对现有民族干部的培训提高和安排使用。人才来源机制上变“输血型”为“造血型”,把立足点放在“大力培养本地人才”上。从1981年至1990年,全州从优秀中、青年干部中,通过考试、考核,先后选送979人到省内外大中专院校的有关专业进行定向培训,其中,少数民族干部441人,占总培训数的45.04%,共付培训费300多万元。从高考落选的少数民族毕业生中选送分数较高的到省内外大中专学校学习,毕业后定向分配本州工作。
  组织、外派少数民族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参观考察、开阔眼界、培训学习。抽调优秀干部到基层任职、挂职锻炼,增长才干。各县和州直各单位对急需的专门人材,由各系统在全州统一规划下自己负责定向培训,采取委培、代培、脱产深造、短期轮训、岗位职业培训等办法,谁培训,谁分配,谁使用,哪里来哪里去,把人才培养与单位使用权直接挂钩。经过多年努力,初步达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合理、专业门类齐全、层次配置恰当的格局。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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