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信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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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405
颗粒名称: 第三节信贷管理
分类号: F830.51
页数: 6
页码: 974-979
摘要: 1953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部联合发出《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国营商业短期贷款办法》后,各级银行直接向独立核算的商业企业发放贷款,之后又改为由银行按国家批准的商品流转计划编制信贷计划,有计划有目的地发放贷款。甘南各级银行对与市场供应、对外贸易、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皮毛等国家统购统销物资,按实际需要充分供应资金。
关键词: 信贷管理 信贷监督

内容

—、信贷管理体制
  1953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部联合发出《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国营商业短期贷款办法》后,各级银行直接向独立核算的商业企业发放贷款,之后又改为由银行按国家批准的商品流转计划编制信贷计划,有计划有目的地发放贷款。甘南各级银行对与市场供应、对外贸易、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皮毛等国家统购统销物资,按实际需要充分供应资金。在进货计划超过贷款计划时,经银行审查同意也给予贷款。对企业正常的采购、储备和销售所需资金,给予积极支持。1958年,在及时满足工农业生产和商业收购资金需要的同时,又提出了“需要多少,供应多少;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时候供应;哪里需要,就向哪里供应”的口号,把银行贷款必须按计划发放,必须有物资保证,必须按期收回,以及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分口管理、分别使用等基本原则,都当作妨碍生产的“条条”、“框框”加以破除。由于大撒手地供应资金,使银行各项贷款余额迅猛增长。银行各项贷款金额1957年为1191万元,1958年增加为1660万元,1961年又增加为2926万元,1961年余额比1957年和1958年分别增加了1.44倍和76%。1962年贷款余额为2426万元,虽比1961年略有下降,但仍比1957年增加1.04倍。如此随意扩大信贷规模,致使市场货币发行量大幅度增加,贷款的经济效益不佳,企业挪用流动资金现象增多,农业贷款呆帐上升。为此,国务院决定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改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1959年2月,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1959年1月起,国营企业、地方国营企业和已实行定息的公私合营企业所需流动资金,不分定额和超定额,一律由人民银行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原来由财政拨给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全部转作银行贷款,统一计算利息;企业需要增加的定额流动资金,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全额拨交人民银行作为信贷基金。这种管理制度,当时称为“全额信贷”。因此,1959年5月,甘南各企业将自有流动资金214.6万元转作银行贷款,并由银行计收利息。试行“全额信贷”,原来的目的在于协调财政和银行的关系,克服在供应资金中的繁琐手续和某些脱节现象,以更好地发挥银行融通资金的作用,但由于试行中,财政部门不能保证将企业需要增加的定额流动资金拨交银行,使银行无力承受“全额信贷”的重担,同时,由于实行“全额信贷”,也使银行放松了信贷管理,造成信贷失控。试行两年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又恢复财政和银行分口管理,定额部分由财政拨给,超定额部分由银行贷款。
  1959年5月,国务院《关于管理企业流动资金的暂行办法(草案)》对流动资金的供应和使用,作出了具体规定,把下放到区、县的信贷资金管理权限统一到省和中央,强调银行要坚持计划。1961年12月后,重申银行信贷资金来自存款,以存作放,银行放款必须有统一的信货计划,按期归还等原则,规定了银行贷款支持与限制的范围,使信货失控的状况逐步得到纠正。经济调整时期,实行银行工作的高度集中统一,非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任何地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在计划外增加贷款。甘南各级银行改进信贷计划管理,实行高度集中统一和分口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对企业生产、物资、资金计划,实行归口管理,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体制;对商业贷款指标,规定由商业主管部门核定,各级银行在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审查贷放和监督使用的制度。从1963年起,甘南地区各级银行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企业的清仓核资工作,至1964年,帮助企业清理相互拖欠货款及超储物资等共收回资金719万元,占应清理收回838万元的85.8%,使企业的资金占用趋向合理。1965年,工业、商业、粮食等国营企业贷款余额1231万元,比1962年的2172万元下降了56.7%。“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一些正确的金融政策和管理制度被否定,放松了对信贷、结算、现金和工资基金的管理,造成了金融工作的混乱。1972年恢复了一些规章制度,使银行工作错、乱、慢的现象有所减少。货币投放逐年增加。1976年货币净投放为1449万元,比1965年增加1037万元,增加1.52倍。各项贷款余额2910万元,比1965年的1352万元增加1.15倍。
  二、信贷范围
  1979年以前,银行对国营工商企业,主要是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领域是银行贷款的禁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个体贷款项目也是禁区。1979年开始的金融体制改革,从扩大信贷范围入手,突破了固定资产领域、科技领域以及个体贷款项目的禁区,银行贷款范围扩大到基本建设、科技、教育等领域以及旅游、服务等非生产部门。贷款对象也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扩大到其它多种经济成分和个体劳动者,使银行贷款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1979年以前,信贷计划管理体制虽几经变革,但在实行计划指标管理的情况下,各级银行有了计划就有资金,助长了“等、靠、要”的思想,使银行在信贷资金上长期吃“大锅饭”。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以适应经济体制、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客观要求,198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甘南中心支行,根据上级银行的安排,实行“信贷差额包干办法”。
  信贷差额包干计划,是各项存款(包括信贷基金)和各项贷款相抵后的差额计划,各项存款大于各项贷款的差额为“存差”,各项贷款大于各项存款的差额为“借差”,信贷差额由中心支行对省分行、各县支行对中心支行分级包干。信贷差额包干中的各项存款和贷款计划是指导性的,实行差额包干的各个银行,多吸收存款可以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少吸收存款必须少发放贷款,在保证不突破信贷差额包干计划的前提下,各项流动资金贷款指标可以互相调剂。信贷差额包干计划是指令性的,“存差”计划必须完成,“借差”计划不能突破,以保持计划的严肃性。
  实行信贷计划差额包干办法后,由于多吸收存款可以多发放贷款,促使各级银行更加重视存款工作,采取各种措施组织社会闲散资金。同时,在差额包干范围内,各地所需的信贷资金要自求平衡,促使地方政府更加关心信贷资金的营运,支持银行做好工作。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对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又作了改进,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管理办法。
  实行这种管理办法,各专业银行划分资金,自主经营,这是信贷资金管理方面的一项重大改革,既加强了中央银行对信贷资金的宏观管理,又充分发挥了各专业银行自主营运信贷资金的积极性,逐步做到在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在小的方面放开搞活。
  三、优惠利率
  银行利率是筹集融通资金,引导资金流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调节社会资金需求的重要经济杠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利率管理的主管机关。国务院批准或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调整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变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制定利率时,根据国有经济政策和民族政策,充分考虑地区差别和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穷落后地区的特点,实行多种优惠利率,以支持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共和国建立初期,甘南地区除执行全国性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灾区口粮无息贷款等优惠利率外,还执行仅限于少数民族地区、牧区、半农半牧区的种畜、保畜贷款,短期农业贷款,农村生产、生活贷款,社队、社员个人贷款,耕畜无息贷款等多种优惠利率的贷款。195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一般地区的农村生产、生活贷款,月息为1分(10%。),对少数民族地区按7厘5(7.5%0)优惠。1957年规定:一般农牧业生产贷款,按月息7厘2计息;对农牧业合作社按月息4厘8计息,优惠三分之一。1956年先后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期限5年,月息四厘(一般农业贷款利率为月息七厘二)。1978年至1990年的12年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的需要,对存贷款利率先后作了多次调整,利率的种类、档次、结构都有很大增加。1978年,存款利率只有4种,贷款利率只有7种,且不分档次。1990年初步统计,存贷款利率先后作了13次调整,存款利率已有16种47个档次,贷款利率有49种47个档次,在1988年出现明显通货膨胀时期,对3年期以上定期存款,还实行了保值贴补率,在利率结构方面,实行了财政贴息、差别利率、优惠利率、浮动利率和罚息制度。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在筹集资金,抑制资金需求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甘南地区在执行国家统一利率中,认真落实优惠利率政策,除执行全国统一的对知识青年集体企业贷款,发放照顾县的民族贸易贷款,民族用品生产企业贷款,民族用品生产集体手工业贷款,开发性贷款,扶贫专项贴息贷款外,还发放了由省财政等部门贴息的农机专项无息贷款,羊只无息贷款(即草食动物贷款),多年经营无息贷款,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贷款(又称支边贷款),赊销棉布、絮棉无息贷款,技术改造贴息贷款等。据1984年底统计,甘南地区银行低息贷款余额为3953万元,占年底各项贷款总额的45%。其中:工商银行低息贷款2752万元,占贷款总额的69.8%(内商业优惠贷款占商业贷款的87.9%);农业银行低息贷款1201万元,占贷款总额的28.4%,另外还有1000多万元的无息贷款(包括1978年前的缓收免息农贷)低息、微息、无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65%。通过实行优惠利率,有效地促进了民族经济的发展。
  1978〜1990年甘南州金融机构贷款增长情况
  甘南地区银行贷款优惠利率表
  甘南藏族自治州1982-1990年债券发行情况表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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