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商业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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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40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工商业贷款
分类号: F830.5
页数: 8
页码: 963-970
摘要: 1978年以后,随着国家对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及国家银行贷款管理工作的强化,先后开办了一些新的贷款项目。主要有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贷款、专项贷款和开发性贷款等。
关键词: 商业贷款 工业企业贷款

内容

—、商业贷款
  (一)民间借贷
  1.私营商业借贷
  清朝末年至民国时期,甘南私营商业已经形成,但由于商业市场较小,工业、手工业、运输业薄弱,粮食不能自给,而畜牧业却比较发达,药材等土特产品较多,因此,甘南地区的商业,以购进布、粮、茶、盐、杂货为太宗,售出则主要是皮、毛、牲畜和药材、木材。1940年临潭、卓尼、夏河3县购进商品1988449元(银元下同),商品主要来自陕西、四川、湖北、江西、北京、天津、山东、杭州、南京、上海以及岷县、临夏、甘谷、武都等地,产于甘南地区的售出商品销往晋、陕、豫、鄂、川、京、津及本省各县。由于牧区的商品交换是以物易物,所以到牧区采购必须带货物而不带现款。因此,大的商号从外地购回商品后,除少数自营者外,大都以高出市价2倍至3倍的价格赊欠给商贩,运往牧区换回畜产品或土特产品,然后结算,一是除本分利,即所获利润由商号和商贩按约定比例分配;二是除商号本息后,利润归商贩所得。借贷期限,一般按“趟”计算,即把商品运到牧区交换再把畜产品运回销售后的日程。这种商业借贷以临潭为最盛。清末民初,临潭的万盛西、德盛马、义心公、福顺通等商号资金雄厚,除经营商业外,还以贷款为主。1929年以后,随着西道堂天兴隆、天兴泰、天兴永、天兴亨、天兴昌等商号的兴起,商业借贷活动以天兴隆、强华、万义恒、复兴德等商号为主。他们除自身店铺的买卖外,还与多家合伙到牧区做生意。这种“除本分利”的经营方式,实际上是一种资金借贷并索取利息的关系。临潭县骡马会上,每年牛、马交易额在25万元以上,药材、皮毛交易额在30万元以上,还有马鸡翎毛、羊肠衣、各种珍贵野生动物皮等的交易。这些商品,大都从牧区运来,可见商业借贷金额之巨。
  2.寺院借贷
  拉卜楞寺院是我国藏传佛教格鲁派六大寺院之一,资金力量雄厚。全寺除森林、土地、房屋、水磨外,有流动基金(包括银元、银宝和酥油、松潘茶等实物)约2万7千余元,由总吉哇(财务长)等人分别管理,并负责解决全寺每年的开支3万多元。总吉哇手中除地租、房租、磨课等收入约1万8千余元外,全靠用流动基金经商、放债来增加收入,以保证各项开支。六大扎仓(学院)和印经院也分别拥有各自的财产,除森林、土地等外,共有流动基金折合银元约9万元,银元宝63个。其经营管理办法与全寺共有财产基本相同。嘉木样佛宫除拥有庞大的财产外,流动基金有银砖100多块(每块重150余两),银元宝300个(每个重50两),银元30万元,现钞25万元;贡唐仓活佛有经商放债的流动基金银元100多万元;火尔藏仓、萨木察仓、阿莽仓等活佛都分别有流动基金10多万银元。
  禅定寺寺内有4大活佛,3个管理部门,4个扎仓(学院),也分别拥有各自的财产和流动基金,并有借贷活动。禅定寺全寺共有流动基金2万余元。总之,藏传佛教寺院遍布甘南地区,并各有一定的流动基金,寺院的借贷活动数额庞大,范围普遍。
  3.私人借贷
  私人借贷形式由来已久,共和国建立前,甘南地区由于寺院借贷和商业借贷占主要地位,所以私人借贷一般金额较小,其贷款对象,大都是城镇的小商、小贩和农村中的贫困农民。贷款利率高低不一。1931年以前,一般利率为月息2〜5%;1931年以后,利率一般为10%。私人借贷由于情况不一,规定不同,所以名目繁多,在临潭县有称“驴打滚”的,如借款100元在约定期限不能归还,需要延期时,本息需还200元,如第二次延期,则需归还400元;还有称 “鸡上架”的,即当天早上借贷下午鸡上架之前即还,日息为30%等等。
  (二)银行贷款
  1.私营商业贷款
  1949年以前,国民党甘肃省银行临潭县办事处原有县城工业、运输业、商业贷款6000余元,除以2千余元清理支付存款外,1949年人民银行实际接收3792元(均为银元数),并收回实物贷款粮食72石。夏河县办事处原来有存款1771.08元,县城商业贷款1665.50元(均为银元)。西固办事处的贷款由武都派人接收。卓尼办事处,由于当时卓尼县商业不发达,全县仅有两家杂货铺,资金只有一二百元。所以没有存款业务,贷款只有几十元的一笔,共和国建立后由财政科接收。建国前甘肃省银行甘南地区各办事处的贷款均不多,这固然受当时商业的发展和其它借贷资本参与的影响,但与1949年前夕,甘肃省银行指令各级机构紧缩和清理回收各种贷款有着直接的关系。
  共和国建立后对私营工商业的贷款,从1950年下半年开始,以抵押贷款方式,帮助解决其资金上的困难,当年发放支持畜产品和土特产品运销的短期贷款838551万元(旧币),支持经营布匹、百货等日用消费品贷款6110万元(旧币)。夏河县人民银行还举办了押汇业务,以便利私营企业在外地购货的资金结算。1951年,随着市场物价的稳定和银行对私营企业资金、信用情况的进一步了解掌握,把抵押贷款改为信用贷款(无须抵押品而仅凭借款企业信誉发放的贷款),贷款业务也有一定发展。1951年底私营工商业贷款余额为4.4亿元(旧币),比1950年增加了6.3倍,1952年底此项贷款余额为3.1亿元(旧币),比1951年略有紧缩。
  “一五”时期,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按先批发、后零售的步骤进行的。按照这个总的布署和安排,甘南地区各级银行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严格控制对私营批发商业的贷款,并及时收回到期贷款,以促其接受改造;对私营零售商业,则按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通过贷款的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利率高低来体现利用、限制、改造政策,鼓励和促使他们接受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在实行粮油统购统销时,由于银行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政策对上市粮油统购统销,促使经营粮油的私营商业在短期内全部转业或停业。1956年,甘南全州实现了私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实现公私合营的私营工商业共1712户,从业人员2335人,共有资金113.3万元,使原有私营企业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为此银行及时调整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合营企业扩大购销,改善经营管理,.全面完成经营计划,对公私合营前私营企业所欠银行的贷款,按照国家“能宽就宽,能了就了”的政策精神,未到期的贷款,按原期转为对合营企业的贷款;已到期或逾期的贷款,在合营时督促私方还清;个别一时还清有困难的,从私方资产中抵除后由合营企业负责归还,使私营企业在合营前的债务关系,得到合理解决。由于对私营工商业认真贯彻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所以银行对私营商业的贷款变化较大。1952年此项贷款余额为3.1万元(折合新币),1953年至1954年,由于对私营批发商业和私营粮食企业的限制,贷款余额下降为2千元,仅占1952年余额的6.4%。1955年至1956年根据市场需要,进行适当支持以及对小商小贩的就地安排,此项贷款略有回升,余额为1万元,占1952年余额的三分之一。1957年经过对私营企业在合营前债务关系的处理,私营商业再无贷款余额,对合营商业的贷款是从1956年开始的,1957年底余额为5.2万元。
  1980年,根据省人民银行关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支持个体工商业户适当发展的规定,甘南各级银行,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生产条件和生活需要,本着“积极扶植、正确引导、热情帮助、加强管理”的原则,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经营正当,有经济效益,有还款能力,有经济担保,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的集体、个体工商业户,凡资金有困难的,都予以贷款支持。当年,给集体工商业贷款119.7万元,比上年增加2.13倍;给安置待业青年的集体商业、服务业贷款19.8万元,并实行3.3%。的优惠利率;给个体工商业户贷款5.8万元,由于多方面的支持,甘南地区的城镇集体、个体工商业户得到较快的发展。据1980年10月调查统计,甘南地区城镇集体企业已由1979年的36户,增加到63户,增加75%,其中集体商业25户,安置待业青年1500人,占当年待业青年总数的27.8%,10个月的个体户营业额为34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5.1%。开办城镇集体、个体工商业贷款,使金融工作适应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的新形势的需要,对于搞活经济,搞活流通,方便生活,扩大就业都是有利的。
  2.国营商业贷款
  1953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部联合颁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国营商业短期贷款办法》,把原来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向中央贸易部贷款,改为由各级银行直接向独立核算的商业企业按财务收支差额发放贷款。1954年和195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部,先后重新修订了国营商业短期贷款暂行办法,取消了按企业财务收支差额发放贷款的做法,银行依国家批准的商品流转计划编制信贷计划,根据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过程中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发放贷款。新的贷款办法还明确提出了贷款要按计划发放,有要适销对路的物资作保证,要按期归还的三项信贷原则。甘南地区各级人民银行在执行新的贷款办法和信贷原则的过程中,在为国营商业的发展筹集了大量资金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商品,不同的经营环节和不同的贷款投向,分别给以支持。对与市场供应、对外贸易、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皮毛等国家统购统销物资按实际需要充分供应资金,以支持国营商业部门落实统购统销政策,增强市场供应能力;对一般农产品、畜产品和土特产品的收购,则按信贷计划掌握贷款。对批发商业根据信贷计划和国家批准的进货计划掌握贷款,在进货计划超过贷款计划时,经银行审查同意也给予贷款,以更好地发挥批发商业的“蓄水池”作用;对零售商业,根据“以销定进”的经营特点,按信贷计划掌握贷款,以促进其勤进快销,合理储备。对企业正常的采购、储备和销售的资金需要,按其有适销对路物资作保证的原则,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对企业用于订货的预付货款、预付运费等,严格按批准的额度和用途发放贷款,防止企业增加不合理的资金占用。由于集中资金全力支持,“一五”时期,甘南地区各级银行对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的贷款,无论贷款额度和所占比重,都有大幅度的增长。1951年国营商业贷款余额为5万元(折合新币),占银行各项贷款总额的29.4%,到1957年底,国营商业贷款余额为1059万元,比1952年增加210多倍,占银行各项贷款总额的89.4%,比1952年增加60个百分点,国营商业贷款已成为甘南地区各级银行的主要信贷业务。
  1962年,甘南地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529万元,银行商业贷款1564万元,每百元销售占用银行贷款61.84元;1965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2726万元,比1962年增长7.79%,银行商业贷款799万元,比1962年下降48.9%,百元销售占用贷款为29.31元,基本上恢复到1957年百元销售占用贷款28.57元的水平。
  1951一1957年各项贷款余额
  二、工业企业贷款
  1953年,甘南地区除照像、理发等服务业外,有铁器、木器、翻砂、修理、制鞋、制革、缝纫等手工业300多户,从业人员520余人,资金自报为7.2万元。1954年6月,中共中央指示“促进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是有关机关、企业、团体的共同责任”。甘南地区各级人民银行及时加强对手工业方面的信贷、结算,积极支持以农业生产资料和少数民族生活资料为重点的手工业生产。在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通过信贷的联系,促进手工业者按行联合,先后组织了铁器、木器、翻砂铸造、缝纫等手工业合作社,对它们改造后扩大生产的资金需要,及时给予贷款支持。到1957年,手工业贷款余额1.2万元,比1952年的1千元,增加11倍,从资金上促进了手工业合作化的发展。
  1958年以来,由于一度敞开供应资金,银行各项贷款余额急剧上升,最高的1961年达到.2926万元,在贯彻银行工作“六条”之中,由于坚决制止了超计划增加银行贷款以及通过协助企业清仓挖潜和清理历年农贷等项工作,各项贷款开始下降,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也有提高。1965年,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为1352万元。比1957年1191万元增加13.5%,比1962年2426万元,减少44.3%,贷款的增加与生产、流通的发展已基本相适应,企业贷款的占用已趋于合理。1962年,甘南地区工业总产值466万元,银行工业贷款316万元,每百元产值占用银行贷款67.81元;1965年工业总产值816万元,比1962年增长42.9%,银行工业贷款113万元,却比1962年下降64.2%,百元产值占用贷款13.85元,达到了较先进的水平。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银行信贷失调,工业企业处于瘫痪状态。贷款业务虽然未见中断,但不能充分发挥其效益。
  1966一1976年各项贷款表
  1978年以后,随着国家对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及国家银行贷款管理工作的强化,先后开办了一些新的贷款项目。主要有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贷款、专项贷款和开发性贷款等。
  (一)技术改造贷款
  1979年,根据省人民银行关于可以有条件有限度地发放一些中短期设备贷款的通知精神,甘南地区银行当年发放设备贷款9.1万元,解决了部分企业在设备更新、挖潜方面的资金困难。1980年9月,省人民银行分配甘南地区一次性中短期设备优惠贷款指标100万元,月息为1厘5,期限1至2年,重点支持企业增产市场短线产品所需的改革和小型基建项目等资金需要。随着贷款数额的增加和贷款范围的扩大,到1982年,中短期设备贷款余额达69.5万元。支持州、县燃料公司购置油罐车5辆;支持燃料公司、州农机厂等单位购置各种卡车8辆;支持合作五金厂、夏河日用化工厂等10家企业的挖潜、更新:改造项目11个;支持商业部门增设网点和商办工业的资金需要。通过中短期设备贷款的发放,促进了甘南地区民族经济的发展。1984年,学经委、计委、财政、人行、建行联合通知,从中短期设备贷款中拨出130万元,支持夏河等7个县发展皮鞋、花椒、'洗砚、干酪素生产和旅游业,以改变财政补贴县的经济落后状况。
  (二)基本建设贷款
  1981年,根据省建设银行的指示,凡实行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企业单位进行基本建设所需投资,除尽量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外,一律改由中国建设银行办理拨款改贷款。当年甘南建设银行共审查发放各种贷款56.5万元。基本建设投资试行由建设银行贷款,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这是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充分发挥了资金的效益,使甘南的基本建设得到发展。
  (三)专项贷款
  1983年,省经委同省有关厅局研究审查,批准甘南地区支边贷款(即发展少数民族经济贷款)10个项且,金额122万元,实行月息3厘的优惠利率。经州人民银行与计经委等部门研究,将这些贷款安排给州农机厂、毛革厂、地毯厂和夏河、临潭、玛曲、碌曲、迭部的县办水泥厂、木器加工厂、食品厂等12个企业,当年实际发放贷款104万元。支持企业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了生产能力。
  (四)开发性贷款
  1984年,为了认真贯彻甘肃省甘南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甘南州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根据州政府关于开发甘南自然资源,建立以合作为中心的奶牛生产基地,以解决乳品厂的奶源不足,增加牧民、企业、财政收入的规划,农业银行与甘南乳品厂签订了1000万元的买方信贷合同,1984年、1985年给乳品厂发放开发性贷款600万元,由乳品厂贷给4个县、32个乡的1777户养奶牛专业户,先后购进奶牛9405头。从1985年起,人民银行发放期限较长、利率较低的开发性贷款700万元,用于支持州农机厂、临潭和夏河水泥厂、合作至临潭35千伏输电线路、州开发公司驻拉萨办事处、州招待所等7个单位的基建工程和购置新设备。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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