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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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39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存款
分类号: F830.48
页数: 7
页码: 957-963
摘要: 甘南地区人民银行的存款业务,是从开办对公存款开始的。1950年4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以后,公营企业、机关、部队、团体、合作社等单位基本上都在人民银行开立了存款帐户,使分散在这些单位的现金,大部分流回银行。
关键词: 存款业务 货币流通

内容

第一节对公存款
  甘南地区人民银行的存款业务,是从开办对公存款开始的。1950年4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以后,公营企业、机关、部队、团体、合作社等单位基本上都在人民银行开立了存款帐户,使分散在这些单位的现金,大部分流回银行。1950年11月,中财委发出《冻结现金,稳定物价措施的指示》,根据这一指示的精神,人民银行决定凡实行现金管理的单位,1950年11月5日以前存人银行的存款,在一个月内一律禁止提取,11月5日以后新领取的经费或收入,仍须按现金管理制度,存入人民银行,并按现金管理办法支用。通过加强现金管理,打开了存款业务的局面,夏河、临潭两县银行的对公存款由原来的不足1000万元(旧币,下同),到1950年底已经增加到41914万元,增加了40倍,到1952年底又增加到240.1亿元,比1950年又增加56.6倍。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下简称“一五”),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始,货币收付急剧扩大,银行运用现金管理的行政手段,集中资金,平衡有效地解决各方面的资金需求。甘南地区各级人民银行,在普遍核定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把超过限额的现金及时交存银行的同时,对洮河林业局、贸易公司、畜产公司、供销社等现金收付数额较大的单位,实行按季分月向银行报送现金收付计划,把单位的现金收付纳入国家现金出纳计划,银行按批准计划供应现金。通过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现金和集中资金,保证了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的存款稳步增长。1957年末,甘南地区银行对公存款余额为275.5万元(新币,下同)比1952年底增长24.8%。
  1958年至1965年的8年间,甘南金融事业与其它各项事业一样,经历了国民经济全面“大跃进”等运动,尤其是1958年改革规章制度中,以“大破大立,先破后立”为原则,原有的规章制度被破除,新的规章制度又未能及时建立,使银行系统无章可循,出现了一时的混乱现象,严重影响了包括对公存款在内的各项业务。这一时期的对公存款有升有降。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一度把储蓄存款利息视为“剥削”而冻结了一部分人的储蓄存款,使储蓄存款连年下降。加之,工商企业不合理的资金和现金占用增加,银行的各项存款也随之下降。1972年,银行各项存款余额2047万元,仅保持1965年的水平,比1966年还下降了534万元。此后,各项存款虽然逐年回升,1976年各项存款余额达4056万元,10年内平均每年增长10.5%, 但与“大跃进”和调整经济时期平均每年增长34.9%的幅度相比,下降了三分之二。对企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存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是实行现金管理,主要用行政手段让其把收入现金存入银行,因此,在这方面没有做深入细致的组织工作。从1983年起,对国营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学校,开办1年、2年和3年的定期存款,利率分别为月息3%。、3.6%0和4.2%。,允许这些单位把按规定提留归单位所有而短期不用的资金(如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地方财政结余等)存为定期存款。此后,中国人民银行又两次调高单位定期存款的利率,由于定期存款利率高于活期存款利率,促使各单位合理安排使用归单位所有的资金,积极参加定期存款。1980年,省人民银行根据省政府、总行的通知和规定,支持集体经济和个体工商业户的发展,允许领有营业执照、经营活动正当、符合政策的个体工商业户,在银行开立帐户。此后,随着城镇集体企业和个体经济的发展,它们在银行的存款也逐年增加。到1990年底,甘南地区金融机构的企业、机关、团体、财政存款余额共为12493万元,占各项存款总额的38.9%,比1976年和1978年分别增长3.86倍和8.31倍。1990年底,甘南地区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总额为32152万元,比1976年的4392万元和1978年的5048万元,分别增长6.32倍和5.37倍。通过积极组织存款,满足了甘南地区信贷资金的逐年增加。
  1951一1957年甘南各项存款情况表1966〜1976年全州各项存款表
  甘南州特别年份存款增长对比表
  第二节储蓄存款
  一、城乡储蓄
  储蓄作为积累资金的手段,由来已久,但将货币和有储存价值的物品交由他人保管,并逐渐升值的储存方法,仅见于共和国建立后人民银行的储蓄。共和国建立初的“一五”时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了较高的储蓄利率,在农业区开办“优待售粮储蓄”,建立了定时定点流动服务的制度,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储蓄代办所。1956年制定了“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的储蓄原则,并使之成为指导人民储蓄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由于国家实行正确的储蓄政策,在生产发展、人民收入增加的基础上,经过银行职工的努力,甘南地区的城乡储蓄蓬勃发展。1952年城乡储蓄存款余额为16.4万元。1957年上升为165.1万元,5年增长了10倍,对积蓄人民购买力,调剂商品供应和稳定市场等方面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1961年与1962年,甘南地区储蓄存款出现下降趋势。1962年,全州城乡储蓄存款余额为215万元,分别比1960年和1961年下降237万元和141万元,1963年物价趋于稳定,社会经济生活逐步稳定正常,城乡储蓄存款开始回升,到1965年,城乡储蓄存款余额270万元,分别比1957年和1962年增长63.5%和24.7%。
  1958-1965年甘南地区银行各项存款余额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金融工作受到冲击,银行在储蓄方面开展“功在国家,利在自己”的业务宣传,被指责为“公私溶化论”,储蓄存款利息,被说成是“不劳而获”的“剥削”。一些被点名批判或重点审查的人的储蓄存款被冻结起来,从而损害了银行储蓄的信誉,影响了银行职工开展储蓄业务和扩大参加储蓄的积极性,使储蓄存款连年下降。1969年银行储蓄存款余额303万元,比1966年325万元,下降了6.8%。
  1979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总结了贯彻储蓄政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全面纠正了十年动乱中一些“左”的错误做法,增强了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认真落实鼓励和保护储蓄的政策。
  1981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允许各省、市、自治区分行因地制宜、举办群众欢迎的储蓄种类。因此,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按照省分行的规定,除保留原有储蓄种类外,先后分别增办了积零成整、定活两便、定期定额有奖息等储蓄种类。1983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把储蓄的发展与支持生产、引导消费结合起来,对储蓄工作进行了由只存不贷变为有存有贷的改革,先后在城乡试办了建房、购买高档耐用消费品和大中型农业生产资料储蓄贷款业务。在帮助城乡群众有计划地实现消费中本着存贷结合,先存后贷的原则,对有一定数额储蓄存款的储户,在实现上列消费资金不足时,经申请银行可以贷款支持,所借款项采取按规定期限继续在银行存储,满额后归还银行的“零存整还”的办法。
  为了发展人民储蓄,中国人民银行还注意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1979年以来,根据各个时期的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先后对储蓄存款利率进行了9次调整,增设了利率档次,存期越长利率越高,使不少储户将多年保存在家里的大量现款送存银行。
  1979年,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设储蓄网点,进一步发展储蓄事业》的报告后,甘南各县支行、办事处、营业部,根据各自的条件,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讲求实效的原则出发,大力开展储蓄网点的建设。到1990年底,甘南地区各专业银行设立储蓄所22个,配备储蓄人员113人,还有31个县支行、办事处、营业部、44个营业所、103个农村信用社和1个城市信用社办理储蓄业务。此外,除委托邮政部门代办储蓄外,还在一些大中企业、机关、学校设立代办所,聘请代办员、协储员,委托代办储蓄业务。通过储蓄网点的建设,基本上适应了城镇职工、居民和广大农牧民参加储蓄的需要。
  1986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部分储蓄所实行了经营承包,主要围绕“增加存款、强化管理、改进服务”的目标进行,把经营承包的成果与职工利益挂起钩来,做到权、责、利相结合,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益明显提高。
  发展城乡储蓄,主要靠加强宣传、改进服务和积极动员。1982年,甘南各银行按照发展储蓄,促进生产,引导消费的指导思想,把储蓄与生产、消费结合起来进行宣传。在方法上,主要采取紧密结合国家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依靠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力量,利用报纸、电视等舆论工具,不断拓宽储蓄宣传的路子,使宣传工作社会化和具有一定的思想性、群众性和趣味性,为发展城乡储蓄奠定基础。服务方面,在搞好网点建设的同时,主要是通过调整劳动组织,增设储蓄窗口,增加临柜人员,延长营业时间,中午不关门,节假日照常营业。同时,通过有计划地组织业务培训、业务竞赛,提高储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部分储蓄所和储蓄专柜还设置了电子计算机等设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尽量为储户存取款提供方便。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中,各储蓄所和储蓄专柜普遍制定了服务公约和储蓄员守则,开展以“五讲四美”(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秩序、讲卫生、语言美、心灵美、行为美、环境美)为中心的劳动竞赛,注重遵守服务纪律、讲究语言艺术和文明服务,使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经过多年的努力,城乡储蓄业务蓬勃发展。到1990年底,甘南地区金融机构城镇储蓄存款余额14182万元。比1976年余额491万元和1978年余额578万元,分别增长27.9倍和23.5倍。城镇储蓄存款占各项存款总额的比例,也由1976年占12.1%和1978年的14.9%,提高到44.1%。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农户储蓄存款余额2222万元,比1976年余额210万元和1978年余额218万元,分别增长10.5倍和9.15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的增加,城乡储蓄已成为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
  二、私营工商业存款
  对私营工商业存款是通过存款、贷款、汇款等业务联系开展起来的,但在共和国建立初期,由于政权建立不久,私商对人民银行还缺乏全面了解,加之市场上人民币与银元混合流通,人民币的威信还未确立。1950年,私营工商业存款仅有68户,占夏河、临潭1600商户的4.25%,金额13260万元。以后,随着合理调整公私关系,确立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统筹兼顾5种社会经济成份(国营经济、合作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人民银行提出了广泛开展私营工商业业务的方针,特别是人民币币值稳定,信誉日增,银元牌价急剧下降,私营工商业的存款有了较大的增长,1951年达到12.6亿元,1952年为6.8亿元,分别增长了8.7倍和4.1倍。
  三、折实储蓄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确定了“鼓励人民储蓄”的方针。中国人民银行在当时物价不稳定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存款人的经济利益,决定开办折实储蓄。但由于共和国初期,甘南地区职工、教师不多,而且多为供给制,所以效果不显著。1950年底,甘南地区储蓄存款仅有181万元。此后,随着物价稳定,人民币信誉提高,职工人数增加,工资改革等因素,折实储蓄也改为用人民币直接存取,储蓄存款迅速增长。1951年增加到38138万元,比1950年增加200倍。1952年底增加到16.4亿元,又比1951年增加3.3倍。
  四、邮政储蓄和保值储蓄
  1986年,根据邮政部门网点多,通讯便利的特点,委托邮政部门开办邮政储蓄业务,很受储户欢迎。到1990年底,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已达551万元。1988年9月10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始举办保值储蓄。这是国家银行根据物价上浮情况,对储户存入3年期以上的定期储蓄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一定的保值补贴,使储户的存款不致因物价上涨而造成损失。从而保护了储户的利益,使城乡储蓄得以逐年增长。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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