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货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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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39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货币流通
分类号: F822.2
页数: 7
页码: 947-953
摘要: 甘南各族人民在历史进程中,经历了漫长的物物交换交易方式,直至货币的出现,才逐渐结束了这种原始的交易方式,并接受认识了货币。
关键词: 货币演化 货币流通

内容

一、银元交易
  甘南各族人民在历史进程中,经历了漫长的物物交换交易方式,直至货币的出现,才逐渐结束了这种原始的交易方式,并接受认识了货币。
  银元在甘南藏区流通时间较长,是藏族人民喜用的货币,也是主要的贮藏手段。共和国建立初期,在已建立政权的牧区,通过发放贷款,收购畜产品,部队驻防等,发行了一定数量的人民币,初步树立起人民币的威望。但是,由于牧区的政权建立较晚,牧民对人民政权还缺乏全面的了解,加之过去国民党政府发行的纸币严重贬值,不法商人用冥钱欺骗牧民以及牧区经济生活上的自给性等原因,当时在牧区行使人民币的条件尚未具备。因此,中央决定把银元作为甘南牧区的一种货币,承认其合法流通;在夏河、临潭、卓尼等接近内地的市场,则作为混合流通区,人民币与银元均可使用。同时,为了隔绝内地与甘南地区的银元流通,打击由贩毒(鸦片)活动所带来的银元黑市,相应地制定了一些政策,采取了一些措施,以稳定金融物价,扶植人民币市场,安定人民生活。
  1950年12月,夏河、临潭两县同时成立银元交易所,交易所属当地群众性的独立组织,由当地党政、工商联、银行、地方绅士等组织理事会直接领导,银行只作为理事会成员,在业务上负责传达贯彻有关政策和上级指示。交易方式,凡持有或需用银元者,不限对象、数量,均可到交易所兑换,但兑换十枚以上的,需交千分之一的手续费,以作交易所的经费开支,交易牌价由上级参照兰州、临洮、岷县三地的市价确定并通知,由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所需要的银元,由省人民银行负责调拨供应。银元交易所的成立,对照顾民族习惯,便利牧民兑换,减少中间盘剥,打击银元黑市交易,扩大人民币的影响,起到了积极作用。1952年2月,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撤销银元交易所,把银元兑换列为人民银行的正常业务。
  二、收兑
  (一)银元收兑
  1950年至1952年,根据规定,银元兑换分别实行“大出压价”和“审查兑换”的政策。大出压价又可分为三个阶段:即1950年12月,银元交易所成立后实行不分用途、对象、数量均可兑换的“大出大入”办法;1951年8月起,实行兑出不分对象、数量,兑入则要问清来源加以限制的“大出小入”办法;至1952年2月,实行兑出不分对象,银行不再收兑的“只出不入”的办法,在实行上述兑换办法过程中,逐步降低了银元牌价。从1950年12月至1952年6月的17个月中,共降低银元牌价39次,平均每月降低2元,银元牌价由兑22300元(旧币),降至10000元(旧币),下降幅度为58.2%。由于银元牌价降低率大于私营商业平均值,私商深感保存银元吃亏。同时,国家规定:国营贸易、粮食、供销合作、税务等部门,在其收入中,不得直接收银元,因此,市场商品交易由过去以银元作价,改为以人民币作价,不少私商把销售收入的银元,当天就到银元交易所兑换人民币。牧民也把银元兑换成人民币后,再到国营企业购买粮、布、茶等生活用品。临潭新城等个别地区市场上,曾出现每枚银元抵9500元(旧币),低于国家兑换牌价10000元的贴水现象。通过这些政策、办法,基本上击垮了银元在市场上的地位,人民币的威信也随之提高。1950年10月起,银元兑换执行“兑入从宽,兑出从严,审查兑换”的政策,在实行这一政策中,要求大宗使用银元的单位,按季分月编制使用银元计划,人民银行按批准的计划供应,以保证收购畜产品、木材、药材、土特产品以及机关、部队、统战工作等方面的需要,对农牧民的小额需要,如购买耕畜等,经审查后也予以兑换。据统计,1950年至1957年,甘南部分地区实行人民币与银元混合流通期间,银行共兑出银元2639.3万枚,兑入银元717.8万枚(其中“一五”时期兑出1747.3万枚,兑入586.5万枚),兑出大于兑入的差额为1921.5万枚,按当时车运情况计算,仅运送兑出银元的差额,就需480多辆汽车,国家的支援和耗费是巨大的。在兑出银元中,用于收购畜产品、木材、药材、土特产品的2021.1万枚,占兑出总数的76.6%;统战、救灾等兑出195.2万枚,占7.4%;剿匪、购军马、购草料等军需兑出225.7万枚,占8.5%;农牧民个人兑岀197.3万枚,占7.5%。在兑入银元中,1954年以前主要有机关企业售货、税收、罚没等收入,占兑入总数的91.8%,其余为农牧民、私商户的零星兑入;1955年以后,私商、财政罚没收入,农牧民等兑入占90%,其余为国营商业等兑入占10%。
  甘南地区银元兑出兑入情况表
  (二)旧币收兑
  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二套人民币,以新币1元折合旧币10000元的比率收回旧人民币。
  甘南地区各级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的命令和总行、省分行的部署在新币发行之前,即做好新人民币的调运和学习与此有关的新制度、新办法,保证新人民币统一如期发行。同时,把银行所有存款、储蓄、贷款等帐册,按1:10000的比价,把旧币数目折成了新币,并向各使用支票的存款单位发出对帐单,保证折算一致,内外帐务相符。市场商品流通、文化娱乐服务行业以及各种经济往来,都按国家规定,全部按新人民币标价、记帐和办理收付。新人民币从1955年3月1日起,成为社会上一切货币收付、债权债务、交易计算、契约合同、单据凭证、帐簿记载等经济事项的唯一计算和标价单位。新人民币发行之初,一些农民群众由于过去深受国民党政府通货膨胀,货币贬值之苦,曾产生过一些疑虑,一度出现抢购储存商品的现象,致使三四月份贸易公司、供销社的商品零售额增加了2至3倍,后经广泛宣传和事实教育,广大群众很快便了解了发行新人民币的意义,从而拥护国家发行新币的措施。
  为了做好新币发行和旧币收兑工作,夏河、临潭、卓尼、舟曲4县支行除在州、县城设立兑换专柜、组织流动兑换小组外,还委托贸易公司、供销社等单位办理兑换;在农村除各营业所、信用社兑换外,还组织流动兑换小组深入农村,登门兑换,把宣传与收兑结合起来,大大方便了群众。国家规定1万元、5万元面额的旧币,限定在4月30日以前兑换,5千元以下的旧币兑换期还可延长。为了维护边远地区群众和少数民族的利益,经省分行批准,甘南地区的旧币收兑工作,实际延长了数年之久。截至1955年底,甘南地区共收兑旧币金额达45117882770元。此后,各县银行还在零星收兑,仅临潭县支行就收兑了1504900元。
  新的人民币发行后,群众反映新币好看,区别、计算、使用、记帐都较容易,特别是新币印有汉文、藏文、蒙文、维吾尔文4种文字,便于在少数民族地区流通,受到甘南地区各阶层的普遍欢迎。新币发行以后,银行的城乡储蓄存款连年增加,银行市价一度下跌。据统计,1955年在畜产品收购中,用人民币支付的金额占收购总额的46%,比往年仅占20%左右,增加1倍多;1955年银行兑出银元1955530枚,比1954年减少1439412枚,兑入银元2569344枚,比1954增加2157649枚。与此同时,市场人民币的流通量1955年比1954年增加了56%。
  (三)金银收兑
  1958年2月,甘南禁止银元流通后,至1961年6月底,银行按收兑牌价共收兑黄金2115两,白银354069两,银元389.9万枚。收兑金银类别,各地情况不同,据合作地区调查统计,收兑的白银中,银器皿占40.7%;银首饰占36%;银锭占23.3%。收兑的黄金中,金条、金币占95%以上,金首饰占5%,收兑的黄金、白银的主要来源:一是禁止银元流通后群众自愿兑换的;二是平息叛乱后和反封建斗争中,公安、财政部门没收有关人员财产时交由银行收兑的。据省分行工作组调查:碌曲县没收的白银占银元收兑数的70%,黄金占100%;夏河县甘加公社没收的白银占收兑的36.4%,黄金占54.3%。事后,有的属于个人财产的,由财政部门作了退还。1958年退给拉卜楞寺活佛、僧人而转为个人储蓄存款的达80余万元;三是在移风易俗、改革服饰运动中,一些少数民族妇女将银首饰交银行收兑;四是上层人士的集资和捐款。
  在平息叛乱和反封建斗争中,由于受“左”的影响,发生过扩大化错误,对此,1962年根据西北地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行过纠正。对金银收兑问题,根据中共甘肃省委1962年10月17日批转省民委、省银行党组《关于处理少数民族地区强迫收兑白银问题的报告》进行了退售银饰工作。办法是:由银行配售白银,补偿加工费,由商业部门负责加工和退售。原计划全州退售银饰35056户,配售白银7万两。在实际退售中,各县情况不同,卓尼县在当地加工银饰8种、6198件,用银4674两,每两折合人民币2.15元(不含加工费),由于式样符合当地群众需要,价格低廉,经分配社队后,很快退售完;夏河县在退售中,采取由省民贸公司加工后委托县民贸公司代售的办法,但由于样式,品种不符合当地藏族群众的需要,而且价格过高,所以未能按计划退售。
  三、市场流通
  为使人民币在市场上顺利流通,首先要禁止与人民币相抵触而阻碍流通的货币。铜元自清末流入甘南地区后,一直在市场流通,共和国建立初期仍作为辅币在城乡使用,阻碍着人民币占领市场。为此,银行部门经请示当地政府同意,配合公安部门,于1951年6月22日,首先在临潭县发出布告,明令禁止铜元流通,同时先后发行千元及千元以下的人民币4000万元(旧币),保证了市场找零的需要。1952年2月又先后在夏河拉卜楞和黑错(今合作)发出布告,禁止铜元流通,使币制逐步趋于统一。
  1951年,夏河、临潭两县的人民银行成立后,甘南地区继续执行人民币与银元混合流通政策。到1954年7月,银元兑出改为“对公根据计划充分供应,对私审查其用途兑付银元需要”,从而满足了牧民和市场交易的正当需要,银元市场逐步稳定,黑市价格日渐下跌,由高于国家牌价20%降至5%,甚至一度出现了低于国家牌价5%至10%的现象(即每枚0.95元至0.90元)。这一时期,银元流通的变化,除了银元政策改变的原因外,主要还受甘南整个政治经济形势影响。“一五”时期,甘南地区加快了区乡政权建设,人民政权更加巩固,国营贸易、供销合作不断壮大,市场商品供应状况良好,物价稳定,从而不断提高了人民币的信誉,降低了银元在少数民族心目中的地位。1953年剿灭了马良股匪,消除了搜罗银元,散发假钞,造谣惑众等破坏活动的阴影,社会秩序安定,为推行人民币提供了必要的条件。1954年甘南地区铲除烟苗3万余亩,禁绝了鸦片种植,消除了贩卖、吸食活动及由此产生的高价收买银元的祸根。同时,对畜产品收购,实行由国营贸易和合作社统一经营,逐步减少用银元支付收购价款,使人民币在牧区开始流通。1955年发行印有藏文的新人民币,票面券别易于识别,计算单位与银元一致,牧区群众乐于使用。同时在康藏、青藏公路通车后,去西藏经营英国、印度物资的僧俗商人.改变用耗牛驮运银元的办法,开始大量携带人民币,减少了对银元的需求。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实现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银元的流通领域就大为缩小,人民币的流通领域则不断扩大。同时,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不少私营商业户和兼营商业的农户,以入股等各种名义,交纳了一部分银元,因而1955年和1956年每年银行平均兑入银元231万枚,比前5年平均每年兑入45万枚,增加了4倍多,使银元的流通量大为减少,而人民币的流通量逐年增加,这样,银元作为货币只能在富裕户中作为收藏品贮藏;而发挥流通、支付手段的货币则是人民币。1958年1月,省人民委员会遵照国务院《关于严格管理货物经由西藏地区和其它边境流入内地的规定》,决定在甘南地区禁止银元流通。据此,1958年2月,甘南州人民委员会发布了禁止银元在甘南部分地区流通的命令,结束了人民币与银元混合流通的局面,实现了货币制度的真正统一。
  1958年以前,甘南部分地区实行人民币与银元混合流通,银行的人民币收付是收入大于支出。1958年2月禁止银元流通后,人民币代替了银元,人民币作为唯一的货币,流通量有所增加。1958年银行现金支出大于收入,净投放货币166万元,当年社会货币流通量为539万元。以后随着贷款的不断增加,并通过企业和农村的各种支付而转换为银行的现金支出,形成了货币投入与货币流通量的增加。1959年银行货币净投放544万元,市场货币流通量为1128万元;I960年银行货币投放637万元,市场货币流通量为2049万元;1961年银行货币投放1088万元,市场货币流通量为3137万元。市场货币流通量的多与少,一般是与商品可供量作比较的,当时全国以1:7作为正常值,市场上流通的1元货币,需要有7元的商品作供应。1957年甘南地区流通货币与可供应商品的比例1:4.93,即流通的每1元货币,有近5元的商品可供应。1958年货币流通量与商品供应是1:2,1961年下降为1:0.7。在1960年和1961年连续大量投放货币后,从1962年起,甘南地区的货币投放和社会货币流通量,逐年下降,1965年,货币投放412万元,比1962年投放789万元减少47.8%,社会货币流通量896万元,比1962年1552万元减少42.6%,人均持币26元,比1962年50元减少48%。市场平均货币流通量同社会商品库存总额的比例由1962年的1:0.8上升为1:2.6,与全国平均1:3.6的水平,差距大为缩小。此后的货币流通量,同样受制于银行的货币投入和社会商品的丰缺。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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