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信用合作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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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39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信用合作社
分类号: F832.35
页数: 2
页码: 942-943
摘要: 1989年4月1日,为了适应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配合金融体制改革,经省人民银行批准,甘南合作城市信用合作社正式成立,城市信用合作社是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合作金融组织,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经济实体。其业务范围是:办理城市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贷款、结算,开办城市个人储蓄存款业务,代办保险及其他代收代付业务,代理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业务和其他业务。
关键词: 信用合作社 金融机构

内容

民国时期甘南地区的信用合作社是由各县政府的合作委员会或合作指导室负责组织成立的。1937年7月,临潭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当年建社15个,翌年扩增到63个。1938年5至6月,西固县成立信用社34个,社员1440人。1939年3月,夏河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初为1社,1941年扩增为24社,其中牧区12社。1943年2月,卓尼配合农贷成立信用社32个。
  民国时期甘南成立的信用合作社,实际上是向中国银行、中国农民银行贷款的小组,同时也有集股、储金等业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甘南虽在1953年前建有32个信用互助组,但由于缺乏经常性的具体指导,使这些信用互助组业务停顿,起不了应有作用。1954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农村信用合作工作会议,确定“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发展方针。根据这次会议精神,甘南地区各级银行抽调一批干部,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开展宣传,对原有确实不起作用的信用互助组,进行了重新组建,对经过整顿可以巩固提高的,恢复业务。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推动下,1954年底,甘南地区建立了农村信用合作社2个,重新组织信用互助组44个,整顿充实原有的信用互助组33个,参加社、组的农户4906户,占总农户数的11.9%。到1957年底,甘南全州共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85个,其中:临潭、舟曲、卓尼3县达到乡乡有社,实现了信用合作化。夏河县也在半农半牧区建立了12个社,还在牧区试办一个牧业信用社。全州入社农户33080户,占总农户的77.8%。
  1989年4月1日,为了适应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配合金融体制改革,经省人民银行批准,甘南合作城市信用合作社正式成立,城市信用合作社是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合作金融组织,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经济实体。其业务范围是:办理城市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贷款、结算,开办城市个人储蓄存款业务,代办保险及其他代收代付业务,代理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业务和其他业务。合作城市信用合作社成立以来,通过业务活动对促进生产发展和搞活流通,抑制社会上高利拆借活动;疏导资金流向等方面,都起到一定作用。
  到1990年底,甘南州共设农村信用合作社103个,职工人数239人。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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