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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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39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银行
分类号: F830.3
页数: 4
页码: 938-941
摘要: 1956年,按国务院规定,夏河、临潭等县设立了中国农业银行的县支行。但1957年又按国务院规定,撤销业务,并入县人民银行支行。 1979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根据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和上级的安排,报经中共甘南州委和州革命委员会批准,中国农业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州中心支行于9月15日筹建就绪,开始对外办公。
关键词: 金融组织 金融机构

内容

一、民国地方银行
  甘肃省银行汇兑处1939年10月,在甘肃省平市官钱局改组成立甘肃省银行后,原夏河办事处改为甘肃省银行夏河汇兑所,归甘肃省银行临夏分行管辖。汇兑所主任改由陈子嘉担任。
  1941年9月,甘肃省银行指令岷县分行调查临潭县的金融经济状况,根据调查报告,于1942年2月,在临潭新城成立甘肃省银行临潭汇兑所,归甘肃省银行岷县分行管辖,主任由马振东担任。
  1942年8月,西固县(今舟曲县)成立甘肃省银行西固汇兑所,归甘肃省银行岷县分行管辖,主任由薛思聪担任。
  甘肃省银行办事处1942年12月,甘肃省银行夏河汇兑所升格为办事处,归临夏分行管辖,主任为景新知。
  1942年11月,甘肃省银行临潭旧城办事处成立,主任为马振东。原甘肃省银行新城汇兑所改为分理处,归旧城办事处管辖,主任由骆骅兼代。1945年11月,新城分理处归并临潭旧城办事处,仅留助理员赵正廉在新城办理地方金库业务。同年,甘肃省银行西固汇兑所升格为办事处。1945年,甘肃省银行卓尼办事处成立,主任李寿峰。临潭、西固、卓尼3办事处,均归甘肃省银行岷县分行管辖,仍是办理存、放、汇款及代理地方金库等业务。
  1949年9月,临潭、卓尼、夏河3县和平解放,11月西固县解放,甘肃省银行在这4县设立的办事处,也先后向军事管制委员会作了移交。
  夏河县银行筹备委员会1936年2月,夏河县政府根据县银行法及银行设立大纲,成立了以黄正清为主任,李永瑞(时任县长)为副主任,买景澜为秘书的夏河县银行筹备委员会,并拟定了县银行章程,报经省政府转报财政部登记发证,后因政局不稳,货币贬值等多种原因,夏河县银行终未能按计划正式成立。
  二、中国人民银行甘南中心支行及各县支行
  195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及岷县办事处,分别派员帮助夏河、临潭筹建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4月1日,两县支行同时成立。夏河县支行成立初期为省辖行,直接受省分行领导。
  1951年3月,人民银行夏河县支行改由中国人民银行临夏办事处领导(临夏办事处随后改为中心支行);临潭县支行成立初期,曾先后归岷县办事处、临夏办事处、武都中心支行领导,1951年10月划归临夏中心支行管辖。临潭、夏河两县支行成立后随即开办各种金融业务。
  1950年4月1日,根据政务院公布的《中央金库条例》和“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的银行中心工作,夏河、临潭在成立县支行的同时,设立了中央金库,兼理地方金库。金库设立后,凡一切国家财政收入,均须由经收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纳同级金库,金库款的支配权统属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从而保证了国家财政收支和调度的统一,回笼了货币。
  1951年12月,夏河、临潭县支行分别设立发行库和保管库,办理所辖地区的资金调拔,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签发的支付命令,任何人不得动用金库款,这样不仅减少了货币发行,而且加速了资金周转,促进了银行业务的开展。
  1951年春,武都中心支行在西固(今舟曲县)设立银行营业所。1952年9月,临潭县支行在卓尼县设立营业所,并于10月至12月在县境内设立新城、冶力关、王家坟3个营业所。夏河县支行1952年6月首先设立黑错营业所(今合作),11月又在完东滩设立营业所。
  至此,甘南地区原有的4个县都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共有县支行2个,营业所7个(其中西固营业所的业务属武都地区),银行干部(固定职工)由建行初期的6人,增加到101人。
  1953年,甘南藏族自治区成立,省人民银行决定,撤销原属临夏中心支行管辖的夏河县支行,改组成立甘南中心支行(一度改名为甘南督导处)。除办理夏河县业务外,将原属临夏管辖的临潭、卓尼两县支行划归甘南中心支行领导。1954年,甘南中心支行与夏河分设,恢复成立夏河县支行。1956年,甘南中心支行随自治州党政机关迁址夏河县的合作镇。
  1953年1月,临潭县支行卓尼营业所移交后,正式成立了卓尼县支行,办理卓尼县的金融业务。1953年根据碌曲、玛曲行政委员会的设立,甘南中心支行配合政府行政区划的设置,先后成立了碌曲、玛曲两个县支行级的银行工作组,办理这两个地区的金融业务。1957年在工作组的基础上分别成立了县支行。1954年7月,舟曲行政委员会设立,舟曲县支行也随之设立(1953年成立属武都管辖的西固县支行迁往宕昌),并办理新划给舟曲的原属西固、岷县、武都管辖的4个区,31个乡的业务交接。1956年7月,合作镇成立支行级的办事处,夏河、临潭、卓尼、舟曲、玛曲、碌曲6个县均设立支行,连同合作办事处,甘南中心支行共管辖7个支行级单位。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为了避免业务中断,影响社会经济活动,工商银行未分设前,省以下人民银行机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资金分开、两套帐目,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85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州中心支行定名为:中国人民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州分行。到1990年底,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州分行共有机构7个,其中:州分行1个,县支行5个,支行级办事处1个,有职工183人。按照中央银行的职能,州分行内部设有:计划、会计、发行、国库、稽核等10个科室,各县支行、办事处也按实际需要,设有行政、业务股、组。
  三、中国农业银行甘南中心支行及各县支行
  1956年,按国务院规定,夏河、临潭等县设立了中国农业银行的县支行。但1957年又按国务院规定,撤销业务,并入县人民银行支行。
  1979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根据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和上级的安排,报经中共甘南州委和州革命委员会批准,中国农业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州中心支行于9月15日筹建就绪,开始对外办公。1980年1月1日,夏河、临潭、卓尼、舟曲4县的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也正式恢复。同时,原辖属中国人民银行各县支行的基层营业所也全部划归中国农业银行各县支行领导。到1990年底,中国农业银行甘南中心支行共设机构60个,其中:中心支行1个,县支行7个,支行级营业部1个,营业所44个,储蓄所7个,职工人数446人。中心支行内设有人秘、计划会计、企业信贷、存款等10个科室,县支行和办事处亦设立相应股、组。
  四、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甘南中心支行
  1973年5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在甘南藏族自治州成立了办事处,隶属甘南州财政局管辖,对外挂建设银行办事处的牌子,对内为州财政局的基建财务组。此后体制几经变革,1976年,建设银行办事处从财政局划出,成立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州支行,并在各县设立办事处。1979年起,各县办事处陆续改为县支行。1980年11月15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州支行升格为中心支行。1983年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为金融经济组织。1985年11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信贷计划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体系,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款准备金,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和委托贷款。到1990年底,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共设机构12个,其中:县支行7个,支行级办事处2个,储蓄所3个,职工人数156人。
  五、中国工商银行甘南中心支行
  1985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州中心支行正式成立。各县人民银行县支行的人员、财产也全部划归各县的工商银行,人民银行的各项业务也委托各县工商银行代理,直至1986年夏河、临潭、卓尼、舟曲、迭部5县人民银行恢复建制,才先后办理了移交。到1990年底,中国工商银行甘南中心支行共设有机构24个。其中:县支行7个,支行级办事处1个,储蓄所16个,职工人数375人。中心支行内设立了计划、会计、信贷等11个科室,县支行和办事处也设立了相应股、组。
  六、随军银行
  共和国建立初期,以马良为首的反革命武装匪徒,聚众千余,流窜在甘、青、川交界的部分藏区,抢劫烧杀,煽动叛乱,四处骚扰。1953年初,甘、青、川3省组织部队和民兵进剿。为了支援剿匪斗争,解决进剿部队军需供给及需用银元的困难,1953年3月由夏河县人民银行成立了随军服务组,先是随部队进驻阿木去乎,后又随部队进驻甘、川交界的郎木寺,并改为随军办事处。1953年10月,剿匪斗争取得了胜利,银行随军任务基本结束,办事处改组成立郎木寺营业所,随后改属碌曲银行工作组(县支行)领导。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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