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其它照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38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其它照顾
分类号: F810.451
页数: 2
页码: 925-926
摘要: 1987年9月,在银行提高贷款利率时,为了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体现党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照顾政策,同时兼顾银行多次调高存款利率的实际情况,确定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利率为月息四厘二,比现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优惠二厘四。为了给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以实惠,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将月息四厘二与月息六厘六之间利差的70%用于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
关键词: 财政照顾 金融照顾

内容

一、寄宿学校学生生活费补助
  甘南州于1980年创办寄宿学校,至1990年,全州有寄宿小学41所,258个班级,在校学生6547人,其中:藏族学生6235人,占95.23%;女生2399人,占36.64%。其生活费补助标准是:小学生人月均10元,中学生15元。
  二、少数民族医疗减免费
  1960年到1965年,列入其它支出和社会福利救济的少数民族医疗减免费达104.3万元。另外,在卫生事业费的其它费用内,每年按少数民族人数每人以1.5一2.5元安排医疗减免费。“文革”期间仍在卫生支出内列支。1978年后各项工作走上正轨,财政各项支出指标实行条块结合,省主管厅局将分配各地的事业费指标,分项通知各地。在卫生事业费指标内不包括少数民族医疗减免,省财政也再未专项分配这项指标,而使少数民族医疗减免费中断。
  1963年执行在甘南工作的职工家属(不分民族)也可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减免费的规定,其原则是: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根据上述原则,经1963年州政府研究决定:对在纯牧区工作的(随干部居住的城镇户口的直系亲属)碌曲、玛曲县职工家属医药费减免70%;夏河、卓尼、迭部半农半牧区减免50%;舟曲、临潭农业区减免30%, —直沿用至1990年。
  三、民族贸易企业的三项照顾
  1963年8月,商业部、财政部《关于1963年边远山区、边远牧区民族贸易企业三项照顾问题的联合通知》规定:(1)利润留成:凡经本部批准为照顾地区的国营民族贸易企业,所实现的利润(包括高价利润在内)加上“保护价差额补贴”后计算,提取20%作为企业利润留成。饮食服务企业的利润,企业分成25%,上缴财政75%。从1980年起,民族贸易企业(包括商办工业、不包括饮食服务企业)按县民族贸易公司(专业公司)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保护价差补贴”计算,利润留成比例提高到50%,上缴财政50%。饮食服务企业,按县饮食服务公司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利润留成比例提高为80%,上缴财政20%。(2)流动资金照顾:对于交通很不方便,商品在途时间很长,资金周转很慢,流转费很大的边远山区和边远牧区的民族贸易企业,由中央商业部门拨给较多的自有流动资金。零售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定为占流动资金的80%(一般地区为60%左右),其余20%由银行贷款解决;批发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定为占流动资金的50%,其余50%由银行贷款解决。(3)对于交通很不方便的边远山区和边远牧区,应该对一部分主要农牧土特产品实行最低保护价;对一部分主要工业品(食盐、煤油、水果、茶叶等)实行最高限价办法。由于实行上述办法而产生的亏损,由国家财政给予必要的补贴。
  四、金融照顾
  1987年9月,在银行提高贷款利率时,为了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体现党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照顾政策,同时兼顾银行多次调高存款利率的实际情况,确定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利率为月息四厘二,比现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优惠二厘四。为了给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以实惠,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将月息四厘二与月息六厘六之间利差的70%用于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阅读

相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