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甘南州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0920020230000382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税收减免 |
分类号: | F810.422 |
页数: | 3 |
页码: | 922-924 |
摘要: | 1980年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税起征点的补充规定》,对甘南州农业税全税免征,一定5年不变。1984年到期后又延长2年。到1987年恢复征收农业税,对省属8县3片困难县核减任务时,给甘南州核减98.3万公斤,照顾减免75万公斤,征收任务为94.7万公斤。1990年为了照顾贫困户,对年均收入在200元以下的农户免征农业税,全州共对18749户予以免征,免征额为59.46万公斤、28.8万元。 |
关键词: | 税收减免 税收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