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37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财务管理
分类号: F285;F279.15
页数: 6
页码: 912-917
摘要: 共和国建立至六十年代初,企业的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同利润一样全部上缴财政,其更新改造项目,国家在集中的折旧基金内安排。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国家下达指标,按照企业上报更新项目,经研究批准后,由财政给予拨款。甘南州从1955年起列基本建设投资,其业务由财政部门经办。1958年财政局始设基本建设管理机构,专门管理基本建设的计划和拨款,对内为州财政处一个业务部门,对外为州建设银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凡没有收入或收入全部上缴国家预算,而支出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单位,实行全额管理。
关键词: 财务管理 企业财务管理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内容

一、企业财务管理
  (一)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管理
  共和国建立至六十年代初,企业的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同利润一样全部上缴财政,其更新改造项目,国家在集中的折旧基金内安排。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国家下达指标,按照企业上报更新项目,经研究批准后,由财政给予拨款。1964年后对企业报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以后),不再上交财政,留给企业作为购置固定资产之用。同时,亏损企业可以用折旧基金抵补亏损。1969年1月,把三项费用(技术组织措施、零星固定资产购置和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固定资产更新和基本建设中属于简单再生产性质的投资,合并一个渠道,统称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善资金,实行基本折旧基金抵留的办法,不再由预算拨款和利润留成。同年,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大部分留给基层企业。1979年甘南州属工业、建筑企业10户,年提折旧60.95万元,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的4户企业,年上交国家预算14.13万元,地方财政集中13.46万元,企业留用33.26万元。1985年4月,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适当提高了折旧率比例。根据测算,州属企业除白土坡电站降低折旧基金额外,其余工业、建筑、交通企业,折旧额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由于甘南州多数企业经济效益较差,未能按规定的分类折旧率提取。此项规定已沿用至1990年。
  (二)流动资金管理
  1951一1958年,企业再生产所必须的最低需要由财政部门供应,因季度性和其它原因引起的临时性需要,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由银行实行计划管理。1959一1961年上半年,曾实行全部流动资金由银行供应,即“全额信贷”管理。1965年,国家财政部规定:低值易耗品,一般可以在领用时,一次列作生产费用。数量较大或价值较高的,可以通过待摊费用分次摊销。企业应该建立低值易耗品的请领、报销、以废换新和定额管理等制度。无论采用哪种核算方法,对于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都应建立实物明细帐,加强实物管理。
  (三)成本管理
  1965年12月,财政部规定企业的成本项目,一般可以减并为材料、工资、费用3项。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产品成本项目可分为5种:(1)原材料;(2)燃料和动力;(3)工资及福利;(4)车间经费;(5)企业管理费。企业有关成本的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是按照各个时期的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1984年5月,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自治州各企业遵照执行。
  (四)利润和利润分配管理
  建国初,国营企业利润实行全额上交和亏损下拨制度。1953年到1978年,先后实行企业奖励基金制度、超计划利润分成和部分企业利润留成制度。并将奖金、福利、医药卫生合并,改称职工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的11%提取。1979年完成产量、质量、利润和供货合同计划指标的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5%提取企业基金,没有完成四项指标,但在完成利润前提下,每完成一项计划指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25%提取企业基金,利润计划没完成的,一律不准提取。1983年至1984年,实行第一步和第二步利改税后,大中型企业实现的利润按55%上交所得税,甘南州除乳品厂上交调节税外,其余企业税后利润全留。小型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交所得税,税后利润全留。在留利中可划分为: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5项。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用于生产发展的前3项基金占60%,福利和奖金占40%。甘南州根据上述原则,对州属25户企业的税后留利作了具体规定。
  1988年甘南州普遍推行“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为原则的企业承包制。在承包过程中,把着眼点放在培植企业的后续财源上,按照企业前3年的盈亏情况,结合后4年的预算,确定了“上交利润递增包干,超收分成”、“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定额补贴包干”、“减亏包干”、“定额补贴递减包干”等形式。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财务指标均以第二步利改税为基础,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企业承包后,都要照章纳税,对企业超承包目标多交财政利润部分,由财政部门进行返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甘南州1989年实行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第二轮承包责任制。是年底,全州有33户企业,4495人参与了工资与经济效益的挂钩,分别占全州企业总户数和职工总数的26.61%和55.94%。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采用的形式主要有:同实现税利挂钩;同上交税利挂钩;同销售额和上交税利双挂钩;同售电量挂钩等形式。企业内部也采用了浮动工资、定额工资、计件工资、基本工资加奖金等多种形式。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甘南州从1955年起列基本建设投资,其业务由财政部门经办。1958年财政局始设基本建设管理机构,专门管理基本建设的计划和拨款,对内为州财政处一个业务部门,对外为州建设银行。
  1973年,建设银行从财政局划出,1979年正式成立甘南州建设银行,全州基本建设拨款由建设银行向州财政申请拨款,给基建单位下达拨款限额,由建设单位报送季度分月计划,建行监督拨款。基建单位向建行报送基建进度报表和年终决算。同时,管理建筑施工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终决算。
  随着预算外资金的扩大,自筹基本建设规模也逐年上升。为控制自筹基建计划,并将更新改造资金也纳入计划管理,每年根据省计委下达的自筹基建控制指标,由州计委审核项目,州财政审核资金来源,再由建设单位先将款存入建设银行,由建行监督拨款。同时还规定单项工程在5万元以下的(后改为2万元以下),不列入基建规模,由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和资金来源,建行监督拨款。
  三、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全额管理
  对行政、事业单位凡没有收入或收入全部上缴国家预算,而支出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单位,实行全额管理。在管理方法上,行政单位经费统由州、县财政部门管理,直接向财政部门领拨经费。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计划,分口下达,由主管局管理,并由主管局向财政部门领拨经费?随着管理制度的加强,各行政、事业单位按季向财政部门报送季度分月用款计划,经审核后按月拨款。1958年,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甘肃省行政经费开支标准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会议费、差旅费开支规定》,自治州根据上级规定执行。同年,省财政厅会同有关厅局制定了文化馆(站)、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少数民族教育补助使用范围、少数民族助学金和学杂费减免规定等。“文化大革命”时期,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受到严重破坏,财务部门受到冲击,造成了财务管理的混乱。1976年至1978年,反对铺张浪费、开展增产节约、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等一系列规定,使财政管理制度逐步恢复正常管理。
  1980年,执行“分灶吃饭”的新财政体制后,凡是由财政预算拨款的行政单位实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甘南州在执行中,对个人部分试行活包,即按实用编制人员核定经费,对增加减少人员和工资调整等因素,相应增减该单位经费。公用部分,有开支标准定额的项目,按现行标准、定额及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没有开支标准的或标准定额不尽切合实际的,可参照历年开支水平协商确定。在包干总数内,除个人经费和专项资金外,单位可以在项目之间互相调剂。各事业单位的经费,根据事业计划、人员编制,各项开支标准定额予以核定,包干使用。但对各项专用资金,应在批准的计划内,按事业进展情况实报实销,不属于包干范围。
  (二)差额管理
  州、县医院和卫生院,实行“全额管理,定项补助,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即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由财政拨款供给,也称包工资办法,除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外,其他各项开支由医院收入抵支。艺术表演团体财务管理采取差额补助,定额包干,内部实行经济核算的办法来管理。但甘南州地广人稀,且系民族地区,歌舞团、藏剧团演出收入甚微,基本上由财政部门全额供给。对州甘加籽种场、玛曲渔场、州农科所采用由国家财政给予定额补助,或差额补助的管理方法。
  四、农业三场财务管理
  国营良种繁殖场、种畜(蜂、禽)场、蚕桑茶果药园艺特产场简称农业三场。1979年6月规定农业“三场”是事业性质实行企业经营的生产单位,努力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盈余。自治州财政对州属河曲马场和县属的种畜场、种羊场的财务包干办法,一般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余留用,亏损不补”的办法。但对自然和生产条件差的三场,仍给予必要的补助。
  五、预算外资金管理
  自治州财政建立后,除少量的农业税附加列入预算外管理外,根据1963年财政总决算,列入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表的收入部分还有企业单位的奖励基金、附加工资、大修理基金;事业、行政单位的交通、文卫、学杂费和学校劳动生产收入、其它收入、机关特种资金收入等。是年预算外支出26.2万元,结余7.3万元。1964年后,由于财政决算报表格式的简并,以及“文革”时期财政工作失控,虽有预算外资金,但在财政总决算中反映的只有农业税和工商税附加,后又增加学杂费和少数事业费的收支,其它项目很少反映。
  1975年,预算外收支决算表规定:农林水、文教卫生、科学、城市公用、社会福利、招待所、机关特种资金、市场管理、基建单位其它收入等收支均列入财政总决算表内。是年收入334.8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31.55%,支出113.1万元,占总支出的5.69%。
  从1983年起,规定了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报表格式,从财政总决算中划分出来,单独上报。是年收入上升到1217.3万元,是当年财政收入的11.17%,比1975年增长2.64倍。支出957万元,占总支出的15.52%,比1975年增长7.46倍。1983年至1990年,预算外收入16178.1万元,年均2022.3万元,年平均增长15.15%;支出13289.3万元,年均1661.2万元,年平均增长18.55%。其收入项目是:(1)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收入;(2)事业和行政单位管理的收入;(3)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专项收入。支出项目是:(1)更新改造资金支出(从1985年起含大修理资金);(2)福利奖励支出;(3)城市维护支出;(4)科技三项费用支出;(5)增补流动资金支出;(6)基本建设支出;(7)行政事业费支出;(8)上缴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9)简易建筑费;(10)其它支出。
  1987年,根据上级规定,对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储存,至1990年,实行专户储存的单位85户,累计存款达到462万元。共融通预算外资金281万元,扶持短平快项目48个,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是年预算外收入达到3041万元,是1983年的2.5倍,支出达到2798.7万元,是1983年的2.92倍。
  六、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
  自治州对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措施,是根据上级规定,采取计划管理、限额控制、凭证购买、定点供应、专用发票和对某些商品实行专项审批的办法。自1980年,实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后,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制,对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控制,是按上级下达的控制商品,按照审批权限,从严控制。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