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其它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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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36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其它收入
分类号: F810.41
页数: 5
页码: 887-891
摘要: 共和国建立后,甘南公产主要为公房和公地。但由于租金偏低,公产收入甚少,后来由于公房年久失修,维修费逐年增加,经州财政局研究报请州政府同意,决定将公房租金不上交财政,由房管部门用于房屋维修。
关键词: 公产收入 财政收入 规费收入 排污费收入

内容

—、公产收入
  民国时期甘南公产主要为土地和建筑物,土地主要是接收清代的屯地、营地和学田,建筑物主要是住房、铺面、水磨、油坊以及因案充公的私人财产。其收入主要是租金和变卖公产所取得的资金。1943年临潭、夏河、卓尼3县(局)财产及权利收入258519元,临潭和夏河两县变卖公产收入40500元,后在省政府严令各县清理公有财产,并重新修订了《公荒地收租办法》,使公产收入有所增加。1948年夏河县此项收入为507.71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26.97%。
  共和国建立后,甘南公产主要为公房和公地。但由于租金偏低,公产收入甚少,后来由于公房年久失修,维修费逐年增加,经州财政局研究报请州政府同意,决定将公房租金不上交财政,由房管部门用于房屋维修。
  从1954年至1990年(其中有9年无此项收入)累计公产收入89.2万元,年均收入3.19万元。
  二、以前年度支出收回
  财政部门每年按年度预算,将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通过银行进行划拨,在每年年终,统按基础会计单位银行支出数列报告决算,而各单位在年终还有一部分剩余资金,形成银行支取未报数。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减少这部分资金流失,几乎每年都进行清理收回,从1954年至1978年(其中有4年无此项收入),共收回543.5万元,年均收回25.88万元。
  从1980年起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预算管理办法后,再无此项收入。
  三、规费收入
  从1943年开始甘南才有此项收入。是年,临潭、卓尼、夏河3县(局)共计收入32650元,以后规费收入逐年亦有增加。
  共和国建立后,甘南征收的规费主要有:民政、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几类,由于民族地区侧重于无偿服务,建州后仅5年有微量收入。
  四、罚没及其他收入
  甘南从1942年始有罚没及赔偿收入,但数量不多。共和国建立后,甘南罚没收入主要有公安、司法、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的罚没款。
  从1954年至1990年(其中有11年无此项收入)共计罚没收入1229.9万元,年均收入47.3万元;追回赃款赃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杂项收入,共计1619.4万元,年均收入43.77万元。
  五、排污费收入
  1985年甘南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开始向企业收取排污费。1985一1989年(1990年无收入)共计收入17.7万元,年均收入3.54万元。
  六、捐输
  捐输制度源于汉代,盛行于民初。1943年为了支援抗日战争,在“有力出力,有钱出钱”的号召下,临潭前后抽派壮丁578名,捐款30000多元,军粮200多石,献战马300多匹。
  共和国成立后的1951年8月,在抗美援朝募捐委员会的号召下,临潭县共捐人民币132982800元(旧币),银币118921.90元,白银60两以及手饰等物,共合人民币1797889900万元(旧币)。
  1989一1990年,全州干部群众集资117.15万元,集体个人献工献料35.87万元,改善教学条件,共新建校舍7244平方米,改建校舍13245平方米,维修校舍25043平方米,合计为45532平方米,其中,排除危房40691平方米,添置课桌凳1710双人套。
  1953-1990年自治州财政收入分级统计表单位:千元
  1953-1990年自治州财政补助收入分级统计表单位:千元
   1953-1990年自治州财政收入分类表单位:千元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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